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玻璃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平板玻璃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环工

业家

发境

和展

和保信

革息

委护

员会 部 发布 部

目 录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 2 5 评价方法 ..........................................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

6 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平板玻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1.1mm以下的电子行业超薄玻璃、2mm以下汽车前挡风玻璃、采用压延工艺生产的超白盖板玻璃及其他非钠钙硅为主要成分的特种玻璃。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14 GB 11901 GB 11914 GB 18597 GB 18599 GB 17167 GB 26453-2011 GB/T 23331 GB/T 24001 HJ 617

平板玻璃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年2月27日 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

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平板玻璃

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3.9 浮法 float

平板玻璃成形方法,工艺流程系玻璃液从熔窑经流槽流到锡槽内,在有保护气体的金属液面上,向前飘移,而形成厚度均匀,两表面平行、平整和火抛光的玻璃带,再经退火、切裁、成品装箱、待外销的工艺生产方法。 3.10 浮法玻璃

用浮法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 3.11 重量箱

平板玻璃产品的计量单位,50kg为一重量箱。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

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大中型平板玻璃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平板玻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 平板玻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4

注: 1、对于生产4mm 以下薄板、12mm以上厚板的玻璃企业,采用熔窑生产5mm 透明平板玻璃的数据与本表进行对比。 2、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100,xij∈gk

Ygk(xij)=⎨ (公式5-1)

0,x∉g⎪k⎩ij

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Ⅰ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Ⅲ级水平;Ygk(xij)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Ygk=∑(wi∑ωijYgk(xij)) (公式5-2)

i=1

j=1

mni

式中,w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w

i=1

m

i

另外,Yg1=1,∑ωij=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j=1

ni

等同于YⅠ,Yg2等同于YⅡ,Yg3等同于YⅢ。 5.3 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平板玻璃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2。

表2 平板玻璃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6-1计算:

V

Vui=i (公式6-1)

Q

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 重量箱;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2 工业废水回用率

工业废水回用率,按公式6-2计算:

R=Vrc (公式6-2) 式中: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经处理后工业废水回用量,m3;

Vc——在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m3。

6.1.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平板玻璃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能耗,折算成标准煤,即用合格产品总产量除总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和成品包装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氮氢站等部门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冷修从放玻璃水到开始生产出平板玻璃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堂、宿舍等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参照GB 21340计算,但不计算窑龄系数及燃料等效应系数,如公式6-3所示:

Eui=(Ee+Ed) (公式6-3)

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

Ee——总燃料消耗,即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各种燃料量折算

为标准煤,kgce;

Ed——总电量消耗,即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电力折算为标准

煤,kgce;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4 平板玻璃熔窑热耗

平板玻璃熔窑热耗指在统计期内熔化每千克玻璃液所消耗的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按公式6-4计算:

E=EtL (公式6-4)

式中:E——熔化每公斤玻璃液的能耗,kJ/kg玻璃液;

Et——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玻璃所需的熔化能耗,kJ;

L——同一计量时间内生产玻璃液量,kg。

6.1.5 锡耗

成型过程是浮法玻璃生产的关键工序,是将熔化好的均匀的玻璃液浮托在锡液上,使之摊平抛光。所使用的浮托介质是熔融金属锡。锡是浮法玻璃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由于锡是较活泼金属,而在玻璃生产中因锡槽内的气氛(边封或由出口的气封不密闭等因素)影响被氧化,造成锡的消耗。按公式6-5计算:

Sn消耗=SnQ (公式6-5)

式中:Sn消耗——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所消耗的锡量,g/重量箱;

Sn——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耗锡量,g;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6 芒硝含率

芒硝含率,按公式6-6计算:

SCC=(Na2O芒硝Na2O芒硝+纯碱)⨯100% (公式6-6)

式中:SCC——芒硝引入的氧化钠量与芒硝和纯碱引入的氧化钠总量之比值,%;

Na2O芒硝——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芒硝引入的氧化钠,kg;

Na2O芒硝+纯碱——同一计量时间内生产用芒硝和纯碱共同引入的氧化钠,kg。

6.1.7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7计算:

Vci=Vc (公式6-7)

式中:Vci——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废水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

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m3/重量箱;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8 COD产生量

COD产生量,按公式6-8计算:

CODc=C⨯ViiQ (公式6-8)

式中:CODc——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 COD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

中COD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g/重量箱;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COD排放浓度实测平均值,g/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水量实测平均值,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9 SS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COD产生量指标。

6.1.10 SO2产生量

SO2产生量,按公式6-9计算:

SO2,c=∑C⨯ViiQ (公式6-9)

式中:SO2,c——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SO2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末端治

理设施前的SO2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kg/重量箱;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SO2浓度平均值,kg/m3;

Vi——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11 NOx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SO2产生量指标。

6.1.12 颗粒物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SO2产生量指标。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3。

表3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平板玻璃行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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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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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 2 5 评价方法 ..........................................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

6 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平板玻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平板玻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1.1mm以下的电子行业超薄玻璃、2mm以下汽车前挡风玻璃、采用压延工艺生产的超白盖板玻璃及其他非钠钙硅为主要成分的特种玻璃。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平板玻璃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14 GB 11901 GB 11914 GB 18597 GB 18599 GB 17167 GB 26453-2011 GB/T 23331 GB/T 24001 HJ 617

平板玻璃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化学耗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年2月27日 第21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

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平板玻璃

指板状的硅酸盐玻璃。 3.9 浮法 float

平板玻璃成形方法,工艺流程系玻璃液从熔窑经流槽流到锡槽内,在有保护气体的金属液面上,向前飘移,而形成厚度均匀,两表面平行、平整和火抛光的玻璃带,再经退火、切裁、成品装箱、待外销的工艺生产方法。 3.10 浮法玻璃

用浮法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 3.11 重量箱

平板玻璃产品的计量单位,50kg为一重量箱。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

基准。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大中型平板玻璃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 指标体系

平板玻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 平板玻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4

注: 1、对于生产4mm 以下薄板、12mm以上厚板的玻璃企业,采用熔窑生产5mm 透明平板玻璃的数据与本表进行对比。 2、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

5 评价方法 5.1 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100,xij∈gk

Ygk(xij)=⎨ (公式5-1)

0,x∉g⎪k⎩ij

式中,xi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gk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Ⅰ级水平,g2为Ⅱ级水平,g3为Ⅲ级水平;Ygk(xij)为二级指标xij对于级别gk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xij属于级别gk,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 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gk的得分Ygk,如公式5-2所示。

Ygk=∑(wi∑ωijYgk(xij)) (公式5-2)

i=1

j=1

mni

式中,wi为第i个一级指标的权重,ω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w

i=1

m

i

另外,Yg1=1,∑ωij=1,m为一级指标的个数;ni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j=1

ni

等同于YⅠ,Yg2等同于YⅡ,Yg3等同于YⅢ。 5.3 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平板玻璃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2。

表2 平板玻璃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 指标解释

6.1.1 取水量

企业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单位产品需要从各种水源所取得的水量。工业生产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按公式6-1计算:

V

Vui=i (公式6-1)

Q

式中:Vui——单位产品取水量,m3/ 重量箱;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产品生产取水量,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2 工业废水回用率

工业废水回用率,按公式6-2计算:

R=Vrc (公式6-2) 式中:Vr——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经处理后工业废水回用量,m3;

Vc——在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m3。

6.1.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平板玻璃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能耗,折算成标准煤,即用合格产品总产量除总综合能耗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重量箱。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和成品包装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氮氢站等部门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冷修从放玻璃水到开始生产出平板玻璃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堂、宿舍等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参照GB 21340计算,但不计算窑龄系数及燃料等效应系数,如公式6-3所示:

Eui=(Ee+Ed) (公式6-3)

式中:Eui——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

Ee——总燃料消耗,即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各种燃料量折算

为标准煤,kgce;

Ed——总电量消耗,即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用于平板玻璃生产所消耗的电力折算为标准

煤,kgce;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4 平板玻璃熔窑热耗

平板玻璃熔窑热耗指在统计期内熔化每千克玻璃液所消耗的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按公式6-4计算:

E=EtL (公式6-4)

式中:E——熔化每公斤玻璃液的能耗,kJ/kg玻璃液;

Et——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玻璃所需的熔化能耗,kJ;

L——同一计量时间内生产玻璃液量,kg。

6.1.5 锡耗

成型过程是浮法玻璃生产的关键工序,是将熔化好的均匀的玻璃液浮托在锡液上,使之摊平抛光。所使用的浮托介质是熔融金属锡。锡是浮法玻璃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由于锡是较活泼金属,而在玻璃生产中因锡槽内的气氛(边封或由出口的气封不密闭等因素)影响被氧化,造成锡的消耗。按公式6-5计算:

Sn消耗=SnQ (公式6-5)

式中:Sn消耗——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所消耗的锡量,g/重量箱;

Sn——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耗锡量,g;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6 芒硝含率

芒硝含率,按公式6-6计算:

SCC=(Na2O芒硝Na2O芒硝+纯碱)⨯100% (公式6-6)

式中:SCC——芒硝引入的氧化钠量与芒硝和纯碱引入的氧化钠总量之比值,%;

Na2O芒硝——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用芒硝引入的氧化钠,kg;

Na2O芒硝+纯碱——同一计量时间内生产用芒硝和纯碱共同引入的氧化钠,kg。

6.1.7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按公式6-7计算:

Vci=Vc (公式6-7)

式中:Vci——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废水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产生

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m3/重量箱;

Vc——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废水产生量,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8 COD产生量

COD产生量,按公式6-8计算:

CODc=C⨯ViiQ (公式6-8)

式中:CODc——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 COD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废水

中COD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g/重量箱;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COD排放浓度实测平均值,g/m3;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水量实测平均值,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9 SS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COD产生量指标。

6.1.10 SO2产生量

SO2产生量,按公式6-9计算:

SO2,c=∑C⨯ViiQ (公式6-9)

式中:SO2,c——生产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的SO2产生量。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末端治

理设施前的SO2总量与玻璃总产量之比值,kg/重量箱;

C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末端治理设施前SO2浓度平均值,kg/m3;

Vi——同一计量时间内各生产环节排放口排放烟气量平均值,m3;

Q——在同一计量时间内按GB 11614生产的合格产品的产量,重量箱。

6.1.11 NOx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SO2产生量指标。

6.1.12 颗粒物产生量

计算方法同SO2产生量指标。

6.2 数据来源

6.2.1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 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 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3。

表3 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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