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深入,实现“中国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举足轻重。作为社会最基本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中国,80%都是农村人口,而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了我国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建立和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全面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快速腾飞重要一点,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 农村 现状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概述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快了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题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随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后,国家更是重视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强调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由2005年的40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765亿元,总共增长了3.16倍,且增长迅速,并且养老支出占社会保险比例稍有逐渐下滑趋势,但是仍然持续在70%以上,说明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的重视。农村方面,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是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还是收入金额,或者是养老保险支出上都有所增长,且涨势迅速,特别是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支出这一方面,由2005年的21亿元,到2011年的588亿元,增长了28倍,可见,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投资,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金额的提升,说明了我国农村保险意识的提升,整个农村农民思想觉悟的提高。但是由于之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非常落后,虽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支出在社会养老保险支出的比例也有所提升,但是其比例仍然很低,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从2005年到2011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从0.01涨至0.05。说明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仍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的一个制约性问题,农民的基本保障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城乡之间的贫富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的最基本原因 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从1952 年 到 1990 年为国家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 250 亿元。可见我国农业对国家工业化积累的“有形”付出是多么的巨大,但农业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的却很少。我国财政投入长期以来偏重于工业和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事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是高付出,一方面是低投入,这中间的“隐形”贡献更为巨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文化素质等一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限制了农村在其他各方面的发展与各领域工作的推进,这其中当然包括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运行。 2、立法的滞后 农村社会保障法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缺失立法的滞后,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目前,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也只有 1992 年 1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施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而且国家也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使得一系列不良后果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应与时俱进的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并使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更多农民参保 目前,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有所投入,但无论是投入总量还是人均投入都难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统计表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总支出中,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由于财政投入少,发放标准低农村养老保险对富裕农民和年轻农民的吸引力很小。 鉴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缺乏投保热情,集体补助比重过小等情况,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对个人账户的补贴,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保。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财政收入每年达6万多亿元,完全有这个实力。 2、加快新农保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订相关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等,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制订农村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体系的主体,构成了新农保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内容。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目标,首先是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严密可控的实务流程,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逐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再次是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基金的常态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保险单及有价单证、收费、给付、资金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可控。 参考文献: [1]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J].广东社会科学院,2003. [2]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深入,实现“中国梦”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不断推进,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举足轻重。作为社会最基本的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更加重视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家中国,80%都是农村人口,而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了我国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建立和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大势所趋,全面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快速腾飞重要一点,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养老保险 农村 现状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概述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加快了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题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随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后,国家更是重视占全国人口80%的农村人口,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强调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由2005年的40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2765亿元,总共增长了3.16倍,且增长迅速,并且养老支出占社会保险比例稍有逐渐下滑趋势,但是仍然持续在70%以上,说明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的重视。农村方面,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无论是从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还是收入金额,或者是养老保险支出上都有所增长,且涨势迅速,特别是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支出这一方面,由2005年的21亿元,到2011年的588亿元,增长了28倍,可见,我国政府加大了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加大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投资,且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金额的提升,说明了我国农村保险意识的提升,整个农村农民思想觉悟的提高。但是由于之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水平非常落后,虽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支出在社会养老保险支出的比例也有所提升,但是其比例仍然很低,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数据,从2005年到2011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从0.01涨至0.05。说明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仍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新农村的一个制约性问题,农民的基本保障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城乡之间的贫富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1、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状况的最基本原因 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社会财富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从1952 年 到 1990 年为国家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万亿元的资金,平均每年高达 250 亿元。可见我国农业对国家工业化积累的“有形”付出是多么的巨大,但农业在付出的同时,得到的却很少。我国财政投入长期以来偏重于工业和城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事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是高付出,一方面是低投入,这中间的“隐形”贡献更为巨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村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文化素质等一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限制了农村在其他各方面的发展与各领域工作的推进,这其中当然包括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运行。 2、立法的滞后 农村社会保障法尤其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的缺失立法的滞后,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目前,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也只有 1992 年 1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施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试行)》 而且国家也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作出调整,使得一系列不良后果出现,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应与时俱进的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并使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保护。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吸引更多农民参保 目前,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有所投入,但无论是投入总量还是人均投入都难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统计表明,全国社会保障费用总支出中,占总人口80%的农民,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而占总人口20%的城市居民,却占到社会保障费用的90%。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来看,城市居民是农民的20倍以上。由于财政投入少,发放标准低农村养老保险对富裕农民和年轻农民的吸引力很小。 鉴于农民收入普遍较低,缺乏投保热情,集体补助比重过小等情况,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对个人账户的补贴,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保。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财政收入每年达6万多亿元,完全有这个实力。 2、加快新农保立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订相关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等,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制订农村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一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体系的主体,构成了新农保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内容。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目标,首先是建立健全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严密可控的实务流程,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逐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再次是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基金的常态管理。特别是要加强保险单及有价单证、收费、给付、资金等重要环节的管理,确保农民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可控。 参考文献: [1]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J].广东社会科学院,2003. [2]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