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指标解释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解释

一、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 )

1.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定义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是指企业按照不同层次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时,根据标准水平划分的加权产品产值(现行价,下同)之和与同期工业总产值(现行价,下同)的比率”,用“G”表示。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是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一个主导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及变化情况,在行业、地区和企业之间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综合治理和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2.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判断依据

产品质量等级是将我国工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原则上按照产品标准水平的不同,将相应的工业产品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目前,与目前我国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标准对应如下:

(1)优等品对应第一个层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c.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本身属于等同或修改采用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d.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根据需要选取若干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相应的检验方法;

e.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通过测量国外先进产品(作为实物标准)性能所得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f.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从有关技术资料中得到的国外先进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办法。

g. 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产品标准。

(2)一等品对应第二个层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不属于第一层次类型标准的),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3)合格品对应第三个层次(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且不属于第一、二层次类型标准的)和其他情形,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c. 其他情形。

3.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 )的计算方法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1)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加权系数。为了鼓励我国各类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在现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统一规定α1=1.0、α2=0.8、α3=0.6。

(2)P 1、P 2、P 3分别为企业报告期的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产值。

(3)P 为企业报告期的工业总产值。

(4)P=P1+P2+P3。

另外,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计算公式也可以表示为:

(1-2)

式中,G 1、G 2、G 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产值率。计算公式分别为:

(1)优等品产值率(G 1)是报告期全部优等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3)

(2)一等品产值率(G 2)是报告期全部一等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4)

(3)合格品产值率(G 3)是报告期全部合格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5)

(4)根据上述定义,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1-6)

或者

(1-7)

4.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物理意义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直接描述了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区标准的情况,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

1、若G=6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合格水平,企业完全采用自身标准或根据顾客要求组织生产。

2、若60%<G <8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合格水平与一等品水平之间,企业主要采用自身标准或基本根据顾客要求组织生产。随着企业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区标准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将逐步提高,并接近80%。

3、若80%<G <10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一等品水平与优等品水平之间,企业主要采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区标准组织生产。随着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将逐步提高,并接近100%。

4、若G=10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优等品水平,企业完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计算实例

A 企业是B 行业的一个中型企业,2004年1季度A 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304216万元,生产的工业产品品种有38项,其中优等品12项,累计产值44421万元;一等品3项,累计产值32993万元;合格品23项,累积产值226802万元。

B 行业2004年1季度的工业总产值为4942660万元,生产的工业产品品种有333项,其中优等品120项,累计产值944210万元;一等品33项,累计产值1729930万元;合格品180项,累积产值2268520万元。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步骤为:

(1) 优等品产值率

(2) 一等品产值率

(3)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B 行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步骤为:

(1) 优等品产值率

(2) 一等品产值率

(3) B 行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仅为68.01%,而B 行业同期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74.64%。显然,A 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大大低于B 行业同期的平均水平,表明其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水平偏低,属于B 行业中研制与生产低端产品的企业。

6.统计上的说明

产品质量等级是指产品按照不同层次标准组织生产的统计分类,而不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实际分等。对产品进行标准等级的划分是国家宏观评价产品质量水平的需要。

二、质量损失率(F )

1.质量损失率(F )的定义

质量损失率是指产品质量成本的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之和(现行价,下同)与工业总产值之比。质量损失率是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主导指标之一,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性指标。通过质量损失率的统计、核算、分析,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可以引导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降低内部质量损失和外部质量损失,减少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降低产品总成本;促进企业改进产品结构,寻求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前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损失的费用。

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或信誉损失等所损失的费用。

2. 计算方法

(1-8)

质量损失率F 可以分解为内部质量损失率F i 和外部质量损失率F e

(1-9)

(1-10)

式中:F ——质量损失率;

F i ——内部质量损失率;

F e ——外部质量损失率;

C i ——报告期内部损失成本;

C e ——报告期外部损失成本;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3.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1)内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a .报废损失费

因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造成报废所损失的费用以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所损失的费用。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产成品、半成品、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和能源动力等消耗。

b .返修费

为修复不合格品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所更换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以及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返修费用。费用来源为基本生产。

c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因处理内部产品质量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包括重复检验或重新筛选支付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车间费。

(2)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a .索赔费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对用户提出的申诉,进行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支付用户的赔偿金(包括罚金)、索赔处理费及差旅费等。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b .退货损失费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用户退货、换货所损失的费用。包括损失费、运输费和退回产品的净损失等。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c .折价损失费

因产品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折价销售所损失的费用。费用来源为销售。

d .消费服务费

①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劳保费、更换零部件成本,所需器材工具、运输等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②保修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e .诉讼费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法律纠纷而额外发生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f .召回费

因产品质量问题需采取召回措施而额外发生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4.成本费用的收集渠道及归集方法

(1)费用的收集渠道

a .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直接获得;

b.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分析获得;

c.从统计原始资料或凭证中分析获得;

d.从各种质量原始凭证中分析获得。

(2)费用的归集内容和开支范围

a.根据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三级科目的原始凭证和费用的开支范围按归集内容进行归集。

b.归集内容和开支范围详见GB/T 13341-91《质量成本管理导则》及其附录。

5.统计上的几点说明

(1)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法

为了使质量损失率的统计、核算、科目设置等规范化,国家制定了GB/T13341-91《质量损失率的确定和核算方法》,这一标准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仅靠国家现行成本核算制度规定来收集有关数据是不能满足要求的,所以各部门、地区、企业还必须根据上述规定,各自制定科学合理、实用有效的具体实施办法。

(2)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是计算质量损失率的两大要素,也是构成企业质量成本的两项重要内容,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降级、降价或停工损失等费用,这类费用收集的渠道,一方面是从会计凭证中分离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另一方面则需要从统计凭证中获取客观存在的效益损失数据。所以,必须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质量成本管理,才能得到完整、真实、有效的数据,做到全面统计。正确核算与分析质量损失率。当然也可以先从开展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统计入手,推动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6.质量损失率计算实例

某机械行业200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419957万元,内部质量损失41620万元,外部质量损失20610万元。该行业质量损失率计算如下:

质量损失率

内部质量损失率

外部质量损失率

7. 质量损失率(F ’)

质量损失率(F ’)是质量损失率(F )的补充,从工业增加值的侧面反映质量经济性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同上,只是母项使用工业增加值(K, 现行价)。

质量

C i + Ce

损失率 F’ =

────×100%

K

三、工业产品销售率(S )

1.工业产品销售率(S )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工业产品销售率(S )是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下同)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1-11)

式中:S ——工业产品销售率;

P s ——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2.工业产品销售率(S )的作用

工业产品销售率(S )是国家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项指标,它反映了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通过工业产品销售率,国家

可以获得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和用户对质量的反馈信息,它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

3.计算实例

某省2004年工业总产值72289890万元,工业销售产值68908280万元,该省2004年工业产品销售率计算如下:

四、新产品产值率(N )

1.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若产品只在外观、颜色、图案、包装上有改变,或仅在技术上有较小的变化,不作为新产品统计。本报表中的新产品既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产值率(N )是指报告期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产值(现行价,下同)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率,用以反映新产品在整个产品中构成情况。

2.计算方法

(1-12)

式中:N ——新产品产值率;

Pn ——报告期新产品产值;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3.建立新产品产值率(N )的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产值率(N )是一项借用指标,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工业技术进步情况,与产品质量状况也有一定的联系,这里我们借用它作为质量的辅助性指标,用以反映新产品在整个产品中的构成情况。

新产品的开发是把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它是从社会和用户及技术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为基础,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创造性活动。它有助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只有按照社会和用户的需要,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才能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求得生存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和统计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对新产品产值率进行统计,有利于加强对工业新产品的管理,调动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于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

4.计算实例

某市区2004年新产品的产值3415342万元,工业总产值13769218万元,该市区新产品产值率计算如下:

附件:

相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1.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界定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制订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包括如下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制订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其他27个国际组织制订并在国际标准索引(KWIC )上公布的标准,如国际计量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铁路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制订的标准;其他国际组织制订并在国际标准索引上公布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在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的标准。包括如下标准: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订的标准,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和前苏联等制订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如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 )、英国劳氏船级社标准(LR )、美国军用标准(MIL )等;国际上权威的区域性组织制订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等制订的标准。

2.等同、修改采用和非等效国际标准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

示例:GB×××××-××××/ ISO×××××: ××××。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

另外,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除等同、修改外,还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非等效指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没有被清楚地标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我国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者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非等效(not equivalent)代号为NEQ 。

3.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界定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地方标准的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DB ”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 ”,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示例: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DB14/T),行业标准代码详见《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4.工业总产值(现行价)

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指标,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及工业产品销售率等其它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

(1)工业总产值(现行价)的计算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

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订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 、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 、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4)电力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新规定

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开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电力统计体系,造成电力统计单位确定、产值和财务指标计算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统计,分别对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总产值计算作出如下规定:

a 、电力生产企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直接作为法人企业,发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均视同为法人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售电量 售电平均单价-购电费

其中购电力是指电力生产企业为了维持本企业生产而从电网购买电支付的费用。

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的售电平均单价可按公司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内部结算价格由电力生产企业所属公司平衡测算后通知各企业。

b 、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分为三种类型:独立核算的省、市(区)、县级供电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省级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市(区)、县级供电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不填报总产值指标);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管理机关只填报本级的总产值数据,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的数据。以上三类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的计算,由厂网分开以前的按售电收入减购电费的差价计算改成按售电收入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售电收入=售电量 售电平均单价

(5)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②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按照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③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5.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

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①销售产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①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报告期生产,只要是在报告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报告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工业产品质量指标解释

一、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 )

1.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定义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是指企业按照不同层次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时,根据标准水平划分的加权产品产值(现行价,下同)之和与同期工业总产值(现行价,下同)的比率”,用“G”表示。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是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一个主导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工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及变化情况,在行业、地区和企业之间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综合治理和对资源的优化配置。

2.产品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判断依据

产品质量等级是将我国工业产品的实物质量原则上按照产品标准水平的不同,将相应的工业产品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目前,与目前我国企业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产品标准对应如下:

(1)优等品对应第一个层次(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在制造产品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c.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本身属于等同或修改采用的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d.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根据需要选取若干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相应的检验方法;

e.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通过测量国外先进产品(作为实物标准)性能所得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f. 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企业标准是从有关技术资料中得到的国外先进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办法。

g. 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产品标准。

(2)一等品对应第二个层次(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不属于第一层次类型标准的),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区标准或行业标准。

(3)合格品对应第三个层次(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且不属于第一、二层次类型标准的)和其他情形,判断依据如下:

a. 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且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b. 虽然不存在明确的产品标准,但制造产品所使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分系统级的产品标准)属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c. 其他情形。

3.产品质量等级品率(G )的计算方法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1)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加权系数。为了鼓励我国各类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在现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统一规定α1=1.0、α2=0.8、α3=0.6。

(2)P 1、P 2、P 3分别为企业报告期的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的产值。

(3)P 为企业报告期的工业总产值。

(4)P=P1+P2+P3。

另外,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计算公式也可以表示为:

(1-2)

式中,G 1、G 2、G 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产值率。计算公式分别为:

(1)优等品产值率(G 1)是报告期全部优等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3)

(2)一等品产值率(G 2)是报告期全部一等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4)

(3)合格品产值率(G 3)是报告期全部合格品产值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

(1-5)

(4)根据上述定义,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1-6)

或者

(1-7)

4.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的物理意义

产品质量等级品率直接描述了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区标准的情况,具有明确的物理意义。

1、若G=6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合格水平,企业完全采用自身标准或根据顾客要求组织生产。

2、若60%<G <8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合格水平与一等品水平之间,企业主要采用自身标准或基本根据顾客要求组织生产。随着企业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区标准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将逐步提高,并接近80%。

3、若80%<G <10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一等品水平与优等品水平之间,企业主要采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区标准组织生产。随着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加大,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将逐步提高,并接近100%。

4、若G=100%,说明工业产品总体处在优等品水平,企业完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计算实例

A 企业是B 行业的一个中型企业,2004年1季度A 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为304216万元,生产的工业产品品种有38项,其中优等品12项,累计产值44421万元;一等品3项,累计产值32993万元;合格品23项,累积产值226802万元。

B 行业2004年1季度的工业总产值为4942660万元,生产的工业产品品种有333项,其中优等品120项,累计产值944210万元;一等品33项,累计产值1729930万元;合格品180项,累积产值2268520万元。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步骤为:

(1) 优等品产值率

(2) 一等品产值率

(3)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B 行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计算步骤为:

(1) 优等品产值率

(2) 一等品产值率

(3) B 行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A 企业1季度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仅为68.01%,而B 行业同期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达到74.64%。显然,A 企业的产品质量等级品率大大低于B 行业同期的平均水平,表明其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采用的标准水平偏低,属于B 行业中研制与生产低端产品的企业。

6.统计上的说明

产品质量等级是指产品按照不同层次标准组织生产的统计分类,而不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实际分等。对产品进行标准等级的划分是国家宏观评价产品质量水平的需要。

二、质量损失率(F )

1.质量损失率(F )的定义

质量损失率是指产品质量成本的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之和(现行价,下同)与工业总产值之比。质量损失率是全国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的主导指标之一,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性指标。通过质量损失率的统计、核算、分析,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可以引导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降低内部质量损失和外部质量损失,减少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降低产品总成本;促进企业改进产品结构,寻求经济合理、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水平,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前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损失的费用。

外部损失成本,是指产品交货后因未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导致索赔、修理、更换或信誉损失等所损失的费用。

2. 计算方法

(1-8)

质量损失率F 可以分解为内部质量损失率F i 和外部质量损失率F e

(1-9)

(1-10)

式中:F ——质量损失率;

F i ——内部质量损失率;

F e ——外部质量损失率;

C i ——报告期内部损失成本;

C e ——报告期外部损失成本;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3.内部损失成本与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1)内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a .报废损失费

因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造成报废所损失的费用以及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所损失的费用。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产成品、半成品、元器件、零部件、原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和能源动力等消耗。

b .返修费

为修复不合格品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所更换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以及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返修费用。费用来源为基本生产。

c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费

因处理内部产品质量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包括重复检验或重新筛选支付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车间费。

(2)外部损失成本的统计原则

a .索赔费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对用户提出的申诉,进行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支付用户的赔偿金(包括罚金)、索赔处理费及差旅费等。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b .退货损失费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用户退货、换货所损失的费用。包括损失费、运输费和退回产品的净损失等。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c .折价损失费

因产品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折价销售所损失的费用。费用来源为销售。

d .消费服务费

①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劳保费、更换零部件成本,所需器材工具、运输等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②保修服务人员的工资总额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e .诉讼费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法律纠纷而额外发生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f .召回费

因产品质量问题需采取召回措施而额外发生的费用。费用来源为企业管理费。

4.成本费用的收集渠道及归集方法

(1)费用的收集渠道

a .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直接获得;

b.从现有的各种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帐户中分析获得;

c.从统计原始资料或凭证中分析获得;

d.从各种质量原始凭证中分析获得。

(2)费用的归集内容和开支范围

a.根据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三级科目的原始凭证和费用的开支范围按归集内容进行归集。

b.归集内容和开支范围详见GB/T 13341-91《质量成本管理导则》及其附录。

5.统计上的几点说明

(1)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法

为了使质量损失率的统计、核算、科目设置等规范化,国家制定了GB/T13341-91《质量损失率的确定和核算方法》,这一标准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仅靠国家现行成本核算制度规定来收集有关数据是不能满足要求的,所以各部门、地区、企业还必须根据上述规定,各自制定科学合理、实用有效的具体实施办法。

(2)开展质量成本管理

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是计算质量损失率的两大要素,也是构成企业质量成本的两项重要内容,属于管理会计范畴。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降级、降价或停工损失等费用,这类费用收集的渠道,一方面是从会计凭证中分离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另一方面则需要从统计凭证中获取客观存在的效益损失数据。所以,必须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质量成本管理,才能得到完整、真实、有效的数据,做到全面统计。正确核算与分析质量损失率。当然也可以先从开展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统计入手,推动质量成本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6.质量损失率计算实例

某机械行业200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419957万元,内部质量损失41620万元,外部质量损失20610万元。该行业质量损失率计算如下:

质量损失率

内部质量损失率

外部质量损失率

7. 质量损失率(F ’)

质量损失率(F ’)是质量损失率(F )的补充,从工业增加值的侧面反映质量经济性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同上,只是母项使用工业增加值(K, 现行价)。

质量

C i + Ce

损失率 F’ =

────×100%

K

三、工业产品销售率(S )

1.工业产品销售率(S )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工业产品销售率(S )是指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下同)与同期工业总产值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1-11)

式中:S ——工业产品销售率;

P s ——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2.工业产品销售率(S )的作用

工业产品销售率(S )是国家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中的一项指标,它反映了工业产品已实现销售的程度。通过工业产品销售率,国家

可以获得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和用户对质量的反馈信息,它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

3.计算实例

某省2004年工业总产值72289890万元,工业销售产值68908280万元,该省2004年工业产品销售率计算如下:

四、新产品产值率(N )

1.新产品的定义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若产品只在外观、颜色、图案、包装上有改变,或仅在技术上有较小的变化,不作为新产品统计。本报表中的新产品既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产值率(N )是指报告期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产值(现行价,下同)与报告期工业总产值之比率,用以反映新产品在整个产品中构成情况。

2.计算方法

(1-12)

式中:N ——新产品产值率;

Pn ——报告期新产品产值;

P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3.建立新产品产值率(N )的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产值率(N )是一项借用指标,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工业技术进步情况,与产品质量状况也有一定的联系,这里我们借用它作为质量的辅助性指标,用以反映新产品在整个产品中的构成情况。

新产品的开发是把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它是从社会和用户及技术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为基础,开发新产品、新工艺的创造性活动。它有助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企业只有按照社会和用户的需要,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才能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求得生存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和统计是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对新产品产值率进行统计,有利于加强对工业新产品的管理,调动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对于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

4.计算实例

某市区2004年新产品的产值3415342万元,工业总产值13769218万元,该市区新产品产值率计算如下:

附件:

相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1.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界定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制订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包括如下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国际电信联盟(ITU )制订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其他27个国际组织制订并在国际标准索引(KWIC )上公布的标准,如国际计量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铁路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制订的标准;其他国际组织制订并在国际标准索引上公布的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是指未经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订的标准、区域性组织的标准、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在国际上有权威的团体的标准。包括如下标准:主要经济发达国家制订的标准,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和前苏联等制订的国家标准;国际上通行的团体标准,如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 )、英国劳氏船级社标准(LR )、美国军用标准(MIL )等;国际上权威的区域性组织制订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等制订的标准。

2.等同、修改采用和非等效国际标准

等同采用,指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或者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只存在少量编辑性修改。

修改采用,指与国际标准之间存在技术性差异,并清楚地标明这些差异以及解释其产生的原因,允许包含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不包括只保留国际标准中少量或者不重要的条款的情况。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采用双编号的表示方法。

示例:GB×××××-××××/ ISO×××××: ××××。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只使用我国标准编号。

另外,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应关系除等同、修改外,还包括非等效。非等效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只表明我国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有对应关系。非等效指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没有被清楚地标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我国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者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非等效(not equivalent)代号为NEQ 。

3.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界定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地方标准的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DB ”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再加“T ”,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示例:山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DB14/;山西省推荐性地方标准代号:

DB14/T),行业标准代码详见《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4.工业总产值(现行价)

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指标,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系及工业产品销售率等其它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

(1)工业总产值(现行价)的计算原则

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

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报告期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

①凡自备原材料,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订货者来料的价值。一般分两种情况:a 、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b 、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4)电力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新规定

电力企业实行厂网分开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电力统计体系,造成电力统计单位确定、产值和财务指标计算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统计,分别对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总产值计算作出如下规定:

a 、电力生产企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企业直接作为法人企业,发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公司下属的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均视同为法人企业,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按其售电量的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电力生产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售电量 售电平均单价-购电费

其中购电力是指电力生产企业为了维持本企业生产而从电网购买电支付的费用。

非独立核算电力生产企业的售电平均单价可按公司内部结算价格计算,内部结算价格由电力生产企业所属公司平衡测算后通知各企业。

b 、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计算的规定

分为三种类型:独立核算的省、市(区)、县级供电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省级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的市(区)、县级供电公司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不填报总产值指标);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作为管理机关只填报本级的总产值数据,不包括下属法人企业和视同法人企业的数据。以上三类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的计算,由厂网分开以前的按售电收入减购电费的差价计算改成按售电收入全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电网经营企业工业总产值(现行价)=售电收入=售电量 售电平均单价

(5)工业总产值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非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价值。如:购自厂外而在本企业内未经任何加工又转售的产品价值;按照合同规定不需要本企业加工和安装的协作件(如机组、仪表)的价值。

②本企业非工业活动单位的非工业产品价值和收入。如农牧场的农、畜产品的价值;基本建设部门的建筑按照价值;运输部门的运输收入;住宅、公用事业及福利事业单位(洗衣房、澡堂、理发室等)的收入等。 ③本企业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如锯末、切屑、矸石等),其出售的价值也不包括在总产值内。

5.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

工业销售产值(现行价)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①销售产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

①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报告期生产,只要是在报告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报告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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