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土地,用于校园基地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甲方所征用土地位于紧邻现围墙外,南与学校南房前沿照齐宽为10米,向北延伸30米即为长。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 300 平方米,折合 0.45亩。
二、征地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3600 元(其中:土地使用费2100 元, ,青苗补偿费1500元),合计: 叁仟陆佰元整。
三、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征地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合计: 叁仟陆佰元整。以上是甲方征用土地的全部费用,此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
2、在征用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使用、搭建临时用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行为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征用后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2、在地地征用后,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3、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坡头寨村两委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校长签字:
乙方:
村委会: 村支书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 5. 月 11 日
征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土地,用于校园基地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甲方所征用土地位于紧邻现围墙外,南与学校南房前沿照齐宽为10米,向北延伸30米即为长。经双方共同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 300 平方米,折合 0.45亩。
二、征地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3600 元(其中:土地使用费2100 元, ,青苗补偿费1500元),合计: 叁仟陆佰元整。
三、费用支付 甲乙双方按照共同确定的征地费用,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合计: 叁仟陆佰元整。以上是甲方征用土地的全部费用,此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
2、在征用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使用、搭建临时用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行为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征用后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决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2、在地地征用后,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3、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坡头寨村两委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校长签字:
乙方:
村委会: 村支书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