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灯具的安规要求
Product Safety of Luminaires
CE MARK
所有的灯具产品都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 VD )及电磁兼容性(EMC )指令,方可进入欧洲市场。
有关CE 及GS 标志
低电压指令(LVD)必须通过EN 60598系列安全标准的测试
EN 60598-1:安全通则
EN 60598-2-X:特定要求
应用标准举例
固定式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1:1989E .
便携式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4:1997
内装变压器的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4:1997
En 60 598-2-6:1994+A1
便携式儿童感兴趣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10:1989+A1+A2
灯具的危害
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测试?
测试是为:
-人
-财产(物)
-环境
提供安全保障。
灯具产品可能发生的危害?
电击或触电
温度过高或引起火灾
机械方面存在的危险
辐射性危险
化学性危险
(1) 电击或触电
接触带有高压的导体
接触电源的带有高电压输出端
(2) 温度过高或引起火灾
接触到灯泡范围内的高温
自燃或自爆
自燃扩散至其它物品
(3) 机械方面存在的危险
接触到锋利的边沿
接触到旋转部件(如齿轮等)
(4) 辐射性危险
X 射线危害
IR(红外线)/UV(紫外线)/激光危害
本标准适用范围
(EN 60598-1)
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放电灯的灯具。规定了机械和电气结构及热的安全要求及相应测试,同时,规定了分类和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1、 试验一般选取一个试样进行。
2、 若是系列,每一额定功率选一个,或者选一个有代表性的灯具 进行试验。选样包括灯具和附件。应选最不利的灯具和附件的配合情况。
3. 每一个试样(包括组件)都应承受所有的相应试验。
常用零件
常用零件(如灯座开关、变压器镇流器插头、软电缆或软线。
如有相应的IEC 组件标准存在,需是认证品并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如无相应的IEC 组件标准存在,需按本标准的相关要求作为灯具的其中一个部件进行测试。
零件存在本身的标准,
例如
灯座IEC 60238,IEC 60838,IEC 61184
开关IEC 61058-1
变压器IEC 60742(IEC 61558-1)
镇流器,IEC 60922
插头IEC 83
软电缆或软线IEC 227
调光器(DIMMER )
基本绝缘
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防护的绝缘。
*基本绝缘不包括为实现功能而设的绝缘。
补充(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仍能防止触电而另加的一种独立绝缘。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补充(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
用于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的绝缘系统,其防触电性能与双重绝缘相当。 *该系统可以是由多层绝缘组成。
灯具的分类
按其防触电的型式可分类
按防尘、防固体物质和防潮的防护等级分类
灯具支撑面的材料分类
按灯具使用条件分类
1. 按其防触电的型式可分为O 类、I 类、II 类及III 类 0类灯具(CLASS 0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
I 类灯具(CLASS Ⅰ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不单单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还有附加的接地线到可触及的导电件以实现安全防护措施。
II 类灯具(CLASS II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不仅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而且还有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可靠性保护。无接地措施
或靠安装来实现安全防护。
III 类灯具(CLASS III LUMINAIRES)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 )电源来防止触电的、并且灯具内也不会产高于SELV 电压的灯具。(SELV ≤50V AC)
2. 按防尘、防固体物质和防潮的防护等级分类
防尘、防溅、防喷、水密
3.灯具支撑面的材料分类
固定式灯具、移动式灯具手提式
4.按灯具使用环境条件分类
正常情况使用的灯具、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
标记(MARKING )
灯具应清晰而耐久地标上下列内容:
1. 生产厂或商标。
2. 额定电压
3.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一般环境下为25℃。
4. 如果适用,二类或三类灯具的符号。
5. 防尘、防固体物质、防潮程度的IP 数字
6. 生产厂的序号或型号标记。
7. 额定功率
8. 如果适用,F 标记符号
9. 如果适用,特殊灯泡或灯具信息。
10. 接线柱识别记号(包括接地符号)
11. 如果适用,被照射物最小距离符号。
12. 如果装有防护玻璃片,警告语句或符号。这些标记应能承受耐久性试验。 另外,有关灯具的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的详细说明书应随灯具一起包装。
13. 标称频率,以赫兹为单位。
14. 灯具不适合安装在普通易燃物表面的警告符
15. 如果适用,接线图及其它信息。
16. 仅供室内使用(最高环境温度)信息。NUR FUR INNENRAUME
17. 所有防护玻璃片的规格(材质、形状、尺寸等)。
注:标记的字体高度要大于2mm ,符号高度要大于5mm 。
标记的耐久性试验
用浸过水的白布轻擦15秒钟,晾干后再用浸过
汽油的白布轻擦15秒钟,再经过热试验后,标记
应清晰,标牌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结 构 要 求
材 料: 塑料件、金属件的防锈蚀、腐蚀、腐蚀气体等。
可换元件: 要有足够的空间,操作简易。
导线管:电线导管应光滑,不能有锋利边缘和毛刺(BURRS )等,以免损伤导线的绝缘
皮。金属螺钉之类零件(比如螺钉尖头)不得凸伸入电线通路的导管内。
灯座: 灯座要能可靠地安装、固定,并符合相关灯座标准的要求(IEC60238等)。
连接线要保证在灯座的整个寿命期间,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接线端子及电源线连接: 应采以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
属部件带电:考虑到灯具内导线或螺钉可能松脱的缘故。导线要在靠近接线端子的位置--加线扣或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包括电源线连接)
用不可拆的软电缆或软线连接的灯具,可采用螺丝、螺母或相当的方式进行连接。对于电流小于3A ,焊接,闭端子等都是可行的。
开关: 开关应予以固定,固定后不得转动,徒手应不能拆下。
只有普通灯具才可用线上开关。
绝缘衬垫和套管:应保证当开关、灯座、接线柱或导线等装上后,仍能
牢固地保持在原位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和电气强度。
双重绝缘和增强绝缘层:对于二类灯具:安装面、可触及金属件不能有与仅有基本绝缘的导线接触的可能。这些导线包括建筑物的固定线(FIXED WIRING),尤其是固定安装式灯具的金属进线管等。基本绝缘的接头(ASSEMBLY GAP)和补充绝缘中的接头不得重合。加强绝缘的接头不能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应: *固定,取下时则会严重损坏
*非正确地使用位置不得更换
若采用套管(SLEEVES )作为连接线的补充绝缘,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固定在位。 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接触压力不能通过绝缘材料传递
-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它们将这些部件直接互相夹住,并且配有适当的紧锁固定措施。
-攻丝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软的或易蜕变的金属载流件。
-自攻螺钉可用于接地延续,但至少用两只螺钉并使用中不可触及。
-既作为电气连接又作为机械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
-载流体应采用铜、含铜量大于50%的合金或类似材料制造。
-带电部件不应直接与木料接触。
螺钉连接件(机械)和密封压盖:螺钉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机械应力。
-螺钉不应用软金属或易变形金属制造。
-维修时需替换的螺钉不应采用绝缘材料制造,如果影响安全时。
螺钉的扭矩试验:
-检验时用外观法及将螺钉拧紧后又松开,连续五次来检查。试验后,螺钉连接处不得有碍于继续使用的损坏。
-用于组装或连接灯具的、标称直径小于3mm 的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拧入金属之中。 -与绝缘材料的螺纹相啮合的螺钉或螺母应有一定的啮合长度,该长度应大于3mm 再加上标称螺钉直径的三分之一。
密封压盖应能承受相应的试验。
螺钉的紧固试验:用螺钉连接不同部件,在使用中不得松动。
试验:施加扭矩试图使锁定的连接松动的方法来检验。试验时的扭矩不得超过: -螺纹尺寸M10以下,2.5牛顿*米
-螺纹尺寸为M10以上 5.0牛顿*米
管接式灯座的锁定螺钉连接处应能承受1分钟的扭矩试验, 扭矩不超过: -E40灯座: 4.0牛顿*米
-E27灯座: 2.0牛顿*米
-E14灯座: 1.2牛顿*米
试验后, 连接不得松动.
欧盟对灯具的安规要求
Product Safety of Luminaires
CE MARK
所有的灯具产品都必须符合低电压指令(L VD )及电磁兼容性(EMC )指令,方可进入欧洲市场。
有关CE 及GS 标志
低电压指令(LVD)必须通过EN 60598系列安全标准的测试
EN 60598-1:安全通则
EN 60598-2-X:特定要求
应用标准举例
固定式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1:1989E .
便携式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4:1997
内装变压器的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4:1997
En 60 598-2-6:1994+A1
便携式儿童感兴趣灯具
EN 60 598-1:1997+A1+A12+A13
EN 60 598-2-10:1989+A1+A2
灯具的危害
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测试?
测试是为:
-人
-财产(物)
-环境
提供安全保障。
灯具产品可能发生的危害?
电击或触电
温度过高或引起火灾
机械方面存在的危险
辐射性危险
化学性危险
(1) 电击或触电
接触带有高压的导体
接触电源的带有高电压输出端
(2) 温度过高或引起火灾
接触到灯泡范围内的高温
自燃或自爆
自燃扩散至其它物品
(3) 机械方面存在的危险
接触到锋利的边沿
接触到旋转部件(如齿轮等)
(4) 辐射性危险
X 射线危害
IR(红外线)/UV(紫外线)/激光危害
本标准适用范围
(EN 60598-1)
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它气体放电灯的灯具。规定了机械和电气结构及热的安全要求及相应测试,同时,规定了分类和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1、 试验一般选取一个试样进行。
2、 若是系列,每一额定功率选一个,或者选一个有代表性的灯具 进行试验。选样包括灯具和附件。应选最不利的灯具和附件的配合情况。
3. 每一个试样(包括组件)都应承受所有的相应试验。
常用零件
常用零件(如灯座开关、变压器镇流器插头、软电缆或软线。
如有相应的IEC 组件标准存在,需是认证品并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如无相应的IEC 组件标准存在,需按本标准的相关要求作为灯具的其中一个部件进行测试。
零件存在本身的标准,
例如
灯座IEC 60238,IEC 60838,IEC 61184
开关IEC 61058-1
变压器IEC 60742(IEC 61558-1)
镇流器,IEC 60922
插头IEC 83
软电缆或软线IEC 227
调光器(DIMMER )
基本绝缘
加在带电部件上提供防止触电的基本防护的绝缘。
*基本绝缘不包括为实现功能而设的绝缘。
补充(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万一失效的情况下仍能防止触电而另加的一种独立绝缘。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补充(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
加强绝缘
用于带电部件上的一种单一的绝缘系统,其防触电性能与双重绝缘相当。 *该系统可以是由多层绝缘组成。
灯具的分类
按其防触电的型式可分类
按防尘、防固体物质和防潮的防护等级分类
灯具支撑面的材料分类
按灯具使用条件分类
1. 按其防触电的型式可分为O 类、I 类、II 类及III 类 0类灯具(CLASS 0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仅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
I 类灯具(CLASS Ⅰ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不单单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还有附加的接地线到可触及的导电件以实现安全防护措施。
II 类灯具(CLASS II LUMINAIRES)
这类灯具不仅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而且还有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那样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可靠性保护。无接地措施
或靠安装来实现安全防护。
III 类灯具(CLASS III LUMINAIRES)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 )电源来防止触电的、并且灯具内也不会产高于SELV 电压的灯具。(SELV ≤50V AC)
2. 按防尘、防固体物质和防潮的防护等级分类
防尘、防溅、防喷、水密
3.灯具支撑面的材料分类
固定式灯具、移动式灯具手提式
4.按灯具使用环境条件分类
正常情况使用的灯具、恶劣条件使用的灯具
标记(MARKING )
灯具应清晰而耐久地标上下列内容:
1. 生产厂或商标。
2. 额定电压
3. 额定最高环境温度,一般环境下为25℃。
4. 如果适用,二类或三类灯具的符号。
5. 防尘、防固体物质、防潮程度的IP 数字
6. 生产厂的序号或型号标记。
7. 额定功率
8. 如果适用,F 标记符号
9. 如果适用,特殊灯泡或灯具信息。
10. 接线柱识别记号(包括接地符号)
11. 如果适用,被照射物最小距离符号。
12. 如果装有防护玻璃片,警告语句或符号。这些标记应能承受耐久性试验。 另外,有关灯具的正确安装,使用及维护的详细说明书应随灯具一起包装。
13. 标称频率,以赫兹为单位。
14. 灯具不适合安装在普通易燃物表面的警告符
15. 如果适用,接线图及其它信息。
16. 仅供室内使用(最高环境温度)信息。NUR FUR INNENRAUME
17. 所有防护玻璃片的规格(材质、形状、尺寸等)。
注:标记的字体高度要大于2mm ,符号高度要大于5mm 。
标记的耐久性试验
用浸过水的白布轻擦15秒钟,晾干后再用浸过
汽油的白布轻擦15秒钟,再经过热试验后,标记
应清晰,标牌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结 构 要 求
材 料: 塑料件、金属件的防锈蚀、腐蚀、腐蚀气体等。
可换元件: 要有足够的空间,操作简易。
导线管:电线导管应光滑,不能有锋利边缘和毛刺(BURRS )等,以免损伤导线的绝缘
皮。金属螺钉之类零件(比如螺钉尖头)不得凸伸入电线通路的导管内。
灯座: 灯座要能可靠地安装、固定,并符合相关灯座标准的要求(IEC60238等)。
连接线要保证在灯座的整个寿命期间,提供可靠的电气接触。
接线端子及电源线连接: 应采以足够的预防措施以防止(标准试验指)可触及的金
属部件带电:考虑到灯具内导线或螺钉可能松脱的缘故。导线要在靠近接线端子的位置--加线扣或采用弹簧接线端子。(包括电源线连接)
用不可拆的软电缆或软线连接的灯具,可采用螺丝、螺母或相当的方式进行连接。对于电流小于3A ,焊接,闭端子等都是可行的。
开关: 开关应予以固定,固定后不得转动,徒手应不能拆下。
只有普通灯具才可用线上开关。
绝缘衬垫和套管:应保证当开关、灯座、接线柱或导线等装上后,仍能
牢固地保持在原位置。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和电气强度。
双重绝缘和增强绝缘层:对于二类灯具:安装面、可触及金属件不能有与仅有基本绝缘的导线接触的可能。这些导线包括建筑物的固定线(FIXED WIRING),尤其是固定安装式灯具的金属进线管等。基本绝缘的接头(ASSEMBLY GAP)和补充绝缘中的接头不得重合。加强绝缘的接头不能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作为补充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部件应: *固定,取下时则会严重损坏
*非正确地使用位置不得更换
若采用套管(SLEEVES )作为连接线的补充绝缘,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固定在位。 电气连接和载流部件:接触压力不能通过绝缘材料传递
-自攻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载流部件,除非它们将这些部件直接互相夹住,并且配有适当的紧锁固定措施。
-攻丝螺钉不能用来连接--软的或易蜕变的金属载流件。
-自攻螺钉可用于接地延续,但至少用两只螺钉并使用中不可触及。
-既作为电气连接又作为机械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防止松动。
-载流体应采用铜、含铜量大于50%的合金或类似材料制造。
-带电部件不应直接与木料接触。
螺钉连接件(机械)和密封压盖:螺钉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机械应力。
-螺钉不应用软金属或易变形金属制造。
-维修时需替换的螺钉不应采用绝缘材料制造,如果影响安全时。
螺钉的扭矩试验:
-检验时用外观法及将螺钉拧紧后又松开,连续五次来检查。试验后,螺钉连接处不得有碍于继续使用的损坏。
-用于组装或连接灯具的、标称直径小于3mm 的传递接触压力的螺钉,应拧入金属之中。 -与绝缘材料的螺纹相啮合的螺钉或螺母应有一定的啮合长度,该长度应大于3mm 再加上标称螺钉直径的三分之一。
密封压盖应能承受相应的试验。
螺钉的紧固试验:用螺钉连接不同部件,在使用中不得松动。
试验:施加扭矩试图使锁定的连接松动的方法来检验。试验时的扭矩不得超过: -螺纹尺寸M10以下,2.5牛顿*米
-螺纹尺寸为M10以上 5.0牛顿*米
管接式灯座的锁定螺钉连接处应能承受1分钟的扭矩试验, 扭矩不超过: -E40灯座: 4.0牛顿*米
-E27灯座: 2.0牛顿*米
-E14灯座: 1.2牛顿*米
试验后, 连接不得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