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标准化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标准化

基本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装拆单位应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并向当地安监机构告知后,方可组织实施。

4、设备安装完毕后,报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联合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报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进行使用登记设备。

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要编制群塔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测试。

第一节 塔式起重机

1、在施工现场布置塔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

(2)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3)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 ,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时与低位塔机之间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

2、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高时,应配风速传感器。

3、在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其实行定期检查,校验各种仪表与安全装置,及时消除隐患。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塔机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并认真及时填写值班和检查维修记录。

第二节 门式起重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加工区使用门式起重机均应遵守国家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166号令)及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进行产权备案,安装后各方验收及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后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同时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门式起重机的使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应符

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93)的规定。

2、门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门式起重机的现场使用操作应按照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阶段分别按步骤、规程、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1)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一定高度后,重新将起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常作业。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并按规定进行作业鸣铃、报警。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动作是否正常。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3)作业工作后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做好交接班工作。

4、对钢丝绳、吊具、滑轮组、车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位、安全装置应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设备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5、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派员参加。

6、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7、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安全装置

1、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性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2、渐进性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做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渐进性防坠落安全器必须具有限速和防坠功能。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盒调节长度装置或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4、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有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防坠安

全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

5、施工升降机平台出口处应安装1.8m 内开工具式金属防护门。

6、平台两侧按照离平台面0.5m 和1.1m 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在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7、施工升降机进出通道必须牢固可靠,防护棚架体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

第四节 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车运行,确认各类安装装置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工作。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篮上下。

3、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严禁超载使用。

4、应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设置。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吊篮和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提升机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等工作。维修保养时不得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应专人监护。

7、作业结束时,司机应降下吊篮,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电箱门,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

第五节 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高出作业吊篮安全规则》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2)的规定。

1、吊篮必须是取得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品。

2、吊蓝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吊篮出厂时必须有下列技术文件:(1)产品合格证;(2)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3)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等;(4)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4、吊篮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5、吊篮产权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吊篮安装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吊篮使用前应对提升器与平台连接处是否牢固、安全绳与安全锁连接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悬挂钢丝的节点是否牢靠、各部连接螺栓和销等是否松动、悬挂机构的节点和钢丝配重是否正常可靠及各种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加强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7、吊篮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对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交底。

8、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吊篮内严禁2人以上同时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9、安装、拆除吊篮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按方

案实施。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监护人员。

第六节 起重吊装

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和起重吊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2、作业前,并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司机、指挥和起重司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按高处作业的要求系好安全带,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4、对吊装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环境,要进行检查、清除或采取保护措施。当吊车站位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并达到要求的承载力。

5、吊装作业前应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确定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的落点等情况。

6、要熟悉和掌握捆绑技术的要点,根据吊物形状找准重心,确定吊点的数目、绑扎点及吊索间的夹角。起吊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不吊”。

7、严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建不准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8、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动、坠落发生事故。

9、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确、及时传递信号;司机要对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降得空间和指挥发的信号、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多人捆绑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

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相距过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

11、起吊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敏。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0.2m-0.5m 处停机,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进行起吊。吊运中要起降平稳,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2、对自制或改装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使用前,企业技术、安全等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和试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七节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施工机具使用前应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旁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2、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杆。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3、平刨应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4、电锯应设置高度大于0.6m ,长度大于0.8m 防护挡板与分料器、防护罩。

5、电焊机必须设置防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m ,二次

线长度不得超过30m ,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电焊机应采用专用开关箱。

6、氧气瓶与乙炔瓶应防暴晒,其间距应大于5m ,距离明火大于10m ,并配备防爆安全帽、防震橡胶圈。色标和标识明显,乙炔瓶应有防回火设置。

7、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mA ,电源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线。

8、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9、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电缆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m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1、混凝土布料机存放和使用时应放置平稳,防止倾覆。 加工场所防护棚

1、固定式施工机具及钢筋、木工、焊接等加工场所应搭设防护棚。推广采用组装式金属框架结构可周转使用的防护操作棚。

2、防护棚应使用厚度大于0.05m 脚手板,双层交叉铺设,覆盖防雨材料,并应有防护体弹起二次坠落设施。

3、防护棚架体采用型钢材料支撑应拉结牢固并应进行计算。

4、机具防护棚周围应适当封闭。

5、防护棚高度与宽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同意现场内、同种类加工棚与机具操作棚形式应保持统一。

第八节 特种设备主要检查内容

1. 有关规定:

(1)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提升、加节、拆除工作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的有资质人员实施。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 安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登记建档;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日常的安全培训并予以记录。

(2)特种设备应根据规范要求在使用有效期内进行作业;作业现场设置定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内容完整,各种签字手续齐全。

(4)根据特种设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按规定在现场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检测中所提问题及时整改,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保证设备档案、记录齐全,保管良好。

(5)按规定保管气瓶等移动式设备。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查验相关证件和有关资料

①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②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④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表明设备使用在有效期内。

⑤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是否及时,维修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⑥人员培训记录

⑦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是否具有。

(2)现场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①现场安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②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③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④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及维修、维护、保养、实验记录,记录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各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能否每周核实记录。

⑤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⑥紧急处理措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安全状况

①重点检查设备实际运行的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②设备的合格标记是否符合要求。

③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④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标准化

基本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证和备案牌。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装拆单位应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并向当地安监机构告知后,方可组织实施。

4、设备安装完毕后,报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联合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要求报项目所在地安监机构进行使用登记设备。

5、多台塔吊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要编制群塔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测试。

第一节 塔式起重机

1、在施工现场布置塔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

(2)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3)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 ,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时与低位塔机之间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

2、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高时,应配风速传感器。

3、在塔式起重机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对其实行定期检查,校验各种仪表与安全装置,及时消除隐患。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塔机的保养和检查工作,并认真及时填写值班和检查维修记录。

第二节 门式起重机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加工区使用门式起重机均应遵守国家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166号令)及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进行产权备案,安装后各方验收及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后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同时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门式起重机的使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测规则等内容应符

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93)的规定。

2、门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门式起重机的现场使用操作应按照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阶段分别按步骤、规程、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

(1)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先予排除。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符合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一定高度后,重新将起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在进行正常作业。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并按规定进行作业鸣铃、报警。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动作是否正常。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3)作业工作后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做好交接班工作。

4、对钢丝绳、吊具、滑轮组、车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位、安全装置应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设备标牌,且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和产品制造日期。

5、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派员参加。

6、施工升降机工作1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 后,对机械、电气系统进行大修。

7、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钢丝绳式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 安全装置

1、施工升降机必须具有渐进性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对重防松断绳保护装置、上下限位装置、上下极限位装置和缓冲器等。

2、渐进性防坠安全器安装后应做坠落试验,以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防坠落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3、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渐进性防坠落安全器必须具有限速和防坠功能。曳引钢丝绳的固定端应有承力弹簧盒调节长度装置或有防松绳保护装置。

4、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应有检测机构检测,有效标定期一年。防坠安

全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

5、施工升降机平台出口处应安装1.8m 内开工具式金属防护门。

6、平台两侧按照离平台面0.5m 和1.1m 高度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并在平台外侧设置踢脚板,架体内侧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7、施工升降机进出通道必须牢固可靠,防护棚架体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搭设。

第四节 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应由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应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车运行,确认各类安装装置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工作。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坐吊篮上下。

3、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严禁超载使用。

4、应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设置。司机在通信联络信号不明时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吊篮和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提升机在工作状态下,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等工作。维修保养时不得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应专人监护。

7、作业结束时,司机应降下吊篮,切断电源,锁好控制电箱门,防止其他无证人员擅自启动提升机。

第五节 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高出作业吊篮安全规则》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2)的规定。

1、吊篮必须是取得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品。

2、吊蓝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吊篮出厂时必须有下列技术文件:(1)产品合格证;(2)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3)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等;(4)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4、吊篮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5、吊篮产权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吊篮安装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吊篮使用前应对提升器与平台连接处是否牢固、安全绳与安全锁连接是否可靠、动作是否正常、悬挂钢丝的节点是否牢靠、各部连接螺栓和销等是否松动、悬挂机构的节点和钢丝配重是否正常可靠及各种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加强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7、吊篮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对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交底。

8、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吊篮内严禁2人以上同时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9、安装、拆除吊篮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按方

案实施。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划定安全警戒区并设监护人员。

第六节 起重吊装

1、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和起重吊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经审查、审批同意后方能施工。

2、作业前,并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司机、指挥和起重司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按高处作业的要求系好安全带,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

4、对吊装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环境,要进行检查、清除或采取保护措施。当吊车站位地基承载力不足时,应进行地基加固并达到要求的承载力。

5、吊装作业前应检查起吊用具和防护设施,确定吊物回转半径范围、吊物的落点等情况。

6、要熟悉和掌握捆绑技术的要点,根据吊物形状找准重心,确定吊点的数目、绑扎点及吊索间的夹角。起吊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不吊”。

7、严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构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构建不准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8、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要选择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冲击、晃动、坠落发生事故。

9、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准确、及时传递信号;司机要对吊物的捆绑情况、运行通道、起降得空间和指挥发的信号、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多人捆绑时,只能由一人负责指挥。

10、采用桅杆吊装时,四周不准有障碍物,缆风绳不准跨越架空线,如相距过近时,必须搭设防护架。

11、起吊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安全装置应完好、灵敏。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0.2m-0.5m 处停机,检查起重设备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进行起吊。吊运中要起降平稳,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12、对自制或改装的起重机械、桅杆起重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在使用前,企业技术、安全等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和试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七节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1、施工机具使用前应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机具旁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

2、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杆。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3、平刨应设置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置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4、电锯应设置高度大于0.6m ,长度大于0.8m 防护挡板与分料器、防护罩。

5、电焊机必须设置防二次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m ,二次

线长度不得超过30m ,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电焊机应采用专用开关箱。

6、氧气瓶与乙炔瓶应防暴晒,其间距应大于5m ,距离明火大于10m ,并配备防爆安全帽、防震橡胶圈。色标和标识明显,乙炔瓶应有防回火设置。

7、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mA ,电源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线。

8、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9、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电缆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m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1、混凝土布料机存放和使用时应放置平稳,防止倾覆。 加工场所防护棚

1、固定式施工机具及钢筋、木工、焊接等加工场所应搭设防护棚。推广采用组装式金属框架结构可周转使用的防护操作棚。

2、防护棚应使用厚度大于0.05m 脚手板,双层交叉铺设,覆盖防雨材料,并应有防护体弹起二次坠落设施。

3、防护棚架体采用型钢材料支撑应拉结牢固并应进行计算。

4、机具防护棚周围应适当封闭。

5、防护棚高度与宽度应满足工作要求。

同意现场内、同种类加工棚与机具操作棚形式应保持统一。

第八节 特种设备主要检查内容

1. 有关规定:

(1)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提升、加节、拆除工作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的有资质人员实施。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 安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登记建档;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日常的安全培训并予以记录。

(2)特种设备应根据规范要求在使用有效期内进行作业;作业现场设置定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内容完整,各种签字手续齐全。

(4)根据特种设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按规定在现场悬挂设备使用登记证;检测中所提问题及时整改,使设备始终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保证设备档案、记录齐全,保管良好。

(5)按规定保管气瓶等移动式设备。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查验相关证件和有关资料

①设备档案是否齐全。

②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③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件是否有效。

④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表明设备使用在有效期内。

⑤设备的日常维修记录是否及时,维修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⑥人员培训记录

⑦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是否具有。

(2)现场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①现场安全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②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③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④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及维修、维护、保养、实验记录,记录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各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能否每周核实记录。

⑤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⑥紧急处理措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安全状况

①重点检查设备实际运行的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②设备的合格标记是否符合要求。

③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④设备运行参数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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