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证__公共基础知识

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证 公共基础知识资料资料

(2013年03.30日整理)

第 1 篇 银行知识与业务 第 1 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绍中国银行体系基本概况。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简称银监会)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中国银行

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

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

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 。

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 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 公司。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成

立于 1948 年。 在 1984 年之前。 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

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 1984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

商银行。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

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

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1.职能

2003 年 12 月 27 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

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背景知识: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

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 的管制措施。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

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

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

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汇

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定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

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

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 可以依照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的有关规

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1.2 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成立于 2003 年 4 月。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 该法修正案。

《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

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 定。” 2.监管职责

根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的分工, 银监会的

具体职责是: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

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

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

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

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

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 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 为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化解银行业风险,

促进银行业

稳健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银行监管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最为

突出的是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 确立了明确的监管目标, 并提出了良好监管的标准。 (1)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 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 即 “管

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 早 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

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

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

金融机构

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2)监管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条

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

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在

此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提出了四个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四个目标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3)监管标准

为规范监管行为, 检验监管工作成效, 在总结国内外银行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银监会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 合理, 有所为, 有所不为,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③对各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

机构准入是指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业务准入是指批准金融

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开办新的产品和服务; 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是指对金融机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2)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指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 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

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 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 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

状况、 风险管理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 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其稳健 性进行评价。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 监管人员通过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

机构经营活动的账表、 文件、 档案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风险性和合规性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的一种监管手段。 (4)监管谈话

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5)信息披露监管

信息披露监管是指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状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1.1.3 自律组织

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银行业协会( 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

成立于 2000 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银监

会。 凡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

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

会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1.协会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 履行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职能, 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 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会员单位

截至 2009 年 8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 132 家会员单位和 1 家观察员单位。

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

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

成。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 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

理事会由会长 1 名、专职副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组成。协会设监

事会。由监事长 1 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截至 2009 年 8 月, 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 10 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

会、 自律工作委员会、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

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托管业务专业

委员会、 保理专

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

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

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2.1 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

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 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

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 支持

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3 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 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 向国家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 支柱产业 (称

为 “两基一支” ) 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

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国

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 以下业务: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

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

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

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 向国家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 支柱产

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办理

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 担保和咨询等业务; 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

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

在适当时候 上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4 月,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

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 办理出口信贷 (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

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

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

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

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

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

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其主要任务是: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

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 油料、 棉花收购、

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

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 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

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

棉花、 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 办理粮棉

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

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

理经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业务。 4.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 年 1 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

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

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 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这为政策性银行的 改革指明了方向。 1.2.2 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见表 1-1)。 表 1-1 大型商业银行概况 大型商业银行 总部 所在地 资产总额 (亿元) 员工数量 (人)

分支机构 (家) 是否 上市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 97 577 421 894 16 386 是

中国农业银行 北京 70 144 441 883 24 064 否 中国银行 北京 69 557 249 278 10 789 是 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 75 515 346 047 13 374 是 交通银行

上海 26 783 77 734 2 644 是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 2008 年末的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改革开放以后,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逐步

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其分工是:中国工商银行专门经

营工商信贷和个人储蓄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专门经营农村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专门

经营外汇业务并管理国家外汇, 中国建设银行专门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信用业

务。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大银行的“专业”色彩越来越少,逐渐演变

为综合类的商业银行,并合称“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行”。随着四家银行改制

进程的不断深入, 以及交通银行的发展壮大, 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 这五家

银行统一归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并称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 行”。

1.中国工商银行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建立中

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ICBC)。承办原来由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 年 1 月 1 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

成立。200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国家对支农资金的管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 年初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ABC)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

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 年农村信用社

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

2009 年 1 月 5 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BOC)于 1912 年成立,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的 37 年间,曾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

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 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1994 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 年 8

月 26 日, 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06 年 6 月 1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于 2006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CCB ),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 10 月 1 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 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

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 年 9 月 17 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BOCOM),1987 年 4 月 1 日重新组建,

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3 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1.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大类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 12 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

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

银行、华夏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见表 1-2)。

表 1-2 股份制商业银行概况 序号 股份制商业银行 成立时间 总部 所在地 资产总额 (亿元) 员工数量 (人) 分支机构 (家) 是否上市

1 中信银行 1987 北京 11 878 21 385 544 是 2 招商银行 1987 深圳 15 718 36 916 674 是 3 深圳发展银行 1987 深圳 4 744 10 381 282 是 4 广东发展银行 1988 广州 5 464 — 511 否 5 兴业银行 1988 福州 10 209 19 536 441 是 6 中国光大银行 1992 北京 8 430 16 987 426 否

7 华夏银行 1992 北京 7 316 11 109 313 是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92 上海 13 094 17 695 491 是 9 中国民生银行 1996 北京 10 544 19 853 374 是 10 恒丰银行 2003 烟台 1 510 — — 否 11 浙商银行 2004 杭州 838 2 140 30 否 12 渤海银行 2005 天津 622 — — 否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 2008 年末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国有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 城市商业银行也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组建并且

逐步跨地区经营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个名词来特指上述 12

家银行, 已经不再准确。 但由于习惯, 加上暂时没有别的名称来概括这类具有独特

历史渊源的银行,因此,我们在这里仍然使用这一名称。

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发展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 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

蓄业务需求,大大丰富了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方便了百姓生活;

另一方面, 又

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 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

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整体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原则建立和运行,在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 是

很多重大措施的“试验田”,从而大大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 (简称城市信用社) 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 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其宗旨是为城有和街道

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1986 年,城市信用社在大中城市正式推

广,数量急剧增长。1986 年初还不到 1000 家。1988 年底增加到了 3265 家。1994

年底进一步上升到了 5200 家。城市信用社的迅猛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难、结算难、借贷难”的矛盾,

有力地促进了

小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繁荣, 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 大多数城市信

用社的组织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背离了信用合作制原则, 成为面向全社会的小型商

业银行。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原因, 其

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994 年,国务院决

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

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近几年, 城市商业银行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 截至

2009 年 10 月,已经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宁波

等 18 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引进资本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

银行管理经验和技术。二是跨区域经营。2006 年 4 月 26 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

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006 年 11 月 8 日,北京银

行天津分行开业, 把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三是联合

重组。2005 年 11 月 28 日,安徽省内的 6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 7 家城市信用社在市

场和自愿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正式成立。 拉开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

组的序幕。2007 年 1 月 24 日。由江苏省内的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 徐

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 10 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公平自愿原则组建的江苏

银行开业, 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以这种方式组

建的还有吉林银行、富滇银行等。 1.2.4 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和农

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

的, 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 2007 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央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

合作社在农村迅速推开,到 1957 年底,由农民“自愿入股”,全国共成立农村信

用社 8.8 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20 世纪 70 年代,国家决定

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 先是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后来交给中国农业

银行管理。 在国有银行的领导下,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虽然得到了一些恢复, 但作为

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缺乏基本的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走上了“官办” 的道路。

1984 年,国务院提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

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合称 “三性” ) , 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此后。 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 农村信用社开始了以 “三性” 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以

合作金

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决定农村信用社与

农业银行脱钩, 要办成农民入股、 社员民主管理、 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合

作金融组织, 并决定 “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

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 年 7 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提出用三年至五

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

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2001 年 11 月 29 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

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2003 年 4 月 8 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

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 2009 年 9 月末, 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9 家, 农村合作银行 181 家,

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 2055 家。 2 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 年 1 月 29 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和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这两个规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

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

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 为社员提供存款、 贷款、 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 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代理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

行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

ATM, 并根据农户、 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

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 满足社

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

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 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农村资

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不得以该社资产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 年 3 月 2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我国邮政储蓄是在

1986 年

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开始恢复并开办的, 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

币。最初的邮政储蓄业务实际上是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 从发展规划来看, 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 按照

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 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实行市场化

经营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 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 完善城乡

金融服务功能, 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 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

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6 外资银行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

规, 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

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与中

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

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 可以经营部

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 2009 年 11 月末,4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94 家银行在华设

立 229 家代表处;13 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 32 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

行 192 家)、2 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 6 家,附属机构 1 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

2 家;另有 25 个国家和地区的 76 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 97 家分行。

1.2.7 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

公司、 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 年,我国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

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自 200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规定: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管理和处置因收

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 同时, 第三条规定

了其经营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

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了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任务, 正在探索

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1979 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

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最高峰的 1988 年底,

我国信托公司的数量达到 1000 多家。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造成了信托

业的先天不足,信托业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已先后经过五次大

规模的清理整顿。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 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 2004 年 7 月 27 日修订后实施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

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 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

业集团成员, 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 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母公司有义务在

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负责提供资金,满足支付需要。 4.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

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 是指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 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

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

构。依据自 2003 年 10 月 3 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金

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 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 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 经银监会批准,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以下

部分或全部的业务: 接受境内股东单位 3 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向金融机构借款; 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以及经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6.货币经纪公司

按照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

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

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 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 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 不得从事任何

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背景知识:

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简称中投公司),2007 年 9 月 29 日宣告成立, 注册资本金为 2000 亿美元。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作

为全资子公司整体并入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对外以境外金融组合新

产品为主开

展多元投资, 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对内则继续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机构

出资人的职能,进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一行三会”

“一行三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

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简称,它构成了中国银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

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公

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 2 章 银行经营环境 本章概要

本章通过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两个部分对银行经营所处的环境进行了介绍。 经

济环境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银行

的经营状况。

本章主要从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结构和经济全球化三个角度介绍了银行所处的经济

环境及其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金融环境对于银行业有着直接的影响, 银行业是金融

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主要从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和货币政策三个角度介绍了

银行所处的金融环境及其对银行业务和银行管理的影响 2.1 经济环境

银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 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需

求和服务性需求。 经济环境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背景, 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决 定和影响银行经营状况。 2.1.1 宏观经济运行

宏观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状况和前景等方面。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国

和地区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和总体经济实力, 进而决定全社会可供银行利用的资金

(及其他资源) 的富余程度, 以及经济主体对借贷资金和服务的需求程度, 从而决

定银行的资金实力、 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 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前景, 既影响经济主

体的收入和资产价值, 也影响其对未来的信心, 从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 响。

1.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一般包括四个, 即经济增长、 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和

国际收支平衡。 这四大目标分别通过国内生产总值、 失业率、 通货膨胀率和国际收 支等指标来衡量。

(1)经济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特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衡量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它是指一国(或地区)

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即指在一国的领土范围内, 本国

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GDP

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状况的主要指标。GDP 增长率是反

映一定时期经济

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

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中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 一般以 “常住居民” 为标

准, 只有常住居民在一年内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收入, 才计算在本国的国

内生产总值之内。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

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2)充分就业与失业率

充分就业的宏观经济衡量指标是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中失业人数所

占的百分比,劳动力人口是指年龄在 16 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

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 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

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拥有非农业户

口, 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 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 行求职登记的人数。

(3)物价稳定与通货膨胀率

物价稳定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避免出现高通货膨胀。 衡量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指标是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

段时间内持续、 普遍地上涨。 对通货膨胀的衡量可以通过对一般物价水平上涨幅度

的衡量来进行。 一般说来, 常用的指标有三种: 消费者物价指数、 生产者物价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 生产者物价

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则是按当

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按基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由

于这三种指标在衡量通货膨胀时各有优缺点, 并且所涉及商品和劳务的范围、 计算

口径不同, 即使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 各种指数所反映的通货膨胀程度也不尽相

同。在衡量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得最多、最普遍。 与通货膨胀一样, 通货紧缩也是货币供求失衡、 物价不稳定的一种

表现, 是物

价持续、普遍、明显地下降,对整个经济增长也同样有着不利的影响。 (4)国际收支平衡与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既无巨额的国际

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本国居民在政治、 经济、 军事、 文化

及其他往来中所产生的全部交易的系统记录。 这里的 “居民” 指在国内居住一年以 上的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主要反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

状况,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如运输、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汇款、捐赠

等) , 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标。 资本项目则集中反映一国同国外资金往来

的情况, 反映了一国利用外资和偿还本金的执行情况, 如直接投资、 政府和银行的 借款及企业信贷等。

国际收支的衡量指标有很多, 其中贸易收支 (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

额) 是国际

收支中最主要的部分。进出口总量及其增长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且进口和出口的数量与结构直接对国内总供需产生重大的影响。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亦称经济循环或商业循环, 是指经济处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

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 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 经济周期一般分为四

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经济波动的周期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在危机阶段, 生

产缩减,商品滞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严重下降。

信用投放能力锐减,经营利润也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在经济复苏阶段, 企

业开始进行大规模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 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正常, 利润增加, 对借

贷资金的需求也显著扩大,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和利润也有了明显扩大。 进入

高涨阶段以后,生产发展迅速,市场兴旺,社会购买力上升,企业的

经营规模不断

扩大,投资数额显著增加,利润激增,这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利润也处于最

高水平。因此,一般来说,如果经济处于繁荣时期,银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就会比

较好;如果经济处于严重的衰退之中,那么银行业整体上也难以保持健康。

背景知识: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

经济危机是指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或整个世界经济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不

断收缩(经济增长率为负值),其实质是经济系统没有足够的消费价值,生产能

力相对过剩。经济危机可以分为被动型危机与主动型危机两种类型。所谓被动型

经济危机是指该国宏观经济管理当局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出现经济的严重衰退或

大幅度的货币贬值,从而引发金融危机,进而演化为经济危机的情况。而主动型

危机是指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的政策行为的结果,危机或经

济衰退可以视作为改革的机会成本。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

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和超周期的恶

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而且近年来的金

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2007 年由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欧美大

规模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倒闭就是明显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一旦引发经济基本面的极端恶化,大量企业倒闭,社会经济陷入极

端萧条中,就发展为经济危机,如 1929 年出现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最初就是由发生

在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引发的。 2.1.2 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指从不同角度考察的国民经济构成, 一般包括产业结构、 地区结构、

城乡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技术结构、消费投资结构等。

经济结构对商业银行既有直接影响, 也有间接影响。 从直接的角度

来看, 经济

结构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商业银行服务的需求,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商业

银行的经营特征。 从间接的角度来看, 经济结构会通过影响一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

度、 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来影响商业银行。 在此, 我们主要讨论我国产业结构和消

费投资结构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 .产业结构

国民经济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2003 年 5 月 14 日,国家统

计局发布通知,对 1985 年制定的关于三个产业的划分进行了修订,将三个产业的

划分范围调整为: 第一产业是指农、 林、 牧、 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

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

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

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 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

占比低的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服务业务, 其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主

体对银行服务的需求, 由于我国经济主要是传统的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而且其增

长方式又主要是粗放式的, 因此, 对银行服务的需求很有限, 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也会受到限制。 2.消费投资结构

从支出角度来看,GDP 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消费包括

私人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 投资也称为资本形成, 包括固定资本形成 (其中含房

地产和非房地产投资) 和存货增加两部分; 净出口是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形成的差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私人购买住房的支出, 包含在投资的固定资本形成中, 不包含 在私人消费之中。

在中国, 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投资, 而私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较小, 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企业, 业务内容是批

发业务的结构。 我国许多商业银行都提出向零售方向发展的经营战略, 但是否能够

最终实现这一战略转型, 以及实现的速度, 将取决于我国从总体上启动和提升国内 个人消费需求的程度。 2.1.3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 服务、 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

加, 通过国际分工, 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而使各国间经济的

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近年来, 随着国际分工合作的深化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 以及信息技术等高

科技的普遍应用, 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日益加深,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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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和跨国投资

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相互促进, 推动了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 金融

管制逐步放松, 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动更加紧密, 资本在全球各国、 各地区的

流动更加自由。 跨国兼并浪潮风起云涌, 跨国集团和跨国金融机构活跃于全球金融

市场, 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各项业务, 调度和配置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金融业

务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全球化, 必然引起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的全

球化,并由此对银行带来巨大影响。

2.2 金融环境

2.2.1 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 具有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和定价功能。

(1)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证 公共基础知识资料资料

(2013年03.30日整理)

第 1 篇 银行知识与业务 第 1 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绍中国银行体系基本概况。中国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

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简称银监会) 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中国银行

业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

中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

业发展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

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 。

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 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 公司。

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1.1 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成

立于 1948 年。 在 1984 年之前。 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

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 1984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

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

商银行。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

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

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1.职能

2003 年 12 月 27 日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

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背景知识: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

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 的管制措施。

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

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

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三)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

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汇

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四)制定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

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五)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六)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七)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

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八)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九)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 可以依照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章的有关规

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1.2 监管机构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中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成立于 2003 年 4 月。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2006 年 10 月 31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 该法修正案。

《银行业监管管理法》 第二条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是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

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 定。” 2.监管职责

根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的分工, 银监会的

具体职责是: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

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

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

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

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

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

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

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 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银监会自成立以来, 为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化解银行业风险,

促进银行业

稳健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银行监管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最为

突出的是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 确立了明确的监管目标, 并提出了良好监管的标准。 (1)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 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 即 “管

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

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 早 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

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

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

金融机构

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2)监管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条

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

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在

此基础上,银监会结合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提出了四个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四个目标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3)监管标准

为规范监管行为, 检验监管工作成效, 在总结国内外银行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

上,银监会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 合理, 有所为, 有所不为, 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③对各类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

机构准入是指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业务准入是指批准金融

机构的业务范围以及开办新的产品和服务; 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是指对金融机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2)非现场监管

非现场监管是指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 通过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

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 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 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

状况、 风险管理状况以及合规情况等。 发现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其稳健 性进行评价。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 监管人员通过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

机构经营活动的账表、 文件、 档案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风险性和合规性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的一种监管手段。 (4)监管谈话

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5)信息披露监管

信息披露监管是指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 风险管理状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1.1.3 自律组织

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银行业协会( 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

成立于 2000 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主管单位为银监

会。 凡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

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

会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

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1.协会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 履行自律、 维权、 协调、

服务职能, 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 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会员单位

截至 2009 年 8 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 132 家会员单位和 1 家观察员单位。

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

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

成。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 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

理事会由会长 1 名、专职副会长 1 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 1 名组成。协会设监

事会。由监事长 1 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截至 2009 年 8 月, 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 10 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

会、 自律工作委员会、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

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 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 托管业务专业

委员会、 保理专

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

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

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2.1 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

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 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

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 支持

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3 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 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 向国家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 支柱产业 (称

为 “两基一支” ) 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

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国

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 以下业务: 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

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

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

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 向国家基础设施、 基础产业、 支柱产

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 办理

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 担保和咨询等业务; 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

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

在适当时候 上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4 月,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

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 办理出口信贷 (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

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 提

供对外担保; 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

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 在境内外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筹集资金; 办理国际银行

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从

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 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

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其主要任务是: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 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 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

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 油料、 棉花收购、

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

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 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

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

棉花、 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发行金融债券; 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 办理粮棉

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

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

理经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业务。 4.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 年 1 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

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

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 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这为政策性银行的 改革指明了方向。 1.2.2 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见表 1-1)。 表 1-1 大型商业银行概况 大型商业银行 总部 所在地 资产总额 (亿元) 员工数量 (人)

分支机构 (家) 是否 上市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 97 577 421 894 16 386 是

中国农业银行 北京 70 144 441 883 24 064 否 中国银行 北京 69 557 249 278 10 789 是 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 75 515 346 047 13 374 是 交通银行

上海 26 783 77 734 2 644 是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 2008 年末的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改革开放以后,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逐步

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其分工是:中国工商银行专门经

营工商信贷和个人储蓄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专门经营农村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专门

经营外汇业务并管理国家外汇, 中国建设银行专门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信用业

务。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大银行的“专业”色彩越来越少,逐渐演变

为综合类的商业银行,并合称“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行”。随着四家银行改制

进程的不断深入, 以及交通银行的发展壮大, 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 这五家

银行统一归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并称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 行”。

1.中国工商银行

1983 年 9 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建立中

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ICBC)。承办原来由

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 年 1 月 1 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

成立。2005 年 10 月 28 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国家对支农资金的管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 年初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ABC)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

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 年农村信用社

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

2009 年 1 月 5 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BOC)于 1912 年成立,至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的 37 年间,曾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

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 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1994 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 年 8

月 26 日, 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06 年 6 月 1 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于 2006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CCB ),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 10 月 1 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 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

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 年 9 月 17 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BOCOM),1987 年 4 月 1 日重新组建,

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于 2005 年 6 月 2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3 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1.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大类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 12 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

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

银行、华夏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见表 1-2)。

表 1-2 股份制商业银行概况 序号 股份制商业银行 成立时间 总部 所在地 资产总额 (亿元) 员工数量 (人) 分支机构 (家) 是否上市

1 中信银行 1987 北京 11 878 21 385 544 是 2 招商银行 1987 深圳 15 718 36 916 674 是 3 深圳发展银行 1987 深圳 4 744 10 381 282 是 4 广东发展银行 1988 广州 5 464 — 511 否 5 兴业银行 1988 福州 10 209 19 536 441 是 6 中国光大银行 1992 北京 8 430 16 987 426 否

7 华夏银行 1992 北京 7 316 11 109 313 是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992 上海 13 094 17 695 491 是 9 中国民生银行 1996 北京 10 544 19 853 374 是 10 恒丰银行 2003 烟台 1 510 — — 否 11 浙商银行 2004 杭州 838 2 140 30 否 12 渤海银行 2005 天津 622 — — 否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 2008 年末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在国有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 城市商业银行也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组建并且

逐步跨地区经营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个名词来特指上述 12

家银行, 已经不再准确。 但由于习惯, 加上暂时没有别的名称来概括这类具有独特

历史渊源的银行,因此,我们在这里仍然使用这一名称。

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发展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方面, 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 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

蓄业务需求,大大丰富了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方便了百姓生活;

另一方面, 又

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 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

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整体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原则建立和运行,在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 是

很多重大措施的“试验田”,从而大大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 (简称城市信用社) 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 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其宗旨是为城有和街道

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1986 年,城市信用社在大中城市正式推

广,数量急剧增长。1986 年初还不到 1000 家。1988 年底增加到了 3265 家。1994

年底进一步上升到了 5200 家。城市信用社的迅猛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集体

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难、结算难、借贷难”的矛盾,

有力地促进了

小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繁荣, 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 大多数城市信

用社的组织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背离了信用合作制原则, 成为面向全社会的小型商

业银行。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原因, 其

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994 年,国务院决

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

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近几年, 城市商业银行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 截至

2009 年 10 月,已经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宁波

等 18 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引进资本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

银行管理经验和技术。二是跨区域经营。2006 年 4 月 26 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

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006 年 11 月 8 日,北京银

行天津分行开业, 把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又往前推进了一步。 三是联合

重组。2005 年 11 月 28 日,安徽省内的 6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 7 家城市信用社在市

场和自愿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正式成立。 拉开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

组的序幕。2007 年 1 月 24 日。由江苏省内的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 徐

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 10 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公平自愿原则组建的江苏

银行开业, 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以这种方式组

建的还有吉林银行、富滇银行等。 1.2.4 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村镇银行和农

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

的, 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 2007 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央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

合作社在农村迅速推开,到 1957 年底,由农民“自愿入股”,全国共成立农村信

用社 8.8 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20 世纪 70 年代,国家决定

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 先是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后来交给中国农业

银行管理。 在国有银行的领导下,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虽然得到了一些恢复, 但作为

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缺乏基本的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走上了“官办” 的道路。

1984 年,国务院提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

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合称 “三性” ) , 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

此后。 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 农村信用社开始了以 “三性” 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以

合作金

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决定农村信用社与

农业银行脱钩, 要办成农民入股、 社员民主管理、 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合

作金融组织, 并决定 “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

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 年 7 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提出用三年至五

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 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

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2001 年 11 月 29 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

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2003 年 4 月 8 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

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 2009 年 9 月末, 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29 家, 农村合作银行 181 家,

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 2055 家。 2 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 年 1 月 29 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和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这两个规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

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

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 为社员提供存款、 贷款、 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 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代理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

行和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

ATM, 并根据农户、 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

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 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 满足社

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

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 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农村资

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不得以该社资产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 年 3 月 2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我国邮政储蓄是在

1986 年

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开始恢复并开办的, 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

币。最初的邮政储蓄业务实际上是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 从发展规划来看, 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 按照

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 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实行市场化

经营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 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 完善城乡

金融服务功能, 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 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

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6 外资银行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

规, 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 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

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与中

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

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 可以经营部

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 2009 年 11 月末,46 个国家和地区的 194 家银行在华设

立 229 家代表处;13 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 32 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

行 192 家)、2 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 6 家,附属机构 1 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

2 家;另有 25 个国家和地区的 76 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 97 家分行。

1.2.7 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

公司、 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 年,我国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

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自 2000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规定: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 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管理和处置因收

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 同时, 第三条规定

了其经营目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

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了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任务, 正在探索

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1979 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

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最高峰的 1988 年底,

我国信托公司的数量达到 1000 多家。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造成了信托

业的先天不足,信托业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已先后经过五次大

规模的清理整顿。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 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 2004 年 7 月 27 日修订后实施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

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 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

业集团成员, 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 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母公司有义务在

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负责提供资金,满足支付需要。 4.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

是指经银监会批准, 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 是指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 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

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

构。依据自 2003 年 10 月 3 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金

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 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 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 经银监会批准, 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以下

部分或全部的业务: 接受境内股东单位 3 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 提供购车贷款业务:

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

向金融机构借款; 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 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 以及经

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6.货币经纪公司

按照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

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

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 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 它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 不得从事任何

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背景知识:

1.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简称中投公司),2007 年 9 月 29 日宣告成立, 注册资本金为 2000 亿美元。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作

为全资子公司整体并入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对外以境外金融组合新

产品为主开

展多元投资, 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对内则继续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机构

出资人的职能,进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

2.“一行三会”

“一行三会”是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

这四家金融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简称,它构成了中国银行业分业监管的格局。

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

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公

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 2 章 银行经营环境 本章概要

本章通过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两个部分对银行经营所处的环境进行了介绍。 经

济环境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背景,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影响银行

的经营状况。

本章主要从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结构和经济全球化三个角度介绍了银行所处的经济

环境及其对银行经营的影响。 金融环境对于银行业有着直接的影响, 银行业是金融

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主要从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和货币政策三个角度介绍了

银行所处的金融环境及其对银行业务和银行管理的影响 2.1 经济环境

银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 其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需

求和服务性需求。 经济环境构成银行运行的基础条件和背景, 经济发展状况直接决 定和影响银行经营状况。 2.1.1 宏观经济运行

宏观经济状况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状况和前景等方面。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国

和地区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和总体经济实力, 进而决定全社会可供银行利用的资金

(及其他资源) 的富余程度, 以及经济主体对借贷资金和服务的需求程度, 从而决

定银行的资金实力、 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 经济发展的状况和前景, 既影响经济主

体的收入和资产价值, 也影响其对未来的信心, 从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 响。

1.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及其衡量指标

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一般包括四个, 即经济增长、 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和

国际收支平衡。 这四大目标分别通过国内生产总值、 失业率、 通货膨胀率和国际收 支等指标来衡量。

(1)经济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

经济增长是指一个特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经济产出和居民收入的增长。

衡量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它是指一国(或地区)

所有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即指在一国的领土范围内, 本国

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GDP

是衡量一国(或地区)整体经济状况的主要指标。GDP 增长率是反

映一定时期经济

发展水平变化程度的动态指标。

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中区分国内生产和国外生产, 一般以 “常住居民” 为标

准, 只有常住居民在一年内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收入, 才计算在本国的国

内生产总值之内。 常住居民是指居住在本国的公民、 暂居外国的本国公民和长期居

住在本国但未加入本国国籍的居民。 (2)充分就业与失业率

充分就业的宏观经济衡量指标是失业率。 失业率是指劳动力人口中失业人数所

占的百分比,劳动力人口是指年龄在 16 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全体。

我国统计部门公布的失业率为城镇登记失业率, 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

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拥有非农业户

口, 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无业而要求就业, 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 行求职登记的人数。

(3)物价稳定与通货膨胀率

物价稳定是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大体稳定,避免出现高通货膨胀。 衡量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指标是通货膨胀率。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水平在一

段时间内持续、 普遍地上涨。 对通货膨胀的衡量可以通过对一般物价水平上涨幅度

的衡量来进行。 一般说来, 常用的指标有三种: 消费者物价指数、 生产者物价指数、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

消费者物价指数是指一组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 生产者物价

指数是指一组出厂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化幅度。 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平减指数则是按当

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按基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 由

于这三种指标在衡量通货膨胀时各有优缺点, 并且所涉及商品和劳务的范围、 计算

口径不同, 即使在同一国家的同一时期, 各种指数所反映的通货膨胀程度也不尽相

同。在衡量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物价指数使用得最多、最普遍。 与通货膨胀一样, 通货紧缩也是货币供求失衡、 物价不稳定的一种

表现, 是物

价持续、普遍、明显地下降,对整个经济增长也同样有着不利的影响。 (4)国际收支平衡与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国际收支差额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既无巨额的国际

收支赤字,又无巨额的国际收支盈余。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本国居民在政治、 经济、 军事、 文化

及其他往来中所产生的全部交易的系统记录。 这里的 “居民” 指在国内居住一年以 上的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经常项目主要反映一国的贸易和劳务往来

状况,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如运输、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汇款、捐赠

等) , 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标。 资本项目则集中反映一国同国外资金往来

的情况, 反映了一国利用外资和偿还本金的执行情况, 如直接投资、 政府和银行的 借款及企业信贷等。

国际收支的衡量指标有很多, 其中贸易收支 (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

额) 是国际

收支中最主要的部分。进出口总量及其增长是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

且进口和出口的数量与结构直接对国内总供需产生重大的影响。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亦称经济循环或商业循环, 是指经济处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周期性

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 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 经济周期一般分为四

个阶段: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

经济波动的周期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在危机阶段, 生

产缩减,商品滞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严重下降。

信用投放能力锐减,经营利润也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在经济复苏阶段, 企

业开始进行大规模投资和固定资产更新, 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正常, 利润增加, 对借

贷资金的需求也显著扩大,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和利润也有了明显扩大。 进入

高涨阶段以后,生产发展迅速,市场兴旺,社会购买力上升,企业的

经营规模不断

扩大,投资数额显著增加,利润激增,这时,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利润也处于最

高水平。因此,一般来说,如果经济处于繁荣时期,银行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就会比

较好;如果经济处于严重的衰退之中,那么银行业整体上也难以保持健康。

背景知识:经济危机与金融危机

经济危机是指一个或多个国民经济或整个世界经济在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内不

断收缩(经济增长率为负值),其实质是经济系统没有足够的消费价值,生产能

力相对过剩。经济危机可以分为被动型危机与主动型危机两种类型。所谓被动型

经济危机是指该国宏观经济管理当局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出现经济的严重衰退或

大幅度的货币贬值,从而引发金融危机,进而演化为经济危机的情况。而主动型

危机是指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的政策行为的结果,危机或经

济衰退可以视作为改革的机会成本。

金融危机是指一个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

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和超周期的恶

化。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而且近年来的金

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2007 年由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欧美大

规模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倒闭就是明显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一旦引发经济基本面的极端恶化,大量企业倒闭,社会经济陷入极

端萧条中,就发展为经济危机,如 1929 年出现的世界经济大萧条最初就是由发生

在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引发的。 2.1.2 经济结构

经济结构是指从不同角度考察的国民经济构成, 一般包括产业结构、 地区结构、

城乡结构、产品结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技术结构、消费投资结构等。

经济结构对商业银行既有直接影响, 也有间接影响。 从直接的角度

来看, 经济

结构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主体对商业银行服务的需求,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商业

银行的经营特征。 从间接的角度来看, 经济结构会通过影响一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

度、 增长质量和可持续性来影响商业银行。 在此, 我们主要讨论我国产业结构和消

费投资结构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 .产业结构

国民经济可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2003 年 5 月 14 日,国家统

计局发布通知,对 1985 年制定的关于三个产业的划分进行了修订,将三个产业的

划分范围调整为: 第一产业是指农、 林、 牧、 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

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

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

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

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 是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

占比低的重要原因。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服务业务, 其发展取决于社会经济主

体对银行服务的需求, 由于我国经济主要是传统的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而且其增

长方式又主要是粗放式的, 因此, 对银行服务的需求很有限, 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 也会受到限制。 2.消费投资结构

从支出角度来看,GDP 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消费包括

私人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 投资也称为资本形成, 包括固定资本形成 (其中含房

地产和非房地产投资) 和存货增加两部分; 净出口是出口额减去进口额形成的差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私人购买住房的支出, 包含在投资的固定资本形成中, 不包含 在私人消费之中。

在中国, 推动整个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投资, 而私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较小, 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对象是企业, 业务内容是批

发业务的结构。 我国许多商业银行都提出向零售方向发展的经营战略, 但是否能够

最终实现这一战略转型, 以及实现的速度, 将取决于我国从总体上启动和提升国内 个人消费需求的程度。 2.1.3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 服务、 生产要素与信息跨国界流动的规模与形式不断增

加, 通过国际分工, 在世界市场范围内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从而使各国间经济的

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的趋势。

近年来, 随着国际分工合作的深化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 以及信息技术等高

科技的普遍应用, 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日益加深,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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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和跨国投资

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相互促进, 推动了金融市场国际化的快速发展。 金融

管制逐步放松, 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动更加紧密, 资本在全球各国、 各地区的

流动更加自由。 跨国兼并浪潮风起云涌, 跨国集团和跨国金融机构活跃于全球金融

市场, 在全球范围内从事各项业务, 调度和配置资源, 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金融业

务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以及由此导致的金融全球化, 必然引起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银行的全

球化,并由此对银行带来巨大影响。

2.2 金融环境

2.2.1 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功能

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 具有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优化资源配置功能、

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功能、经济调节功能和定价功能。

(1)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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