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发、借阅、保管、存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3. 定义
“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设计图纸(含电子文件、效果图等)、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关工程项目方面的文件资料。 4.职责
4.1负责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发、借阅管理和归档保存,并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整理。
4.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部门设兼职资料管理员)。
4.3项目完工后,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统一移交公司综合办存档。 5.管理程序
5.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交接登记和归档程序
5.1.1 接收文件和资料时,“交接方”须向“接交方”交底,“接交方”熟悉须交接的文件资料后,“交接双方”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
登记表》进行交接。
5.1.2 完成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后,资料管理员将所接收的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盖章、复印,同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对接收的技术文件与资料予以归档保存。
5.1.3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应按工程分别管理与归档,如“水文巷一期工程”、“咸阳改造工程”等,同一工程的文件与图纸资料应按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分类集中保存与归档。
5.1.4对归档的有关资料以简单、易查为原则进行编目和标识登录,及时填写《已归档工程技术与资料汇总表》,以便查阅、增加、更新等管理。 5.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发放与移交程序
5.2.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发放。
5.2.2部门之间须移交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时,“移交双方”熟悉和核查须移交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后,“移交双方”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进行移交。 5.3工程技术与资料的借阅程序
5.3.1相关部门及个人借阅技术资料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借阅人签名,到期归还时,再次签名确认。
5.3.2借阅时间超过三十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6.附件
6.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
6.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 6.3《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 6.4《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汇总表》 6.5《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
工程管理部 2012年2月6日
附件1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
编号:
附件2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
编号:
附件3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
编号: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料管理员签字:
附件4
工程已归档技术文件与资料汇总表
编号:
附件5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
编号: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发、借阅、保管、存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3. 定义
“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设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设计图纸(含电子文件、效果图等)、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关工程项目方面的文件资料。 4.职责
4.1负责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收发、借阅管理和归档保存,并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整理。
4.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部门设兼职资料管理员)。
4.3项目完工后,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统一移交公司综合办存档。 5.管理程序
5.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交接登记和归档程序
5.1.1 接收文件和资料时,“交接方”须向“接交方”交底,“接交方”熟悉须交接的文件资料后,“交接双方”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
登记表》进行交接。
5.1.2 完成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后,资料管理员将所接收的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盖章、复印,同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对接收的技术文件与资料予以归档保存。
5.1.3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应按工程分别管理与归档,如“水文巷一期工程”、“咸阳改造工程”等,同一工程的文件与图纸资料应按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分类集中保存与归档。
5.1.4对归档的有关资料以简单、易查为原则进行编目和标识登录,及时填写《已归档工程技术与资料汇总表》,以便查阅、增加、更新等管理。 5.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的发放与移交程序
5.2.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发放。
5.2.2部门之间须移交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时,“移交双方”熟悉和核查须移交的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后,“移交双方”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进行移交。 5.3工程技术与资料的借阅程序
5.3.1相关部门及个人借阅技术资料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借阅人签名,到期归还时,再次签名确认。
5.3.2借阅时间超过三十天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6.附件
6.1《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
6.2《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 6.3《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 6.4《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汇总表》 6.5《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
工程管理部 2012年2月6日
附件1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交接登记表
编号:
附件2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归档登记表
编号:
附件3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
编号:
部门负责人签字: 资料管理员签字:
附件4
工程已归档技术文件与资料汇总表
编号:
附件5 工程技术文件与资料借阅登记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