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案近年呈高发态势
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之间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就是例证。
去年11月13日,网上一份题为《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的帖子提到了三起间谍案:
2009年10月,三一重工设立新洛普咨询公司,非法窃取中联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业秘密;2011年6月,三一重工雇用黑客组织,攻击中联重科OA系统窃取商业秘密;2012年11月,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商业间谍,通过派遣间谍用技术手段窃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
对此,三一重工宣传文化部部长陈志婷回应说:“网上恶意攻击我们的人有很多,我们感到莫名其妙。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中联重科则在今年6月份就三起“间谍门”发布了独立董事调查结果,署名的四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刘长琨、王志乐、连维增、钱世政。算是对媒体的正面回应。
记者试图追问清楚去年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广受媒体关注的,经湖南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但结果并不理想。
该案大致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黄某、中联重科原员工甘某,涉嫌利用盗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的方式,入侵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信息数据,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黄某、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
对于此案,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长部长王旭虹表示:“我们会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进展情况以公告为主。”
徐新明律师分析称:“按照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拘留满37天,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就无法申请到检察机关的逮捕令,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他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的举证工作是非常繁复的,从目前披露的进展情况看,该案依然在收集证据阶段,具体结果如何还要看下一步侦查的情况。
有不完全统计显示,2008年全年侵害商业机密的案件达到200起,2009年全年上升到253起。
近两年虽然尚没有见到具体统计数据,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都律师所提供的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中,《企业观察报》记者看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收集了917条有关商业机密的纠纷案例。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这位商业机密法律领域资深律师介绍说,这个数据库收集的案例,其实仅是全国所有案例的冰山一角。据唐青林的直观感受,近年来接手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的法律纠纷案越来越多,而且平日接到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事件的问询电话也越来越多,涉及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城市也开始出现。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近年来也对商业泄密案件感到“应接不暇”。徐新明多年来一直接手侵害商业机密方面的案件,因这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接手一个案子,往往需调动整个团队来一起完成,所以如今他们非常繁忙。
案件高发的四大主因
对此,唐青林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越是稳定趋好,市场经营活动的活跃程度加强,出现侵犯商业机密等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法院此类案件的收案量就随之上升。”这在国外是得到了验证的。
孔祥俊对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情况也显示,2006-2009年,3年间审结商业机密案件超过100件的地区有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这几个经济较发达的省市,超过50件但未达到100件的地区是浙江、海南、吉林、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的省市则未受理商业机密案件。
即便是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商业机密案件也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福建省的商业机密案件高度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如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地收案量占全省商业机密纠纷案件的85%以上。广东省法院新收的商业机密案件也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中深圳收案量占全省的33.34%。
商业机密纠纷案高发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与企业与个人的逐利欲望有较大关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先进的技术做支撑。情急之下,一些商业道德不高的企业或者个人就想走捷径,不惜违法,用低价的方略获取高昂的技术秘密。”
徐新民说,商业机密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秘密,比如生产工艺、核心设备参数、设计方案、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一类是经营管理秘密,如客户名单、产品价格体系构成、销售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徐新民将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技术秘密的侵权案件要多于经营管理类秘密的侵权案,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技术秘密侵权案尤其高发。
徐新民认为,在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如走正常的研发途径,不仅需要有杰出的人才,具备一定水平的研发实力,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进行旷日持久的研发,经历漫长的技术升级过程。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在历经多年努力后仍会以失败告终。走正常技术许可的路线也需要支付高昂的许可费。于是一些企业就想走“拿来主义”的捷径。
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高薪或者优厚的待遇吸引竞争对手企业的技术人员,带着技术秘密到自己公司就职,另一方面是直接花钱贿赂竞争对手公司的相关人员,里应外合,窃取对方的技术秘密。
“我接手过一个案例,一个涉案的工程师仅仅是为了筹办婚礼的资金,便不惜冒着风险窃取技术信息,卖给竞争对手获取资金,最终落入法网。”唐青林说。
商业机密侵权案高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惩处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蒋洪义表示,多年来,商业机密案件的处理一直存在着“先刑后民”、“重刑轻民”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常常假借商业机密被侵害的名义,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蒋洪义分析,一方面,在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下,侵害商业机密案件难以取证、举证,所以很多权利人,较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得到有效救济,只能走刑事路径;另一方面,商业机密的刑事保护又过于泛滥,公权力对于商业机密保护有时显得过多和介入过度。这也诱使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在刑事程序中,公安机关把侵权嫌疑人抓起来后,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抓错人,或者为了避免承担因抓错人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会尽力与其所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千方百计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这样就难以保障办案的公正性,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徐新民说。
密案近年呈高发态势
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之间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就是例证。
去年11月13日,网上一份题为《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的帖子提到了三起间谍案:
2009年10月,三一重工设立新洛普咨询公司,非法窃取中联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业秘密;2011年6月,三一重工雇用黑客组织,攻击中联重科OA系统窃取商业秘密;2012年11月,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商业间谍,通过派遣间谍用技术手段窃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
对此,三一重工宣传文化部部长陈志婷回应说:“网上恶意攻击我们的人有很多,我们感到莫名其妙。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中联重科则在今年6月份就三起“间谍门”发布了独立董事调查结果,署名的四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刘长琨、王志乐、连维增、钱世政。算是对媒体的正面回应。
记者试图追问清楚去年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广受媒体关注的,经湖南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但结果并不理想。
该案大致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黄某、中联重科原员工甘某,涉嫌利用盗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的方式,入侵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信息数据,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黄某、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
对于此案,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长部长王旭虹表示:“我们会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进展情况以公告为主。”
徐新明律师分析称:“按照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拘留满37天,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就无法申请到检察机关的逮捕令,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他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的举证工作是非常繁复的,从目前披露的进展情况看,该案依然在收集证据阶段,具体结果如何还要看下一步侦查的情况。
有不完全统计显示,2008年全年侵害商业机密的案件达到200起,2009年全年上升到253起。
近两年虽然尚没有见到具体统计数据,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都律师所提供的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中,《企业观察报》记者看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收集了917条有关商业机密的纠纷案例。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这位商业机密法律领域资深律师介绍说,这个数据库收集的案例,其实仅是全国所有案例的冰山一角。据唐青林的直观感受,近年来接手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的法律纠纷案越来越多,而且平日接到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事件的问询电话也越来越多,涉及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城市也开始出现。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近年来也对商业泄密案件感到“应接不暇”。徐新明多年来一直接手侵害商业机密方面的案件,因这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接手一个案子,往往需调动整个团队来一起完成,所以如今他们非常繁忙。
案件高发的四大主因
对此,唐青林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越是稳定趋好,市场经营活动的活跃程度加强,出现侵犯商业机密等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法院此类案件的收案量就随之上升。”这在国外是得到了验证的。
孔祥俊对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情况也显示,2006-2009年,3年间审结商业机密案件超过100件的地区有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这几个经济较发达的省市,超过50件但未达到100件的地区是浙江、海南、吉林、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的省市则未受理商业机密案件。
即便是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商业机密案件也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福建省的商业机密案件高度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如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地收案量占全省商业机密纠纷案件的85%以上。广东省法院新收的商业机密案件也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中深圳收案量占全省的33.34%。
商业机密纠纷案高发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与企业与个人的逐利欲望有较大关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先进的技术做支撑。情急之下,一些商业道德不高的企业或者个人就想走捷径,不惜违法,用低价的方略获取高昂的技术秘密。”
徐新民说,商业机密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秘密,比如生产工艺、核心设备参数、设计方案、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一类是经营管理秘密,如客户名单、产品价格体系构成、销售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徐新民将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技术秘密的侵权案件要多于经营管理类秘密的侵权案,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技术秘密侵权案尤其高发。
徐新民认为,在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如走正常的研发途径,不仅需要有杰出的人才,具备一定水平的研发实力,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进行旷日持久的研发,经历漫长的技术升级过程。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在历经多年努力后仍会以失败告终。走正常技术许可的路线也需要支付高昂的许可费。于是一些企业就想走“拿来主义”的捷径。
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高薪或者优厚的待遇吸引竞争对手企业的技术人员,带着技术秘密到自己公司就职,另一方面是直接花钱贿赂竞争对手公司的相关人员,里应外合,窃取对方的技术秘密。
“我接手过一个案例,一个涉案的工程师仅仅是为了筹办婚礼的资金,便不惜冒着风险窃取技术信息,卖给竞争对手获取资金,最终落入法网。”唐青林说。
商业机密侵权案高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惩处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蒋洪义表示,多年来,商业机密案件的处理一直存在着“先刑后民”、“重刑轻民”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常常假借商业机密被侵害的名义,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蒋洪义分析,一方面,在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下,侵害商业机密案件难以取证、举证,所以很多权利人,较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得到有效救济,只能走刑事路径;另一方面,商业机密的刑事保护又过于泛滥,公权力对于商业机密保护有时显得过多和介入过度。这也诱使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在刑事程序中,公安机关把侵权嫌疑人抓起来后,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抓错人,或者为了避免承担因抓错人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会尽力与其所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千方百计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这样就难以保障办案的公正性,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徐新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