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失能人员的上升,长期护理的社会需求旺盛,家庭护理功能相对弱化。山东作为全国老龄化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高昂的护理费用让不少家庭背上了沉重负担,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

不过,好消息来了!今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那么哪些人群可以享有这项权利?又该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赶紧戳下面了解吧……

哪些人的护理费可以报销?

根据《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报销比例是多少?

《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意见》规定,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参保需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根据《意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各市要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办法、筹资比例和筹资标准。

何时能全民享有这项权利?

先期开展试点的市(青岛等六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如何管理?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与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失能和半失能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意见》指出,各市要建立健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建立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待遇申请和资格审定及变更等管理办法。对护理服务费用支出,探索实行总量预算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相关配套措施如何建立?

(一)

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

对应由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护理费用,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再给予支付。

(二)

积极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

积极推进公立护理服务机构等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运用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需求和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采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护理对象的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护理服务。

(三)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发挥其“兜底”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失能人员的上升,长期护理的社会需求旺盛,家庭护理功能相对弱化。山东作为全国老龄化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高昂的护理费用让不少家庭背上了沉重负担,尤其是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

不过,好消息来了!今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那么哪些人群可以享有这项权利?又该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赶紧戳下面了解吧……

哪些人的护理费可以报销?

根据《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报销比例是多少?

《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意见》规定,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参保需不需要个人再缴费?

根据《意见》,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各市要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办法、筹资比例和筹资标准。

何时能全民享有这项权利?

先期开展试点的市(青岛等六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如何管理?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与职工医疗保险相一致,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失能和半失能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意见》指出,各市要建立健全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明确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管理规范。建立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制定待遇申请和资格审定及变更等管理办法。对护理服务费用支出,探索实行总量预算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

相关配套措施如何建立?

(一)

加强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

对应由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护理费用,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再给予支付。

(二)

积极促进长期护理服务市场的发展

积极推进公立护理服务机构等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积极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长期护理服务领域就业创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加大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运用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政策对护理需求和服务供给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保障对象优先采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护理对象的亲属、邻居和社会志愿者提供护理服务。

(三)

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发挥其“兜底”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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