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此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体,犯罪的目的不一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又会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 ,抢劫罪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的客体存有包容关系。其次,抢劫罪客观上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主观上是故意的,而故意杀人的行为也包括暴力的方法 ,在行为上是交叉关系。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司法实践中,抢劫杀人主要分三种情况: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杀人的;先杀人后抢劫的;抢劫后又杀人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的,成立抢劫罪。由于其他目的故意杀人后,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与侵占罪。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当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抢劫罪,而为了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以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本案属于的就是这种情形。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3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杀人案件如何定罪主要有两项依据:一是杀人是否在抢劫的过程中;二是杀人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否有内在联系。若符合上述两项,即按抢劫罪处罚。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已经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但当场被害人仍然欲夺回财物。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劫仍在持续,不能认定被告人已经控制了
财物,抢劫过程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此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犯罪,二者侵犯的客体,犯罪的目的不一样,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又会存在一定的联系。首先,抢劫罪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 ,抢劫罪的客体与故意杀人的客体存有包容关系。其次,抢劫罪客观上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主观上是故意的,而故意杀人的行为也包括暴力的方法 ,在行为上是交叉关系。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司法实践中,抢劫杀人主要分三种情况: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杀人的;先杀人后抢劫的;抢劫后又杀人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的,成立抢劫罪。由于其他目的故意杀人后,然后产生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进而取得财物的,一般认定为故意杀人与侵占罪。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杀害他人的,成立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当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抢劫罪,而为了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以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本案属于的就是这种情形。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23日《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答复如下: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杀人案件是如何定罪的,有什么依据?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杀人案件如何定罪主要有两项依据:一是杀人是否在抢劫的过程中;二是杀人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否有内在联系。若符合上述两项,即按抢劫罪处罚。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已经从被害人手中取得财物,但当场被害人仍然欲夺回财物。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劫仍在持续,不能认定被告人已经控制了
财物,抢劫过程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