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 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一位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或联络人。
2. 中心与各项目部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
3. 各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婚育证明,验证是育龄妇女、
已婚妇女,查看生育服务证。
4. 凡登记结婚的初婚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符
合晚婚条件者可亨受婚假15天,工资、奖金照发(一方达到一方亨受)。
5. 育龄女工在计划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安排下岗。
6. 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女职工,在结婚三个月后必须先申请生育
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指标方可怀孕;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亦须先申请批准后方可怀孕。
7. 对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8. 计划外怀孕(包括非婚怀孕、婚前怀孕、产后不落实节育措施而
怀孕、不到生育年龄怀孕)除扣发当事人三个月奖金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和限期十五天内采取人流或引产措施,否则停职、停薪、
停奖,直到接受人流(引产)措施为止,所扣发的工资、奖金一概不予补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 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一位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或联络人。
2. 中心与各项目部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
3. 各项目部对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婚育证明,验证是育龄妇女、
已婚妇女,查看生育服务证。
4. 凡登记结婚的初婚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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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育龄女工在计划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安排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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