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0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及解读
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比上年增加4361元,增长14.1%。
201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90元,比上年增加3376元,增长19.4%。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
各区域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一小时经济圈”36709元,其次是“渝东南翼”31174元,“渝东北翼”29830元。2010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一小时经济圈”增幅最高,达到14.1%,其次是“渝东北翼”13.4%,“渝东南翼”13.1%。主城九区的年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且增幅也相对较高,达到14.3%。
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 市 一小时经济圈 渝东北翼 渝东南翼 主城九区
2009年 30965 32171 26294 27571 35568
2010年 35326 36709 29830 31174 40637
单位:元,% 增长率 14.1 14.1 13.4 13.1 14.3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大部分行业增长在
3000元以上。
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
全 市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09年 30965 18864 28128 27752 44952 24032 28804 50426 26102 17097 64430 28912 22370 48329 20084 22628 34337 38191 30796 35852
单位:元,% 2010年 35326 20894 31769 31960 51172 28014 34321 64592 30054 21380 78593 32674 25547 55793 22883 26171 38251 44828 34544 37911
增长率 14.1 10.8 12.9 15.2 13.8 16.6 19.2 28.1 15.1 25.1 22.0 13.0 14.2 15.4 13.9 15.7 11.4 17.4 12.2 5.7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90元,比上年增加3376元,增长19.4%。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2500元以上。
分行业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 市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09年 17414 10180 19485 16840 16658 18719 17294 22725 14504 13354 28634 17610 17780 19149 15628 14520 17168 21618 16294 11668
2010年 20790 12959 23090 19955 20606 22613 20857 24724 17477 16038 33591 21167 21727 23286 19114 17569 20550 25230 18900 13714
单位:元,%增长率 19.4 27.3 18.5 18.5 23.7 20.8 20.6 8.8 20.5 20.1 17.3 20.2 22.2 21.6 22.3 21.0 19.7 16.7 16.0 17.5
三、年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它经济单位,不包括私营经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即由街镇(乡)统计站收集辖区内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也有部分单位由区县统计局直接收集),审核无误后上报区县统计局,区县统计局对报表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审核、汇总得到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总数,上报国家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后公布使用。
2、城镇私营单位
在工资统计调查中,城镇私营单位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具体做法是: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由市统计局以市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等距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我市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改革始于2005年。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市统计局于2005年着手探索建立私营单位劳动统计调查制度。
在充分调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方案,通过在部分区县试点,总结形成了《重庆市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方案(试行)》,2009年在全市正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公布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四、平均工资的主要作用
平均工资的主要作用是了解单位从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相继以平均工资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和发放、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因此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五、为什么部分群众感觉“达不到”平均工资水平
1、全市平均工资是将高、中、低三类工资收入群体进行平均计算的,其中低收入单位群体的职工自然会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
2、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情况不同,工资收入自然存在高低差异,有相当部分职工就会感到自己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以2010年为例,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37.2%,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到62.8%。
3、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各项工资性补贴(如电话、伙食、交通补贴等)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税前工资)。
所以,部分群众感觉手里的“实发”金额低于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
重庆市统计局每年通过《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统计年鉴》、重庆统计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tj.gov.cn)等渠道向全社会公布。
重庆市2010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及解读
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比上年增加4361元,增长14.1%。
2010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90元,比上年增加3376元,增长19.4%。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
各区域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一小时经济圈”36709元,其次是“渝东南翼”31174元,“渝东北翼”29830元。2010年,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一小时经济圈”增幅最高,达到14.1%,其次是“渝东北翼”13.4%,“渝东南翼”13.1%。主城九区的年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且增幅也相对较高,达到14.3%。
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 市 一小时经济圈 渝东北翼 渝东南翼 主城九区
2009年 30965 32171 26294 27571 35568
2010年 35326 36709 29830 31174 40637
单位:元,% 增长率 14.1 14.1 13.4 13.1 14.3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大部分行业增长在
3000元以上。
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
全 市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09年 30965 18864 28128 27752 44952 24032 28804 50426 26102 17097 64430 28912 22370 48329 20084 22628 34337 38191 30796 35852
单位:元,% 2010年 35326 20894 31769 31960 51172 28014 34321 64592 30054 21380 78593 32674 25547 55793 22883 26171 38251 44828 34544 37911
增长率 14.1 10.8 12.9 15.2 13.8 16.6 19.2 28.1 15.1 25.1 22.0 13.0 14.2 15.4 13.9 15.7 11.4 17.4 12.2 5.7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790元,比上年增加3376元,增长19.4%。
各行业年平均工资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长,大部分行业工资增长都在2500元以上。
分行业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全 市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09年 17414 10180 19485 16840 16658 18719 17294 22725 14504 13354 28634 17610 17780 19149 15628 14520 17168 21618 16294 11668
2010年 20790 12959 23090 19955 20606 22613 20857 24724 17477 16038 33591 21167 21727 23286 19114 17569 20550 25230 18900 13714
单位:元,%增长率 19.4 27.3 18.5 18.5 23.7 20.8 20.6 8.8 20.5 20.1 17.3 20.2 22.2 21.6 22.3 21.0 19.7 16.7 16.0 17.5
三、年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它经济单位,不包括私营经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即由街镇(乡)统计站收集辖区内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报表,(也有部分单位由区县统计局直接收集),审核无误后上报区县统计局,区县统计局对报表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汇总并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审核、汇总得到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总数,上报国家统计局,待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后公布使用。
2、城镇私营单位
在工资统计调查中,城镇私营单位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具体做法是:就业人员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采取全面调查;就业人员规模在20—99人的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由市统计局以市为总体分行业门类进行等距抽样,抽样比为10%;就业人员规模在19人及以下的单位不进行直接调查,根据经济普查、典型调查等数据推算。
我市私营单位劳动统计改革始于2005年。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市统计局于2005年着手探索建立私营单位劳动统计调查制度。
在充分调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方案,通过在部分区县试点,总结形成了《重庆市私营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方案(试行)》,2009年在全市正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公布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四、平均工资的主要作用
平均工资的主要作用是了解单位从业人数及劳动报酬的状况,反映就业、生产成本和经济运行情况,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为科学制定分配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相继以平均工资作为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和发放、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因此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五、为什么部分群众感觉“达不到”平均工资水平
1、全市平均工资是将高、中、低三类工资收入群体进行平均计算的,其中低收入单位群体的职工自然会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
2、由于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岗位之间的情况不同,工资收入自然存在高低差异,有相当部分职工就会感到自己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以2010年为例,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中,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37.2%,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的占到62.8%。
3、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中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各项工资性补贴(如电话、伙食、交通补贴等)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税前工资)。
所以,部分群众感觉手里的“实发”金额低于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
六、平均工资数据的公布
重庆市统计局每年通过《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统计年鉴》、重庆统计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tj.gov.cn)等渠道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