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车辆伤害事故

第三篇 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是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运矿设备引起的人 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电机车和矿车在运输中产生的伤害等;

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基建类: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运矿设备包括电机车和井下地面装载矿石的矿车。

(一) 井下电机车、装岩机、矿车类伤人事故

井下巷道空间小,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常见的事故有撞车、追尾,撞、压行人,掉道伤人等。

常见的事故原因有:

人的方面:缺乏交通运输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冒险蛮干,精神不集中;无证驾驶或缺乏实践培训,操作技能差;爬车、蹬车;行走地点不当,如在轨道间、轨道上、巷道窄侧行走,不及时避让与机车抢道;处理车辆掉道站位不当;一人推多部车辆,侧向推车;判断失误,开车睡觉,操作失控;超速行车,违章倒车,不

派人监护或未与作业人员联系违章顶车进作业面,边开车边下车扳道岔;用集电弓作操作开关;行车中把头探出车外观望;机车上违章携带人员或杂物;违章带电作业;无证驾驶;行驶中不按规定或在视线盲区不预先发出警告信号等其它不安全行为。

设备设施:触滑线或其它管线跌落、不规范;轨道敷设质量差出现的掉轨现象;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制动装置失效,无阻车器;车辆连接装置损坏;其它设备设施缺陷。

环境方面:巷道规格设计缺陷、施工质量差或支护材料外突与下垂导致巷道规格变小,人行道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未设避险硐室;照度不够引起的行车视线不良,噪声影响使在巷道行走人员失去听觉效果;巷道中设备材料堆积占据巷道空间;采区或运输巷道未按规程设置调车场,致使电机车长距离顶矿车行驶。

1、强行爬车危险大,挤断骨头受重伤!

案例:1979年10月6日中班,某金属矿窿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责任事故,重伤1人(调度员)。

事故经过:当班矿调度科调度员陈某(伤者)在运矿溜井用水冲洗粉矿后第一个下来,走到风门口时,正好第三趟矿车经过风门口,陈某未向司机打招呼,在车行驶的情况下,往尾部乘人车厢爬车。因车厢与巷壁之间较窄,只有250毫米间隙,当陈还未完全爬进车厢内时,车厢带着他前行,身体被挤压在车厢与巷壁之间,造成左胸第二肋骨骨折的重伤事故。

事故教训:

(1) 陈某严重违章。陈某在机车行驶中冒险爬车,属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2) 巷道设计缺陷。未考虑人车行驶中与岩壁的安全间隙,留下安全隐患。

2、机车强闯单行道,车辆发生相撞致人重伤!

案例:1985年9月11日,某金属矿选厂运输道发生运矿车辆相撞事故,重伤1人。

事故经过:当日中班10时35分左右,501工区谢某(伤者)开电机车拉17部矿车(重车)至选厂,行至地面斜坡道时,发现斜坡道空车道道岔已打开,450中段提上来的重车已拉至选厂(按规定,450重车到了选厂,501重车便不能通过),谢某便把重车停在岔道处,然后去吃中饭。12时5分左右,谢某到斜坡道,见450空车未送过来,道岔未打开,休息了约5-6分钟后,谢某一边往外走,同时往选厂方向瞭望,此时有名在场人员说:“小谢,再等一下,我们的空车快来了,别乱来。”谢某未吱声,便擅自搬动道岔,强行开电机车驶往选厂。当行至水玻璃厂附近一段下坡道时,发现电机车送空车过来,正以最高挡速上坡(因450空车处在弯道和水泵房,挡住了电机车工曾某的视线,发现不了前方情况),谢某只好紧急制动电机车,但由于惯性作用还是造成空车相撞,后面的重车把电机车撞出轨道外,并冲上电机车驾驶室,撞毁电机车顶棚,碰坏控制器,使谢某受伤。经周围作业人员奋力撬开矿车后,才把谢某救出。经医院诊断:谢某左肋骨骨折2根,脾破裂下腹部二处血肿,耻骨三处破裂。

事故教训:

(1) 违反规定,谢某擅自移动道岔,又不听劝阻,强行通过道岔行驶,致使电机车相撞。属违章作业行为。

(2) 违章指挥,工区长赖某明知谢某不是电机车工,但安排无操作资格证的谢某去开电机车,属无证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⑶管理缺陷,运输道未设置运矿通行安全警示标识和前方有障警示信号。

3、机车头上带管子,管子跌落出事故!

案例:1986年5月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死亡1人(电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雷某(死者)于8点15分钟把7吨电机车开进了窿内,8点45分,雷某1人将早班留下的一趟交班矿拉出440窿口后再拉到选厂。9点50分钟卸完矿拉空车准备返回440时,该工区副区长吴某和邓某2人因没有赶上人车,要求搭乘机车。到了440窿口,吴、邓两人下车时,随后,雷一人驾驶机车进了窿内。

10点14分,窿内放矿工谢某放完矿后,坐在调车场边的坑木上等电机车来拉矿,当他听到进窿的机车声约一分钟后,突然没有声响了,谢某以为是雷在停车移道,又坐了约一分钟左右,仍没有声音谢站起来看望,发现雷某的电机车停在调车场岔道口车灯亮着,谢某认为是掉道,随即准备去协助撬车子,走近去看:机车押车室无人,只见雷某坐在驾驶室,头仰靠在电机车视线窗口上,发出“唉!唉!”的呻吟声,全身发抖。谢急忙呼唤雷某,雷某未回话,此时另有2人路

过,他们就一起把雷某从驾驶室内抬出来,放在另一台3吨电机车面上,把雷某送出440窿外卫生所,此时已是10时18分。

经医生检查:雷某心跳与呼吸都没有听到,颈项、胸前有三条红色伤痕,右背部也有一点红色伤痕,右肱骨下1/3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现场勘察,发现距电机车停放点20余米处一根撬车用的2寸管子(长2.5米,内套有一根1.7米钢钎)掉在水沟中,已弯曲成150°左右,水沟中有二个明显的刮擦痕迹,还有一只钢筋圈也掉在水沟边,(此撬杆原放在靠驾驶室门的外侧,与电机车平行,撬杆由二个钢筋圈支承,二个钢筋圈距1.9米,一个钢筋圆圈焊接在电机车前端,一个半圆钢筋圈焊接在电机车的后端,撬杆就放在这二个钢筋圈上已放置二年多,从未掉落),并发现电机车驾驶室顶盖有裂缝,另外两处有被碰击痕,后视线窗被挤出原位约0.1米左右,控制器拉到了零挡,手动刹车器已接近将机车刹住。

经分析,当雷某驾车行驶到440窿以进715米处时,撬杆前端掉落于水沟中,而靠近驾驶室的一端却还套在钢筋圈内,随着机车高速前进时产生的惯性,在前端掉入水沟突然被阻的情况下,后端撬杆斜刺到驾驶室,从雷某的胸前、咽喉部擦身而过,撞击在驾驶室顶棚上,同时将支承撬杆的钢圈撬落,机车仍向前行驶,迫使撬杆弯曲,并打压在雷某的咽喉和右上肢,雷某防不胜防,右上肢瞬间被撬杆打压成粉碎性骨折,咽喉及胸前内脏重创,机车这时在滑行。紧接着插入水沟中的这端撬杆向前跳动0.8米,顶在驾驶室顶棚的一端向左移动了

0.65米,并顶破机车视线窗挡板,这根弯曲的撬杆随后掉落在水沟中。(撬杆掉落点至全部掉落处相距6.7米,这就是事故区段,经分析认为仅在三、四秒钟时间内)。撬杆掉落后机车还向前滑行了23.3米才停止。

事故教训:

(1) 思想麻痹。违章携带长料物品,对携带撬杆采取的固定措施不可靠和容易掉落产生的危险辨识不足。

(2) 超速行驶。机车行驶速度太快,控制器打到零挡,机车被撬杆阻挡后尚滑行30余米。

(3) 管理缺陷。机车头上携带长料撬管习惯长期未得到制止,留下了事故隐患。

4、机车运行头伸外,碰撞事故易发生!

案例:1986年6月23日,某金属矿发生矿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料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上8时30分左右,深部开拓队发旋班机车司机王某、运料工谭某(死者)、备用司机吴某等三人来到467中段窿口。王某于10时左右开车进窿,拉矿车(0.55米3)出来用于装运发旋用的砂石、水泥等材料,谭某、吴某在窿外等候。约11时王某从窿内拉8部矿车(其中重车5部)出来运行至计量房前时,发现前方有矿车阻挡,王某即停车等候。此时等候在窿外的谭某走到王某等候处,王某将工具房的锁匙交给他,示意开门拿工具(临时架线、耙子、箕子)。王某未拿走机车操纵锁匙,就离车去吃班中饭了。谭拿了临时架线后,

未向同班其他同志招呼,即进入机车驾驶室,开动机车往废矿石场行驶。11时20分左右,等候在窿外的吴某也来到工具房,见车辆开动,即拿上耙子等工具,跟随在车辆6、7米后面。当见矿车行驶到第二道岔口时,吴赶上前去,用手推拉矿车(因为岔道易掉道)通过后,吴返回相隔15米的第一岔道处,将岔道扳回原位,再跟随在矿车后。谭驾驶机车运行到第三、四道岔时,怕矿车掉道,在操作关电源和刹车时将头与上身伸出机车驾驶室向后观看矿车是否掉道情况。此时机车刚好与掉道停放在第五岔道口(第四、第五岔道距离6.8米)的2立方矿车交会,因两车间距只有170毫米,因此将谭挤入两车之间。车辆继续运行49.4米后停车,跟随在车辆后的吴见车停了,即边走边问:“谭某,你怎么在这里停车?”走前机车一看,见谭扑在车上,问:“怎么回事?”谭说:“我的手断了。”吴听后,即将谭扶出驾驶室,走到旁边休息,并赶紧叫来王,王见状,叫吴向队领导汇报。众人于11时50分将谭送到矿医院。经诊断,谭为多发性骨折,右3-9肋骨骨折,右肱骨中段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已是创伤性休克,即进行抢救。14时25分谭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5时10分死亡。

事故教训:

(1) 违章作业。谭某不是电机车司机,无证驾驶电机车。因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差,思想麻痹,在电机车行驶中将头及身体伸出驾驶室,致使被挤入机车与矿车之间的间隙伤害伤亡。

(2) 机车司机王某停车离开时,未将控制锁匙拿走,属思想麻痹,严重违章。

(3) 管理上留下事故隐患。事故点的掉道矿车是19日发生的,但一直未进行及时处理,任其掉道后摆放4天之久,致使调车场道岔处两道之间安全间隙只有170毫米,属工区管理不到位。

(4) 当班备用司机吴某安全互保意识差,上班后,未在岗位上守候,到处走动,当车辆从窿内出来后到工作场所时,看见谭某开机车,也未进行劝阻和强行制止。

5、下班强乘电机车,身受重伤回家门!

案例:1994年8月13日,某金属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重伤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下午3时10分左右,机车工胡某开10吨机车挂一部人车行驶在467中段6号口等人下班,大巷出矿班职工曾某(伤者)从6号西放完矿出来准备下班,看到车箱内已挤满了人,就走到机车东面扒在机车电阻箱处准备搭车下班。在曾扒上车头时,胡某讲曾不要扒车,当时曾已跳下车头。这时邱某又刚好从6号西出来,曾某与邱某一起再扒上机车和电阻箱上。曾某仍扒在东面,邱某扒在西面方向。胡某见曾、邱某扒在车头上后就开车行驶。当车行至23号口时,因挂车箱的钢丝绳插销脱落,使车头和车箱分离,曾某吊在人车箱上,脚掉在东道的道内。乘车人及曾某知道车箱已脱钩,即高声呼叫,胡某听到后即紧急刹车。人车靠惯性行驶碰撞车头,致使曾某重伤。

事故教训:

(1) 违章乘车。曾某、邱某安全意识淡薄,强行扒车,属安全意

识淡薄,冒险乘车,严重违章。

(2) 违章开车。胡某制止曾某、邱某违章乘车不力,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属工作失职,违章作业。

6、机车违章顶设备,危险方法害人命!

案例:1996年11月3日,某金属矿发生调车场机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15时40分班前会后,电机车工郭某、刘某(死者)、李某等到450中段窿口准备到东区9线从事出废石作业。根据要求,需将窿口的一台装矿机拉至工作面。17时左右,4人将装矿机推了7米左右,装矿机在岔道盘处推不动,停了下来,又连推4次仍未推动。这时,刘某提出:用电机车和一根枕木顶一下,就能过岔道。刘某找了一根长1.25米的枕木,把一端靠在装矿机后面,另一端离电机车之间还差10厘米,刘某就用双手抱住枕木,站在电机车与装矿机之间(电机车前进方向)的左边,郭某站在电机车(前进方向)的右边。郭某把电机车打在一档位置,用集电弓接触一下滑触线就拿下,电机车立即向前走,碰到刘某抱住的枕木。由于电机车与装矿机不在同一轨道上,电机车只与枕木一端的边沿接触,受顶力后枕木斜横着滑动,刘某也跟着枕木滑动,电机车惯性作用,把刘某挤压在电机车与装矿机之间。装矿机未移动,电机车反弹后退了50厘米。此时,刘某双手抱住胸前往下蹲,郭某立即过去扶住刘某,并叫本组成员电话通知坑口。后将伤者运送矿医院救治,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贪图求快,采取危险方法推装矿机 ,使自己遭受伤害,属冒险作业。

(2) 机车工郭某、李某等3人缺乏安全互保意识,对危险因素辩识能力差,不制止用枕木顶装矿机冒险行为反而参与,属共同违章冒险作业。

7、岔道不复位,撞车伤自身!

案例:1997年10月7日,某金属矿井下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机车工邱某(伤者)等人到635中段7118川脉口安排在2号溜矿井转运矿石到1号溜矿井。14时55分左右,邱某驾驶机车从2号溜矿井转运矿石到1号溜矿井,当机车行驶到7118川脉口与南运输道的岔道位置,发现另一台机车(曾某驾驶)正在1号溜矿井倒矿,邱就将机车退回到7118川脉内约距岔道口4.2米处,左脚站在机车前端捅电石灯嘴。由于机车工邱某未及时将自己开的机车挤开的岔道叶扳回南运输道方向,此时,在1号溜矿井倒完矿的机车工曾某开着机车推矿车返回7326拉矿,途经7118川脉口与南运道岔道时,致使矿车与机车相撞,造成邱某左脚小腿被撞伤,导致邱某左脚小腿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邱某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作业。邱某在7118川脉口候车时,未及时将自己机车挤开的岔道叶扳回南运

输道方向,且站在机车前端捅电石灯嘴,结果被相撞的矿车挤伤。

(2) 曾某思想麻痹。在开机车推矿车前未对要通过的7118川脉口

与南运输道岔道叶方向检查,以致矿车撞机车时伤人。

8、机车未停扳岔道,不慎跌倒悔终身!(2例)

案例1:1997年11月30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电机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电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15时30分,电机车工孙某(伤者)到535中段开

7吨电机车运矿石至选厂。21时40分左右,孙某从535中段6-7号中转运斗往外拉第四趟矿石,运至3S斜井正巷口时,发现进斜井的岔道尖未打回正巷位置,立即采取紧急电制动和手动刹车,在机车未完全停下时则从电机车前挂环处中间跳下,往岔道方向跑去扳岔道尖,跑两步后不慎跌倒,上半身跌至轨道右边,左脚却被电机车前挡板卡住,在轨道上向前推了几米,卡在斜井岔道接口处,导致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左股下1/3被截肢。

事故教训:

(1) 孙某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严重违章。在电机车未停稳

之前,贪快从电机车前挂环处中间跳下扳岔道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2) 管理上存在缺陷。坑口、工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习惯

性违章作业现象熟视无睹未制止,以致酿成事故。

案例2:1999年7月1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机车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13时50分,电机车工付某(伤者)从4号龙

门架拉空矿车返回扒车道,当电机车推顶矿车离岔道8米左右时,电机车加速推顶矿车前进,离岔道活动帮尖2米左右时电机车开始刹车。由于矿车轮子阻力大,付某凭经验判断空矿车不能冲过岔道到达扒车道位置,于是在电机车未停稳的情况下,跳下电机车用手前去推矿车。当发现电机车向他背后驶来时已躲闪不及,在慌乱之中被轨道绊倒,身体本能地往后翻,但脚未抽出,此时扒车工宋某只听到付某一声喊叫:“小宋,我的脚没有了”。宋某立即跑下去发现付某躺在岔道边,右脚下肢被电机车碰倒,左脚下肢被电机车前轮压过,鲜血淋漓。当班值班长刘某等人立即把付某送到矿医院救治。经诊断:双腿下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付某违章作业。电机车控制开关挂到“零”档位后继电弓也未

拉下来,换向手柄未拨回中间位置,机车处于不稳定状态。付某在电机车还未停稳的情况下,跳下电机车驾驶室,到前面去用手推矿车,属冒险蛮干,严重违章。

(2) 管理不到位。一是设备管理不到位,电机车控制开关挂到“零”

档位后断电失效仍有“二”档接触;二是隐患处理不及时,对岔道活动帮尖复位不紧密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9、违章搭乘机车头,下班贪快遭伤害!

案例:1999年5月3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某坑口装岩机工陈某(伤者)、机车工丁某、运矿工肖某在335中段13315切割地点铲装完矿石后,陈某、杨某(计量工)便搭乘坐丁某电瓶机车的驾驶室,肖某便蹬在机车尾部一同出窿。14时50分左右,当机车行驶到335中段地表井出来约300米,该机车与停在运输巷道的大巷拉矿的重车相撞,造成陈某左脚三个脚趾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丁某安全意识差,违章用机车搭人、超速行驶。严重违反机

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驾驶室严禁搭人”的规定;在运输巷道上超速行驶,导致了事故发生。

(2) 陈某、杨某、肖某三人贪图方便、违章搭电机车出窿。属安

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冒险行为。

(3) 重车停位不当或缺乏照明,停重车后又未在有机车来方向设

置安全警示。

(4)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查

处违章行为不力。

10、矿车未挂钩,失控伤他人!

案例:1992年4月2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

伤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8时早班,十二中段掘进队在窿口开完班前会后,装岩机工易某(伤者)与电机车工丁某、爆破工彭某、运矿工曾某、黄

某进入十二中段主平巷作业。易某先检查处理好了挡头面的松石和装岩机的安全状况后,才开始装矿作业,第一车矿装满后,由曾某、黄某手工推至距工作面26米的电机车处停放,挂好连接器后,由丁某驾驶电机车拉矿车到调车场,再把空矿车推到工作面。第一车矿拉走后,易某发现装岩机操作箱内钢丝槽上有石头,于是站在轨道中伸进手去取石头,这时约9时,一部空矿车自行滑进去,矿车连接器钢圈碰在易某的右脚小腿部,造成易某负伤。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易某送往矿职工医院,经初步诊断:右脚小腿软组织开放性外伤、右腿骨折。

事故教训:

电机车工丁某违章作业。从调车场推到挡头面的空矿车没有挂好

钩,致使空矿车在惯性作用下失控驶向挡头面把易某撞伤。

(2) 易某思想麻痹,没有防范空矿车伤人。

11、巷道断面小,挤压易伤人!

案例:某矿发生一起矿车挤人事故,死亡1人。

事故经过:93年9月9日,许某在该矿区37号运输巷道手工运

矿途中,因轨道敷设不合格,接头处不平整,坡度太大,造成重车上坡推车困难,许某便用肩膀顶车,因力气不够,矿车在重力作用下倒退下滑,造成许某避让不及,脑袋被矿车和巷道支架挤压,当场死亡。

事故教训:

(1) 巷道设计缺陷。巷道断面规格小,矿车通过时与巷道壁安全

间距不够、坡度太大。

(2) 轨道敷设质量不合格。

(3) 被伤害者对环境伤害隐患缺乏辨识,推车操作不当,用肩膀

顶车形成侧向推车。

12、车列掉轨复轨难,站位不当易伤人!(3例)

案例1:1998年10月15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轻伤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5时左右,机车工周某从40中段主穿南组拉了

一趟20架重车到40路段主穿V8矿脉时,后面三辆重车掉道,欧某(伤者)、李某、张某等三人在协助处理。周某、张某二人用石块和短铁道垫车轮的办法,采取机车(强行牵引)将第一部矿车拉上道来后;欧某、李某二人又用同样方法准备将第二部掉道矿车拉上来,当欧某认为一切准备妥当后,便站在巷道东边的水沟处,向机车工发出拉的信号,第二部掉道的矿车虽被拉上道,但最后一部掉道的矿车在机车高档速的牵引下,掉道的矿车忽然受到用来垫车轮的石块和短铁道的阻力,使矿车的重心顿时失去平衡,整部矿车往欧某所站位置侧翻,因欧某所站位置过窄,躲闪不及,导致了矿车倾斜压伤欧某内腹部。

事故教训:

(1) 欧某思想麻痹,站位不当。对现场存在的危险估计不足,所

站的位子存在着矿车侧翻挤压安全威胁。特殊情况下牵引时,人员一定要站在被牵引物件的后方或较宽畅的安全地点。

(2) 矿车掉道处理方法不当。周某、张某、李某在处理此事过程

中安全意识淡薄,互保意识差,处理方法不当,没有辨识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及时提醒欧某。处理此类问题时,严禁用机车强行拉掉道的矿

车、机车、装矿机。在使用机车牵引矿车上道时,矿车要逐车分开牵引上道,同时牵引速度不能快。掉道矿车在牵引上道之前,必须将后一部矿车完全脱钩。

案例2:1999年12月13日,某金属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死亡

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装矿机工黄某(死者)、运矿工李某、电机

车工胡某到450中段0-2线V26采场装存窿矿。5时20分左右装完第四趟矿石,胡某开电机车拉重车至调车场,当行驶至东区正巷3线以东20米处,后面两部重车掉道,胡某发现后停下电机车,用敲打风水管方法告知作业点的黄某、李某出来协助处理。黄某、李某两人闻声赶了出来,胡某说:“这台电机车拉不动,我去作业点(删除)将4号电机车调来拉。”黄某、李某二人则分别找短道垫车轮上道。黄某先用短道塞好人行道一侧车轮,尔后再到水沟一侧用石头和已霉烂的板子塞车轮。这时,胡某已将4号电机车与重车挂好钩,并在驾驶室内等待牵引。黄某准备好后通知胡某可以拉了,胡某再问是否塞好轮子,黄某答:“拉得去”。胡某即先打一档逐次增加至四档才拉动,约前进一部半矿车距离,李某看见矿车侧倒在水沟一边,就喊:“拉不得”。胡某听后停止牵引,跑过来,见黄某半蹲侧靠在水沟一侧巷道墙上。发现黄某受重伤后,李某出外面找人协助抢救,并向工区、坑

口报告,胡某和前来救援的人员将黄某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黄某安全警觉性差,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站位不当遭受伤害。

在机车牵引掉轨矿车时,现场人员应站在机车后端的安全位置上,防止矿车侧翻、倾倒或错位前进挤压。

(2) 机车工胡某、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互保意识差,未及时警示和要求黄某选择站在安全位置。

案例3:2009年3月4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中班班前会后(15时30分),装矿机工徐某、电机车司机陈某、运矿工刘某(死者)三人到417南组20号西一采从事出矿作业。19时50分左右,陈某开车,刘某协助扳道运送一趟装满矿石的矿车到明副竖井。在明副井绕道调车场的叉道口处,陈某将车头脱钩后开进了空车道,准备拉空车。此时,陈某因上厕所离开机车,他就叫刘某在此稍等一下。

19时55分左右,北组23号东五采小采存窿出矿点的电车司机陈某某开了一台机车过来,准备拉空矿车。由于刘某他们停的重车堵道,陈某在刘某的指挥下用机车把重车往绕道倒(顶),由于在倒车当中第14部矿车脱轨,刘某在脱轨矿车旁边进行复轨处理,垫好道后,刘某就发出开车信号,而他本人却蹲在脱轨的矿车旁边观察复轨情况,倒车中,因脱轨的矿车突然侧翻,将刘某挤压在巷道北帮水泥墙上压成重伤。当陈某某发现刘某被挤压在墙上后,立即到坑口417中段调度室报告,坑口调度员一边向值班副坑长报告,一边组织吊矿班和就近的人员共18人进行抢救,20时25分刘某被送上地面,20时35分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刘某属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站位不当。在垫好道后,还蹲在矿车边观察,未撤离到安全位置,当矿车侧翻时,躲闪不及被矿车挤压。

(2) 复轨方法不当。在有14部重矿车前提下,车尾掉轨应该牵引复位。但采用倒(顶)重车方法,容易出现矿车在上道时倾斜横移的现象,使在场人员避让不及。

13、矿车滑行忙下车,避让不及伤自身!

案例:1995年4月11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倒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零时20分左右,某选矿厂排废工段倒矿工王某、严某(伤者)在2号斜坡道4号卸矿台倒第一趟废石时(三辆矿车联接在一起),王某、严某站在最后一辆矿车上面用刹车的方式控制三辆矿车向前自溜滑行。由于矿车至卸矿台的轨道呈反抛物线状,当重车行至倒矿点,王某、严某两人下车后,同时用铁棍插向车轮刹车,但未刹住,矿车随即后退滑行。这时,严某又站回到矿车上,当车辆渐加速滑行至龙门架1米处时(距倒矿点约8米)严某心慌下车,因严某下车脚踏地位置过于接近铁道,被矿车挤压双脚后,倒在铁道右侧,造成右脚小腿骨和左肢腕上部骨折。后被赶来救援的人员送医院治疗。

事故教训:

(1) 严某思想麻痹。严某在矿车没有刹住倒退的情况下,思想麻痹,重新站到矿车上,后又盲目下车,导致事故发生。

(2) 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条件较差。龙门架坡度调吊过高,选厂和工段未及时抬高轨道,轨道坡度较大产生矿车自溜行驶速度快状况,以致刹车较困难。现场电灯照明度不够,铁道两侧石头多,铁轨路面不平整。

⑶倒废石设施存在着缺陷,手工倒废方法不具备安全保障。

14、矿车挂钩未反扣,箱体侧翻伤右腿!

案例:1998年4月16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轻伤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欧某、赵某、谢某(伤者)、谢某某等四人到140中段西二穿V1装残矿,约16时15分左右在西一穿溜井倒第四趟的第二车矿时,谢某和谢某某并排站着,欧某在他俩的矿车对面准备用手扳矿车协助倒矿,待重矿车停稳后,开始拨开矿车箱挂钩倒矿,当挂钩拨开后,由于矿车箱载矿石的重心在二谢一边,矿车箱即往二谢方向侧翻,同时站在对面的欧某发现矿车箱往二谢站立方向倒,且又无法扳住,遂大叫“扳不住了,快闪开”,谢某因动作稍慢些,躲闪不及时,右腿被矿车箱上倒下的矿石埋掉。同在作业的另三人发现谢某的右腿被埋后,即用钎杆将矿车箱撬起把谢某的右腿拉出,送医院检查后发现右大腿骨折。

事故教训:

(1) 倒矿人员思想麻痹,违反倒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矿车倒矿时,矿车箱挂钩拨开时未反扣。

(2)安全互保意识不强。倒矿人员在矿车箱装载的矿堆重心倾向一

边、对可能会产生的侧翻危险未警觉;倒矿用力时配合不协调,致使装载矿石矿车箱往人站立方向侧翻时不能控制。

(二) 斜井提升事故

斜井提升属于危险源,易产生飞车撞人、冲击毁坏设备设施、铜丝绳断绳伤害等事故,其产生原因主要为:

(1) 违章行人:斜井提升与人同行(无隔离墙);在提升时违章进入或滞留危险区,操作人员不进入避险硐室;强行爬车或警示不到位等。

(2) 断绳:因松绳引起的断绳跑车;矿车掉道后硬拉断绳;车辆被卡拉断钢丝绳;钢丝绳磨损程度超限继续提升造成断绳,如钢丝绳强度降低、断丝超过规定、绳径减少过限、钢丝绳锈蚀过限;钢丝绳出现硬弯或扭结;提升超限超载等。

(3) 插销构件失效:连接销窜出联接件;用其他物料代替插销;插销没有防脱装置或防脱装置失效;连接件有疲劳隐裂或裂纹;使用不合格的代替物作连接件等。

(4) 操作失误:违章开闸放飞车;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未关闭阻车器(或阻车器缺损)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下重物,电动机未送电又没施闸造成带绳跑车;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或钢丝绳在松弛条件下,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造成松绳冲击等。

(5) 设备故障:信号装置故障与缺陷;制动装置不良;无断绳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间隙保护、减速功能保护、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等保护装置,或上述保护失效;无防跑车装置或失效;提升人车和矿车强度不足,车轮脱落或抱死,底盘槽钢断裂或底盘槽钢锈蚀过限;提升设备超期服役,遭受严重脱轨冲击形成隐患等。

(6) 环境不安全:无避险硐室或位置不当;巷道不符合要求,导致刮卡车辆;轨道敷设质量低劣,运行颠簸严重;轨道无防滑装置等。

1、变形铁钩联矿车,脱钩飞车出事故!

案例:1988年12月16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斜井飞车事故,死亡1人(安全工)。

事故经过:当日7时,某民管站负责人廖某安排安全工付某(死者)把原在261窿口六个空氧气瓶和一台电焊机,从286中段经斜井提升到337中段,运至窿口材料库。并交待:⑴氧气瓶要注意头向上,不要放倒了;⑵压力表不能随车拉运,应当亲自用手拿;⑶材料车挂钩不能用铁钩,要用提升钢丝绳的绳圈子直接挂接;⑷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由付某负责。

7点35分,付某路经337中段斜井卷扬机房时,见到卷扬机工谢某,并对谢某说:“今天要拉氧气瓶和电焊机。”谢某说:“好,挂好钩就请打提升信号。”付某就下到286中段斜井底调车场作准备工作。3分钟后,在337中段卷扬机房附近二号溜井倒矿的赖某因当时无矿可倒,便进机房休息。不久,管道工刘某也相邀来到卷扬机房。谢某告诉刘某:付某已下去了,付某要拉电焊机和氧气瓶上来。刘某说:“我要放一车枕木下286中段”。谢某交待刘某:“铁钩变了形,

不能用。你们要用插销插在钢丝绳圈内。”过了一会儿,谢、刘、赖三人还未听见付从286中段斜井底发来提升信号,谢某就叫刘某下去看看。刘某下到286中段斜井底时,见付某在调车场,便告诉付某:“我要放一车枕木下来。”付某说:“可以。先把电焊机拉上去,再放枕木下来。”刘某即把装有电焊机的材料车推至斜井底轨道上,由刘某拿铁钩,付某拿插销,进行挂钩。此时,刘某还对付某说:“谢某讲了铁钩变了形,不好用。我没挂过钩,不知道怎么挂。”付某说:“就这样挂。”刘某又说:“用铁丝扎一下吧。”付某答:“可以。”于是刘某就用三根12号铁丝扭在一起,在铁钩上扎了一圈,付某又重新扭紧了一下,便叫刘某到信号房去打提升信号。付某说完后,便向5米外的4线穿脉方向走去。这时,卷扬机已开始提升。刘某却返回斜井口扳道岔,被付某回头发现。付某高声叫唤:“快走开”!刘某当即返回信号房。刘某望见付某继续往4线穿脉方向走去。当装有电焊机的材料车刚刚拉上337中段斜井口(前轮距井口阻车器只有200-300毫米),卷扬机工谢勇突然发现钢丝绳松弛,预感到脱了钩,便立即刹车,发出事故信号。这时在286斜井底,信号房的刘某听到“轰”的一声响后,便跑出信号房,发现原停放在铁道上的一部车架被撞出3-4米远,掉道后横在轨道上,并发现付某倒在水沟中。刘某立即叫喊“救人”!谢、赖两人从337中段斜井口跑下286斜井底,见付某伤势很重,谢某便叫人打电话报告,在场的其他人员立即将付某抬上专用人车,送往261中段窿口。付某被送到261窿口时,医师也已赶到。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付某严重违章作业。在他人告知金属挂钩已变形情况下还使用此挂钩,致使脱钩造成跑车事故。

(2) 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在提升信号发出后,付某没有进入4线穿脉巷道安全地点,而是站在4线穿脉巷道口上,属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3)管理缺陷。坑口对斜井使用的开口式不合格铁钩未及时检查和更换;斜井提升作为危险源,安全工出现有章不循的严重违章行为,说明平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内容。

2、矿车插销未插回,斜坡跑车出险情!

案例:1991年4月8日,某金属矿发生斜井跑车事故,造成停产1.5个班。

事故经过:当日19时左右,电机车工董某将班中餐前的最后一趟矿石拉至选厂。选厂倒矿人员将其中一车装有大块的矿石倒在运输道边,部分石块落入轨道上。董某用电机车推车时,第六部矿车掉道,董某取出插销将矿车撬上道,但未插回插销,便去吃班中餐。20时左右,信号工叶某见矿车还在选厂,便将矿车推至轻车道。放第二趟空车时,叶某推第一部矿车,接车工龙某和赖某两人推最后一部(第4部)至450中段斜坡道口,龙某、赖某将挂钩挂好,叶某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好(只用肉眼观察,未用手推开矿车检查插销是否插入环内),认为没问题便发出下放信号,打开阻车器,前面两部矿车过了阻车器

后,便急速而下。叶某见状赶紧打事故信号铃,卷扬即刻停止运转。两部飞落的矿车将斜坡道下段躲雨棚击垮,脱钩架损坏,造成停产

1.5个班。

事件教训:

(1) 叶某责任心不强,检查矿车联接部位不仔细,未把紧靠的矿车用手推开检查插销是否插到位,盲目发出信号,是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

(2) 董某推空矿车,取出插销未插回,却造成已联接的假象,是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3) 龙某、赖某、邓某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认真检查矿车是否连接,也是发生事件的原因之一。

⑷斜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存在着缺陷。同时下放4部矿车下斜井产生脱钩飞车的安全风险大。

3、斜井口上乱倒车,速度过快出大事!

案例:1992年8月21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死亡一人(挂钩信号工)。

事故经过:当日18时10分左右,掘进队值班长刘某在十一中段隆口召开班前会,刘某安排易某负责窿口摘挂钩,曾某(死者)负责十一中段斜井井底车场挂钩信号工作。

值班长刘某因其它工作进窿检查,于20时25分左右出窿,窿口刚好提满一趟废石(共7部矿车),刘某(有证)驾驶3吨架线式电机车拉重车去倒碴,把空车放回空车道后,就去通知风钻工准备进窿。

21时10分左右,提满第二趟废石(共8部矿车),刘某同样驾车拉去倒碴。返回将空车倒入轻车道时,挂了3档速度。此时,与第一趟停放在空车道上的最后一个待下放的空车相碰,刘某侧头看到与空车相碰的同时,听到易某叫刹车,可是电机车已超出了架空线、电刹无望,忙采用手刹,由于手刹车已全部打开,待手刹刹住电机车时,空矿车已被推越过阻车器后沿轨道跑车下斜井,时间约21时30分。

跑车后,刘某等人跑步下井,边跑边喊曾某,却未见回音。待跑到井底车场25米处,见曾某斜横躺在巷道南边,头部和左脚负伤,昏迷不醒。刘某等人即用松板将其迅速抬出窿口。21时35分刘某电话告诉坑口保健站和矿调度等部门。赶来的医生对曾某进行抢救,22时5分,矿医院救护车和医生赶到,曾某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倒车超速。值班长刘某,驾驶电机车将空车倒入空车道时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时,碰推上第一趟待下放的最后一个空车,使空车越过阻车器而跑车。刘某属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不集中,违章超速。

(2) 曾某(死者)思想麻痹,未在躲避硐室等候,而是停留在安全躲避硐室对面车场,致使斜井跑车时避让不及。属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3) 曾某(死者)平时纪律观念较差,当日迟到未参加班前会,并穿解放鞋上班。说明曾某安全观念淡漠,执行斜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态度不认真。同时,说明工区管理松散,对职工平时教育不严。

⑷斜井调车场设计存在着缺陷,倒车场地安全距离不能满足防跑车安全要求;斜井上部与下部防跑车设施设置不全,未安装捞车器和阻车横挡隔网。

4、电缆代替链接圈,斜井飞车撞死人!

案例:某矿一斜井发生跑车事故,死亡1人。

事故经过:1994年6月19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推车工雷某至310水平车场后,打信号与井口联系要求放空车,地面挂钩工温某听到信号后,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将三部空车同时下放(当时有三根插销,一条三环链放在井口,每次最多只允许放二部车,第三部矿车是无法联接的),其中从钩头至尾端第三部车与第二部车用电缆联接,当串车快到下部车场时电缆松开,造成前端矿车飞车,当场撞死井下推车工雷某。

事故教训:

(1) 温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私自超挂一部矿车,且用电缆联接第二部与第三部矿车,电缆松开后造成飞车事故。

(2) 雷某打完信号后,没有按规定进入躲避硐室,属安全意识不强。

(3) 绞车司机刘某没有制止温某的违章行为,违反了绞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 管理不严。用电缆代替矿车专用联接器,说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

第三篇 车辆伤害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是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运矿设备引起的人 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电机车和矿车在运输中产生的伤害等;

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基建类: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运矿设备包括电机车和井下地面装载矿石的矿车。

(一) 井下电机车、装岩机、矿车类伤人事故

井下巷道空间小,容易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常见的事故有撞车、追尾,撞、压行人,掉道伤人等。

常见的事故原因有:

人的方面:缺乏交通运输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冒险蛮干,精神不集中;无证驾驶或缺乏实践培训,操作技能差;爬车、蹬车;行走地点不当,如在轨道间、轨道上、巷道窄侧行走,不及时避让与机车抢道;处理车辆掉道站位不当;一人推多部车辆,侧向推车;判断失误,开车睡觉,操作失控;超速行车,违章倒车,不

派人监护或未与作业人员联系违章顶车进作业面,边开车边下车扳道岔;用集电弓作操作开关;行车中把头探出车外观望;机车上违章携带人员或杂物;违章带电作业;无证驾驶;行驶中不按规定或在视线盲区不预先发出警告信号等其它不安全行为。

设备设施:触滑线或其它管线跌落、不规范;轨道敷设质量差出现的掉轨现象;无信号或信号不起作用;制动装置失效,无阻车器;车辆连接装置损坏;其它设备设施缺陷。

环境方面:巷道规格设计缺陷、施工质量差或支护材料外突与下垂导致巷道规格变小,人行道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未设避险硐室;照度不够引起的行车视线不良,噪声影响使在巷道行走人员失去听觉效果;巷道中设备材料堆积占据巷道空间;采区或运输巷道未按规程设置调车场,致使电机车长距离顶矿车行驶。

1、强行爬车危险大,挤断骨头受重伤!

案例:1979年10月6日中班,某金属矿窿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责任事故,重伤1人(调度员)。

事故经过:当班矿调度科调度员陈某(伤者)在运矿溜井用水冲洗粉矿后第一个下来,走到风门口时,正好第三趟矿车经过风门口,陈某未向司机打招呼,在车行驶的情况下,往尾部乘人车厢爬车。因车厢与巷壁之间较窄,只有250毫米间隙,当陈还未完全爬进车厢内时,车厢带着他前行,身体被挤压在车厢与巷壁之间,造成左胸第二肋骨骨折的重伤事故。

事故教训:

(1) 陈某严重违章。陈某在机车行驶中冒险爬车,属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2) 巷道设计缺陷。未考虑人车行驶中与岩壁的安全间隙,留下安全隐患。

2、机车强闯单行道,车辆发生相撞致人重伤!

案例:1985年9月11日,某金属矿选厂运输道发生运矿车辆相撞事故,重伤1人。

事故经过:当日中班10时35分左右,501工区谢某(伤者)开电机车拉17部矿车(重车)至选厂,行至地面斜坡道时,发现斜坡道空车道道岔已打开,450中段提上来的重车已拉至选厂(按规定,450重车到了选厂,501重车便不能通过),谢某便把重车停在岔道处,然后去吃中饭。12时5分左右,谢某到斜坡道,见450空车未送过来,道岔未打开,休息了约5-6分钟后,谢某一边往外走,同时往选厂方向瞭望,此时有名在场人员说:“小谢,再等一下,我们的空车快来了,别乱来。”谢某未吱声,便擅自搬动道岔,强行开电机车驶往选厂。当行至水玻璃厂附近一段下坡道时,发现电机车送空车过来,正以最高挡速上坡(因450空车处在弯道和水泵房,挡住了电机车工曾某的视线,发现不了前方情况),谢某只好紧急制动电机车,但由于惯性作用还是造成空车相撞,后面的重车把电机车撞出轨道外,并冲上电机车驾驶室,撞毁电机车顶棚,碰坏控制器,使谢某受伤。经周围作业人员奋力撬开矿车后,才把谢某救出。经医院诊断:谢某左肋骨骨折2根,脾破裂下腹部二处血肿,耻骨三处破裂。

事故教训:

(1) 违反规定,谢某擅自移动道岔,又不听劝阻,强行通过道岔行驶,致使电机车相撞。属违章作业行为。

(2) 违章指挥,工区长赖某明知谢某不是电机车工,但安排无操作资格证的谢某去开电机车,属无证操作和违章指挥行为。

⑶管理缺陷,运输道未设置运矿通行安全警示标识和前方有障警示信号。

3、机车头上带管子,管子跌落出事故!

案例:1986年5月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死亡1人(电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雷某(死者)于8点15分钟把7吨电机车开进了窿内,8点45分,雷某1人将早班留下的一趟交班矿拉出440窿口后再拉到选厂。9点50分钟卸完矿拉空车准备返回440时,该工区副区长吴某和邓某2人因没有赶上人车,要求搭乘机车。到了440窿口,吴、邓两人下车时,随后,雷一人驾驶机车进了窿内。

10点14分,窿内放矿工谢某放完矿后,坐在调车场边的坑木上等电机车来拉矿,当他听到进窿的机车声约一分钟后,突然没有声响了,谢某以为是雷在停车移道,又坐了约一分钟左右,仍没有声音谢站起来看望,发现雷某的电机车停在调车场岔道口车灯亮着,谢某认为是掉道,随即准备去协助撬车子,走近去看:机车押车室无人,只见雷某坐在驾驶室,头仰靠在电机车视线窗口上,发出“唉!唉!”的呻吟声,全身发抖。谢急忙呼唤雷某,雷某未回话,此时另有2人路

过,他们就一起把雷某从驾驶室内抬出来,放在另一台3吨电机车面上,把雷某送出440窿外卫生所,此时已是10时18分。

经医生检查:雷某心跳与呼吸都没有听到,颈项、胸前有三条红色伤痕,右背部也有一点红色伤痕,右肱骨下1/3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事故现场勘察,发现距电机车停放点20余米处一根撬车用的2寸管子(长2.5米,内套有一根1.7米钢钎)掉在水沟中,已弯曲成150°左右,水沟中有二个明显的刮擦痕迹,还有一只钢筋圈也掉在水沟边,(此撬杆原放在靠驾驶室门的外侧,与电机车平行,撬杆由二个钢筋圈支承,二个钢筋圈距1.9米,一个钢筋圆圈焊接在电机车前端,一个半圆钢筋圈焊接在电机车的后端,撬杆就放在这二个钢筋圈上已放置二年多,从未掉落),并发现电机车驾驶室顶盖有裂缝,另外两处有被碰击痕,后视线窗被挤出原位约0.1米左右,控制器拉到了零挡,手动刹车器已接近将机车刹住。

经分析,当雷某驾车行驶到440窿以进715米处时,撬杆前端掉落于水沟中,而靠近驾驶室的一端却还套在钢筋圈内,随着机车高速前进时产生的惯性,在前端掉入水沟突然被阻的情况下,后端撬杆斜刺到驾驶室,从雷某的胸前、咽喉部擦身而过,撞击在驾驶室顶棚上,同时将支承撬杆的钢圈撬落,机车仍向前行驶,迫使撬杆弯曲,并打压在雷某的咽喉和右上肢,雷某防不胜防,右上肢瞬间被撬杆打压成粉碎性骨折,咽喉及胸前内脏重创,机车这时在滑行。紧接着插入水沟中的这端撬杆向前跳动0.8米,顶在驾驶室顶棚的一端向左移动了

0.65米,并顶破机车视线窗挡板,这根弯曲的撬杆随后掉落在水沟中。(撬杆掉落点至全部掉落处相距6.7米,这就是事故区段,经分析认为仅在三、四秒钟时间内)。撬杆掉落后机车还向前滑行了23.3米才停止。

事故教训:

(1) 思想麻痹。违章携带长料物品,对携带撬杆采取的固定措施不可靠和容易掉落产生的危险辨识不足。

(2) 超速行驶。机车行驶速度太快,控制器打到零挡,机车被撬杆阻挡后尚滑行30余米。

(3) 管理缺陷。机车头上携带长料撬管习惯长期未得到制止,留下了事故隐患。

4、机车运行头伸外,碰撞事故易发生!

案例:1986年6月23日,某金属矿发生矿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料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上8时30分左右,深部开拓队发旋班机车司机王某、运料工谭某(死者)、备用司机吴某等三人来到467中段窿口。王某于10时左右开车进窿,拉矿车(0.55米3)出来用于装运发旋用的砂石、水泥等材料,谭某、吴某在窿外等候。约11时王某从窿内拉8部矿车(其中重车5部)出来运行至计量房前时,发现前方有矿车阻挡,王某即停车等候。此时等候在窿外的谭某走到王某等候处,王某将工具房的锁匙交给他,示意开门拿工具(临时架线、耙子、箕子)。王某未拿走机车操纵锁匙,就离车去吃班中饭了。谭拿了临时架线后,

未向同班其他同志招呼,即进入机车驾驶室,开动机车往废矿石场行驶。11时20分左右,等候在窿外的吴某也来到工具房,见车辆开动,即拿上耙子等工具,跟随在车辆6、7米后面。当见矿车行驶到第二道岔口时,吴赶上前去,用手推拉矿车(因为岔道易掉道)通过后,吴返回相隔15米的第一岔道处,将岔道扳回原位,再跟随在矿车后。谭驾驶机车运行到第三、四道岔时,怕矿车掉道,在操作关电源和刹车时将头与上身伸出机车驾驶室向后观看矿车是否掉道情况。此时机车刚好与掉道停放在第五岔道口(第四、第五岔道距离6.8米)的2立方矿车交会,因两车间距只有170毫米,因此将谭挤入两车之间。车辆继续运行49.4米后停车,跟随在车辆后的吴见车停了,即边走边问:“谭某,你怎么在这里停车?”走前机车一看,见谭扑在车上,问:“怎么回事?”谭说:“我的手断了。”吴听后,即将谭扶出驾驶室,走到旁边休息,并赶紧叫来王,王见状,叫吴向队领导汇报。众人于11时50分将谭送到矿医院。经诊断,谭为多发性骨折,右3-9肋骨骨折,右肱骨中段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已是创伤性休克,即进行抢救。14时25分谭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5时10分死亡。

事故教训:

(1) 违章作业。谭某不是电机车司机,无证驾驶电机车。因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差,思想麻痹,在电机车行驶中将头及身体伸出驾驶室,致使被挤入机车与矿车之间的间隙伤害伤亡。

(2) 机车司机王某停车离开时,未将控制锁匙拿走,属思想麻痹,严重违章。

(3) 管理上留下事故隐患。事故点的掉道矿车是19日发生的,但一直未进行及时处理,任其掉道后摆放4天之久,致使调车场道岔处两道之间安全间隙只有170毫米,属工区管理不到位。

(4) 当班备用司机吴某安全互保意识差,上班后,未在岗位上守候,到处走动,当车辆从窿内出来后到工作场所时,看见谭某开机车,也未进行劝阻和强行制止。

5、下班强乘电机车,身受重伤回家门!

案例:1994年8月13日,某金属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重伤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下午3时10分左右,机车工胡某开10吨机车挂一部人车行驶在467中段6号口等人下班,大巷出矿班职工曾某(伤者)从6号西放完矿出来准备下班,看到车箱内已挤满了人,就走到机车东面扒在机车电阻箱处准备搭车下班。在曾扒上车头时,胡某讲曾不要扒车,当时曾已跳下车头。这时邱某又刚好从6号西出来,曾某与邱某一起再扒上机车和电阻箱上。曾某仍扒在东面,邱某扒在西面方向。胡某见曾、邱某扒在车头上后就开车行驶。当车行至23号口时,因挂车箱的钢丝绳插销脱落,使车头和车箱分离,曾某吊在人车箱上,脚掉在东道的道内。乘车人及曾某知道车箱已脱钩,即高声呼叫,胡某听到后即紧急刹车。人车靠惯性行驶碰撞车头,致使曾某重伤。

事故教训:

(1) 违章乘车。曾某、邱某安全意识淡薄,强行扒车,属安全意

识淡薄,冒险乘车,严重违章。

(2) 违章开车。胡某制止曾某、邱某违章乘车不力,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属工作失职,违章作业。

6、机车违章顶设备,危险方法害人命!

案例:1996年11月3日,某金属矿发生调车场机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15时40分班前会后,电机车工郭某、刘某(死者)、李某等到450中段窿口准备到东区9线从事出废石作业。根据要求,需将窿口的一台装矿机拉至工作面。17时左右,4人将装矿机推了7米左右,装矿机在岔道盘处推不动,停了下来,又连推4次仍未推动。这时,刘某提出:用电机车和一根枕木顶一下,就能过岔道。刘某找了一根长1.25米的枕木,把一端靠在装矿机后面,另一端离电机车之间还差10厘米,刘某就用双手抱住枕木,站在电机车与装矿机之间(电机车前进方向)的左边,郭某站在电机车(前进方向)的右边。郭某把电机车打在一档位置,用集电弓接触一下滑触线就拿下,电机车立即向前走,碰到刘某抱住的枕木。由于电机车与装矿机不在同一轨道上,电机车只与枕木一端的边沿接触,受顶力后枕木斜横着滑动,刘某也跟着枕木滑动,电机车惯性作用,把刘某挤压在电机车与装矿机之间。装矿机未移动,电机车反弹后退了50厘米。此时,刘某双手抱住胸前往下蹲,郭某立即过去扶住刘某,并叫本组成员电话通知坑口。后将伤者运送矿医院救治,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贪图求快,采取危险方法推装矿机 ,使自己遭受伤害,属冒险作业。

(2) 机车工郭某、李某等3人缺乏安全互保意识,对危险因素辩识能力差,不制止用枕木顶装矿机冒险行为反而参与,属共同违章冒险作业。

7、岔道不复位,撞车伤自身!

案例:1997年10月7日,某金属矿井下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机车工邱某(伤者)等人到635中段7118川脉口安排在2号溜矿井转运矿石到1号溜矿井。14时55分左右,邱某驾驶机车从2号溜矿井转运矿石到1号溜矿井,当机车行驶到7118川脉口与南运输道的岔道位置,发现另一台机车(曾某驾驶)正在1号溜矿井倒矿,邱就将机车退回到7118川脉内约距岔道口4.2米处,左脚站在机车前端捅电石灯嘴。由于机车工邱某未及时将自己开的机车挤开的岔道叶扳回南运输道方向,此时,在1号溜矿井倒完矿的机车工曾某开着机车推矿车返回7326拉矿,途经7118川脉口与南运道岔道时,致使矿车与机车相撞,造成邱某左脚小腿被撞伤,导致邱某左脚小腿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邱某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作业。邱某在7118川脉口候车时,未及时将自己机车挤开的岔道叶扳回南运

输道方向,且站在机车前端捅电石灯嘴,结果被相撞的矿车挤伤。

(2) 曾某思想麻痹。在开机车推矿车前未对要通过的7118川脉口

与南运输道岔道叶方向检查,以致矿车撞机车时伤人。

8、机车未停扳岔道,不慎跌倒悔终身!(2例)

案例1:1997年11月30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电机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电机车工)。

事故经过:当日15时30分,电机车工孙某(伤者)到535中段开

7吨电机车运矿石至选厂。21时40分左右,孙某从535中段6-7号中转运斗往外拉第四趟矿石,运至3S斜井正巷口时,发现进斜井的岔道尖未打回正巷位置,立即采取紧急电制动和手动刹车,在机车未完全停下时则从电机车前挂环处中间跳下,往岔道方向跑去扳岔道尖,跑两步后不慎跌倒,上半身跌至轨道右边,左脚却被电机车前挡板卡住,在轨道上向前推了几米,卡在斜井岔道接口处,导致左腿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左股下1/3被截肢。

事故教训:

(1) 孙某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严重违章。在电机车未停稳

之前,贪快从电机车前挂环处中间跳下扳岔道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2) 管理上存在缺陷。坑口、工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习惯

性违章作业现象熟视无睹未制止,以致酿成事故。

案例2:1999年7月1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机车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13时50分,电机车工付某(伤者)从4号龙

门架拉空矿车返回扒车道,当电机车推顶矿车离岔道8米左右时,电机车加速推顶矿车前进,离岔道活动帮尖2米左右时电机车开始刹车。由于矿车轮子阻力大,付某凭经验判断空矿车不能冲过岔道到达扒车道位置,于是在电机车未停稳的情况下,跳下电机车用手前去推矿车。当发现电机车向他背后驶来时已躲闪不及,在慌乱之中被轨道绊倒,身体本能地往后翻,但脚未抽出,此时扒车工宋某只听到付某一声喊叫:“小宋,我的脚没有了”。宋某立即跑下去发现付某躺在岔道边,右脚下肢被电机车碰倒,左脚下肢被电机车前轮压过,鲜血淋漓。当班值班长刘某等人立即把付某送到矿医院救治。经诊断:双腿下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付某违章作业。电机车控制开关挂到“零”档位后继电弓也未

拉下来,换向手柄未拨回中间位置,机车处于不稳定状态。付某在电机车还未停稳的情况下,跳下电机车驾驶室,到前面去用手推矿车,属冒险蛮干,严重违章。

(2) 管理不到位。一是设备管理不到位,电机车控制开关挂到“零”

档位后断电失效仍有“二”档接触;二是隐患处理不及时,对岔道活动帮尖复位不紧密的问题未及时处理。

9、违章搭乘机车头,下班贪快遭伤害!

案例:1999年5月3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某坑口装岩机工陈某(伤者)、机车工丁某、运矿工肖某在335中段13315切割地点铲装完矿石后,陈某、杨某(计量工)便搭乘坐丁某电瓶机车的驾驶室,肖某便蹬在机车尾部一同出窿。14时50分左右,当机车行驶到335中段地表井出来约300米,该机车与停在运输巷道的大巷拉矿的重车相撞,造成陈某左脚三个脚趾粉碎性骨折。

事故教训:

(1) 丁某安全意识差,违章用机车搭人、超速行驶。严重违反机

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驾驶室严禁搭人”的规定;在运输巷道上超速行驶,导致了事故发生。

(2) 陈某、杨某、肖某三人贪图方便、违章搭电机车出窿。属安

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冒险行为。

(3) 重车停位不当或缺乏照明,停重车后又未在有机车来方向设

置安全警示。

(4)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查

处违章行为不力。

10、矿车未挂钩,失控伤他人!

案例:1992年4月27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

伤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8时早班,十二中段掘进队在窿口开完班前会后,装岩机工易某(伤者)与电机车工丁某、爆破工彭某、运矿工曾某、黄

某进入十二中段主平巷作业。易某先检查处理好了挡头面的松石和装岩机的安全状况后,才开始装矿作业,第一车矿装满后,由曾某、黄某手工推至距工作面26米的电机车处停放,挂好连接器后,由丁某驾驶电机车拉矿车到调车场,再把空矿车推到工作面。第一车矿拉走后,易某发现装岩机操作箱内钢丝槽上有石头,于是站在轨道中伸进手去取石头,这时约9时,一部空矿车自行滑进去,矿车连接器钢圈碰在易某的右脚小腿部,造成易某负伤。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易某送往矿职工医院,经初步诊断:右脚小腿软组织开放性外伤、右腿骨折。

事故教训:

电机车工丁某违章作业。从调车场推到挡头面的空矿车没有挂好

钩,致使空矿车在惯性作用下失控驶向挡头面把易某撞伤。

(2) 易某思想麻痹,没有防范空矿车伤人。

11、巷道断面小,挤压易伤人!

案例:某矿发生一起矿车挤人事故,死亡1人。

事故经过:93年9月9日,许某在该矿区37号运输巷道手工运

矿途中,因轨道敷设不合格,接头处不平整,坡度太大,造成重车上坡推车困难,许某便用肩膀顶车,因力气不够,矿车在重力作用下倒退下滑,造成许某避让不及,脑袋被矿车和巷道支架挤压,当场死亡。

事故教训:

(1) 巷道设计缺陷。巷道断面规格小,矿车通过时与巷道壁安全

间距不够、坡度太大。

(2) 轨道敷设质量不合格。

(3) 被伤害者对环境伤害隐患缺乏辨识,推车操作不当,用肩膀

顶车形成侧向推车。

12、车列掉轨复轨难,站位不当易伤人!(3例)

案例1:1998年10月15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轻伤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5时左右,机车工周某从40中段主穿南组拉了

一趟20架重车到40路段主穿V8矿脉时,后面三辆重车掉道,欧某(伤者)、李某、张某等三人在协助处理。周某、张某二人用石块和短铁道垫车轮的办法,采取机车(强行牵引)将第一部矿车拉上道来后;欧某、李某二人又用同样方法准备将第二部掉道矿车拉上来,当欧某认为一切准备妥当后,便站在巷道东边的水沟处,向机车工发出拉的信号,第二部掉道的矿车虽被拉上道,但最后一部掉道的矿车在机车高档速的牵引下,掉道的矿车忽然受到用来垫车轮的石块和短铁道的阻力,使矿车的重心顿时失去平衡,整部矿车往欧某所站位置侧翻,因欧某所站位置过窄,躲闪不及,导致了矿车倾斜压伤欧某内腹部。

事故教训:

(1) 欧某思想麻痹,站位不当。对现场存在的危险估计不足,所

站的位子存在着矿车侧翻挤压安全威胁。特殊情况下牵引时,人员一定要站在被牵引物件的后方或较宽畅的安全地点。

(2) 矿车掉道处理方法不当。周某、张某、李某在处理此事过程

中安全意识淡薄,互保意识差,处理方法不当,没有辨识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及时提醒欧某。处理此类问题时,严禁用机车强行拉掉道的矿

车、机车、装矿机。在使用机车牵引矿车上道时,矿车要逐车分开牵引上道,同时牵引速度不能快。掉道矿车在牵引上道之前,必须将后一部矿车完全脱钩。

案例2:1999年12月13日,某金属矿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死亡

1人(装矿机工)。

事故经过:当日早班,装矿机工黄某(死者)、运矿工李某、电机

车工胡某到450中段0-2线V26采场装存窿矿。5时20分左右装完第四趟矿石,胡某开电机车拉重车至调车场,当行驶至东区正巷3线以东20米处,后面两部重车掉道,胡某发现后停下电机车,用敲打风水管方法告知作业点的黄某、李某出来协助处理。黄某、李某两人闻声赶了出来,胡某说:“这台电机车拉不动,我去作业点(删除)将4号电机车调来拉。”黄某、李某二人则分别找短道垫车轮上道。黄某先用短道塞好人行道一侧车轮,尔后再到水沟一侧用石头和已霉烂的板子塞车轮。这时,胡某已将4号电机车与重车挂好钩,并在驾驶室内等待牵引。黄某准备好后通知胡某可以拉了,胡某再问是否塞好轮子,黄某答:“拉得去”。胡某即先打一档逐次增加至四档才拉动,约前进一部半矿车距离,李某看见矿车侧倒在水沟一边,就喊:“拉不得”。胡某听后停止牵引,跑过来,见黄某半蹲侧靠在水沟一侧巷道墙上。发现黄某受重伤后,李某出外面找人协助抢救,并向工区、坑

口报告,胡某和前来救援的人员将黄某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黄某安全警觉性差,缺乏自我防范意识。站位不当遭受伤害。

在机车牵引掉轨矿车时,现场人员应站在机车后端的安全位置上,防止矿车侧翻、倾倒或错位前进挤压。

(2) 机车工胡某、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互保意识差,未及时警示和要求黄某选择站在安全位置。

案例3:2009年3月4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死亡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中班班前会后(15时30分),装矿机工徐某、电机车司机陈某、运矿工刘某(死者)三人到417南组20号西一采从事出矿作业。19时50分左右,陈某开车,刘某协助扳道运送一趟装满矿石的矿车到明副竖井。在明副井绕道调车场的叉道口处,陈某将车头脱钩后开进了空车道,准备拉空车。此时,陈某因上厕所离开机车,他就叫刘某在此稍等一下。

19时55分左右,北组23号东五采小采存窿出矿点的电车司机陈某某开了一台机车过来,准备拉空矿车。由于刘某他们停的重车堵道,陈某在刘某的指挥下用机车把重车往绕道倒(顶),由于在倒车当中第14部矿车脱轨,刘某在脱轨矿车旁边进行复轨处理,垫好道后,刘某就发出开车信号,而他本人却蹲在脱轨的矿车旁边观察复轨情况,倒车中,因脱轨的矿车突然侧翻,将刘某挤压在巷道北帮水泥墙上压成重伤。当陈某某发现刘某被挤压在墙上后,立即到坑口417中段调度室报告,坑口调度员一边向值班副坑长报告,一边组织吊矿班和就近的人员共18人进行抢救,20时25分刘某被送上地面,20时35分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刘某属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站位不当。在垫好道后,还蹲在矿车边观察,未撤离到安全位置,当矿车侧翻时,躲闪不及被矿车挤压。

(2) 复轨方法不当。在有14部重矿车前提下,车尾掉轨应该牵引复位。但采用倒(顶)重车方法,容易出现矿车在上道时倾斜横移的现象,使在场人员避让不及。

13、矿车滑行忙下车,避让不及伤自身!

案例:1995年4月11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重伤1人(倒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零时20分左右,某选矿厂排废工段倒矿工王某、严某(伤者)在2号斜坡道4号卸矿台倒第一趟废石时(三辆矿车联接在一起),王某、严某站在最后一辆矿车上面用刹车的方式控制三辆矿车向前自溜滑行。由于矿车至卸矿台的轨道呈反抛物线状,当重车行至倒矿点,王某、严某两人下车后,同时用铁棍插向车轮刹车,但未刹住,矿车随即后退滑行。这时,严某又站回到矿车上,当车辆渐加速滑行至龙门架1米处时(距倒矿点约8米)严某心慌下车,因严某下车脚踏地位置过于接近铁道,被矿车挤压双脚后,倒在铁道右侧,造成右脚小腿骨和左肢腕上部骨折。后被赶来救援的人员送医院治疗。

事故教训:

(1) 严某思想麻痹。严某在矿车没有刹住倒退的情况下,思想麻痹,重新站到矿车上,后又盲目下车,导致事故发生。

(2) 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条件较差。龙门架坡度调吊过高,选厂和工段未及时抬高轨道,轨道坡度较大产生矿车自溜行驶速度快状况,以致刹车较困难。现场电灯照明度不够,铁道两侧石头多,铁轨路面不平整。

⑶倒废石设施存在着缺陷,手工倒废方法不具备安全保障。

14、矿车挂钩未反扣,箱体侧翻伤右腿!

案例:1998年4月16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矿车伤人事故,轻伤1人(运矿工)。

事故经过:当日,欧某、赵某、谢某(伤者)、谢某某等四人到140中段西二穿V1装残矿,约16时15分左右在西一穿溜井倒第四趟的第二车矿时,谢某和谢某某并排站着,欧某在他俩的矿车对面准备用手扳矿车协助倒矿,待重矿车停稳后,开始拨开矿车箱挂钩倒矿,当挂钩拨开后,由于矿车箱载矿石的重心在二谢一边,矿车箱即往二谢方向侧翻,同时站在对面的欧某发现矿车箱往二谢站立方向倒,且又无法扳住,遂大叫“扳不住了,快闪开”,谢某因动作稍慢些,躲闪不及时,右腿被矿车箱上倒下的矿石埋掉。同在作业的另三人发现谢某的右腿被埋后,即用钎杆将矿车箱撬起把谢某的右腿拉出,送医院检查后发现右大腿骨折。

事故教训:

(1) 倒矿人员思想麻痹,违反倒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矿车倒矿时,矿车箱挂钩拨开时未反扣。

(2)安全互保意识不强。倒矿人员在矿车箱装载的矿堆重心倾向一

边、对可能会产生的侧翻危险未警觉;倒矿用力时配合不协调,致使装载矿石矿车箱往人站立方向侧翻时不能控制。

(二) 斜井提升事故

斜井提升属于危险源,易产生飞车撞人、冲击毁坏设备设施、铜丝绳断绳伤害等事故,其产生原因主要为:

(1) 违章行人:斜井提升与人同行(无隔离墙);在提升时违章进入或滞留危险区,操作人员不进入避险硐室;强行爬车或警示不到位等。

(2) 断绳:因松绳引起的断绳跑车;矿车掉道后硬拉断绳;车辆被卡拉断钢丝绳;钢丝绳磨损程度超限继续提升造成断绳,如钢丝绳强度降低、断丝超过规定、绳径减少过限、钢丝绳锈蚀过限;钢丝绳出现硬弯或扭结;提升超限超载等。

(3) 插销构件失效:连接销窜出联接件;用其他物料代替插销;插销没有防脱装置或防脱装置失效;连接件有疲劳隐裂或裂纹;使用不合格的代替物作连接件等。

(4) 操作失误:违章开闸放飞车;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未关闭阻车器(或阻车器缺损)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下重物,电动机未送电又没施闸造成带绳跑车;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或钢丝绳在松弛条件下,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造成松绳冲击等。

(5) 设备故障:信号装置故障与缺陷;制动装置不良;无断绳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闸间隙保护、减速功能保护、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等保护装置,或上述保护失效;无防跑车装置或失效;提升人车和矿车强度不足,车轮脱落或抱死,底盘槽钢断裂或底盘槽钢锈蚀过限;提升设备超期服役,遭受严重脱轨冲击形成隐患等。

(6) 环境不安全:无避险硐室或位置不当;巷道不符合要求,导致刮卡车辆;轨道敷设质量低劣,运行颠簸严重;轨道无防滑装置等。

1、变形铁钩联矿车,脱钩飞车出事故!

案例:1988年12月16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斜井飞车事故,死亡1人(安全工)。

事故经过:当日7时,某民管站负责人廖某安排安全工付某(死者)把原在261窿口六个空氧气瓶和一台电焊机,从286中段经斜井提升到337中段,运至窿口材料库。并交待:⑴氧气瓶要注意头向上,不要放倒了;⑵压力表不能随车拉运,应当亲自用手拿;⑶材料车挂钩不能用铁钩,要用提升钢丝绳的绳圈子直接挂接;⑷全过程的安全工作由付某负责。

7点35分,付某路经337中段斜井卷扬机房时,见到卷扬机工谢某,并对谢某说:“今天要拉氧气瓶和电焊机。”谢某说:“好,挂好钩就请打提升信号。”付某就下到286中段斜井底调车场作准备工作。3分钟后,在337中段卷扬机房附近二号溜井倒矿的赖某因当时无矿可倒,便进机房休息。不久,管道工刘某也相邀来到卷扬机房。谢某告诉刘某:付某已下去了,付某要拉电焊机和氧气瓶上来。刘某说:“我要放一车枕木下286中段”。谢某交待刘某:“铁钩变了形,

不能用。你们要用插销插在钢丝绳圈内。”过了一会儿,谢、刘、赖三人还未听见付从286中段斜井底发来提升信号,谢某就叫刘某下去看看。刘某下到286中段斜井底时,见付某在调车场,便告诉付某:“我要放一车枕木下来。”付某说:“可以。先把电焊机拉上去,再放枕木下来。”刘某即把装有电焊机的材料车推至斜井底轨道上,由刘某拿铁钩,付某拿插销,进行挂钩。此时,刘某还对付某说:“谢某讲了铁钩变了形,不好用。我没挂过钩,不知道怎么挂。”付某说:“就这样挂。”刘某又说:“用铁丝扎一下吧。”付某答:“可以。”于是刘某就用三根12号铁丝扭在一起,在铁钩上扎了一圈,付某又重新扭紧了一下,便叫刘某到信号房去打提升信号。付某说完后,便向5米外的4线穿脉方向走去。这时,卷扬机已开始提升。刘某却返回斜井口扳道岔,被付某回头发现。付某高声叫唤:“快走开”!刘某当即返回信号房。刘某望见付某继续往4线穿脉方向走去。当装有电焊机的材料车刚刚拉上337中段斜井口(前轮距井口阻车器只有200-300毫米),卷扬机工谢勇突然发现钢丝绳松弛,预感到脱了钩,便立即刹车,发出事故信号。这时在286斜井底,信号房的刘某听到“轰”的一声响后,便跑出信号房,发现原停放在铁道上的一部车架被撞出3-4米远,掉道后横在轨道上,并发现付某倒在水沟中。刘某立即叫喊“救人”!谢、赖两人从337中段斜井口跑下286斜井底,见付某伤势很重,谢某便叫人打电话报告,在场的其他人员立即将付某抬上专用人车,送往261中段窿口。付某被送到261窿口时,医师也已赶到。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付某严重违章作业。在他人告知金属挂钩已变形情况下还使用此挂钩,致使脱钩造成跑车事故。

(2) 安全思想教育不到位。在提升信号发出后,付某没有进入4线穿脉巷道安全地点,而是站在4线穿脉巷道口上,属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

(3)管理缺陷。坑口对斜井使用的开口式不合格铁钩未及时检查和更换;斜井提升作为危险源,安全工出现有章不循的严重违章行为,说明平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格;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内容。

2、矿车插销未插回,斜坡跑车出险情!

案例:1991年4月8日,某金属矿发生斜井跑车事故,造成停产1.5个班。

事故经过:当日19时左右,电机车工董某将班中餐前的最后一趟矿石拉至选厂。选厂倒矿人员将其中一车装有大块的矿石倒在运输道边,部分石块落入轨道上。董某用电机车推车时,第六部矿车掉道,董某取出插销将矿车撬上道,但未插回插销,便去吃班中餐。20时左右,信号工叶某见矿车还在选厂,便将矿车推至轻车道。放第二趟空车时,叶某推第一部矿车,接车工龙某和赖某两人推最后一部(第4部)至450中段斜坡道口,龙某、赖某将挂钩挂好,叶某检查矿车插销是否插好(只用肉眼观察,未用手推开矿车检查插销是否插入环内),认为没问题便发出下放信号,打开阻车器,前面两部矿车过了阻车器

后,便急速而下。叶某见状赶紧打事故信号铃,卷扬即刻停止运转。两部飞落的矿车将斜坡道下段躲雨棚击垮,脱钩架损坏,造成停产

1.5个班。

事件教训:

(1) 叶某责任心不强,检查矿车联接部位不仔细,未把紧靠的矿车用手推开检查插销是否插到位,盲目发出信号,是造成事件的直接原因。

(2) 董某推空矿车,取出插销未插回,却造成已联接的假象,是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

(3) 龙某、赖某、邓某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认真检查矿车是否连接,也是发生事件的原因之一。

⑷斜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存在着缺陷。同时下放4部矿车下斜井产生脱钩飞车的安全风险大。

3、斜井口上乱倒车,速度过快出大事!

案例:1992年8月21日,某金属矿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死亡一人(挂钩信号工)。

事故经过:当日18时10分左右,掘进队值班长刘某在十一中段隆口召开班前会,刘某安排易某负责窿口摘挂钩,曾某(死者)负责十一中段斜井井底车场挂钩信号工作。

值班长刘某因其它工作进窿检查,于20时25分左右出窿,窿口刚好提满一趟废石(共7部矿车),刘某(有证)驾驶3吨架线式电机车拉重车去倒碴,把空车放回空车道后,就去通知风钻工准备进窿。

21时10分左右,提满第二趟废石(共8部矿车),刘某同样驾车拉去倒碴。返回将空车倒入轻车道时,挂了3档速度。此时,与第一趟停放在空车道上的最后一个待下放的空车相碰,刘某侧头看到与空车相碰的同时,听到易某叫刹车,可是电机车已超出了架空线、电刹无望,忙采用手刹,由于手刹车已全部打开,待手刹刹住电机车时,空矿车已被推越过阻车器后沿轨道跑车下斜井,时间约21时30分。

跑车后,刘某等人跑步下井,边跑边喊曾某,却未见回音。待跑到井底车场25米处,见曾某斜横躺在巷道南边,头部和左脚负伤,昏迷不醒。刘某等人即用松板将其迅速抬出窿口。21时35分刘某电话告诉坑口保健站和矿调度等部门。赶来的医生对曾某进行抢救,22时5分,矿医院救护车和医生赶到,曾某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教训:

(1) 倒车超速。值班长刘某,驾驶电机车将空车倒入空车道时速度过快,刹车不及时,碰推上第一趟待下放的最后一个空车,使空车越过阻车器而跑车。刘某属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不集中,违章超速。

(2) 曾某(死者)思想麻痹,未在躲避硐室等候,而是停留在安全躲避硐室对面车场,致使斜井跑车时避让不及。属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3) 曾某(死者)平时纪律观念较差,当日迟到未参加班前会,并穿解放鞋上班。说明曾某安全观念淡漠,执行斜井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态度不认真。同时,说明工区管理松散,对职工平时教育不严。

⑷斜井调车场设计存在着缺陷,倒车场地安全距离不能满足防跑车安全要求;斜井上部与下部防跑车设施设置不全,未安装捞车器和阻车横挡隔网。

4、电缆代替链接圈,斜井飞车撞死人!

案例:某矿一斜井发生跑车事故,死亡1人。

事故经过:1994年6月19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推车工雷某至310水平车场后,打信号与井口联系要求放空车,地面挂钩工温某听到信号后,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将三部空车同时下放(当时有三根插销,一条三环链放在井口,每次最多只允许放二部车,第三部矿车是无法联接的),其中从钩头至尾端第三部车与第二部车用电缆联接,当串车快到下部车场时电缆松开,造成前端矿车飞车,当场撞死井下推车工雷某。

事故教训:

(1) 温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私自超挂一部矿车,且用电缆联接第二部与第三部矿车,电缆松开后造成飞车事故。

(2) 雷某打完信号后,没有按规定进入躲避硐室,属安全意识不强。

(3) 绞车司机刘某没有制止温某的违章行为,违反了绞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 管理不严。用电缆代替矿车专用联接器,说明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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