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课题管理职责,提高课题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全面管理职责。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抓好课题研究主要环节的工作管理,并具体担负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对课题立项、课题主持人培训、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鉴定结题等工作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课题立项: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课题立项后,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将课题立项通知和经费安排统一下达给课题所在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课题主持人,并重点做好自筹经费课题的经费承诺事宜。
(二)课题主持人培训: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初次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送培工作,根据需要,市(州)高校也可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三)课题开题论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国家和教育部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省里协管的课题)的开题论证,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可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负责对省级一般资助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并将开题情况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四)课题中期检查:所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检查,相关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并协助作好所属单位课题迎检时间、地点的确定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五)课题鉴定结题:课题鉴定结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委托,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也可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
三、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一)做好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本地区、本单位国家和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有关工作:
1、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宣传发动。
2、受理课题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3、汇总课题申报材料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下列情况的审核把
关,并提出意见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1、变更课题主持人。
2、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或经费拨款单位。
3、改变课题名称。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或改变课题研究方向。
5、改变研究成果形式。
6、课题研究时间一年以上延期或多次延期。
7、因故撤销课题。
8、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设立。
9、跨地区(跨省)重大活动的组织。
(三)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推广应用工作。
1、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研究成果,受理申请评奖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2、协助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优秀科研成果公报的编印和发布。
3、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四)负责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的遴选推荐。
(五)负责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一)省直单位(含省教育厅机关和省教科院)立项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管理,具体办法参照本实施办法实行。
(二)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省、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课题管理职责,提高课题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一、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有全面管理职责。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抓好课题研究主要环节的工作管理,并具体担负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重点对课题立项、课题主持人培训、开题论证、中期检查、鉴定结题等工作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一)课题立项: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课题立项后,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将课题立项通知和经费安排统一下达给课题所在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知课题主持人,并重点做好自筹经费课题的经费承诺事宜。
(二)课题主持人培训: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对初次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送培工作,根据需要,市(州)高校也可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三)课题开题论证: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国家和教育部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省里协管的课题)的开题论证,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可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负责对省级一般资助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组织开题论证,并将开题情况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四)课题中期检查:所有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检查,相关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并协助作好所属单位课题迎检时间、地点的确定和材料等准备工作。
(五)课题鉴定结题:课题鉴定结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根据需要,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的委托,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也可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承担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
三、市(州)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一)做好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本地区、本单位国家和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的有关工作:
1、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宣传发动。
2、受理课题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
3、汇总课题申报材料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下列情况的审核把
关,并提出意见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1、变更课题主持人。
2、变更课题管理单位或经费拨款单位。
3、改变课题名称。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或改变课题研究方向。
5、改变研究成果形式。
6、课题研究时间一年以上延期或多次延期。
7、因故撤销课题。
8、实验学校(实验基地)设立。
9、跨地区(跨省)重大活动的组织。
(三)做好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推广应用工作。
1、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研究成果,受理申请评奖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2、协助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优秀科研成果公报的编印和发布。
3、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四)负责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的遴选推荐。
(五)负责完成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附则
(一)省直单位(含省教育厅机关和省教科院)立项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管理,具体办法参照本实施办法实行。
(二)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