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托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
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4、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5、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配电系统等。
6、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
场 。
7、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8、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9、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0、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11、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12、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代保管的全部物业材料的清单 。
13、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4、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2.公摊费3.物业公司提议并经业委会同意的其它收费。
1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6、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17、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期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8、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滞纳金。
19、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0、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21、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违约责任
22、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5、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2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7、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28、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9、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各规章的解释顺序为: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30、 本合同一式三份。
31、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托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1、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2、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
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4、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 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5、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配电系统等。
6、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
场 。
7、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8、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9、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0、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11、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
12、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代保管的全部物业材料的清单 。
13、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4、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2.公摊费3.物业公司提议并经业委会同意的其它收费。
1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16、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17、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期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8、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由乙方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滞纳金。
19、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0、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经甲方同意。
21、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章 违约责任
22、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末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末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5、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2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7、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28、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9、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各规章的解释顺序为: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
30、 本合同一式三份。
31、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