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的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的公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我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一线职工收入逐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持续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持我市企业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劳动力有序流动,稳定就业岗位,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各类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

二、梳理劳动合同,抓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请各用人单位抓紧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情况进行全面一次梳理,及时展开自查和调整,避免不必要矛盾纠纷发生。

三、调整关联薪酬,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各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各种工资报酬应作相应调整。如单位安排职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加班的,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00%,休息日加班可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四、开展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抓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利时机,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中与企业协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水平和增长幅度。现行最低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水平已高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争取通过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让一线职工收入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向增长。

五、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内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除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外,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从2月1日起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企业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财经]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提至1140元

2011-01-05 15:55:43 [大 中 小] 发布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

江苏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工资增长额最大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政府1月4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该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670元调整为800元,增加130元,其上调幅度在三类地区中最高,达19.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直接增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可以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劳动者,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同时,在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返乡之际,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吸引农民工就业,为企业春节后开工提供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另外,此举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悉,本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到1160元。上海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为9.9元。

春节头三天加班每天最低132元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实行,意味着最低加班费也将水涨船高。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今年职工在春节加班,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一类地区月标准114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元。这样算来,春节假期的前三天你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56元(52×300%),要是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04元(52×200%),加班工资应于3月底前兑现。 最低工资包括三项保险费

该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今年和上一次调整的口径是保持一致的,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以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标准1140元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583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74.13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965.87元。而目前960元的标准,扣除174.13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785.87元。 最低工资不是标准工资

昨天,当保安的徐师傅听说江苏调整最低工资的消息后,第一个反应就问“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是不是意味着工资也要提高?”他说,他从单位下岗后,重新应聘了一家单位,但是工资一律按每月960元发。企业效益再好,他们也只能领取那份“最低工资”。

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是政府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强制性“保底”政策,但并不是作为企业增加工资的一项标准。企业

应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同行业职位工资水平,经过公司集体协商适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的公告》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和我市《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8号)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保障一线职工收入逐步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持续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刻领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重要意义。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也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制度。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体现了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保持我市企业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吸引劳动力有序流动,稳定就业岗位,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各类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坚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规定。

二、梳理劳动合同,抓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2月1日起,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0元/月调整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请各用人单位抓紧对本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情况进行全面一次梳理,及时展开自查和调整,避免不必要矛盾纠纷发生。

三、调整关联薪酬,确保标准全面执行到位。各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的各种工资报酬应作相应调整。如单位安排职工在2011年春节期间加班的,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300%,休息日加班可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低于调整后日最低工资标准的200%。

四、开展集体协商,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会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抓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利时机,在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中与企业协商确定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水平和增长幅度。现行最低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最低工资水平已高于本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工会要争取通过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让一线职工收入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同向增长。

五、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2010年度内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除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外,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从2月1日起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如企业不及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举报,我们将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财经]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提至1140元

2011-01-05 15:55:43 [大 中 小] 发布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日宣布,从2011年2月1日起,上调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上调幅度达18.75%。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于工资增长指导线,也不同于工种(岗位)指导价,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硬杠杠”。

江苏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工资增长额最大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政府1月4日第一次常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该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措施。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月1日起,该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类地区从960元调整为114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从670元调整为800元,增加130元,其上调幅度在三类地区中最高,达19.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7.8元调整为9.2元;二类地区从6.4元调整为7.5元;三类地区从5.4元调整为6.5元。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直接增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可以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劳动者,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同时,在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返乡之际,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吸引农民工就业,为企业春节后开工提供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另外,此举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悉,本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调整到1160元。上海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广东,为9.9元。

春节头三天加班每天最低132元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实行,意味着最低加班费也将水涨船高。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今年职工在春节加班,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一类地区月标准114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元。这样算来,春节假期的前三天你要是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56元(52×300%),要是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04元(52×200%),加班工资应于3月底前兑现。 最低工资包括三项保险费

该负责人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这意味着,今年和上一次调整的口径是保持一致的,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以南京市区执行一类区标准1140元为例,新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即养老(8%)、失业(1%)、医疗(2%),按南京市区目前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1583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174.13元,这样扣除社保费后,职工实际能拿到手的最低为965.87元。而目前960元的标准,扣除174.13元的社保费后,职工拿到手的现钱最低为785.87元。 最低工资不是标准工资

昨天,当保安的徐师傅听说江苏调整最低工资的消息后,第一个反应就问“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是不是意味着工资也要提高?”他说,他从单位下岗后,重新应聘了一家单位,但是工资一律按每月960元发。企业效益再好,他们也只能领取那份“最低工资”。

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是政府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强制性“保底”政策,但并不是作为企业增加工资的一项标准。企业

应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同行业职位工资水平,经过公司集体协商适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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