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X公司、XXXX公司和XX
共同投资成立XXXXXX 有限公司(公司为暂定名,要以工商局核准为主,下
简称公司)并承包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成立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为: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三方协定自愿同意,由丙方独立承包经营五年,自负盈亏,对公司经营的债
权债务承担责任。每年上缴 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给甲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之日内向甲乙方足额缴纳到帐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今后丙方承接的工程,丙
方要向甲乙双方支付总工程造价的1%管理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元人民币,占公司31%
股份;乙方: 元,占公司20%股份;丙方: 元,占公司49%股份。公司的
营业执照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如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项目资金需求时,可以上报股东会,经甲
乙双方审核同意后,可寻求总公司扶持,但丙方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相应的利息
等费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
梁隧道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码头港口航空机场工程、网络通讯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民族文化体育项目、农林渔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服务;建筑材料制
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网路通讯设备材料销售;(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
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丙方承包公司经营期为五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丙
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亏损,对其经营期间承担
法律风险,与甲乙双方无关。
第十二条 丙方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
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丙方应承担以下
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及时向甲乙方缴纳管理费和工程提成。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甲乙方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十七条 清算组成立后,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如遇到问题,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丙方缴纳第一年的
管理费到甲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 件:甲乙双方相关文件资料
电 话: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XX公司、XXXX公司和XX
共同投资成立XXXXXX 有限公司(公司为暂定名,要以工商局核准为主,下
简称公司)并承包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成立公司名称为:XXXX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为:
第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三方协定自愿同意,由丙方独立承包经营五年,自负盈亏,对公司经营的债
权债务承担责任。每年上缴 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给甲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之日内向甲乙方足额缴纳到帐后,本合同开始生效。今后丙方承接的工程,丙
方要向甲乙双方支付总工程造价的1%管理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 元人民币,占公司31%
股份;乙方: 元,占公司20%股份;丙方: 元,占公司49%股份。公司的
营业执照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如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项目资金需求时,可以上报股东会,经甲
乙双方审核同意后,可寻求总公司扶持,但丙方需要支付给总公司相应的利息
等费用。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
梁隧道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码头港口航空机场工程、网络通讯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民族文化体育项目、农林渔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建设;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服务;建筑材料制
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网路通讯设备材料销售;(以工商局核准为主)。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
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一条 丙方承包公司经营期为五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在丙
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亏损,对其经营期间承担
法律风险,与甲乙双方无关。
第十二条 丙方作为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
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丙方应承担以下
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及时向甲乙方缴纳管理费和工程提成。
第十三条 法人代表及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甲乙方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
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十七条 清算组成立后,法人代表及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
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甲乙丙三方如遇到问题,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丙方缴纳第一年的
管理费到甲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 件:甲乙双方相关文件资料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