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业务概述
(一)外汇及其分类
1、外汇的概念、特征及具体内容
概念:外汇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
支付手段.
特征: (1)必须是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
(2)必须是可自由兑换、流通的外币资产
具体内容:
规定,外汇包括:
(1) 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3)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外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
蓄凭证等.
(4) 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金。
2、外汇汇率分类
1.按时间上划分,可分为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现行汇率是指进出口企业涉及外币经济业务时的市场汇率。历史汇率是指进出口企业以前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发生时所使用的汇率。
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是相对的,前一交易日市场汇率对于当日来说是历史汇率,当日的现行汇率相对于次日来说又是历史汇率。
2.按企业记账所依据的汇率划分,可分为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对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这一汇率可以是会计记录当时的市场汇率(即现行汇率),也可以是会计记录当期某一天的汇率(即历史汇率)。目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记录外币业务时可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时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期的期初(如月初、季初、年初)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记账汇率强调的是对外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所采用的汇率,没有在时间上进行区分。因此记账汇率既可能是现行汇率,又可能是历史汇率。
账面汇率是指企业以往发生的外币业务登记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过去的记账汇率,也就是历史汇率。
3.按外汇买卖交割期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指外币买卖双方成交后立即交割时所使用的汇率,也就是买卖现汇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是指外币买卖双方成交后约定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交割时所使用的约定汇率,即远期汇率或期货外汇买卖时所采用的预期汇率。在这种外汇买卖交易中双方按预期汇率签订买入或卖出外币的合约,到约定时间时则按约定汇率进行交割。
4.按银行买卖外汇业务划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又称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外贸企业出口结汇时应使用买入价。
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它与买入价一般相差1‰-5‰,以构成银行买卖外汇的利润。外贸企业进口购汇时应使用卖出价。
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指银行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之间的平均汇率,它适用于银行同行业之间买卖外汇。
显而易见,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是以银行为主体,即银行在向客户买卖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这两种汇率由于适用于与客户进行结算,因此又称商业汇率。而中间汇率要适用于银行与银行的外汇交易,所以又称为银行间汇率或外汇市
场汇率。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结汇和进口购汇时,应分别使用买入价和卖出价,平时不涉及外汇买卖的转账外汇业务,则应使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
5、按来源用途: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来源于和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国际支付手段,包括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所收支的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不涉及商品进出口而收支的外汇。如侨汇、旅游外汇、劳务外汇、驻外机构经费等。
6、按能否自由兑换:自由外汇(硬通货)
记帐外汇(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
自由外汇:又称多边结算外汇是指无需经货币发行国货币管理部门批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随时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可以随时自由买卖并可以对任何国家自由支付的货币。
记账外汇:又称协定外汇、双边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只能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所使用的外汇。
(二) 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指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
算及计价等业务。是金融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政治,经济联系的重要手段.
银行外汇业务的构成:
1、 货币兑换:结汇、售汇、套汇
2、 外汇存款(单位外汇存款、个人外汇存款) 3、 外汇贷款(短期外汇贷款、进口买方信贷、押汇、特
种、银团)
4、 国际结算(信用证、托收、汇兑)
5、 其他外汇业务(外汇担保、咨询)
(二)外汇汇率和标价方法
1、外汇汇率
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种货币折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比
率,或是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或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价格。
2、汇率的种类
汇买价:银行买进外汇现汇的价格。
钞买价:银行买入外币现钞的价格。(钞买价低于汇买价) 汇卖价(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现汇(外币现钞)的价格。 中间价:汇买价与汇卖价的平均价。银行内部结算或套汇时
使用。
2010年5月4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
(每100单位美元兑人民币)
钞买价675.78
汇买价681.24 【 682.61 ×( 1-0.2%)】
卖出价683.98 【 682.61 ×( 1+0.2%)】
中间价(基准价)682.61 = (681.24+683.98) / 2
手续费= 683.98-681.24 = 2.74
手续费率=2.74 / 682.61 =0.4 %
3、汇率的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 它又称应付标价法,是以外币做基准货币,本币做报价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一定单位(一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
(2)间接标价法(美英采用)
它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本币做基准货币,外币做报价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汇率涨跌的含义正好相反所以必须事先明确采用哪种标价法。
货币名称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卖出价
英镑1033.59 1001.68 1041.89 港币79.75 79.05 80.08 美元681.24 675.78
瑞士法郎 624.54 605.26
新加坡元494.91 479.63
瑞典克朗 93.36 90.48
丹麦克朗 120.23 116.52
日元7.1782 6.9565
加拿大元670.82 650.11
澳大利亚元 625.59 606.28
欧元894.99 867.36
澳门元 85.37 84.65
(三)外汇业务的核算方法
1. 外币统账制
683.98 629.56 498.88 94.11 121.2 7.2358 676.21 630.62 902.18 85.7
又称本币记帐法,是以本国货币为记帐单位在每一笔外币业
务发生时,均按一定比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的一种
记帐方法。
2. 外币分账制
是指对外汇业务直接以各种原币记帐,而不折成本位币记帐的方法。
(1)人民币与外币分账
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帐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金额、编制报表。各种货币分账核算,账务互不混淆。
(2) 专门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在外汇业务核算中起桥梁和
平衡作用
(3) 年终并表,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终报表先按原币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再将各原币(外币)报表按年终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报表汇总合并,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科目设置:货币兑换、吸收存款、汇兑损益等
“货币兑换”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间发生外汇买卖及兑换业务。
当买入外币时,商业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货币兑换”科目(外币);相应付出本币时,借记“货币兑换”科目(本币),贷记有关(本币)。
当卖出外币时,商业银行借记“货币兑换”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收取本币时,借记有关科目(本币),贷记“货币兑换”科目(本币)。
分账货币在年终决算时,都要按决算当日汇价折算为本币,与本币项下的“货币兑换”科目相比较计算汇兑损益,结转利润科目。发生汇兑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汇兑损益”;发生亏损,借记“汇兑损益”,贷记本科目。
“货币兑换”科目的凭证分为“货币兑换”科目借方凭证和“货币兑换”科目贷方凭证两种,凭证均为多联套写。其中主要的两联凭证是“货币兑换”科目外币联和“货币兑换”科目本币联。这些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货币名称、本外币金额、本币外汇牌价、款项和业务内容、日期等。 在结汇时,商业银行使用“货币兑换”科目贷方凭证;售汇时,商业银行使用“货币兑换”科目借方凭证。
“货币兑换”科目设置总账和分户账两类账簿。“货币兑换”科目的分户账是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本币和外币金额记在同一张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余额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各由外币、汇价和本币三栏组成。买入栏外币为贷方,本币为借方;卖出栏外币为借方,本币为贷方,结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本币两栏。
(1)买入栏外币为贷方,人民币为借方(买入外币×汇率)
(2)卖出栏外币为借方,人民币为贷方(卖出外币×汇率)
(3)结余栏分设
借或贷外币:贷为净买入,借为净卖出
借或贷人民币;借为净买入,贷为净卖出
货币兑换中的汇兑损益的计算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包括外币存款、外币债权债务、外币的有价证券等)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正常来说应该每个季度处理一次,但是现在的汇率变动比较快,所以如果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通常是一个月处理一次。
每个月的月初第一天的汇率为当月做帐时用的汇率,在下个月的第一天会有一个新的汇率,这时需要把帐面的外币折算人民币的金额按照新的汇率进行计算,并调整帐面数
字,调整数字时产生的差异就是汇兑损益。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将外币与人民币相互兑换时,由于银行采用的价格和帐面上的汇率不一致,产生的差价就是汇兑损益。
外币贷方余额〉人民币借方余额(表示净买入即多头) 帐面外币余额×期末汇率—帐面人民币余额(按帐面汇率折算)=正(汇兑收益)、负(汇兑损失)
外币借方余额〉人民币贷方余额(表示净卖出即空头)
帐面外币余额×期末汇率—帐面人民币余额(按帐面汇率折算)=正(汇兑损失)、负(汇兑收益)
账面汇率:账面汇率亦称历史汇率,以往外币业务发生时,企业所采用的入账汇率,即过去的记账汇率。会计账面上已入账的所有外币业务的汇率都是账面汇率。
确定账面汇率应按不同项目作分别处理:对外币性存款和现金来说,每次增加的外币资金由于所采用的记账汇率可能各不相同,所以其账面汇率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来确定;对于用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账户,当与对方结算完成时,该项债权债务的账面应
无余额。因此,这类账户在清账时所用汇率应与该债权债务发生时的记账汇率相一致。
(一) 结售汇业务的核算
1、结汇业务的核算
结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按公布的买入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
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现汇)
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现汇)
库存现金-外币户(现钞)
贷:货币兑换
*以外币现汇或现钞金额反应。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人民币金额=外币现汇×汇买价或外币现钞×钞买价
例1 2013年2月28日华升进出口公司将国外汇款US$2 000结汇,转入其人民币存款户,当日美元汇买价US$100=626.430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US$2 000
贷:货币兑换US$2 000
借:货币兑换(结汇6.2643) ¥12 528.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升公司¥12 528.60
2、售汇业务的核算
售汇是指银行按公布的卖出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借: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货币兑换
人民币金额=售出外汇(现钞)*汇卖价(钞卖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库存现金——外币户
例2 2013年3月2日华升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入美元并从其美元存款账户中支付货款80万元,经银行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同意售汇,当日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6.2891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升公司¥5031 280 贷:货币兑换——售汇户(6.2891) ¥5031 280
借:货币兑换——售汇户(6.2891) US$800 0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US$800 000
3、套汇业务的核算
套汇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将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
汇的外汇买卖
业务。套汇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等可自由兑
换的货币,套汇业
务具体包括两种类型:
(1)两种外汇之间的套汇,即以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A外币(现汇)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现汇)
库存现金 ——A 外币(现钞)
贷:货币兑换——A外币套汇户(外币)
*收进A外币金额(现汇或现钞)
借:货币兑换——A外币套汇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B外币套汇户(人民币)
*人民币金额=买进现汇×汇买价或买进现钞×钞买价
借:货币兑换——B外币套汇户(外币栏)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B外币(现汇) 吸收存款-汇出汇款(现汇)
库存现金 ——B外币(现钞)
*卖出B外币金额=折算的人民币金额/B外币卖出价
公式: 卖出币种套汇金额 = 买入币种金额×买入币种汇买价÷卖出币种汇卖价
例3、2013年2月10日利达外贸进出口公司拥有现汇活期存款US$200 000,要求兑换成港币现汇,入港币现汇活期存款户以备支付货款。银行按美元汇价买入美元,按港币汇价卖出港币。当天的外汇牌价为:美元的买入价为1美元=6.2567人民币,港币卖出价1港币=0.8628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利达公司US$200 000 贷: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567) US$200 000 借: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567) ¥1 251 340 贷: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0.8628) ¥1 251 340 借: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0.8628)HK$1 450324.52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达公司HK$1 4504324.52
(2)现钞与现汇之间的套汇
银行为客户办理现汇和现钞之间的套汇业务
公式:
汇买钞卖的计算公式:卖出币种现钞金额 = 买进币种现汇金额 ×汇买价/钞卖价
钞买汇卖的计算公式:
卖出币种现汇金额 = 买进币种现钞金额 ×钞买价/ 汇卖价 *汇买钞卖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收进现汇金额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
收进现汇金额*汇买价=折算的人民币额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
贷:库存现金——外币户
折算的人民币额*钞卖价=卖出外钞金额
例4 张伟因公出国,要求从其现汇账户上支取US$12 000现钞,银行审核各种出国手续无误后,卖出现钞,买进现汇,美元现汇买入价为824.3200,现钞卖出价为826·4700,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张伟US$12 000
贷:货币兑换——美元现汇套汇户(824·3200) US$12 000 借:货币兑换——美元现汇套汇户(824·3200) ¥98 918.40 贷:货币兑换——美元现钞套汇户(826·4700) ¥98 918·40 借:货币兑换——美元现钞套汇户(826·4700) US$11 968.78
贷:库存现金US$11 968.78
*钞买汇卖
借:库存现金——外币户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收进的外币现钞金额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折算人民币金额=收进的外币现钞金额*钞买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卖出外币现汇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汇卖价
例5:某银行发生以下外汇业务,数据见表
月末中间汇率=6.2915
要求:填写上表中的相关内容及计算期末汇兑损益。
(4)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自营外汇买卖是指经国家部门批准,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买卖外汇.
代客外汇买卖主要是指总行接受分(支) 行或企业单位的委托,代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买卖外汇,以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的外汇
(二)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1、外汇存款的种类
(1)按存款对象分
甲种外汇存款
此种存款的对象为:国内外各类企业、机构、团体和组织。
乙种外汇存款
此种外汇存款的对象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
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短期来华者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
丙种外汇存款
此种外汇存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归侨、侨眷
、港澳台胞的亲属。
甲、乙、丙三种外汇存款,均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
(2)按存入资金形态分
外汇现汇账户(现汇户)
外汇账户是指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
换的外汇储蓄存款账户。
外汇现钞账户(现钞户)
外钞账户是指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
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外汇存款只准开立现汇存款户,不准开立现钞存款户,
个人外汇存款可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现汇户可直接支取汇出,现钞户可直接支取现钞,现钞户须经钞买汇卖处理方可支取汇出。
2、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1)单位活期外汇存款的核算
存入款项的核算
开立活期外汇存款存折户的,存款时填制存款凭条;开立支票户存入时填制交款单;如果存款者通过汇人或国内外联行划人款项等方式办理现汇存款的,使用有关结算凭证、联行报单等办理存款手续。
①单位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
因单位外汇存款只有现汇户,所以应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进行钞买汇卖处理。银行应以当日的现钞买入牌价和现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②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转汇款存入,应根据结算专用凭证办理存入核算。
以汇入原币种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等 (外币)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汇入币种与存入币种不同时,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甲外币)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甲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乙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乙外币) 支取款项的核算
①支取外币现钞,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 (外币)
贷:库存现金 (外币)
支取外币现钞与存入外汇币种不同时,同样通过套汇处理,会计分录略
支取原币汇往境外或国内异地,收到单位提交的汇款申请书,经审核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或)按规定收取等值本币手续费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或)库存现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支取存款兑取人民币现金(结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 (汇买价)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人民币)
(或)库存现金
(2)个人活期外汇存款的核算
存入款项的核算
①以外币现钞存入时,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②存款人以汇入汇款、收妥的票据或国内联行划来的款项存入时: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外国人、外籍华人、侨胞、港澳台同胞以现钞存入现汇户,应按存入日外汇牌价作钞买汇卖进行套汇处理。 支取款项的核算
①支取外币现钞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支取款项汇往港澳地区或国外的核算
存款人从其现汇户支取款项汇往港澳地区或国外,需填制汇款凭证,银行依据汇款凭证和取款凭条,办理汇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外币)
同时按规定费率,计收汇费及邮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吸收存款) (人民币) 、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款手续费户(人民币)
外国人、外籍华人、侨胞、港澳台同胞从现钞户支取同币种资金汇往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按当日牌价套汇处理;国内居民办理此业务,按中间价计收人民币手续费,不需套汇。 兑取人民币现金的核算
存款人要求从现汇户或现钞户取款并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应按当日牌价折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 (外币)
借:货币兑换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人民币)
如支取外币折合成另一种外币时,可按套汇办法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货币兑换 A外币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 B外币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外币
例5:客户刘利持存折及支取凭单,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 中支取HK$4 000,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当日港币汇买 价 HK$100=85.96办理转账业务。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HK$4 000
贷:货币兑换 HK$4 000
借:货币兑换¥3438.4
贷:库存现金¥3438.4
例6:某外贸公司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中支取US$20 000,汇往国外,办理转账,银行收取汇费US$100.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US$20 1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US$20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费 US$100
例7:某进出口公司从其美元存款账户中支款,折成港币20 100元汇往境外,当日美元汇买价US$100=826.31.港币汇卖价HK$100=106.00,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US$2 578.45 贷:货币兑换 US$2 578.45
借:货币兑换¥ 21306
贷:货币兑换¥ 21306
借:货币兑换 HK$201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HK$20100
(三)外汇贷款业务
1、外汇贷款的概念计种类
*外汇贷款的概念:是银行外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汇银行对借款人办理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贷款,外汇贷款是银行外汇资金的主要运用形式.外汇贷款要求
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原币计息.。
*外汇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的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发放方式可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抵押贷款等;
按贷款的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分为现汇贷款,“三贷”贷款和银团贷款.
2、外汇贷款的会计核算
(1) 普通外汇贷款的发放时
①用贷款货币对外付汇(不经过存款账户—实贷方式)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汇出汇款
②直接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实贷实存)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③套汇存入(转非贷款货币)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货币兑换(贷放A外币金额(本金))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金额=贷放A外币金额×A外汇汇买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或汇出汇款
支付B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B外币汇卖价
(2) 普通外汇贷款的还本付息
外汇贷款因利率不同,分为优惠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两种。优惠利率贷款是按低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所发放的贷款,按优惠利率计息。浮动利率贷款则是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银行管理费计算。浮动计息由银行不定期公布利率,浮动档次有1个月浮动、3个月浮动、6个月浮动及1年浮动四种。企业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浮动利率档次向银行贷款,在该档次内无论利率有无变动,都按贷款日确定的该档次利率计算计息。该档次期满后再按新利率计
算利息,在每季末月20日计收,在一个季内按浮动利率变化时期实行分段计息。
①银行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借款单位以贷款货币偿付贷款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3) 普通外汇贷款的偿还
①用外汇存款偿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贷款——外汇贷款
利息收入
②经批准用本币偿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③套汇(用非贷款外币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还款外币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贷款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短期外汇贷款(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贷款外币利息)
例8中国银行北京分行5月6日贷出200 000美元入贷款人美元存款户,期限半年,1 1月6 日借款人从其美元存款户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利率采用三个月浮动利率,利息转入贷款本金,假设5月6 日美元三个月浮动利率为5.127 %,8月6 日美元三个月浮动利率为4.933%,利息计算如下: 5月6 日至6月20 日计收利息金额为:
US$200 000×5.1 27%×46/360=US$1 3 10.23 9月20日计收利息时,由于利率不同,需要分段计息(6月21日——8月5日,8月6 日---9月20 日)。
(US$200 000+US$1 310.23)×﹝46/360×5.127%+46/360×
4.933%﹞=US$2587.73
9月21日至11月6日计收的利息金额为(利息计至11月5日)
(US$200 000+US$1310.23+US$2 587·73)×4.933%×46/360 =US$1 285.23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外汇贷款US$2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0 000
6月20日:
借:贷款---外汇贷款US$1 310·2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310·23 9月20日,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期外汇贷款US$2 587·7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2 587·73 11月6日,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外汇贷款US$1 285·2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285·23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5 183·19
贷:贷款--外汇贷款US$205 183·19
或: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5 183·19
贷:贷款--外汇贷款 US$203 897·96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285·23
(4)进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核算P94
买方信贷的概念
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该国商品的出口,通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信贷,以便买方利用这项贷款向提供贷款的国家购买技术和设备,以及支付有关的劳务费用,从而扩大出口。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及进口买方信贷。我国银行办理后者业务。概念见课本P94 买方信贷下向国外银行的借入款,由总行集中开户,并在“借入买方信贷款”科目下,按借款单位分设帐户进行核算,该借款利息由总行负责偿还;对各地企业发放买方信贷时,由分行开户,分行在“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科目下核算,
分行发放的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本息,由分行负责按期收回,总行和分行之间款项的发放和归还,经全国联行往来处理。
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对外签定信贷协议、支付定金、使用贷款、对外偿还贷款本息,及对内收回贷款本息。
*会计科目:
买方信贷外汇贷款(资产类)核算提供给进口商的外汇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也可以作为贷款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发放贷款的银行使用该科目)
借入买方信贷款(负债类)核算从出口国银行获得的贷款及还款。(总行使用该科目)
① 对外签订信贷协议
总行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统一对外谈判签订方信贷总协议,,也可由总行授权分行谈判签定。总行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应通过“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使用贷款时按使用金额逐笔转销表外科目。
表外科目:收入: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② 支付定金
根据买方信贷协议的规定,需要对外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
般是商务合同金额的 15%.
借款单位用现汇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外汇专户存款
贷:存放同业等
申请现汇贷款用于支付定金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存放同业等
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存放同业等
套汇支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存放同业等
③ 使用贷款时
买方信贷项下的进口支付方式,一般使用信用证,各地分行接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用证下的有关部门单据,经审核对外办理支付时,填制全国联行外汇往来贷方报单(贷款人通过分行贷款)贷款人在总行开户的处理见P95
借: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借款单位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总行收到贷方报单核算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贷:借入买方信贷款——××出口国银行
表外科目:付出: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买方信贷项下借入国外同业本息的偿还,由总行统一办理.总行按协议规定计算利息, 对国外贷款行寄来的利息清单,应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及时清偿本息.
④总行偿还国外贷款的本息时
借:借入买方信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支出(外币利息)
贷:存放同业(外币本利和)
⑤向借款单位收回买方信贷本息(以下处理以借款单位在总
行开户为例)
借款单位直接以外汇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借款单位(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买方信贷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借款单位以人民币购汇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⑥到期不能偿还信贷贷款时
应按贷款契约规定的到期日,将贷款本息转入“短
期外汇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利率计算到期应收利息.转入短期外汇贷款科目后,借款单位逾期仍未能偿还贷款,应采取措施,督促贷款单位还款.
借:贷款-——外汇贷款(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例:某外贸公司进口货物一批,货款100 000美元,由某出口国银行提供买方信贷85 000美元。假设该笔贷款期限5年,固定利率8.4%,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息时经办行从外贸公司本币账户支款还贷,利息
划归总行,第一次还贷日美元汇卖价为
USD100=829.06人民币。
对外签订协议时:
收入: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USD85 000
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美元活期户 15 000
贷:存放国外同业 15 000
使用贷款时:
借: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借款单位 USD 85 000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USD 85 000
总行收到贷方报单核算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USD 85 000
贷:借入买方信贷款——××出口国银行USD 85 000 表外科目:付出: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USD 85 000 借款单位以人民币购汇偿还本息
经办行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103 027.29
贷:货币兑换103 027.29
借:货币兑换 USD 12 427
贷:全国联行往来户 USD 3927
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某公司户 USD 8 500
总行收到利息的处理:
借;全国联行往来户 USD 3 927
贷:利息收入 USD 3 927(等本金偿还利息时计算出此结果) 总行偿还国外借款本息时:
借:借入买方信贷款 USD 8 500
利息支出USD 3 927
贷:存放国外同业等科目 USD 12 427
(四)国际结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国际结算业务:是指不同国家(地区) 的当事之间进行贸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银行办理货币收支以了结清算的行为.
2、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P100-106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为基础,由付款人(开证申请人) 向所在地银行(开证银行) 提出申请,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请求银行给收款人开出信用证以确保收款人按规定条件支付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就能从付款人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业务基本程序
① 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的核算(P103_106)
概念:略P103
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和接单付款三个环节. 开立信用证
进口单位与境外的出口卖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书“, 信用证申请书构成进口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银行在收到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时,经审核同意,办理开证手续.为保证开出的信用证切实履行对外付款责任,应收取保证金并专户储存.
开证行的核算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资产类) 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拥有的收取信用证所列金额的款项的权益
贷:开出信用证(负债类)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了保证付款的义务。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开证人户
表外科目:收入: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的修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 进口行单位如需修改信用证应提出申请,银行应认真审核印鉴.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修改信用证如果涉及增减信用证金额,应通过“开往国外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核算,并根据要求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因减少信用金额需要退还保证金,应在信用证修改书发出若干天(通常 30天) 国外尚无拒收表示时,方可退给部分保证金. 表外科目:收入:开往国外保证凭信(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表内科目的核算增加金额时与开立时相同,减少时相反 审单付款
开证行接到国外寄来的全套进口单据,与原来信用证条款核
对,符合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即送进口单位审核,银行在进口单位承付后,即办理付汇手续.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存入保证金
贷:存放同业
借:开出信用证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
表外科目:付出: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
例9甲进出口公司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金额US $ 20000,并等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支取 US $ 5000,交存保证金,办理转账.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 $ 5000
贷:存入保证金---甲进出口公司US $ 5000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贷: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同时, 登记表外科目
收入: 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US $ 20000
接上例,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信用证项下US $ 20000汇票及单证,审查合格送交甲进出口公司确认后,本日办理划款,从甲进出口公司活期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 $ 15000
存入保证金US $ 5000
贷:存放同业US $ 20000
借: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表外科目记载为:
付出: 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US $ 20000
*如果为远期信用证需经过承兑与到期付款阶段。承兑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承兑汇票款(核算承兑银行对进口商拥有的收款权益)
贷:承兑汇票(核算承兑行对国外议付行承担的到期付款的义务)
见P105的例6-10
② 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核算(P101-102)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是指出口单位根据境外进口买方通过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按条款规定办妥出口业务后,将出口货运单据送交国内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并向境外付款行 (开证行) 寄单收取外汇后对出口商办理结汇的一种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结算业务,主要包括受证通知,交单议付和收汇解付三个环节.
受证通知国内银行接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证核对,
对进口商的资信及信用证本身进行审查无误后,即编制信用证通知顺序号,并速将信用证正本通知有关出口单位,然后根据信用证副本,按不同货币分别填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进行核算。账务记载为:
表外科目: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通知行若接到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应以正本通知受益人,将副本与来证一并保管,并在登记簿上记录修改内容。如修改信用证涉及增减金额,
表外科目: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另外,对于开证行汇入的信用证押金,授权我行在议付单据后进行抵扣,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等
贷:存入保证金(可以抵付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付款后退回)
交单议付:出口单位按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交来全套出口单据后,银行应逐项审核,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
审核无误后,应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并编制银行出口押汇编号,填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按一定的索汇方法向国外银行收取款项。
议付行寄出代表物权的出口单证后,即表明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已经使用,并与开证行形成了应收债权关系,应通过有关表内、外科目核算。
表外科目:付出 : 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收入:应收信用证付出款项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资产类)对国外付款行结算所拥
有的收取款项的权益。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负债类)对出口单位所付的代收
款项的义务。
出口收、结汇出口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妥出口货款外汇的同时,对出口单位办理人民币结汇,即议付行按当日现汇买入价买入外汇,再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支付出口公司,以结清代收妥的出口外汇。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借:存放同业等
贷:货币兑换(外币金额)汇买价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金额)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表外科目:付出:应收信用证付出款项
例10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2011年2月4日接到华盛顿某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金额为US$30 000,受益人为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来证规定单到开证行验单付款,该行审证后当天通知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2月20日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备货出运后,送来全套出口单据及跟单汇票US$30 000,该行审查合格,于3月2日寄单索汇。3月20日该行收到华盛顿某银行的已贷记通知金额US$30 000,并于当日对华贸公司结汇入账。结汇当日美元汇买价为(1美元=6.3812人民币)会计分录如下:,
(1)2月4日受理通知时,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US$30 000
(2)3月2日寄单索汇,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付出:国外开来保证凭信US$30 000
收入: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3)3月20日收汇解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借:存放同业US$30 000
贷:货币兑换(US$6.3812) US$30 000
借:货币兑换(US$6.3812) ¥191 436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贸公司¥191 436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2、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结算业务的核算P98-100 托收
托收是单位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约,为向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开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联行和代理行,向进口商代收货款后汇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是指汇票连同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方式。
承兑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之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方式。
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货运(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方式.
托收结算程序见课本。
出口托收的核算(P99-100)
出口托收:我国出口单位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在发运货物后,委托我国外汇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出口托收结算业务,包括发出托收、修改托收和收妥进账等环节。
发出托收单证的核算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核算银行对国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权益)
贷:出口托收款项(核算银行对出口商付款的义务) 表外科目:收入: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
修改托收单证
调整表外科目金额(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收妥进账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出口货物单征,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跟单托收按交单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借:存放同业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借:出口托收款项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表外科目: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
例11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受远洋外贸公司委托,向港华侨银行办理出口托收,金额HK$30 000,收到贷方报单办理结汇,当日牌价汇买价HK$100=¥78.66。
(1)受托行发出托收时,通过表内、外科目核算: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收入:应收外汇托收款项 HK$30 000
(2)对委托人办理结汇,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放同业HK$30 000
贷:货币兑换HK$30 000
借:货币兑换¥23 598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远洋外贸公司¥23 598 借: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HK$30 000
如果进口商拒付,需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HK$30 000
③ 进口代收的核算
进口代收是指我国外汇银行受国外行的委托,代向国内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业务.。进口代收结算业务包括代收通知,承付交单,拒付退单等环节.
第八章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外汇业务概述
(一)外汇及其分类
1、外汇的概念、特征及具体内容
概念:外汇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
支付手段.
特征: (1)必须是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
(2)必须是可自由兑换、流通的外币资产
具体内容:
规定,外汇包括:
(1) 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3)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外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
蓄凭证等.
(4) 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金。
2、外汇汇率分类
1.按时间上划分,可分为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现行汇率是指进出口企业涉及外币经济业务时的市场汇率。历史汇率是指进出口企业以前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发生时所使用的汇率。
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是相对的,前一交易日市场汇率对于当日来说是历史汇率,当日的现行汇率相对于次日来说又是历史汇率。
2.按企业记账所依据的汇率划分,可分为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对进出口贸易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所采用的汇率。这一汇率可以是会计记录当时的市场汇率(即现行汇率),也可以是会计记录当期某一天的汇率(即历史汇率)。目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记录外币业务时可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时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期的期初(如月初、季初、年初)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记账汇率强调的是对外币经济业务进行记录时所采用的汇率,没有在时间上进行区分。因此记账汇率既可能是现行汇率,又可能是历史汇率。
账面汇率是指企业以往发生的外币业务登记入账时所采用的汇率,即过去的记账汇率,也就是历史汇率。
3.按外汇买卖交割期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指外币买卖双方成交后立即交割时所使用的汇率,也就是买卖现汇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是指外币买卖双方成交后约定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交割时所使用的约定汇率,即远期汇率或期货外汇买卖时所采用的预期汇率。在这种外汇买卖交易中双方按预期汇率签订买入或卖出外币的合约,到约定时间时则按约定汇率进行交割。
4.按银行买卖外汇业务划分,可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买入汇率又称买入价,是指银行向客户买入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外贸企业出口结汇时应使用买入价。
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是指银行向客户卖出外币时所使用的汇率。它与买入价一般相差1‰-5‰,以构成银行买卖外汇的利润。外贸企业进口购汇时应使用卖出价。
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指银行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之间的平均汇率,它适用于银行同行业之间买卖外汇。
显而易见,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是以银行为主体,即银行在向客户买卖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这两种汇率由于适用于与客户进行结算,因此又称商业汇率。而中间汇率要适用于银行与银行的外汇交易,所以又称为银行间汇率或外汇市
场汇率。我国外贸企业出口结汇和进口购汇时,应分别使用买入价和卖出价,平时不涉及外汇买卖的转账外汇业务,则应使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
5、按来源用途: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
贸易外汇是来源于和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国际支付手段,包括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所收支的外汇。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不涉及商品进出口而收支的外汇。如侨汇、旅游外汇、劳务外汇、驻外机构经费等。
6、按能否自由兑换:自由外汇(硬通货)
记帐外汇(协定外汇或双边外汇)
自由外汇:又称多边结算外汇是指无需经货币发行国货币管理部门批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随时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的货币,或可以随时自由买卖并可以对任何国家自由支付的货币。
记账外汇:又称协定外汇、双边外汇,是指不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只能在两国政府间签订的支付协定项目所使用的外汇。
(二) 外汇业务
外汇业务指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
算及计价等业务。是金融企业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展对外政治,经济联系的重要手段.
银行外汇业务的构成:
1、 货币兑换:结汇、售汇、套汇
2、 外汇存款(单位外汇存款、个人外汇存款) 3、 外汇贷款(短期外汇贷款、进口买方信贷、押汇、特
种、银团)
4、 国际结算(信用证、托收、汇兑)
5、 其他外汇业务(外汇担保、咨询)
(二)外汇汇率和标价方法
1、外汇汇率
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种货币折算为另一种货币的比
率,或是一种货币表示另一种货币的价格,或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价格。
2、汇率的种类
汇买价:银行买进外汇现汇的价格。
钞买价:银行买入外币现钞的价格。(钞买价低于汇买价) 汇卖价(钞卖价):银行卖出外汇现汇(外币现钞)的价格。 中间价:汇买价与汇卖价的平均价。银行内部结算或套汇时
使用。
2010年5月4日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
(每100单位美元兑人民币)
钞买价675.78
汇买价681.24 【 682.61 ×( 1-0.2%)】
卖出价683.98 【 682.61 ×( 1+0.2%)】
中间价(基准价)682.61 = (681.24+683.98) / 2
手续费= 683.98-681.24 = 2.74
手续费率=2.74 / 682.61 =0.4 %
3、汇率的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 它又称应付标价法,是以外币做基准货币,本币做报价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一定单位(一个单位或100个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单位的本国货币。
(2)间接标价法(美英采用)
它又称应收标价法,是以本币做基准货币,外币做报价货币的标价方法。即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单位的外国货币。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汇率涨跌的含义正好相反所以必须事先明确采用哪种标价法。
货币名称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卖出价
英镑1033.59 1001.68 1041.89 港币79.75 79.05 80.08 美元681.24 675.78
瑞士法郎 624.54 605.26
新加坡元494.91 479.63
瑞典克朗 93.36 90.48
丹麦克朗 120.23 116.52
日元7.1782 6.9565
加拿大元670.82 650.11
澳大利亚元 625.59 606.28
欧元894.99 867.36
澳门元 85.37 84.65
(三)外汇业务的核算方法
1. 外币统账制
683.98 629.56 498.88 94.11 121.2 7.2358 676.21 630.62 902.18 85.7
又称本币记帐法,是以本国货币为记帐单位在每一笔外币业
务发生时,均按一定比价折合为本位币记帐的一种
记帐方法。
2. 外币分账制
是指对外汇业务直接以各种原币记帐,而不折成本位币记帐的方法。
(1)人民币与外币分账
分账是指各种外币都自成一套独立的帐务系统,平时每一种分账货币都按原币金额填制凭证、记载金额、编制报表。各种货币分账核算,账务互不混淆。
(2) 专门设置“货币兑换”科目,在外汇业务核算中起桥梁和
平衡作用
(3) 年终并表,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终报表先按原币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再将各原币(外币)报表按年终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然后与原人民币报表汇总合并,以本币资金统一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外汇买卖业务的核算
科目设置:货币兑换、吸收存款、汇兑损益等
“货币兑换”科目属于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间发生外汇买卖及兑换业务。
当买入外币时,商业银行借记有关科目(外币),贷记“货币兑换”科目(外币);相应付出本币时,借记“货币兑换”科目(本币),贷记有关(本币)。
当卖出外币时,商业银行借记“货币兑换”科目(外币),贷记有关科目(外币);相应收取本币时,借记有关科目(本币),贷记“货币兑换”科目(本币)。
分账货币在年终决算时,都要按决算当日汇价折算为本币,与本币项下的“货币兑换”科目相比较计算汇兑损益,结转利润科目。发生汇兑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汇兑损益”;发生亏损,借记“汇兑损益”,贷记本科目。
“货币兑换”科目的凭证分为“货币兑换”科目借方凭证和“货币兑换”科目贷方凭证两种,凭证均为多联套写。其中主要的两联凭证是“货币兑换”科目外币联和“货币兑换”科目本币联。这些凭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货币名称、本外币金额、本币外汇牌价、款项和业务内容、日期等。 在结汇时,商业银行使用“货币兑换”科目贷方凭证;售汇时,商业银行使用“货币兑换”科目借方凭证。
“货币兑换”科目设置总账和分户账两类账簿。“货币兑换”科目的分户账是特定格式的账簿,它把本币和外币金额记在同一张账页上,账簿格式由买入、卖出、余额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内又各由外币、汇价和本币三栏组成。买入栏外币为贷方,本币为借方;卖出栏外币为借方,本币为贷方,结余栏则设借或贷外币、借或贷本币两栏。
(1)买入栏外币为贷方,人民币为借方(买入外币×汇率)
(2)卖出栏外币为借方,人民币为贷方(卖出外币×汇率)
(3)结余栏分设
借或贷外币:贷为净买入,借为净卖出
借或贷人民币;借为净买入,贷为净卖出
货币兑换中的汇兑损益的计算 汇兑损益是指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包括外币存款、外币债权债务、外币的有价证券等)因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收益或损失。正常来说应该每个季度处理一次,但是现在的汇率变动比较快,所以如果外币业务较多的企业,通常是一个月处理一次。
每个月的月初第一天的汇率为当月做帐时用的汇率,在下个月的第一天会有一个新的汇率,这时需要把帐面的外币折算人民币的金额按照新的汇率进行计算,并调整帐面数
字,调整数字时产生的差异就是汇兑损益。另外一种情况则是将外币与人民币相互兑换时,由于银行采用的价格和帐面上的汇率不一致,产生的差价就是汇兑损益。
外币贷方余额〉人民币借方余额(表示净买入即多头) 帐面外币余额×期末汇率—帐面人民币余额(按帐面汇率折算)=正(汇兑收益)、负(汇兑损失)
外币借方余额〉人民币贷方余额(表示净卖出即空头)
帐面外币余额×期末汇率—帐面人民币余额(按帐面汇率折算)=正(汇兑损失)、负(汇兑收益)
账面汇率:账面汇率亦称历史汇率,以往外币业务发生时,企业所采用的入账汇率,即过去的记账汇率。会计账面上已入账的所有外币业务的汇率都是账面汇率。
确定账面汇率应按不同项目作分别处理:对外币性存款和现金来说,每次增加的外币资金由于所采用的记账汇率可能各不相同,所以其账面汇率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来确定;对于用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账户,当与对方结算完成时,该项债权债务的账面应
无余额。因此,这类账户在清账时所用汇率应与该债权债务发生时的记账汇率相一致。
(一) 结售汇业务的核算
1、结汇业务的核算
结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按公布的买入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
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现汇)
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现汇)
库存现金-外币户(现钞)
贷:货币兑换
*以外币现汇或现钞金额反应。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人民币金额=外币现汇×汇买价或外币现钞×钞买价
例1 2013年2月28日华升进出口公司将国外汇款US$2 000结汇,转入其人民币存款户,当日美元汇买价US$100=626.4300,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US$2 000
贷:货币兑换US$2 000
借:货币兑换(结汇6.2643) ¥12 528.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升公司¥12 528.60
2、售汇业务的核算
售汇是指银行按公布的卖出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借:库存现金——人民币户
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货币兑换
人民币金额=售出外汇(现钞)*汇卖价(钞卖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库存现金——外币户
例2 2013年3月2日华升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入美元并从其美元存款账户中支付货款80万元,经银行审核,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同意售汇,当日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6.2891元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升公司¥5031 280 贷:货币兑换——售汇户(6.2891) ¥5031 280
借:货币兑换——售汇户(6.2891) US$800 0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US$800 000
3、套汇业务的核算
套汇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将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
汇的外汇买卖
业务。套汇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等可自由兑
换的货币,套汇业
务具体包括两种类型:
(1)两种外汇之间的套汇,即以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外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A外币(现汇)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现汇)
库存现金 ——A 外币(现钞)
贷:货币兑换——A外币套汇户(外币)
*收进A外币金额(现汇或现钞)
借:货币兑换——A外币套汇户(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B外币套汇户(人民币)
*人民币金额=买进现汇×汇买价或买进现钞×钞买价
借:货币兑换——B外币套汇户(外币栏)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B外币(现汇) 吸收存款-汇出汇款(现汇)
库存现金 ——B外币(现钞)
*卖出B外币金额=折算的人民币金额/B外币卖出价
公式: 卖出币种套汇金额 = 买入币种金额×买入币种汇买价÷卖出币种汇卖价
例3、2013年2月10日利达外贸进出口公司拥有现汇活期存款US$200 000,要求兑换成港币现汇,入港币现汇活期存款户以备支付货款。银行按美元汇价买入美元,按港币汇价卖出港币。当天的外汇牌价为:美元的买入价为1美元=6.2567人民币,港币卖出价1港币=0.8628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利达公司US$200 000 贷: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567) US$200 000 借:货币兑换——美元套汇户(6.2567) ¥1 251 340 贷: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0.8628) ¥1 251 340 借:货币兑换——港币套汇户(0.8628)HK$1 450324.52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达公司HK$1 4504324.52
(2)现钞与现汇之间的套汇
银行为客户办理现汇和现钞之间的套汇业务
公式:
汇买钞卖的计算公式:卖出币种现钞金额 = 买进币种现汇金额 ×汇买价/钞卖价
钞买汇卖的计算公式:
卖出币种现汇金额 = 买进币种现钞金额 ×钞买价/ 汇卖价 *汇买钞卖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收进现汇金额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
收进现汇金额*汇买价=折算的人民币额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
贷:库存现金——外币户
折算的人民币额*钞卖价=卖出外钞金额
例4 张伟因公出国,要求从其现汇账户上支取US$12 000现钞,银行审核各种出国手续无误后,卖出现钞,买进现汇,美元现汇买入价为824.3200,现钞卖出价为826·4700,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张伟US$12 000
贷:货币兑换——美元现汇套汇户(824·3200) US$12 000 借:货币兑换——美元现汇套汇户(824·3200) ¥98 918.40 贷:货币兑换——美元现钞套汇户(826·4700) ¥98 918·40 借:货币兑换——美元现钞套汇户(826·4700) US$11 968.78
贷:库存现金US$11 968.78
*钞买汇卖
借:库存现金——外币户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收进的外币现钞金额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折算人民币金额=收进的外币现钞金额*钞买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卖出外币现汇金额=折算人民币金额/汇卖价
例5:某银行发生以下外汇业务,数据见表
月末中间汇率=6.2915
要求:填写上表中的相关内容及计算期末汇兑损益。
(4)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
自营外汇买卖是指经国家部门批准,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买卖外汇.
代客外汇买卖主要是指总行接受分(支) 行或企业单位的委托,代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买卖外汇,以一种外汇兑换成另一种的外汇
(二)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1、外汇存款的种类
(1)按存款对象分
甲种外汇存款
此种存款的对象为:国内外各类企业、机构、团体和组织。
乙种外汇存款
此种外汇存款的对象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外国人、
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短期来华者以及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驻华使馆外交官、驻华代表机构外籍人员、外国专家学者、海外留学生、实习生等。
丙种外汇存款
此种外汇存款的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归侨、侨眷
、港澳台胞的亲属。
甲、乙、丙三种外汇存款,均分为定期和活期两种。
(2)按存入资金形态分
外汇现汇账户(现汇户)
外汇账户是指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
换的外汇储蓄存款账户。
外汇现钞账户(现钞户)
外钞账户是指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
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外汇存款只准开立现汇存款户,不准开立现钞存款户,
个人外汇存款可分为现钞户和现汇户,现汇户可直接支取汇出,现钞户可直接支取现钞,现钞户须经钞买汇卖处理方可支取汇出。
2、外汇存款业务的核算
(1)单位活期外汇存款的核算
存入款项的核算
开立活期外汇存款存折户的,存款时填制存款凭条;开立支票户存入时填制交款单;如果存款者通过汇人或国内外联行划人款项等方式办理现汇存款的,使用有关结算凭证、联行报单等办理存款手续。
①单位以外币现钞存入现汇户
因单位外汇存款只有现汇户,所以应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进行钞买汇卖处理。银行应以当日的现钞买入牌价和现汇卖出牌价折算成外汇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货币兑换(钞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钞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②直接以国外汇入汇款或国内转汇款存入,应根据结算专用凭证办理存入核算。
以汇入原币种存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等 (外币)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汇入币种与存入币种不同时,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甲外币) (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甲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汇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汇卖价) (乙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乙外币) 支取款项的核算
①支取外币现钞,通过套汇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汇买价) (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钞卖价) (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钞卖价) (外币)
贷:库存现金 (外币)
支取外币现钞与存入外汇币种不同时,同样通过套汇处理,会计分录略
支取原币汇往境外或国内异地,收到单位提交的汇款申请书,经审核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或)按规定收取等值本币手续费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或)库存现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支取存款兑取人民币现金(结汇)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外币)
贷:货币兑换(汇买价) (外币)
借:货币兑换 (汇买价)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人民币)
(或)库存现金
(2)个人活期外汇存款的核算
存入款项的核算
①以外币现钞存入时,
借:库存现金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②存款人以汇入汇款、收妥的票据或国内联行划来的款项存入时:
借:吸收存款---汇入汇款 (外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外国人、外籍华人、侨胞、港澳台同胞以现钞存入现汇户,应按存入日外汇牌价作钞买汇卖进行套汇处理。 支取款项的核算
①支取外币现钞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库存现金(外币)
支取款项汇往港澳地区或国外的核算
存款人从其现汇户支取款项汇往港澳地区或国外,需填制汇款凭证,银行依据汇款凭证和取款凭条,办理汇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户) (外币)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外币)
同时按规定费率,计收汇费及邮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吸收存款) (人民币) 、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款手续费户(人民币)
外国人、外籍华人、侨胞、港澳台同胞从现钞户支取同币种资金汇往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按当日牌价套汇处理;国内居民办理此业务,按中间价计收人民币手续费,不需套汇。 兑取人民币现金的核算
存款人要求从现汇户或现钞户取款并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应按当日牌价折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外汇存款(x x户) (外币) 贷:货币兑换 (外币)
借:货币兑换 (人民币)
贷:吸收存款——活期储蓄(人民币)
如支取外币折合成另一种外币时,可按套汇办法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定期)外汇存款外币
贷:货币兑换 A外币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
借:货币兑换 B外币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外币
例5:客户刘利持存折及支取凭单,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 中支取HK$4 000,兑换成人民币现金,当日港币汇买 价 HK$100=85.96办理转账业务。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HK$4 000
贷:货币兑换 HK$4 000
借:货币兑换¥3438.4
贷:库存现金¥3438.4
例6:某外贸公司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中支取US$20 000,汇往国外,办理转账,银行收取汇费US$100.会计分录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US$20 1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US$20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汇费 US$100
例7:某进出口公司从其美元存款账户中支款,折成港币20 100元汇往境外,当日美元汇买价US$100=826.31.港币汇卖价HK$100=106.00,账务处理如下: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US$2 578.45 贷:货币兑换 US$2 578.45
借:货币兑换¥ 21306
贷:货币兑换¥ 21306
借:货币兑换 HK$20100
贷:吸收存款——汇出汇款 HK$20100
(三)外汇贷款业务
1、外汇贷款的概念计种类
*外汇贷款的概念:是银行外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汇银行对借款人办理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贷款,外汇贷款是银行外汇资金的主要运用形式.外汇贷款要求
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原币计息.。
*外汇贷款的种类
按贷款的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的发放方式可分为现汇贷款,买方信贷,抵押贷款等;
按贷款的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分为现汇贷款,“三贷”贷款和银团贷款.
2、外汇贷款的会计核算
(1) 普通外汇贷款的发放时
①用贷款货币对外付汇(不经过存款账户—实贷方式)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汇出汇款
②直接转入借款单位存款帐户(实贷实存)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③套汇存入(转非贷款货币)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货币兑换(贷放A外币金额(本金))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人民币金额=贷放A外币金额×A外汇汇买价)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或汇出汇款
支付B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B外币汇卖价
(2) 普通外汇贷款的还本付息
外汇贷款因利率不同,分为优惠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两种。优惠利率贷款是按低于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所发放的贷款,按优惠利率计息。浮动利率贷款则是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加银行管理费计算。浮动计息由银行不定期公布利率,浮动档次有1个月浮动、3个月浮动、6个月浮动及1年浮动四种。企业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浮动利率档次向银行贷款,在该档次内无论利率有无变动,都按贷款日确定的该档次利率计算计息。该档次期满后再按新利率计
算利息,在每季末月20日计收,在一个季内按浮动利率变化时期实行分段计息。
①银行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②借款单位以贷款货币偿付贷款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3) 普通外汇贷款的偿还
①用外汇存款偿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贷款——外汇贷款
利息收入
②经批准用本币偿还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币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③套汇(用非贷款外币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还款外币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贷款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短期外汇贷款(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贷款外币利息)
例8中国银行北京分行5月6日贷出200 000美元入贷款人美元存款户,期限半年,1 1月6 日借款人从其美元存款户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利率采用三个月浮动利率,利息转入贷款本金,假设5月6 日美元三个月浮动利率为5.127 %,8月6 日美元三个月浮动利率为4.933%,利息计算如下: 5月6 日至6月20 日计收利息金额为:
US$200 000×5.1 27%×46/360=US$1 3 10.23 9月20日计收利息时,由于利率不同,需要分段计息(6月21日——8月5日,8月6 日---9月20 日)。
(US$200 000+US$1 310.23)×﹝46/360×5.127%+46/360×
4.933%﹞=US$2587.73
9月21日至11月6日计收的利息金额为(利息计至11月5日)
(US$200 000+US$1310.23+US$2 587·73)×4.933%×46/360 =US$1 285.23
会计分录如下:
借:贷款---外汇贷款US$200 000
贷: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0 000
6月20日:
借:贷款---外汇贷款US$1 310·2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310·23 9月20日,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期外汇贷款US$2 587·7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2 587·73 11月6日,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外汇贷款US$1 285·23
贷: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285·23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5 183·19
贷:贷款--外汇贷款US$205 183·19
或: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205 183·19
贷:贷款--外汇贷款 US$203 897·96
利息收入——外汇贷款利息收入 US$1 285·23
(4)进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核算P94
买方信贷的概念
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该国商品的出口,通过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信贷,以便买方利用这项贷款向提供贷款的国家购买技术和设备,以及支付有关的劳务费用,从而扩大出口。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及进口买方信贷。我国银行办理后者业务。概念见课本P94 买方信贷下向国外银行的借入款,由总行集中开户,并在“借入买方信贷款”科目下,按借款单位分设帐户进行核算,该借款利息由总行负责偿还;对各地企业发放买方信贷时,由分行开户,分行在“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科目下核算,
分行发放的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本息,由分行负责按期收回,总行和分行之间款项的发放和归还,经全国联行往来处理。
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对外签定信贷协议、支付定金、使用贷款、对外偿还贷款本息,及对内收回贷款本息。
*会计科目:
买方信贷外汇贷款(资产类)核算提供给进口商的外汇贷款的发放与收回。(也可以作为贷款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发放贷款的银行使用该科目)
借入买方信贷款(负债类)核算从出口国银行获得的贷款及还款。(总行使用该科目)
① 对外签订信贷协议
总行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规定,统一对外谈判签订方信贷总协议,,也可由总行授权分行谈判签定。总行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应通过“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使用贷款时按使用金额逐笔转销表外科目。
表外科目:收入: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② 支付定金
根据买方信贷协议的规定,需要对外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一
般是商务合同金额的 15%.
借款单位用现汇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外汇专户存款
贷:存放同业等
申请现汇贷款用于支付定金
借:贷款——外汇贷款
贷:存放同业等
用人民币购汇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人民户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存放同业等
套汇支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存放同业等
③ 使用贷款时
买方信贷项下的进口支付方式,一般使用信用证,各地分行接到国外银行寄来的信用证下的有关部门单据,经审核对外办理支付时,填制全国联行外汇往来贷方报单(贷款人通过分行贷款)贷款人在总行开户的处理见P95
借: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借款单位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总行收到贷方报单核算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贷:借入买方信贷款——××出口国银行
表外科目:付出: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买方信贷项下借入国外同业本息的偿还,由总行统一办理.总行按协议规定计算利息, 对国外贷款行寄来的利息清单,应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及时清偿本息.
④总行偿还国外贷款的本息时
借:借入买方信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支出(外币利息)
贷:存放同业(外币本利和)
⑤向借款单位收回买方信贷本息(以下处理以借款单位在总
行开户为例)
借款单位直接以外汇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借款单位(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买方信贷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借款单位以人民币购汇偿还本息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⑥到期不能偿还信贷贷款时
应按贷款契约规定的到期日,将贷款本息转入“短
期外汇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利率计算到期应收利息.转入短期外汇贷款科目后,借款单位逾期仍未能偿还贷款,应采取措施,督促贷款单位还款.
借:贷款-——外汇贷款(外币本利和)
贷: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外币本金)
利息收入(外币利息)
例:某外贸公司进口货物一批,货款100 000美元,由某出口国银行提供买方信贷85 000美元。假设该笔贷款期限5年,固定利率8.4%,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息时经办行从外贸公司本币账户支款还贷,利息
划归总行,第一次还贷日美元汇卖价为
USD100=829.06人民币。
对外签订协议时:
收入: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USD85 000
支付定金:
借:吸收存款——美元活期户 15 000
贷:存放国外同业 15 000
使用贷款时:
借: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借款单位 USD 85 000 贷:全国联行外汇往来USD 85 000
总行收到贷方报单核算
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USD 85 000
贷:借入买方信贷款——××出口国银行USD 85 000 表外科目:付出:买方信贷用款限额 USD 85 000 借款单位以人民币购汇偿还本息
经办行的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103 027.29
贷:货币兑换103 027.29
借:货币兑换 USD 12 427
贷:全国联行往来户 USD 3927
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某公司户 USD 8 500
总行收到利息的处理:
借;全国联行往来户 USD 3 927
贷:利息收入 USD 3 927(等本金偿还利息时计算出此结果) 总行偿还国外借款本息时:
借:借入买方信贷款 USD 8 500
利息支出USD 3 927
贷:存放国外同业等科目 USD 12 427
(四)国际结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概述
国际结算业务:是指不同国家(地区) 的当事之间进行贸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所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银行办理货币收支以了结清算的行为.
2、信用证结算业务的核算P100-106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买卖双方交易合同为基础,由付款人(开证申请人) 向所在地银行(开证银行) 提出申请,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请求银行给收款人开出信用证以确保收款人按规定条件支付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就能从付款人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业务基本程序
① 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的核算(P103_106)
概念:略P103
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修改信用证和接单付款三个环节. 开立信用证
进口单位与境外的出口卖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书“, 信用证申请书构成进口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银行在收到进口公司的开证申请时,经审核同意,办理开证手续.为保证开出的信用证切实履行对外付款责任,应收取保证金并专户储存.
开证行的核算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资产类) 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拥有的收取信用证所列金额的款项的权益
贷:开出信用证(负债类)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了保证付款的义务。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贷:存入保证金---开证人户
表外科目:收入: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的修改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 进口行单位如需修改信用证应提出申请,银行应认真审核印鉴.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修改信用证如果涉及增减信用证金额,应通过“开往国外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核算,并根据要求增加或减少保证金;如因减少信用金额需要退还保证金,应在信用证修改书发出若干天(通常 30天) 国外尚无拒收表示时,方可退给部分保证金. 表外科目:收入:开往国外保证凭信(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表内科目的核算增加金额时与开立时相同,减少时相反 审单付款
开证行接到国外寄来的全套进口单据,与原来信用证条款核
对,符合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即送进口单位审核,银行在进口单位承付后,即办理付汇手续.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
存入保证金
贷:存放同业
借:开出信用证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
表外科目:付出: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
例9甲进出口公司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金额US $ 20000,并等从其活期外汇存款账户支取 US $ 5000,交存保证金,办理转账.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 $ 5000
贷:存入保证金---甲进出口公司US $ 5000
借:应收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贷: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同时, 登记表外科目
收入: 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US $ 20000
接上例,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信用证项下US $ 20000汇票及单证,审查合格送交甲进出口公司确认后,本日办理划款,从甲进出口公司活期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借:吸收存款-活期外汇存款US $ 15000
存入保证金US $ 5000
贷:存放同业US $ 20000
借: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贷:应收开出信用证US $ 20000
表外科目记载为:
付出: 开往国外保证凭信(信用证金额)US $ 20000
*如果为远期信用证需经过承兑与到期付款阶段。承兑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承兑汇票款(核算承兑银行对进口商拥有的收款权益)
贷:承兑汇票(核算承兑行对国外议付行承担的到期付款的义务)
见P105的例6-10
② 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核算(P101-102)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业务是指出口单位根据境外进口买方通过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按条款规定办妥出口业务后,将出口货运单据送交国内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并向境外付款行 (开证行) 寄单收取外汇后对出口商办理结汇的一种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证结算业务,主要包括受证通知,交单议付和收汇解付三个环节.
受证通知国内银行接到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证核对,
对进口商的资信及信用证本身进行审查无误后,即编制信用证通知顺序号,并速将信用证正本通知有关出口单位,然后根据信用证副本,按不同货币分别填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进行核算。账务记载为:
表外科目: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通知行若接到开证行寄来的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应以正本通知受益人,将副本与来证一并保管,并在登记簿上记录修改内容。如修改信用证涉及增减金额,
表外科目: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另外,对于开证行汇入的信用证押金,授权我行在议付单据后进行抵扣,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等
贷:存入保证金(可以抵付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付款后退回)
交单议付:出口单位按信用证条款的要求交来全套出口单据后,银行应逐项审核,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要求,
审核无误后,应在信用证上批注议付日期并编制银行出口押汇编号,填制“出口寄单议付通知书”按一定的索汇方法向国外银行收取款项。
议付行寄出代表物权的出口单证后,即表明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已经使用,并与开证行形成了应收债权关系,应通过有关表内、外科目核算。
表外科目:付出 : 国外开来保证凭信
收入:应收信用证付出款项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资产类)对国外付款行结算所拥
有的收取款项的权益。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负债类)对出口单位所付的代收
款项的义务。
出口收、结汇出口结汇是指议付行在收妥出口货款外汇的同时,对出口单位办理人民币结汇,即议付行按当日现汇买入价买入外汇,再折算成相应的人民币支付出口公司,以结清代收妥的出口外汇。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
借:存放同业等
贷:货币兑换(外币金额)汇买价
借:货币兑换(人民币金额)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表外科目:付出:应收信用证付出款项
例10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2011年2月4日接到华盛顿某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金额为US$30 000,受益人为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来证规定单到开证行验单付款,该行审证后当天通知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2月20日中国华贸进出口公司备货出运后,送来全套出口单据及跟单汇票US$30 000,该行审查合格,于3月2日寄单索汇。3月20日该行收到华盛顿某银行的已贷记通知金额US$30 000,并于当日对华贸公司结汇入账。结汇当日美元汇买价为(1美元=6.3812人民币)会计分录如下:,
(1)2月4日受理通知时,应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收入:国外开来保证凭信US$30 000
(2)3月2日寄单索汇,通过表外科目核算:
付出:国外开来保证凭信US$30 000
收入: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借: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贷: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3)3月20日收汇解付,会计分录如下:
借:代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贷: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借:存放同业US$30 000
贷:货币兑换(US$6.3812) US$30 000
借:货币兑换(US$6.3812) ¥191 436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华贸公司¥191 436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信用证出口款项US$30 000:
2、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结算业务的核算P98-100 托收
托收是单位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约,为向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开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联行和代理行,向进口商代收货款后汇给出口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是指汇票连同附带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代收。分为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票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的一种方式。
承兑交单指被委托的代收银行于付款人承兑汇票之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方式。
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货运(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方式.
托收结算程序见课本。
出口托收的核算(P99-100)
出口托收:我国出口单位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在发运货物后,委托我国外汇银行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出口托收结算业务,包括发出托收、修改托收和收妥进账等环节。
发出托收单证的核算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核算银行对国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权益)
贷:出口托收款项(核算银行对出口商付款的义务) 表外科目:收入: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
修改托收单证
调整表外科目金额(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
收妥进账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出口货物单征,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跟单托收按交单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借:存放同业
贷:货币兑换
借:货币兑换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借:出口托收款项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表外科目: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
例11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受远洋外贸公司委托,向港华侨银行办理出口托收,金额HK$30 000,收到贷方报单办理结汇,当日牌价汇买价HK$100=¥78.66。
(1)受托行发出托收时,通过表内、外科目核算: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收入:应收外汇托收款项 HK$30 000
(2)对委托人办理结汇,账务处理如下:
借:存放同业HK$30 000
贷:货币兑换HK$30 000
借:货币兑换¥23 598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远洋外贸公司¥23 598 借: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HK$30 000
如果进口商拒付,需做以下会计处理:
借: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HK$30 000
同时转销表外科目:
付出:应收外汇托收款项HK$30 000
③ 进口代收的核算
进口代收是指我国外汇银行受国外行的委托,代向国内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业务.。进口代收结算业务包括代收通知,承付交单,拒付退单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