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1、法律概念 是人们对法的现象、法的实践进行分析、归纳、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性而产生的具有法定价值的权威性范畴。

2、法律原则 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3、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终止的一切主客观情况。

4、法律责任的免除 是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依法被减轻或免除。

5、法律方法 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具有独特性的方法和技巧的总称。(包括(一)阶级分析方法(二)价值分析方法(三)实证分析方法)

6、法律效力 从广义上说,是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法律强制力或法律约束力的统称。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7、法的溯及力 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以及构成法律规则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9、法律责任 是指有关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因特定事实的出现对相应的行为所承担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的否定性法律评价,是由于相关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0、法律体系 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1、民法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二形成的一些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称。

12、法的概括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也称发的普遍性

13、法的价值 是指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有用性。

14、法律继承 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的历史过程,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延续或借鉴。

15、立法体制 是指国家的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主要是关于行使立法权的制度,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6、法的规范作用 是指法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发生影响的手段和方式。)

17、法律移植 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18、法治国家 是指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与权力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理想状态,是法治理念的实现。

19、法律关系 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0、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1、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其规范作用就表现在法的作用方式的独特性上,是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2、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同属于法的构成要素,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指导意义,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运用。

区别:

1、在对人及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较法律规则稳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且冲突的原则与冲突的规则在适用上,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两者建立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主要原则和内容相同。

区别:

两者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的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其它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及司法体制等方面不同

5、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是成文法,也有习惯法。

1、宪法

2、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8、其他渊源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A、二者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无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法律制裁。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

区别:

A、内涵不同,法律责任是违法者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B、受法律制裁的人必然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但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并不一定都受到法律制裁

7、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1)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

(2)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区别:

(1)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

(3) 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8、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分为四个阶段: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议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各阶段的任务:

1、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2、法律草案的审议即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即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做出同意决定,使之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即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元首就已经通过的法律,为使民众知晓和遵守,而予以公布。

9、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

有些社会关系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10、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

法产生的一般过程:

法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发

展的必然结果,是同人类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

制、阶级、国家的出现分不开的。

法产生的规律: 1、法的起源与阶级、私有制和国家的逐渐形成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2、法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一个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向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漫长发展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调整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1、法律概念 是人们对法的现象、法的实践进行分析、归纳、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性而产生的具有法定价值的权威性范畴。

2、法律原则 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3、法律事实 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终止的一切主客观情况。

4、法律责任的免除 是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依法被减轻或免除。

5、法律方法 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具有独特性的方法和技巧的总称。(包括(一)阶级分析方法(二)价值分析方法(三)实证分析方法)

6、法律效力 从广义上说,是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法律强制力或法律约束力的统称。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7、法的溯及力 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的问题。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以及构成法律规则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9、法律责任 是指有关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因特定事实的出现对相应的行为所承担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的否定性法律评价,是由于相关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0、法律体系 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11、民法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二形成的一些国家法律体系的总称。

12、法的概括性是指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也称发的普遍性

13、法的价值 是指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或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对人的有用性。

14、法律继承 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的历史过程,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延续或借鉴。

15、立法体制 是指国家的立法权体系以及立法机构的设置体系,主要是关于行使立法权的制度,其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16、法的规范作用 是指法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发生影响的手段和方式。)

17、法律移植 指的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18、法治国家 是指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与权力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理想状态,是法治理念的实现。

19、法律关系 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0、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1、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其规范作用就表现在法的作用方式的独特性上,是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

2、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

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同属于法的构成要素,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指导意义,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运用。

区别:

1、在对人及对事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较法律规则稳定。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法律原则较为模糊,法律规则较为明确;且冲突的原则与冲突的规则在适用上,选择的方法也不相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两者建立的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主要原则和内容相同。

区别:

两者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法官的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其它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及司法体制等方面不同

5、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是成文法,也有习惯法。

1、宪法

2、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8、其他渊源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A、二者都是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无违法行为就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也就谈不上法律制裁。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

区别:

A、内涵不同,法律责任是违法者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B、受法律制裁的人必然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但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并不一定都受到法律制裁

7、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有何联系与区别?

联系:

(1)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

(2)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区别:

(1)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

(3) 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8、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分为四个阶段: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议案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各阶段的任务:

1、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议案或关于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2、法律草案的审议即立法机关对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律议案的表决和通过即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做出同意决定,使之成为法律

4、法律的公布即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元首就已经通过的法律,为使民众知晓和遵守,而予以公布。

9、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

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

有些社会关系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10、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

法产生的一般过程:

法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基本矛盾发

展的必然结果,是同人类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

制、阶级、国家的出现分不开的。

法产生的规律: 1、法的起源与阶级、私有制和国家的逐渐形成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2、法的形成过程经历了一个对人们行为的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

3、法律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向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漫长发展过程。

4、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调整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


相关文章

  • [护理药理学]
  • <护理药理学> 一.专题讨论: I.药物在体内的吸收.转化过程如何? 2.影响人体免疫功能的药物有哪些?应用用如何? 二.小组讨论: 1.药物治疗中的护理须知有哪些? 2.心理因素与用药的关系如何? 3.影响血凝过程的药物有哪些 ...查看


  • 医学生期末复习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 老师说 "这节课给大家画一下重点" 然后老师就用了两节课的时间 带着我们 把书上的黑体字 从头读到了尾 只刷了题就敢来考试? 只看了重点也敢来考试? 只读了三遍书也敢来考试? 这个世界上最宽广的是海洋 比海洋更宽广的是天 ...查看


  • 2009年6月城市管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复习资料
  • <城市管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期末考试辅导资料 2009年6月 (供教师参考) 一.考试说明 (一)题型.题量及分值 (1)填空题10%(5题,每题2分) (2)选择题20%(含单项选择与多项选择,10题,每题2分) ( ...查看


  • 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教育方向
  • 292 294 学习方法 1.自读研习法.选择自己认为编制较好的语文试题进行研习并当众介绍. 2.合作讨论法.按照导师提出的阅读.写作或口语交际材料,在各自准备的基础上分组讨论设计测试题目. 3.尝试设计法.进入教学状态进行模拟教学,编制一 ...查看


  • 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B
  • 管理学基础 试题B 一.单项选择(请从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的字 母填入括号.每小题2分,共30分) 1."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说的是( )重要性. A. 组织 B. 预测 C. 预防 D. 计划 2. ...查看


  • 司法考试BBS经验贴
  • 司法考试BBS经验贴---之精华总结--- 这个是我们学校BBS经验交流贴前十几页的精华总结.因为是多人经验的总结,特点是全面,但可能会有矛盾.重复之嫌.大家敬请见谅. 祝大家司考马到成功!!! 总体技巧 要少不要多,要精不要杂,以名师讲义 ...查看


  • [现代企业培训-教学大纲]
  • <现代企业培训>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现代企业培训/Training in Enterprise 课程编码:0405012902 实验学时:0 课程所属部门:职业教育学院 制定日期:2014年5月 总学时数/学分数:32/2 ...查看


  • 运动生理学期末考试重点
  • 运动生理学 1. 名词解释 1. 阈值:当刺激的持续时间和强度变化率都固定时,引起组织发生反应的最小刺激 强度. 2. 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后发生兴奋反应的能力或特性. 3. 肌肉收缩形式 ①缩短收缩:肌肉收缩所产生的张力大于外加阻力时,肌 ...查看


  • 2013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 2013年7月法学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强调"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这一法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