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审批的原则
资金审批管理坚持安全与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方式,严禁资金体外循环,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他部门无资金借贷和调度权。
三、资金审批流程
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确认,交经办会计初审(审核有无借支未清,是否按程序审批),并交财务负责人、总裁或签批,再交经办会计填制会
计凭证后,到出纳处领款(付款)。
四、资金审批坚持八项基本制度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所有的财务开支由总裁直接或授权审批。总裁出差期间急办的事项,临时委托指定人员代为审批或电话请示后予以先行支付,待总裁出差返回公司后补签,补签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2、坚持归口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部门经理审签分管范围内的资金审批,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对所有资金审批监督和管理。
3、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末,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计划年度的各项资金计划,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总裁审批后执行。
4、坚持资金计划制度:各责任部门在每月底前编报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平衡、报总裁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5、坚持事中监督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要坚持原则,没有按本制度逐级审批的,财务财会人员不得审签;无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审签的开支,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对没有合同及审批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予以退回;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6、坚持风险交易和重大财务收支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原则上凡是异地购销交易事项、本地钱货不能两清的购销交易事项、金额较大的交易事项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的品
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施工) 期限、售后服务、运费分担、票据要求、收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五、资金审批权限
1、资本性收支资金的审批权限
1.1、资本性收支是指公司长短期投资、融资、增资扩股、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重大经济事项;
1.2、资本性收支不管发生金额大小,不管有无资金计划或预算,都需报总裁审批; 1.3、固定资产购置由购置部门申请款项,其他项目由财务部门提案、呈报,并负责执行。
2、备用金借款审批权限(指部门差旅费借支、零星采购借支和其他借支款项)
3、采购业务及工程款项付款审批权限(指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装修材料款、软装家具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4、经营性开支审批权限
4.1、(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报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车辆费用、办公费、工资、税费、利息等)
4.2、(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报的工资及税金)
5、公司资金调度审批权限(公司新设帐号及内部往来资金调度)
六、股东会监督管理办法
1、公司财务部为股东会提供“用友”财务软件登录账号及密码,股东会监督人员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查阅公司账务,并于每月16号自行打印公司月度会计报表,经股东签字确认后应以邮件形式返还公司存档。但返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5号。依据公司《财务保密制度》的规定,除经领导批准的财务月度报表外其他财务资料不得打印、拍照等。
2、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各项支出,可在该项支出完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出纳人员通过微信信息方式,获取股东审批意见,如2天内股东未发表任何审批意见,则视同股东与公司总裁审批意见相同。
七、资金审批付款注意事项及罚则:
1、资本性支出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 2、材料采购要有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单、验收单、有效发票才能付款报销。
3、超出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单项业务需实际付款时,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申报追补计划报总裁审批。5万元以上的提前三天,5万元以下的提前两天,并提前一天填写付款申请书逐级按权限报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4、所有采购、工程合同需招标、投标的,按公司招投标制度执行。
5、所有借款必须严格按“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办理(经批准留用的备用金除外),前款未清,但因特需原因需申请借款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签署“特批”字样后,方可办理借款。
6、因公产生备用金借款的人员应在经济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报销手续,并一次性归还余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帐,一律按借支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计算滞纳金,计算时间以返回到公司的第5个工作日起到销帐之日止,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7、借(付)款风险责任按照“谁经办、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由于可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原因,借(付)款出现坏帐损失,申请借(付)款经办人与审批人共同承担损失金额的责任,不可预见原因所造成的资金损失除外。借(付)款申请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领导对借(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风险性负责,经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对付款的程序、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审核负责。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17年04月0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子、分公司。
股东(签字):
****2017年03月21日
有限公司
资金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审批的原则
资金审批管理坚持安全与效益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方式,严禁资金体外循环,财务部门是公司的资金管理中心,其他部门无资金借贷和调度权。
三、资金审批流程
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确认,交经办会计初审(审核有无借支未清,是否按程序审批),并交财务负责人、总裁或签批,再交经办会计填制会
计凭证后,到出纳处领款(付款)。
四、资金审批坚持八项基本制度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公司所有的财务开支由总裁直接或授权审批。总裁出差期间急办的事项,临时委托指定人员代为审批或电话请示后予以先行支付,待总裁出差返回公司后补签,补签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2、坚持归口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各部门经理审签分管范围内的资金审批,财务负责人协助总裁对所有资金审批监督和管理。
3、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末,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计划年度的各项资金计划,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总裁审批后执行。
4、坚持资金计划制度:各责任部门在每月底前编报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平衡、报总裁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5、坚持事中监督控制制度:财务部门要坚持原则,没有按本制度逐级审批的,财务财会人员不得审签;无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审签的开支,出纳人员不得付款;对没有合同及审批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予以退回;对违反财会制度的资金支出,财会人员应当拒绝办理。
6、坚持风险交易和重大财务收支签订经济合同制度:原则上凡是异地购销交易事项、本地钱货不能两清的购销交易事项、金额较大的交易事项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的品
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施工) 期限、售后服务、运费分担、票据要求、收付款时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五、资金审批权限
1、资本性收支资金的审批权限
1.1、资本性收支是指公司长短期投资、融资、增资扩股、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重大经济事项;
1.2、资本性收支不管发生金额大小,不管有无资金计划或预算,都需报总裁审批; 1.3、固定资产购置由购置部门申请款项,其他项目由财务部门提案、呈报,并负责执行。
2、备用金借款审批权限(指部门差旅费借支、零星采购借支和其他借支款项)
3、采购业务及工程款项付款审批权限(指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装修材料款、软装家具及工程款项的支付)
4、经营性开支审批权限
4.1、(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报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费、车辆费用、办公费、工资、税费、利息等)
4.2、(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审报的工资及税金)
5、公司资金调度审批权限(公司新设帐号及内部往来资金调度)
六、股东会监督管理办法
1、公司财务部为股东会提供“用友”财务软件登录账号及密码,股东会监督人员可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查阅公司账务,并于每月16号自行打印公司月度会计报表,经股东签字确认后应以邮件形式返还公司存档。但返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5号。依据公司《财务保密制度》的规定,除经领导批准的财务月度报表外其他财务资料不得打印、拍照等。
2、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各项支出,可在该项支出完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出纳人员通过微信信息方式,获取股东审批意见,如2天内股东未发表任何审批意见,则视同股东与公司总裁审批意见相同。
七、资金审批付款注意事项及罚则:
1、资本性支出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总裁批准。 2、材料采购要有采购合同、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单、验收单、有效发票才能付款报销。
3、超出部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单项业务需实际付款时,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申报追补计划报总裁审批。5万元以上的提前三天,5万元以下的提前两天,并提前一天填写付款申请书逐级按权限报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4、所有采购、工程合同需招标、投标的,按公司招投标制度执行。
5、所有借款必须严格按“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办理(经批准留用的备用金除外),前款未清,但因特需原因需申请借款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签署“特批”字样后,方可办理借款。
6、因公产生备用金借款的人员应在经济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报销手续,并一次性归还余款,超过规定时限未报帐,一律按借支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计算滞纳金,计算时间以返回到公司的第5个工作日起到销帐之日止,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
7、借(付)款风险责任按照“谁经办、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由于可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原因,借(付)款出现坏帐损失,申请借(付)款经办人与审批人共同承担损失金额的责任,不可预见原因所造成的资金损失除外。借(付)款申请经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领导对借(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风险性负责,经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对付款的程序、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审核负责。
八、附则
本规定从2017年04月0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子、分公司。
股东(签字):
****2017年03月21日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