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国税发〔2010〕55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03〕74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8-2009
- 1 -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管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程序
(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地税局分别成立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强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蔡俊伟
副主任:徐坤荣 王楚锡 施维天
成员:黄育文 陈秀凤 林建永 林保成 傅惠华 黄华泽 陈芳顺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王增加
副主任:苏承改 黄雄伟 颜伟宏
成员:蔡如明 蔡榕虹 许金宽 杨庆豪 黄哲源 郑志民 郑朝伟 洪建家
两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分别挂靠市国税、市地税征管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级国税局、地税局也应当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
- 2 -
(二)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其所管辖的共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联合初审后,分别报所属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其中,对纯地税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初步确定后,报县(市、区)级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对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的征管单位,其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征收、稽查部门初定后,报所属的县(市、区)级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经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核,拟给予共管户A、D级评定的,应分别报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并最终由市级联席会议评定,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最终审核评定B、C级共管纳税人。此外,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拟给予纯地税管户A、D级评定的,应报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由其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经评定为A级的共管户,由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各自的对外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进行联合公示,认真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纯地税管户中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由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 3 -
若无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确定之日起15日内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并将纳税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市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对经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给予裁决。
被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评定之日起30日内发放D级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通知书,但评定结果在相关管理办法未修订明确前暂不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总结经验,密切工作配合
我市国税、地税已成功联合开展了2002-2003年度、2004-2005年度、2006-2007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立足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前3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各地税收管理的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评定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
三、强化数据审核,按期保质完成
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下一级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加强对相关数据真实性的审核,确保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如发现税务人
- 4 -
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评定委员会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拟给予A、D级评定的纳税人汇总表(见附表4、5)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正式行文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备案。上报内容包括市级税务机关最终评定的《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名册》、《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D级纳税人名册》、《2008-2009年取消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册》及评定工作总结,数据指标与格式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中附件填报。其中A级和D级纳税人名册数据应署名经办人和审核人,以示负责。
四、各地推荐上报的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人户数分配如下:
- 5 -
- 6 -
附件:1.泉州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2008-2009年度泉州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审批表
3.各类通知书
4.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拟评定A级纳税人汇
总表
5.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拟评定D级纳税人汇
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排版:黄耿芳 校对:征收管理科洪华晶 印刷份数:
- 7 -
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国税发〔2010〕55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03〕74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8-2009
- 1 -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管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程序
(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地税局分别成立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强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蔡俊伟
副主任:徐坤荣 王楚锡 施维天
成员:黄育文 陈秀凤 林建永 林保成 傅惠华 黄华泽 陈芳顺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王增加
副主任:苏承改 黄雄伟 颜伟宏
成员:蔡如明 蔡榕虹 许金宽 杨庆豪 黄哲源 郑志民 郑朝伟 洪建家
两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分别挂靠市国税、市地税征管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级国税局、地税局也应当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
- 2 -
(二)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其所管辖的共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联合初审后,分别报所属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其中,对纯地税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初步确定后,报县(市、区)级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对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的征管单位,其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征收、稽查部门初定后,报所属的县(市、区)级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经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核,拟给予共管户A、D级评定的,应分别报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并最终由市级联席会议评定,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最终审核评定B、C级共管纳税人。此外,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拟给予纯地税管户A、D级评定的,应报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由其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经评定为A级的共管户,由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各自的对外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进行联合公示,认真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纯地税管户中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由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 3 -
若无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确定之日起15日内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并将纳税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市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对经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给予裁决。
被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评定之日起30日内发放D级纳税信用等级管理通知书,但评定结果在相关管理办法未修订明确前暂不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总结经验,密切工作配合
我市国税、地税已成功联合开展了2002-2003年度、2004-2005年度、2006-2007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立足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荣誉感,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认真总结前3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查找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各地税收管理的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评定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
三、强化数据审核,按期保质完成
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下一级主管税务机关评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加强对相关数据真实性的审核,确保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如发现税务人
- 4 -
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致使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评定委员会应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拟给予A、D级评定的纳税人汇总表(见附表4、5)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正式行文分别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征管科备案。上报内容包括市级税务机关最终评定的《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统计表》、《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名册》、《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D级纳税人名册》、《2008-2009年取消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册》及评定工作总结,数据指标与格式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中附件填报。其中A级和D级纳税人名册数据应署名经办人和审核人,以示负责。
四、各地推荐上报的2008-2009年度A级纳税人户数分配如下:
- 5 -
- 6 -
附件:1.泉州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2008-2009年度泉州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审批表
3.各类通知书
4.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拟评定A级纳税人汇
总表
5. 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拟评定D级纳税人汇
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排版:黄耿芳 校对:征收管理科洪华晶 印刷份数: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