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出入公司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2 管理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各种《通行证》的制作工作。
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牌》、《外出单》的制作工作。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2.3门卫负责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及放(禁)行工作,并对进入公司作业区的外来人员说明《公司厂区安全管理须知》。
2.4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证件管理
3.1 公司员工的《工作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发。
3.2 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人员或其他外来人员的《临时作业人员出入证》,由总经办核发。
3.3 承包货物装卸和施工单位的车辆的《车辆通行证》,由公司总经办核发。
3.4 《出门条》由总经办核发,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3.5 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单位人员,应向公司总经办或相关核发证单位申领。
3.2 人员出入管理
3.2.1 进出公司时,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下车推行,汽车必须减速,并主动出示工作牌,方能进入公司,未戴工作牌者,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3.2.2 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部门员工,应提供《外出单》或《请假条》,若携带物资出公司,只需提供《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3.2.3 禁止酗酒者进入公司(因业务饮酒除外)。
3.2.4 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光膀子、赤脚和穿拖鞋者,不得进入。
3.2.5 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工作服。公安、消防、安全、环保监察等穿戴制服的单位人员和公司客户进入生产区域应佩戴蓝色安全
帽。
3.2.6 车间清洁人员应在员工上班前或下班后再进入生产区域打扫清洁,并配带工作证和安全帽。
3.2.7 其他外来人员由门卫查验工作证件登记并传达《公司厂区安全管理须知》后,凭《临时作业人员出入证》出入。
3.3 车辆出入管理
3.3.1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3.3.1.1 公司小车免检出入。
3.3.1.2 运出公司的报废物品、生产材料等,凭《出门条》出入。
3.3.2 外来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3.2.1 禁止无关车辆进入。
3.2.2 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政府部门、公司客户人员及车辆,由公司总经办通知门卫免检放行。
3.2.3 有车身标志的公安、消防、安全、环保单位的车辆,由门岗保安员登记后免检放行。
3.2.4 供货商的车辆和运送货物的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对无《车辆通行证》的,由总经办通知门卫核查登记后放行。
3.2.5 运出货物的车辆,凭《出门条》并经门岗保安核查登记后放行。 4 处罚
4.1 进入公司未戴工作牌者,一次罚款10元,由总经办门卫处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罚款并反馈。
4.2 员工进出公司时,不出示工作牌或不登记强行通过者,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部提报处罚100元/人/次,态度恶劣者,报公司进行处分。
4.3 经公司门口时,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下车推行者,由总经办门卫处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报处罚50元/人/次。
4.4 罚款通过每月工资体现。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安健环委员会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邱华江
本制度审核人:曹明花
本制度审定人:于鑫 本制度批准人: 刘桂杨
进出厂区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人员、车辆出入公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出入公司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2 管理职责
2.1 总经办负责各种《通行证》的制作工作。
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牌》、《外出单》的制作工作。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2.3门卫负责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的检查、登记及放(禁)行工作,并对进入公司作业区的外来人员说明《公司厂区安全管理须知》。
2.4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证件管理
3.1 公司员工的《工作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发。
3.2 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人员或其他外来人员的《临时作业人员出入证》,由总经办核发。
3.3 承包货物装卸和施工单位的车辆的《车辆通行证》,由公司总经办核发。
3.4 《出门条》由总经办核发,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3.5 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单位人员,应向公司总经办或相关核发证单位申领。
3.2 人员出入管理
3.2.1 进出公司时,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下车推行,汽车必须减速,并主动出示工作牌,方能进入公司,未戴工作牌者,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3.2.2 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部门员工,应提供《外出单》或《请假条》,若携带物资出公司,只需提供《出门条》。否则,不予放行。
3.2.3 禁止酗酒者进入公司(因业务饮酒除外)。
3.2.4 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光膀子、赤脚和穿拖鞋者,不得进入。
3.2.5 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工作服。公安、消防、安全、环保监察等穿戴制服的单位人员和公司客户进入生产区域应佩戴蓝色安全
帽。
3.2.6 车间清洁人员应在员工上班前或下班后再进入生产区域打扫清洁,并配带工作证和安全帽。
3.2.7 其他外来人员由门卫查验工作证件登记并传达《公司厂区安全管理须知》后,凭《临时作业人员出入证》出入。
3.3 车辆出入管理
3.3.1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3.3.1.1 公司小车免检出入。
3.3.1.2 运出公司的报废物品、生产材料等,凭《出门条》出入。
3.3.2 外来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3.2.1 禁止无关车辆进入。
3.2.2 莅临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政府部门、公司客户人员及车辆,由公司总经办通知门卫免检放行。
3.2.3 有车身标志的公安、消防、安全、环保单位的车辆,由门岗保安员登记后免检放行。
3.2.4 供货商的车辆和运送货物的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对无《车辆通行证》的,由总经办通知门卫核查登记后放行。
3.2.5 运出货物的车辆,凭《出门条》并经门岗保安核查登记后放行。 4 处罚
4.1 进入公司未戴工作牌者,一次罚款10元,由总经办门卫处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罚款并反馈。
4.2 员工进出公司时,不出示工作牌或不登记强行通过者,一经核实,由人力资源部提报处罚100元/人/次,态度恶劣者,报公司进行处分。
4.3 经公司门口时,骑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不下车推行者,由总经办门卫处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报处罚50元/人/次。
4.4 罚款通过每月工资体现。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安健环委员会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邱华江
本制度审核人:曹明花
本制度审定人:于鑫 本制度批准人: 刘桂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