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风险评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湖北省防雷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北省防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上述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理解,互为说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如下: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本协议及其附件;
(3)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图纸资料。
1.2本协议附件包括:
(1)附件一:本协议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附件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总平面图、电施图一套、地勘资料、网架结构图等。
第二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北省、市
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
国气象局令第八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
号)等。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服务对象:
3.2 评估服务内容
(1) 新建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
(2) 新建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
(3) 新建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
(4)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
(5) 拟设置的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6) 雷电防护等级。
3.3 乙方应根据基础参数和评估参数向甲方提供防雷措施建议。
3.4 在上述服务成果的基础上提交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3.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评估内容及工程内容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质量。
3.6 评估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不影响评估质量的条件下乙方可以对评估计算作局部修改。
第四条 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交付
4.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资料交付乙方。
4.2 乙方自收到资料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15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交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服务成果验收标准
5.1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必须满足 项目建设的需要,必须符合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乙方提交的雷电风险评估报告应满足项目防雷要求。
第六条 服务期限
6.1乙方服务周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后30日终止。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7.1 依据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 [2007]5号文件规定,甲方支付乙方雷击风险评估费用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7.2 付款方式:
7.2.1 乙方向甲方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雷击风险评估费用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7.2.2 乙方收到服务费时,即向甲方开出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向乙方提交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资料、文件。
8.1.2在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允许范围内,甲方应派员为乙方技术工作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不包括提供专业知识、工程技术人员和物质支持。
8.1.3甲方应充分协调乙方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以确保乙方可与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
8.1.4甲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数据、结论、资料等内容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作好雷电风险评估、防雷检测验收工作,不明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8.2.2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成果和雷检报告,若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提交服务成果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
8.2.3协议执行完毕,乙方必须将所有的图纸、资料和有关的复印资料完整归还甲方,保证不向任何甲方允许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扩散、转移甲方提交的图纸、资料等,因乙方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8.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乙方有义务在同甲方协商后及时向设计方推荐适用先进的防雷技术和做法,并指导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施工。
8.2.5 若因乙方服务成果原因使得甲方遭受雷电损失,乙方要负相应责任。
8.2.6 乙方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
第九条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9.1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2除法定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9.3除法定和协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9.3.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9.3.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履行;
9.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解除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
9.5本协议当事人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
9.6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乙方应进行补充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没有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泄漏与本协议项目、本协议及甲方的业务和经营有关资料。
11.2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泄漏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甲方对乙方为本协议目的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12.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5.《智能建筑设计规范》(GB/T50314-2000);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
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47-93);
1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通则》(GB/T19271.1-2003/IEC61312-1:1995);
1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GB/T19271.2-2005/IEC TS61312-2:1999);
14.《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3部分: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GB/T19271.3-2005/IEC TS61312-3:2000);
1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GB/T19271.4-2005/IEC TR261312-4:1998);
16.《雷电防护通信线路第1部分:光缆》(GB/T19856.1-2005/IEC61663-1:1999);
17.《雷电防护通信线路第2部分:金属导线》(GB/T19856.2-2005/IEC61663-2:2001);
18.《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温测量》(GB/T17949.1-2000);
19.其他强制适用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
20.本协议参考执行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的IEC61662《Assessment of the risk of damage due to lightning》IEC62305-2《Protectionagainst lightning-Part2:Rart2:Risk management》系列、雷电电磁脉冲的IEC61312系列、低压系统的浪涌过电压保护的IEC61643系列等防护标准。
雷击风险评估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湖北省防雷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北省防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为顺利开展工作,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上述委托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理解,互为说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协议的
文件及优先解释如下: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本协议及其附件;
(3)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4)图纸资料。
1.2本协议附件包括:
(1)附件一:本协议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附件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总平面图、电施图一套、地勘资料、网架结构图等。
第二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协议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协议文件适用于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北省、市
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
国气象局令第八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
号)等。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服务对象:
3.2 评估服务内容
(1) 新建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
(2) 新建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
(3) 新建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
(4) 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NC);
(5) 拟设置的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6) 雷电防护等级。
3.3 乙方应根据基础参数和评估参数向甲方提供防雷措施建议。
3.4 在上述服务成果的基础上提交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3.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认可的评估内容及工程内容进行评估,以保证评估质量。
3.6 评估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不影响评估质量的条件下乙方可以对评估计算作局部修改。
第四条 雷电风险评估报告交付
4.1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资料交付乙方。
4.2 乙方自收到资料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15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交雷电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条 服务成果验收标准
5.1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必须满足 项目建设的需要,必须符合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乙方提交的雷电风险评估报告应满足项目防雷要求。
第六条 服务期限
6.1乙方服务周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义务完毕后30日终止。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7.1 依据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 [2007]5号文件规定,甲方支付乙方雷击风险评估费用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7.2 付款方式:
7.2.1 乙方向甲方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雷击风险评估费用 元整,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7.2.2 乙方收到服务费时,即向甲方开出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向乙方提交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资料、文件。
8.1.2在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允许范围内,甲方应派员为乙方技术工作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不包括提供专业知识、工程技术人员和物质支持。
8.1.3甲方应充分协调乙方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以确保乙方可与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
8.1.4甲方不得将评估报告的数据、结论、资料等内容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内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作好雷电风险评估、防雷检测验收工作,不明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8.2.2乙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成果和雷检报告,若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提交服务成果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服务成果的交付时间。
8.2.3协议执行完毕,乙方必须将所有的图纸、资料和有关的复印资料完整归还甲方,保证不向任何甲方允许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扩散、转移甲方提交的图纸、资料等,因乙方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责任。
8.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乙方有义务在同甲方协商后及时向设计方推荐适用先进的防雷技术和做法,并指导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实际施工。
8.2.5 若因乙方服务成果原因使得甲方遭受雷电损失,乙方要负相应责任。
8.2.6 乙方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文件。
第九条 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9.1协议未尽事宜,甲方与乙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2除法定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9.3除法定和协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9.3.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9.3.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协议目的无法履行;
9.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解除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协议。
9.5本协议当事人一方依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
9.6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乙方应进行补充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3甲方未能按协议规定时间支付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没有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泄漏与本协议项目、本协议及甲方的业务和经营有关资料。
11.2本协议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泄漏与本协议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甲方对乙方为本协议目的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12.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甲方与乙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适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2000);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5.《智能建筑设计规范》(GB/T50314-2000);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8.《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
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47-93);
1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1部分:通则》(GB/T19271.1-2003/IEC61312-1:1995);
1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GB/T19271.2-2005/IEC TS61312-2:1999);
14.《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3部分: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GB/T19271.3-2005/IEC TS61312-3:2000);
15.《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GB/T19271.4-2005/IEC TR261312-4:1998);
16.《雷电防护通信线路第1部分:光缆》(GB/T19856.1-2005/IEC61663-1:1999);
17.《雷电防护通信线路第2部分:金属导线》(GB/T19856.2-2005/IEC61663-2:2001);
18.《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温测量》(GB/T17949.1-2000);
19.其他强制适用的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
20.本协议参考执行国际电工委员会关于雷电损害风险评估的IEC61662《Assessment of the risk of damage due to lightning》IEC62305-2《Protectionagainst lightning-Part2:Rart2:Risk management》系列、雷电电磁脉冲的IEC61312系列、低压系统的浪涌过电压保护的IEC61643系列等防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