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主体性与主体性教育

作者:黄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2年07期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02)01-0007-05

  弘扬人的主体性,提高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活动能力,已成为一个时代的课题。主体性是人的本质,更是现代人的基本特征。要培养跨世纪的人才,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在于加强主体性教育。

  什么是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包含人自身特点的发扬和人与客观世界关系的正确处理等问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P96)因而人的主体性应是人的“类特性”,其基本特点就是人的自由与自觉的活动。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2](P243)这里所说的作为社会的人的特性,就在于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是对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的进一步具体化。

  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辩证地论述了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指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环境正是由人类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P17)马克思的这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人的主体性、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教育在弘扬人的主体性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有全面的指导意义。

  人既是自然的人,更为重要的又是社会的人,人通过实践来认识世界,反过来又能动地改造世界,并在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改造自己,推动个人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因而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人类,就是在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世界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与自身的关系中,发挥着自觉能动作用,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为了证明人的主体性的基础,有必要从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两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作些说明。

  一、人的自然本质与主体性的关系

  人首先是作为自然实体而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2](P24)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动物(即使最高级的动物如猿类)不同的自然本质,人有发达的大脑和高级的感官,还有善于使用和创造工具的双手等,这些都为人的发展提供了自然基础。

  人的大脑由一百亿个神经元素构成,而且能进行极为复杂的排列组合,这就形成了人的各种认识能力,如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人有各种感官,可以接受外界的各种刺激和信息,如人有不同于动物的耳朵,所以人就具有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人有不同于动物的四肢,人能站起来走路,扩大了人的视野;人的双手能使用和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还能绘出最美的图画和弹奏出最动听的歌曲,而且能够进行最为精密的科学实验操作等等。总之,人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儿童在发展过程中,有最优的发展期,在教育中要很好地加以利用,以促进儿童快速地发展。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某种感官有了缺陷,还可以由其他感官来加以补偿。这些已为心理学的研究和无数的事例所证实,不再赘述。

  上述的一切,都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最佳的前提条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依靠这些前提条件,而且还要注意更好地加以利用,以发挥出最佳的效应。

  以上所说的有关人的自然实体的种种表现,多属教育学和心理学所说的遗传素质在认知方面的内容,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已有比较丰富的科研成果,而且大多数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对人格形成的自然条件的研究,则所涉及的还很少。在人格的形成方面,是否也有某些自然条件可以利用?即所谓“社会性遗传”,目前它已成为大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人的个性形成中,气质类型对于人的个性的影响,从希腊希波克拉底将人分为四种气质类型之后,一直为后代心理学家所沿用。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说,从兴奋和抑制的强度、平衡性和灵活性的不同结合,将人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神经类型,与四种气质类型相对应,给了气质类型以更为科学的说明。

  除此之外,在人的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是否形成了人的合群性、仁爱性、爱美性等等,即孟子所谓说的仁、义之端,以及今天大家所提出的爱美是人的天性等主张。西方学者有人提出人有合群、仁爱、贪婪、好斗等天性,其中好的方面是否可以用人类长期形成的“社会性遗传”来说明,其中坏的方面是否也可以用兽性的残存来说明呢?都值得我们去做科学实验和理论探讨。在研究人的自然实体与弘扬人的主体性的关系时,可否把上面所说的“社会性遗传”也包括在研究的范围之内呢?这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但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内的个性品质,主要还是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因为伦理道德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善恶的标准是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不能仅从人的自然属性去找根据,也不能由此去找弘扬主体性的根据。

  即使上面所说的“社会性遗传”能够成立的话,这些“社会性遗传”因素,对个体来说是先天的,但对人类来说它还是后天的,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积淀的结果。这是我们对“社会性遗传”的基本观点。

  二、人的社会属性与主体性的关系

  人的基本特征是人的社会属性。上面讲过的人的遗传素质,也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根据恩格斯从猿到人的观点,人之所以能从猿进化到人,是由于劳动的结果,人的自然实体之所以能高出动物千万倍,也是长期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自然实体的发展,尚且离不开社会实践,至于人的社会属性,更是动物所根本不具备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18)的论点的提出,正是充分地肯定了人的社会本质的类特性。

  人作为社会实体,其主体性表现在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关系中。

  (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控制

  在对自然的关系中,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点是,动物只能按照自身的物种尺度消极地去适应自然,以满足本能的需要;而人却能按照自然规律用一种相应的尺度积极地去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发展。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前进和深化的。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性的体现,以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程度为标志,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肯定了黑格尔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命题,并具体说明“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坚定的那种能力”[1](P125)。这是我们解释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性即自由与自觉行动的理论基础。原始人类的自由度是极其有限的,因而其主体性的表现也是极为有限的。在人类的知识和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控制日益加强,人的自由度也日益提高,人的主体性也不断地提高。但就是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许多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风灾、地震等等),还是人们所不能完全认识和无法完全控制和避免的,人还没有完全成为自然的主人。因而人在同自然关系中的主体作用,还是在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中不断地前进着。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从总体上来说,根据马克思关于“三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大致经历了人对人的依附到人对物的依附,再到人的自由和独立的完善发展”[1](P104),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主体性的高度弘扬。在原始社会中人类过着野蛮生活,穴居野处,茹毛饮血,遭受着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和进行着残酷的争斗与屠杀,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主体性和表现是极其有限的。到了奴隶社会,人类社会产生了阶级,在以后的整个阶级社会中,文化虽在发展,人也在发展,但经常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发展来满足少数人的发展。我们今天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了,但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发展不高,旧社会的残余影响仍然存在,不但对物的依附没有消灭,而且对人的依附的残余也还存在,人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水平极大提高,物质极大丰富,文化精神生活全面发展,也只有到了那时,“人的自由个性”才能得到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的主体性才能达到真正地高度的弘扬。

  但是,这并不是说在过去和今天的社会中,人的主体性都没有得到发展。在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中,不同的人其发展水平还是不相同的,有的人发展的水平高些,有的人发展的水平不高。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各自表演出生、旦、净、末、丑各种不同的角色,有的人不但是演员,而且还是剧作者,其主体性还在不同程度的体现着。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也曾演出过叱咤风云的闹剧,但却不可能在古代的舞台上演出现代剧来,历史又在限制着人们的发展和主体性的弘扬。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可以把自身作为客体对象进行解剖。自我认识,自我设计,自我改造,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等,都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正确认识自己,是弘扬主体性的前提。人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来处理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正确处理人我关系,做到自立立人,自达达人,为他人也为社会做出奉献,以提高人的价值标准,要书写“大我”,不要只写“小我”。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这样的话:“人生的真谛,就在于认识自己,而且是正确地认识自己,自我教育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只有正确认识自己,才能做好,也才能达到弘扬主体性的目的。

  为此,在弘扬主体性的教育中,首先,要全面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人是环境的产物,而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人又是在改变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改造着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P17)其次,要处理好目的与工具的关系,弘扬人的主体性应当成为人的目的;但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人又必然要作为一定的“工具”来处理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是实现人的价值、弘扬人的主体性不可缺少的条件。最后,还有一个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问题。上面讲过,就个人对社会来说,应当做出贡献,奉献越多,人的价值就越大。但就社会对个人来说,也应为个体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不仅有利于个体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主体性教育问题

  弘扬人的主体性,在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应是教育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发展教育的实施,学生素质的提高,都离不开学生主体性的弘扬。什么是学生主体,简言之,就是要在教育工作中让学生参与,在参与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生活的主人。

  下面就基础教育中教学和思想品德教育两个方面,来简要地谈谈学生主体性的弘扬问题。

  (一)在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弘扬

  1.在教育中,教与学、师与生的关系应以何者为主,是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如以教师为主还是以学生为主、教师在教学中起什么作用和为何起作用等等,都是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是由教育的本质所决定,因为教是为了学,教师教的效果要从学生的所得进行检验。但教学以学生为主,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学生主体性的弘扬与教师作用的正确发挥是密切相关的。

  中国有点金术的故事,就是说不是奉送给学者以多少黄金,而是要给学者以点石成金的指头。也就是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这样说过:“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3](P357)旨在说明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将再现型的教学转变为发现型的教学,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教学改革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2.正确处理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的关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作为集体教学的主要形式班级授课制下的课堂教学,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教学模式,是大工业生产发展后普及教育要求的产物,至今尚有其未竟的历史任务和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教学模式,在发挥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照顾个别学生的特点等方面确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弘扬。孟宪承教授在他的《教育概论》一书中,概括指出这种教学模式是“有见于齐,而无见于畸”,是切中要害的。目前大家正在集中力量对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不失去其集体教学优点的基础上,尽力弥补其个别教学的不足;在不降低教师作用的同时,尽力发挥学生自学的作用;创造了许多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如加强个别指导,采用分组讨论,作业分层次,增强实践和活动因素,以及实行小班教学等等,力图在集体教学中增强个体活动的成分,在大家的探索之中,相信会走出一条新路来。

  3.增加实践环节,处理好课内外的关系,对不同类型的课作妥善安排。除去在课内增强学生的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使课堂教学真正做到生动活泼,学生主动地进行学习外,并力图将课内与课外有机地联系起来,把课内外组成一个教学整体。活动课的开放,是当前我国改革课堂教学的一项新的措施,活动课的主要特点,是对知识的综合利用,加强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创造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在这方面有的实验学校已做出了很好的成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进行推广。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把活动课的精神引进到现有的课堂教学中,解决课堂教学中学生活动欠缺的问题,目前有的教师也正在创建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认真总结。

  4.加强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结合。全国解放后,我们的教学理论,大致经历了从学习系统知识到重视发展智力和培养智能,再到从重视智力因素到兼重非智力因素的过程,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在不断改革中前进。目前的情境教学、快乐教学、成功教学等等,都在寻求二者的结合,使教学真正达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境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被普遍的重视和不断地增强。

  (二)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学生主体性的弘扬

  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弘扬学生的主体性,较之在教学中有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方面,教育者的要求如果没有受教育者主动的接受,是绝不会有任何效果的;如果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产生了逆反心理,其作用还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如何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

  1.在知、情、意、行的结合上,着重点在于情与行。我国在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中,总结出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四句话,这四句话体现出知、情、意、行的关系。“晓之以理”是必要的,但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常常是从“动之以情”做起,教师在与学生建立起深厚感情的基础上,然后才能把教育者的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要求;否则“话不投机”,即易产生逆反心理,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马卡连柯提出“严格要求与尊重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才能使学生感受到你的要求是爱之深和情之切。因而在上面所说四句话之外,还须再加上一句“待之以诚”,以诚感人是非常必要的。

  道德品质,不是体现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上。“言不顾行”,不但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还可能成为伪君子。中国的道德教育传统很重视“德行”二字,是有深刻的哲理和人生意义的。因为,践行,不仅可以提高认识,而且可以加深体验,还可以锻炼意志和形成习惯。当然,“晓之以理”并非不重要,问题在于如何把知、情、意、行有机结合起来;在“晓之以理”的方法中,也有一个是控制性说服与选择性说服的不同运用问题。这些都有一个如何弘扬学生主体性的指导思想问题。

  2.要正确处理人我关系,加强社会责任感。从人类社会产生的时候起,人类即有了群居的生活,在合群的生活中,才增强了人与环境的抗争能力,才有了社会的雏型,也才能促进社会与自身的发展,所以“合群性”应是人类特性之一。

  中国先哲有不少有关处理人我关系的古训,如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的“与人为善”;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处理人我关系的典范格言。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对于人的要求,一方面要有高度的独创性,同时又要善于合作和彼此关心。联合国在发表了《学会生存》一书之后,又提出“学会关心”的问题,正是反映了人类的正常发展和理性要求。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更是“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时代,是人类个性与共性结合最好的时代,也是人类主体性圆满体现的时代。

  在弘扬人的主体性问题上,要求人们要谱写合乎群体要求的“大我”,不要书写只顾个人利益的“小我”,因为人的价值主要在于对社会和人类的贡献。

  3.把树立远大理想与遵守具体行为规范结合起来。过去在理想教育方面,虽曾有过假、大、空的缺点,但一个人不能没有理想,没有人生追求的目标,否则就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马卡连柯把前景教育分为远、中、近三个层次,是值得学习的。我们有的初中把“学雷锋”的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先讲雷锋的故事,再讲雷锋的精神,最后落实在行动上,逐步提高,逐步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学校把理想教育,分为生活理想、职业理想和社会理想几个不同层次,逐步地提高和加深学生对理想的认识和追求,也是很好的教育经验。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关心集体,为人民服务,树立爱国心和责任感,应当成为当代青年必要的奋斗目标。为他人和为国家,从长远和整体观点看,也包含着个人的利益。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社会主义人我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人的主体性的弘扬,也应当在这条重要原则内体现。

  4.最后,还要讲讲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问题。我们讲弘扬主体性,无疑是重视教育中的自律,前面讲过,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自我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但不能把自律与他律对立起来,而是要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他律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还是必不可少的,他律是给受教育者以方向和行动指南,对于少年儿童来说,尤其需要。“导之以行”,但他律的目标,还在于引导学生去更好地实现自律。

  在中国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中,有重视自律的传统,如主张自省(“吾日三省吾身)、自谈(“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谈者也)、自反(“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慎独(“君子必慎其独也”)等。这些要求,虽然大都是对成人教育和成人修养而言的,但他所反映的自我认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克制和自我评价等多方面的自律精神,仍然可以适当应用于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我们批判继承这些优良传统,结合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加以运用,以培养青年一代的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时代赋予青年一代的历史任务,也正是主体精神的大发扬。

  在弘扬青年一代主体精神的教育中,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应当密切配合,为青少年创造一个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良好环境,在主体性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教育培养新人。

作者介绍:黄济(1921-),男,山东即墨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北京 100000

作者:黄济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2002年07期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02)01-0007-05

  弘扬人的主体性,提高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活动能力,已成为一个时代的课题。主体性是人的本质,更是现代人的基本特征。要培养跨世纪的人才,提高人的素质,关键在于加强主体性教育。

  什么是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包含人自身特点的发扬和人与客观世界关系的正确处理等问题。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征、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P96)因而人的主体性应是人的“类特性”,其基本特点就是人的自由与自觉的活动。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2](P243)这里所说的作为社会的人的特性,就在于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是对马克思所说人的“类特性”的进一步具体化。

  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辩证地论述了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指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环境正是由人类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P17)马克思的这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人的主体性、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教育在弘扬人的主体性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都有全面的指导意义。

  人既是自然的人,更为重要的又是社会的人,人通过实践来认识世界,反过来又能动地改造世界,并在认识与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改造自己,推动个人和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因而作为具有主体性的人类,就是在正确认识和处理与世界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与自身的关系中,发挥着自觉能动作用,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前进。为了证明人的主体性的基础,有必要从人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两个方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作些说明。

  一、人的自然本质与主体性的关系

  人首先是作为自然实体而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2](P24)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动物(即使最高级的动物如猿类)不同的自然本质,人有发达的大脑和高级的感官,还有善于使用和创造工具的双手等,这些都为人的发展提供了自然基础。

  人的大脑由一百亿个神经元素构成,而且能进行极为复杂的排列组合,这就形成了人的各种认识能力,如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等。人有各种感官,可以接受外界的各种刺激和信息,如人有不同于动物的耳朵,所以人就具有对音乐美的感受能力。人有不同于动物的四肢,人能站起来走路,扩大了人的视野;人的双手能使用和制造工具,进行劳动,还能绘出最美的图画和弹奏出最动听的歌曲,而且能够进行最为精密的科学实验操作等等。总之,人的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儿童在发展过程中,有最优的发展期,在教育中要很好地加以利用,以促进儿童快速地发展。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某种感官有了缺陷,还可以由其他感官来加以补偿。这些已为心理学的研究和无数的事例所证实,不再赘述。

  上述的一切,都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最佳的前提条件,在弘扬人的主体性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依靠这些前提条件,而且还要注意更好地加以利用,以发挥出最佳的效应。

  以上所说的有关人的自然实体的种种表现,多属教育学和心理学所说的遗传素质在认知方面的内容,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已有比较丰富的科研成果,而且大多数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对人格形成的自然条件的研究,则所涉及的还很少。在人格的形成方面,是否也有某些自然条件可以利用?即所谓“社会性遗传”,目前它已成为大家所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人的个性形成中,气质类型对于人的个性的影响,从希腊希波克拉底将人分为四种气质类型之后,一直为后代心理学家所沿用。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说,从兴奋和抑制的强度、平衡性和灵活性的不同结合,将人划分为四种典型的神经类型,与四种气质类型相对应,给了气质类型以更为科学的说明。

  除此之外,在人的长期社会实践过程中,是否形成了人的合群性、仁爱性、爱美性等等,即孟子所谓说的仁、义之端,以及今天大家所提出的爱美是人的天性等主张。西方学者有人提出人有合群、仁爱、贪婪、好斗等天性,其中好的方面是否可以用人类长期形成的“社会性遗传”来说明,其中坏的方面是否也可以用兽性的残存来说明呢?都值得我们去做科学实验和理论探讨。在研究人的自然实体与弘扬人的主体性的关系时,可否把上面所说的“社会性遗传”也包括在研究的范围之内呢?这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但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内的个性品质,主要还是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因为伦理道德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善恶的标准是有历史性和阶级性的,不能仅从人的自然属性去找根据,也不能由此去找弘扬主体性的根据。

  即使上面所说的“社会性遗传”能够成立的话,这些“社会性遗传”因素,对个体来说是先天的,但对人类来说它还是后天的,是人类长期社会实践积淀的结果。这是我们对“社会性遗传”的基本观点。

  二、人的社会属性与主体性的关系

  人的基本特征是人的社会属性。上面讲过的人的遗传素质,也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根据恩格斯从猿到人的观点,人之所以能从猿进化到人,是由于劳动的结果,人的自然实体之所以能高出动物千万倍,也是长期社会实践的产物。人的自然实体的发展,尚且离不开社会实践,至于人的社会属性,更是动物所根本不具备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18)的论点的提出,正是充分地肯定了人的社会本质的类特性。

  人作为社会实体,其主体性表现在人与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关系中。

  (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控制

  在对自然的关系中,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点是,动物只能按照自身的物种尺度消极地去适应自然,以满足本能的需要;而人却能按照自然规律用一种相应的尺度积极地去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发展。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前进和深化的。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性的体现,以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程度为标志,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肯定了黑格尔关于“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命题,并具体说明“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坚定的那种能力”[1](P125)。这是我们解释人在自然面前的主体性即自由与自觉行动的理论基础。原始人类的自由度是极其有限的,因而其主体性的表现也是极为有限的。在人类的知识和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中,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控制日益加强,人的自由度也日益提高,人的主体性也不断地提高。但就是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许多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风灾、地震等等),还是人们所不能完全认识和无法完全控制和避免的,人还没有完全成为自然的主人。因而人在同自然关系中的主体作用,还是在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中不断地前进着。

  (二)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从总体上来说,根据马克思关于“三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大致经历了人对人的依附到人对物的依附,再到人的自由和独立的完善发展”[1](P104),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和主体性的高度弘扬。在原始社会中人类过着野蛮生活,穴居野处,茹毛饮血,遭受着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和进行着残酷的争斗与屠杀,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主体性和表现是极其有限的。到了奴隶社会,人类社会产生了阶级,在以后的整个阶级社会中,文化虽在发展,人也在发展,但经常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发展来满足少数人的发展。我们今天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虽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了,但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发展不高,旧社会的残余影响仍然存在,不但对物的依附没有消灭,而且对人的依附的残余也还存在,人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生产水平极大提高,物质极大丰富,文化精神生活全面发展,也只有到了那时,“人的自由个性”才能得到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人的主体性才能达到真正地高度的弘扬。

  但是,这并不是说在过去和今天的社会中,人的主体性都没有得到发展。在社会发展的三种形态中,不同的人其发展水平还是不相同的,有的人发展的水平高些,有的人发展的水平不高。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各自表演出生、旦、净、末、丑各种不同的角色,有的人不但是演员,而且还是剧作者,其主体性还在不同程度的体现着。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也曾演出过叱咤风云的闹剧,但却不可能在古代的舞台上演出现代剧来,历史又在限制着人们的发展和主体性的弘扬。

  (三)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可以把自身作为客体对象进行解剖。自我认识,自我设计,自我改造,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等,都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

  正确认识自己,是弘扬主体性的前提。人总是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来处理人与人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正确处理人我关系,做到自立立人,自达达人,为他人也为社会做出奉献,以提高人的价值标准,要书写“大我”,不要只写“小我”。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这样的话:“人生的真谛,就在于认识自己,而且是正确地认识自己,自我教育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只有正确认识自己,才能做好,也才能达到弘扬主体性的目的。

  为此,在弘扬主体性的教育中,首先,要全面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人是环境的产物,而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人又是在改变环境的过程中不断改造着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P17)其次,要处理好目的与工具的关系,弘扬人的主体性应当成为人的目的;但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人又必然要作为一定的“工具”来处理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造福,是实现人的价值、弘扬人的主体性不可缺少的条件。最后,还有一个奉献与索取的关系问题。上面讲过,就个人对社会来说,应当做出贡献,奉献越多,人的价值就越大。但就社会对个人来说,也应为个体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不仅有利于个体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主体性教育问题

  弘扬人的主体性,在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应是教育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发展教育的实施,学生素质的提高,都离不开学生主体性的弘扬。什么是学生主体,简言之,就是要在教育工作中让学生参与,在参与中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生活的主人。

  下面就基础教育中教学和思想品德教育两个方面,来简要地谈谈学生主体性的弘扬问题。

  (一)在教学中学生主体性的弘扬

  1.在教育中,教与学、师与生的关系应以何者为主,是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如以教师为主还是以学生为主、教师在教学中起什么作用和为何起作用等等,都是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体,是由教育的本质所决定,因为教是为了学,教师教的效果要从学生的所得进行检验。但教学以学生为主,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是无所作为的,相反,学生主体性的弘扬与教师作用的正确发挥是密切相关的。

  中国有点金术的故事,就是说不是奉送给学者以多少黄金,而是要给学者以点石成金的指头。也就是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这样说过:“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3](P357)旨在说明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与创造性。将再现型的教学转变为发现型的教学,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教学改革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2.正确处理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的关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作为集体教学的主要形式班级授课制下的课堂教学,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这种教学模式,是大工业生产发展后普及教育要求的产物,至今尚有其未竟的历史任务和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教学模式,在发挥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照顾个别学生的特点等方面确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弘扬。孟宪承教授在他的《教育概论》一书中,概括指出这种教学模式是“有见于齐,而无见于畸”,是切中要害的。目前大家正在集中力量对这种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在不失去其集体教学优点的基础上,尽力弥补其个别教学的不足;在不降低教师作用的同时,尽力发挥学生自学的作用;创造了许多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如加强个别指导,采用分组讨论,作业分层次,增强实践和活动因素,以及实行小班教学等等,力图在集体教学中增强个体活动的成分,在大家的探索之中,相信会走出一条新路来。

  3.增加实践环节,处理好课内外的关系,对不同类型的课作妥善安排。除去在课内增强学生的活动内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使课堂教学真正做到生动活泼,学生主动地进行学习外,并力图将课内与课外有机地联系起来,把课内外组成一个教学整体。活动课的开放,是当前我国改革课堂教学的一项新的措施,活动课的主要特点,是对知识的综合利用,加强教学内容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增强学生创造学习和动手操作能力。在这方面有的实验学校已做出了很好的成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进行推广。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把活动课的精神引进到现有的课堂教学中,解决课堂教学中学生活动欠缺的问题,目前有的教师也正在创建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认真总结。

  4.加强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结合。全国解放后,我们的教学理论,大致经历了从学习系统知识到重视发展智力和培养智能,再到从重视智力因素到兼重非智力因素的过程,教学思想和教学模式在不断改革中前进。目前的情境教学、快乐教学、成功教学等等,都在寻求二者的结合,使教学真正达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的境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在被普遍的重视和不断地增强。

  (二)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学生主体性的弘扬

  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弘扬学生的主体性,较之在教学中有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方面,教育者的要求如果没有受教育者主动的接受,是绝不会有任何效果的;如果在教育过程中,学生产生了逆反心理,其作用还可能适得其反。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如何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就成为一个首要的问题。

  1.在知、情、意、行的结合上,着重点在于情与行。我国在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中,总结出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四句话,这四句话体现出知、情、意、行的关系。“晓之以理”是必要的,但在思想品德教育中,常常是从“动之以情”做起,教师在与学生建立起深厚感情的基础上,然后才能把教育者的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要求;否则“话不投机”,即易产生逆反心理,这方面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马卡连柯提出“严格要求与尊重相结合”的原则,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才能使学生感受到你的要求是爱之深和情之切。因而在上面所说四句话之外,还须再加上一句“待之以诚”,以诚感人是非常必要的。

  道德品质,不是体现在口头上,而是体现在行动上。“言不顾行”,不但不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还可能成为伪君子。中国的道德教育传统很重视“德行”二字,是有深刻的哲理和人生意义的。因为,践行,不仅可以提高认识,而且可以加深体验,还可以锻炼意志和形成习惯。当然,“晓之以理”并非不重要,问题在于如何把知、情、意、行有机结合起来;在“晓之以理”的方法中,也有一个是控制性说服与选择性说服的不同运用问题。这些都有一个如何弘扬学生主体性的指导思想问题。

  2.要正确处理人我关系,加强社会责任感。从人类社会产生的时候起,人类即有了群居的生活,在合群的生活中,才增强了人与环境的抗争能力,才有了社会的雏型,也才能促进社会与自身的发展,所以“合群性”应是人类特性之一。

  中国先哲有不少有关处理人我关系的古训,如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孟子的“与人为善”;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处理人我关系的典范格言。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对于人的要求,一方面要有高度的独创性,同时又要善于合作和彼此关心。联合国在发表了《学会生存》一书之后,又提出“学会关心”的问题,正是反映了人类的正常发展和理性要求。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更是“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时代,是人类个性与共性结合最好的时代,也是人类主体性圆满体现的时代。

  在弘扬人的主体性问题上,要求人们要谱写合乎群体要求的“大我”,不要书写只顾个人利益的“小我”,因为人的价值主要在于对社会和人类的贡献。

  3.把树立远大理想与遵守具体行为规范结合起来。过去在理想教育方面,虽曾有过假、大、空的缺点,但一个人不能没有理想,没有人生追求的目标,否则就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动力。马卡连柯把前景教育分为远、中、近三个层次,是值得学习的。我们有的初中把“学雷锋”的教育,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先讲雷锋的故事,再讲雷锋的精神,最后落实在行动上,逐步提高,逐步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的学校把理想教育,分为生活理想、职业理想和社会理想几个不同层次,逐步地提高和加深学生对理想的认识和追求,也是很好的教育经验。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关心集体,为人民服务,树立爱国心和责任感,应当成为当代青年必要的奋斗目标。为他人和为国家,从长远和整体观点看,也包含着个人的利益。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社会主义人我关系的一条重要原则,人的主体性的弘扬,也应当在这条重要原则内体现。

  4.最后,还要讲讲自律与他律的关系问题。我们讲弘扬主体性,无疑是重视教育中的自律,前面讲过,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自我教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但不能把自律与他律对立起来,而是要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他律在思想品德教育中还是必不可少的,他律是给受教育者以方向和行动指南,对于少年儿童来说,尤其需要。“导之以行”,但他律的目标,还在于引导学生去更好地实现自律。

  在中国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中,有重视自律的传统,如主张自省(“吾日三省吾身)、自谈(“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谈者也)、自反(“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慎独(“君子必慎其独也”)等。这些要求,虽然大都是对成人教育和成人修养而言的,但他所反映的自我认识、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克制和自我评价等多方面的自律精神,仍然可以适当应用于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我们批判继承这些优良传统,结合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加以运用,以培养青年一代的自强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肩负起时代赋予青年一代的历史任务,也正是主体精神的大发扬。

  在弘扬青年一代主体精神的教育中,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应当密切配合,为青少年创造一个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良好环境,在主体性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教育培养新人。

作者介绍:黄济(1921-),男,山东即墨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北京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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