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协议
甲 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乙 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甲方拟在 征用土地建拆迁还建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田地 亩,土 亩, 荒山亩,四界:
东抵, 南抵 ,北抵 。 四界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使用的土地,共计 亩。
二、征地费用标准为:田土每亩价款山每亩价款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三、上述土地被甲方征用后,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相关政策要求、管理部门的指示等,需重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乙方须配合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订立征用协议。甲方已支付的土地征用价款自动转为下收补偿金额,乙
方不得要求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用款项后,有权在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规划、地质勘探、建设施工等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干涉。
五、乙方承诺该被征用土地自甲方征用后,不受来自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控制和干扰。如遇到针对该被征用土地的任何人的干扰,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及经营生产,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该协议,一旦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20%违约金元。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时间:
第三方见证人(村委会领导及村民)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协议
甲 方(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乙 方(土地使用权出让方):
甲方拟在 征用土地建拆迁还建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征用田地 亩,土 亩, 荒山亩,四界:
东抵, 南抵 ,北抵 。 四界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使用的土地,共计 亩。
二、征地费用标准为:田土每亩价款山每亩价款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征地费用计 元(大写: )。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加任何费用。
三、上述土地被甲方征用后,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相关政策要求、管理部门的指示等,需重新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时,乙方须配合相关部门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订立征用协议。甲方已支付的土地征用价款自动转为下收补偿金额,乙
方不得要求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四、甲方向乙方付清土地征用费用款项后,有权在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规划、地质勘探、建设施工等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干涉。
五、乙方承诺该被征用土地自甲方征用后,不受来自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的控制和干扰。如遇到针对该被征用土地的任何人的干扰,从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施工及经营生产,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该协议,一旦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20%违约金元。
甲 方: 乙 方:
签字时间:
第三方见证人(村委会领导及村民)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