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师生员工的饮食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经营。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是甲方将其食堂所属的资产委托乙方经营,乙
方利用此部分资产,并适当增加投资,为甲方师生员工提供日常饮食保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尽力为乙方的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乙方应确保甲方食堂已取得的合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等级《A 级单位》,达到安全卫生制度化、服务操作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品种丰富。
第二章 委托经营期限与范围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自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止。若乙
方的经营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下一轮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范围是食堂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及时传达教育行政主管和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相关方针、
政策和要求,掌握食堂办伙方向。
第六条:组织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原材料质量、后堂管理、食品卫生和质量、食品价格等;协助乙方制定及调整食品价格。检查的方式包括例行检查、随机抽查,每月一次的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每学期两次的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检查结果作为乙方能否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负责协调食堂与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利,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保证乙方的水、电供应。因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水、电不能正
常供给,使食堂不能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有权监督、检查委托的资产不受损坏;提供并统一管理微机
售饭系统,出售就餐卡,支付与此相关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若属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有承诺的执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对甲方有重大损害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管理场所;属乙方人为损坏的餐具、家
具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原甲方提供的炊具、机具(清单见附表)继续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维护及费
用自理。
第十一条:委托经营的房屋主体及外部附属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内
部水电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按月及时结算乙方的营业款。每月10号支付乙方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前月营业款。因非正常因素营业款不能及时支
付,影响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办理食堂经营场所必须的证照(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提出的
甲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甲方必须认真纠正。否则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称与外界进行各种经济交往的权利,
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乙方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具有相应
的用人权、行政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的法律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制
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的餐饮队伍。委派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业管理
经验者担任食堂经理。红、白案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二级
以上厨师证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第十九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暂住证》以及相
关部门要求的证件,办证费用自理。食堂开业两周内应将
负责人的身份证及所聘人员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复印件造
册后报甲方备案。乙方更换炊管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和证件。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到“四
关”、“三白”、“二消毒”、“一留样”。所购食品必须符合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规定,米、面、油、肉类、副食品
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厂家购进,认清QS 标志,办
理索证手续,承担因供应腐烂变质食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后果。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承担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违反《规范》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以经营大锅菜为主,适当增加风味小吃、小炒。早
点品种必须达到20种以上;适当增加中、晚餐主副食
品种,份量充足,价格合理;中餐菜肴品种必须保证在
30种以上, 高、中、低档菜肴的比例为3:4:3,饭
菜价格需与甲方共同商定,开设特价窗口,特价菜为 ,明码标价,计量出售,周一至周
五有不同的免费汤供应。小炒价格另议。学期中饭菜价
格如欲上调价格,须会同甲方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听
证会。
第二十二条: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定价采用成本核算的办
法,由甲方审核后执行,食堂毛利润应控制在22%以内。
每个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在委托经营期间,对其管理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必须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对设备定期维
护保养,无事故隐患。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维修及时率达90%,费用自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第
十一条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水电线路等,
不得丢失、损坏甲方财物,否则按价赔偿。凡甲方投入
的固定资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保证甲方资产在折旧年
限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如数交还给甲方,否则按折
旧价格予以赔偿;乙方在经营中需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
和设施要符合投标文件及双方的口头约定。自行添置的
物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食堂员工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
务,所供食品明码标价。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得进
行现金交易,不得在食堂内经营与饮食无关的商品,不
得向学生出售含酒精的饮品(如啤酒等),以上情况如
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控制饮品等的销
售,非营业时间不得销售。
第二十五条: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前厅、后堂及炊具的卫生应
达到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保证食堂的卫生
和安全,未经甲、乙方的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
间,在非营业时间应关闭前厅大门。未经甲方总务处同
意,不得在餐厅内接待安排与饮食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应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乙方与
所聘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意外工伤事故及其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
防盗、防投毒工作,承担因疏漏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委托经营期间,卫生监督防疫部门向食堂收取的各种规
费和检查费用由乙方交纳。如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责任
事故(如谩骂殴打师生、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新闻媒
体的曝光等),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责
任,并有义务负责消除对甲方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委托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正常的就餐时间安排
(另有约定的除外),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歇业。
第三十条:未经受权,乙方不得对外以“XX 学院”或“XX 学院食
堂”的名义进行经济往来,否则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十一条: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由甲方统一处理,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半个月内撤离经营场所,不得影响后期食
堂的正常经营,并按时做好财务结算、物资清理、债权
债务清算等工作。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无利
息),合同终止后,待债权债务等清算完成后,一次性
退还乙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按每月营业额的6.5%向甲方缴纳资产占用费,如年
缴纳资产占用费不足 万元,按 万元(维护费用自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按月依据水电表读数缴纳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
电部门给学院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乙方按月缴纳城市创建及垃圾清运费1000元。
第六章 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甲方的正常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乙方无
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至第三十条之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并
给甲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分包、转包或转租,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就餐人员综合满意度达不到
70%,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一事故连续两
次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十二条: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在对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须
书面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
全部资产和档案资料交给甲方。
第四十四条:非经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执法部门查明原因,确认事故责任
人为乙方,10人及10人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人及5人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3人及3
人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在卫生、教育主管
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食堂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扣
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除履约保
证金1万元。主食份量达不到要求,每次扣除履约保证
金500元。连续两次,就餐人员综合满意度达不到70%,
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元。
第四十六条:乙方如使用煤锅炉或炉灶的,应使用无烟煤,如不使用
无烟煤被环保部门查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否
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学院规划变更等原因,使合同无法或不能
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或提前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第四十九条:对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XX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本合同附件有甲方移交的炊具、设备清单和乙方固定资产投入清单。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另两份报有关部
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学校食堂资产、物品登记表
2. 主要管理人员及厨师名单、证件复印件
学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师生员工的饮食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经营。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是甲方将其食堂所属的资产委托乙方经营,乙
方利用此部分资产,并适当增加投资,为甲方师生员工提供日常饮食保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尽力为乙方的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乙方应确保甲方食堂已取得的合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等级《A 级单位》,达到安全卫生制度化、服务操作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品种丰富。
第二章 委托经营期限与范围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自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止。若乙
方的经营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下一轮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范围是食堂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及时传达教育行政主管和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相关方针、
政策和要求,掌握食堂办伙方向。
第六条:组织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原材料质量、后堂管理、食品卫生和质量、食品价格等;协助乙方制定及调整食品价格。检查的方式包括例行检查、随机抽查,每月一次的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每学期两次的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检查结果作为乙方能否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负责协调食堂与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利,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保证乙方的水、电供应。因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水、电不能正
常供给,使食堂不能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有权监督、检查委托的资产不受损坏;提供并统一管理微机
售饭系统,出售就餐卡,支付与此相关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若属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有承诺的执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对甲方有重大损害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管理场所;属乙方人为损坏的餐具、家
具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原甲方提供的炊具、机具(清单见附表)继续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维护及费
用自理。
第十一条:委托经营的房屋主体及外部附属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内
部水电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按月及时结算乙方的营业款。每月10号支付乙方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前月营业款。因非正常因素营业款不能及时支
付,影响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办理食堂经营场所必须的证照(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提出的
甲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甲方必须认真纠正。否则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称与外界进行各种经济交往的权利,
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乙方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具有相应
的用人权、行政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的法律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制
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的餐饮队伍。委派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业管理
经验者担任食堂经理。红、白案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二级
以上厨师证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第十九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暂住证》以及相
关部门要求的证件,办证费用自理。食堂开业两周内应将
负责人的身份证及所聘人员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复印件造
册后报甲方备案。乙方更换炊管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和证件。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到“四
关”、“三白”、“二消毒”、“一留样”。所购食品必须符合
《食品通用标签标准》规定,米、面、油、肉类、副食品
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厂家购进,认清QS 标志,办
理索证手续,承担因供应腐烂变质食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和后果。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承担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违反《规范》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以经营大锅菜为主,适当增加风味小吃、小炒。早
点品种必须达到20种以上;适当增加中、晚餐主副食
品种,份量充足,价格合理;中餐菜肴品种必须保证在
30种以上, 高、中、低档菜肴的比例为3:4:3,饭
菜价格需与甲方共同商定,开设特价窗口,特价菜为 ,明码标价,计量出售,周一至周
五有不同的免费汤供应。小炒价格另议。学期中饭菜价
格如欲上调价格,须会同甲方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听
证会。
第二十二条: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定价采用成本核算的办
法,由甲方审核后执行,食堂毛利润应控制在22%以内。
每个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在委托经营期间,对其管理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必须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对设备定期维
护保养,无事故隐患。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维修及时率达90%,费用自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第
十一条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水电线路等,
不得丢失、损坏甲方财物,否则按价赔偿。凡甲方投入
的固定资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保证甲方资产在折旧年
限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如数交还给甲方,否则按折
旧价格予以赔偿;乙方在经营中需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
和设施要符合投标文件及双方的口头约定。自行添置的
物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食堂员工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
务,所供食品明码标价。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得进
行现金交易,不得在食堂内经营与饮食无关的商品,不
得向学生出售含酒精的饮品(如啤酒等),以上情况如
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控制饮品等的销
售,非营业时间不得销售。
第二十五条: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前厅、后堂及炊具的卫生应
达到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保证食堂的卫生
和安全,未经甲、乙方的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
间,在非营业时间应关闭前厅大门。未经甲方总务处同
意,不得在餐厅内接待安排与饮食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应遵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乙方与
所聘员工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意外工伤事故及其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
防盗、防投毒工作,承担因疏漏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委托经营期间,卫生监督防疫部门向食堂收取的各种规
费和检查费用由乙方交纳。如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责任
事故(如谩骂殴打师生、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新闻媒
体的曝光等),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责
任,并有义务负责消除对甲方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委托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正常的就餐时间安排
(另有约定的除外),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要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歇业。
第三十条:未经受权,乙方不得对外以“XX 学院”或“XX 学院食
堂”的名义进行经济往来,否则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十一条: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地点存放,由甲方统一处理,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半个月内撤离经营场所,不得影响后期食
堂的正常经营,并按时做好财务结算、物资清理、债权
债务清算等工作。
第五章 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无利
息),合同终止后,待债权债务等清算完成后,一次性
退还乙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按每月营业额的6.5%向甲方缴纳资产占用费,如年
缴纳资产占用费不足 万元,按 万元(维护费用自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按月依据水电表读数缴纳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
电部门给学院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乙方按月缴纳城市创建及垃圾清运费1000元。
第六章 合同终止、变更、解除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甲方的正常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使乙方无
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至第三十条之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后果严重,并
给甲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分包、转包或转租,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就餐人员综合满意度达不到
70%,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一条:乙方应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一事故连续两
次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十二条: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任何一方在对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合同,须
书面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
全部资产和档案资料交给甲方。
第四十四条:非经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如发生食物中毒,经执法部门查明原因,确认事故责任
人为乙方,10人及10人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人及5人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万元;3人及3
人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在卫生、教育主管
部门组织的检查中,食堂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扣
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除履约保
证金1万元。主食份量达不到要求,每次扣除履约保证
金500元。连续两次,就餐人员综合满意度达不到70%,
扣除履约保证金1500元。
第四十六条:乙方如使用煤锅炉或炉灶的,应使用无烟煤,如不使用
无烟煤被环保部门查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否
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学院规划变更等原因,使合同无法或不能
完全履行,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或提前终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补偿。
第四十九条:对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XX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本合同附件有甲方移交的炊具、设备清单和乙方固定资产投入清单。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另两份报有关部
门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学校食堂资产、物品登记表
2. 主要管理人员及厨师名单、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