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大学时代・论坛2006年02

浅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王敏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随着对人权保护的越来越重视,以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被救助管理制度代替,救助管理制度在前制度

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还是存在救助站无人可救,救助站的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我国可以从

救助民营化、被救助人员类别化、行乞职业化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3年8月1号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以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被救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救助经费基本助管理制度代替,收容遣送站也改为了救助管理站。虽然救助管由政府承担,使得救助经费很难落实。

理制度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取得了大的进步,然而在社会流浪乞三、我国如何改进

讨的人员依旧川流不息,救助管理制度依旧存在很多不足。救助制度的不够完善,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然而经济

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有根本上的变化的,所以只能从救助制度内部度的特点寻求最优的组合。

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救助管理制度具有诸多优点1公民有自(一)完善我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由选择的权利《,收容遣送办法》第6条,被收容者必须服从收容遣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是根本保证。决定一个国家送,而救助管理制度确立了受助自愿的原则。政府有义务对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不是乞讨人员自己,而主要是政府的治理能力与乞讨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但流浪乞讨人员享有接受或拒绝这种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其主助的自由,并没有必须接受和服从的义务,公民有自由选择生活要原因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方式的权利。即使是暂时接受了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也有随度的最薄弱环节,绝大多数农民在出现贫困或者因故返贫的状况时放弃的自由。2国家管理机关有法定的义务。收容遣送强调的是下没有其他的保障途径,不得不以“尊严换取生存”。因此,在流浪国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被收容者的义务,而救助管理明确了提供乞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首先应当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救助是国家管理机关的法定义务。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县级以建设,确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特别是应当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算。3从封闭运行到开放管理,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设,最大程度地改善社会低层公众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从根助乞讨人员,非政府力量的引入增加了制度的开放性。本上避免贫弱群体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

二、此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二)借鉴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救助制度

然而却也存在许多的缺陷,最突出的表现在两点:1救助站无智利的社会救助制度,非政府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智利人可救。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11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的社会救助体系中,非政府组织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的社会计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使得救助制度形同虚设。因为乞讨人员划,与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参加政府是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生社会计划的贯彻与落实。另一方面,他们也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存生活问题,劝导其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并不能解决其生会计划,对穷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提供各种帮助与支持。非政存生活危机。他们宁愿选择在外乞讨流浪,也不选择社会救助。2府组织的活动资金一般都来自个人捐助和私营机构或企业的资第12条规定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助,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时也会得到政府的部分资助。有些组织

作者简介:女,湖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07

08以社区为基础,为本社区的穷人提供帮助;有些比较大的组织则不必到其家庭居住,可在救助站内居住,减少财政负担。往往作为中间机构,与在一个或多个社区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共同(四)职业化在我国,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职业乞丐”,虽然工作。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计划一般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为孩子、我国法律不承认职业乞丐,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个阶老人、残疾人等提供帮助和援助等。层,他们把乞讨当成一种职业,他们需要的不是救助而是金钱。其纽约市无家可归救助体系,是一个由救助局主导、由非盈利组实在我国可以国家认可乞丐职业化,可以更好的进行管理。我们织和企业组成的救助网络。对无家可归者最基本的救助是为其临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法国就是采取乞丐职业化的方式,进行登时提供住所,我国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虽然记注册,对在一些重点地区乞讨采取纳税的办法,限制人数,而不不是仅仅为其临时提供住所,但可以借鉴其民营化的方法———救是完全禁止。当然也可以规定某些地点和时间是不可以乞讨的。助局通过一定的步骤确定合格的民营机构,将大量的第三部门和对于职业化的乞讨,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乞讨管理纳入法制企业纳入救助体系,使政府原来所承担的大部分职能转移出去。化轨道,是一种规范和有效的解决乞讨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借救助局在过程中则承担着资格认证、效果评估、信息公开的、争取鉴西方多数国家对行乞的法律规定:第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行乞。NPO(非盈利部门)的支持的责任。通过借鉴其民营化的方法解决例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向公众了政府承担经费的问题。开放的场所乞讨的,处3个月以下拘役。”《法国刑法典》第274条第(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1款规定“:在有公共组织预防讨饭之地区行乞者,处3个月至6个的措施。如分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有劳动能力月监禁。”第二,不得假装残疾人行乞,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而不劳动者等等。第2款规定“,假装残疾或有病而行乞者,处1个月至6个月拘役。”首先明确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人应该将其排除在社会救《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装作苦病,病弱状”而行乞者,处6个助的范围之外。月至2年监禁。第三,不能以令人厌恶或欺诈的方法行乞。如《意大其次是精神病人,现在是社会救助的空白。依《城市生活无着利刑法典》第670条第2款规定“:以令人厌恶或者欺压的方式”、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救助站的“或者采用其他引起他人怜悯的欺诈手段”实施行乞活动的,处1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宿食二无亲友投个月至6个月拘役。《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乞丐“以胁迫或未靠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四正在城市流浪经房主或屋内之人许可而进入其居所或附近围绕之土地内”行乞乞讨度日。因为精神病人是不存在主动乞讨行为的,所以将其排的,处6个月《意大利刑法典》至2年监禁。第四,乞丐不得指使,威除在社会救助的范围之外。然而在社会上乞讨的精神病人又是社逼,唆使未成年人或他人行乞。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1条第1款会的一大难题。因此对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应有当地的社会救助规定“:为行乞而利用自己有权支配或受托看管或监管的不满14

站先送到有关医院医治再实施救助。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可归罪者的,允许上述人员行乞的,处3个

再次,对未成年人的救助途径可以多元化。一是护送返回家月至1年的拘役。”《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行乞而庭,救助站将已经查明家庭地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回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家,让其得到家庭的教育。二是送交福利院,对不能准确提供住址规定。流浪罪本身不是一种具体行为,而是某种身份状况,大体包经多方努力不能护送回家的,可安置当地福利院。三是社区单位括酒鬼、赌徒、吸毒成瘾者等等,这些人常常对公共治安与社会安负责安置,对不能准确提供住址的,在送交福利院的同时可实行宁造成威胁,所以美国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

社区安置,即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按属地管理的区域,

委托当地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安置,为他们提供食宿和管理、教育,

由社区担当监护人,帮助其健康成长。四是亲属寄养,政府给与补参考文献:(1)王行健: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和变革.

贴。对家庭住址清楚而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可让其到愿意接受的亲(2)唐杏湘,李志刚,匡映丹:从孙志刚案看城市流浪乞讨属家寄养,由亲属担当监护人。亲属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政府部门给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予补贴。五是社会认养。对无法查清家庭住址又无法说清楚其父母(3)刘纪新:智利的社会救助制度[EB]经济法网.姓名的未成年人,除了其他渠道安置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4)董建新梁茂春:纽约无家可归者救助体系的民营化及其启

示.

救助和安置。既可以由认养家庭领回家庭抚养,民政部门办理有关(5)黎辉南: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王云斌:救助站无人可领养手续,又可以采取认养家庭负责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而小孩救问题.

!!!!!!!!!!!!!!!!!!!!!!!!!!!上接第19页)国语文》1995第1期,1995

[5]宋玉柱.《连谓式及其与联合复句、紧缩复句之间的[9]王国栓.《“来+VP“”VP+来”两格式中的“来”》.区别》.《逻辑与语言学习》第1期,1984,《南开语言学刊》第5辑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6]AlexandraY.Aikhenvald.SerialVerbConstrictions[10]沈初新.《“V1着+V2着”结构句式"连动"属性的质http://www.latrobe.edu.au/,2003疑》.楚雄师范学院学报第19卷第一期,2004

[7]朱德熙.《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1]高增霞.《现代汉语连动式的语法化视角》.博士[8]石毓智.《时间的一维性对介词衍生的影响》.《中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大学时代・论坛2006年02

浅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

王敏

(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随着对人权保护的越来越重视,以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被救助管理制度代替,救助管理制度在前制度

的基础上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还是存在救助站无人可救,救助站的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我国可以从

救助民营化、被救助人员类别化、行乞职业化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2003年8月1号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意味着以前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被救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救助经费基本助管理制度代替,收容遣送站也改为了救助管理站。虽然救助管由政府承担,使得救助经费很难落实。

理制度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取得了大的进步,然而在社会流浪乞三、我国如何改进

讨的人员依旧川流不息,救助管理制度依旧存在很多不足。救助制度的不够完善,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然而经济

一、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有根本上的变化的,所以只能从救助制度内部度的特点寻求最优的组合。

与收容遣送制度相比,救助管理制度具有诸多优点1公民有自(一)完善我国流浪乞讨救助制度

由选择的权利《,收容遣送办法》第6条,被收容者必须服从收容遣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是根本保证。决定一个国家送,而救助管理制度确立了受助自愿的原则。政府有义务对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不是乞讨人员自己,而主要是政府的治理能力与乞讨人员提供社会救助,但流浪乞讨人员享有接受或拒绝这种救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村,其主助的自由,并没有必须接受和服从的义务,公民有自由选择生活要原因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方式的权利。即使是暂时接受了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也有随度的最薄弱环节,绝大多数农民在出现贫困或者因故返贫的状况时放弃的自由。2国家管理机关有法定的义务。收容遣送强调的是下没有其他的保障途径,不得不以“尊严换取生存”。因此,在流浪国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被收容者的义务,而救助管理明确了提供乞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首先应当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救助是国家管理机关的法定义务。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县级以建设,确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特别是应当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算。3从封闭运行到开放管理,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设,最大程度地改善社会低层公众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从根助乞讨人员,非政府力量的引入增加了制度的开放性。本上避免贫弱群体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

二、此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二)借鉴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救助制度

然而却也存在许多的缺陷,最突出的表现在两点:1救助站无智利的社会救助制度,非政府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智利人可救。根据《救助管理办法》第11条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的社会救助体系中,非政府组织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的社会计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使得救助制度形同虚设。因为乞讨人员划,与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参加政府是属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生社会计划的贯彻与落实。另一方面,他们也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存生活问题,劝导其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并不能解决其生会计划,对穷人和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提供各种帮助与支持。非政存生活危机。他们宁愿选择在外乞讨流浪,也不选择社会救助。2府组织的活动资金一般都来自个人捐助和私营机构或企业的资第12条规定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助,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时也会得到政府的部分资助。有些组织

作者简介:女,湖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07

08以社区为基础,为本社区的穷人提供帮助;有些比较大的组织则不必到其家庭居住,可在救助站内居住,减少财政负担。往往作为中间机构,与在一个或多个社区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共同(四)职业化在我国,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职业乞丐”,虽然工作。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计划一般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为孩子、我国法律不承认职业乞丐,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一个阶老人、残疾人等提供帮助和援助等。层,他们把乞讨当成一种职业,他们需要的不是救助而是金钱。其纽约市无家可归救助体系,是一个由救助局主导、由非盈利组实在我国可以国家认可乞丐职业化,可以更好的进行管理。我们织和企业组成的救助网络。对无家可归者最基本的救助是为其临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法国就是采取乞丐职业化的方式,进行登时提供住所,我国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虽然记注册,对在一些重点地区乞讨采取纳税的办法,限制人数,而不不是仅仅为其临时提供住所,但可以借鉴其民营化的方法———救是完全禁止。当然也可以规定某些地点和时间是不可以乞讨的。助局通过一定的步骤确定合格的民营机构,将大量的第三部门和对于职业化的乞讨,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将乞讨管理纳入法制企业纳入救助体系,使政府原来所承担的大部分职能转移出去。化轨道,是一种规范和有效的解决乞讨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借救助局在过程中则承担着资格认证、效果评估、信息公开的、争取鉴西方多数国家对行乞的法律规定:第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行乞。NPO(非盈利部门)的支持的责任。通过借鉴其民营化的方法解决例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向公众了政府承担经费的问题。开放的场所乞讨的,处3个月以下拘役。”《法国刑法典》第274条第(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分类,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不同1款规定“:在有公共组织预防讨饭之地区行乞者,处3个月至6个的措施。如分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有劳动能力月监禁。”第二,不得假装残疾人行乞,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而不劳动者等等。第2款规定“,假装残疾或有病而行乞者,处1个月至6个月拘役。”首先明确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的人应该将其排除在社会救《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装作苦病,病弱状”而行乞者,处6个助的范围之外。月至2年监禁。第三,不能以令人厌恶或欺诈的方法行乞。如《意大其次是精神病人,现在是社会救助的空白。依《城市生活无着利刑法典》第670条第2款规定“:以令人厌恶或者欺压的方式”、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救助站的“或者采用其他引起他人怜悯的欺诈手段”实施行乞活动的,处1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自身无力解决宿食二无亲友投个月至6个月拘役。《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乞丐“以胁迫或未靠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四正在城市流浪经房主或屋内之人许可而进入其居所或附近围绕之土地内”行乞乞讨度日。因为精神病人是不存在主动乞讨行为的,所以将其排的,处6个月《意大利刑法典》至2年监禁。第四,乞丐不得指使,威除在社会救助的范围之外。然而在社会上乞讨的精神病人又是社逼,唆使未成年人或他人行乞。如《意大利刑法典》第671条第1款会的一大难题。因此对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应有当地的社会救助规定“:为行乞而利用自己有权支配或受托看管或监管的不满14

站先送到有关医院医治再实施救助。岁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不可归罪者的,允许上述人员行乞的,处3个

再次,对未成年人的救助途径可以多元化。一是护送返回家月至1年的拘役。”《韩国刑法典》第23条规定“:指使他人行乞而庭,救助站将已经查明家庭地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护送回取得不当利益”者,属于“轻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有“流浪罪”家,让其得到家庭的教育。二是送交福利院,对不能准确提供住址规定。流浪罪本身不是一种具体行为,而是某种身份状况,大体包经多方努力不能护送回家的,可安置当地福利院。三是社区单位括酒鬼、赌徒、吸毒成瘾者等等,这些人常常对公共治安与社会安负责安置,对不能准确提供住址的,在送交福利院的同时可实行宁造成威胁,所以美国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

社区安置,即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按属地管理的区域,

委托当地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安置,为他们提供食宿和管理、教育,

由社区担当监护人,帮助其健康成长。四是亲属寄养,政府给与补参考文献:(1)王行健: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和变革.

贴。对家庭住址清楚而无家可归的未成年人可让其到愿意接受的亲(2)唐杏湘,李志刚,匡映丹:从孙志刚案看城市流浪乞讨属家寄养,由亲属担当监护人。亲属家庭经济困难的,由政府部门给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

予补贴。五是社会认养。对无法查清家庭住址又无法说清楚其父母(3)刘纪新:智利的社会救助制度[EB]经济法网.姓名的未成年人,除了其他渠道安置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参与(4)董建新梁茂春:纽约无家可归者救助体系的民营化及其启

示.

救助和安置。既可以由认养家庭领回家庭抚养,民政部门办理有关(5)黎辉南: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与保护王云斌:救助站无人可领养手续,又可以采取认养家庭负责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而小孩救问题.

!!!!!!!!!!!!!!!!!!!!!!!!!!!上接第19页)国语文》1995第1期,1995

[5]宋玉柱.《连谓式及其与联合复句、紧缩复句之间的[9]王国栓.《“来+VP“”VP+来”两格式中的“来”》.区别》.《逻辑与语言学习》第1期,1984,《南开语言学刊》第5辑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6]AlexandraY.Aikhenvald.SerialVerbConstrictions[10]沈初新.《“V1着+V2着”结构句式"连动"属性的质http://www.latrobe.edu.au/,2003疑》.楚雄师范学院学报第19卷第一期,2004

[7]朱德熙.《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1]高增霞.《现代汉语连动式的语法化视角》.博士[8]石毓智.《时间的一维性对介词衍生的影响》.《中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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