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正义价值取向在和谐社会中的伸张(3)
【考试资料网】 更新时间:2009-7-22 【复制本文地址】【字:大大中 小】更多0
三.社会公正价值取向如何在和谐社会中得到伸张与维护 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将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贯穿在处理一切问题中,把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切实抓出实效,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涵。我们伸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必须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领域中切实贯彻,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社会和谐。
(一)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将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贯穿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近些年来,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呈扩大之势,2007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已经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不满,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消极影响;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简单粗暴、以公权侵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些群众有冤无处诉,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些不和谐的事件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正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动社会公正的构建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制定和实施大政方针中必须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建设中,必须不断消除社会不公正,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维系正常秩序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判断,亦是执政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所应奉行的准则。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我们党遵循执政的普遍规律的要求,也是由我们党自身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虽然目前我们还达不到共产主义社会下保障每个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创造条件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任何私利,它本身并没有特殊的利益需求,是以保证全体人民群众享受公平正义的成果为根本落脚点的。政府是公民权力的代理人和公平正义的当然代表,坚持公平正义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政府获得人民最大程度认可和支持的基本条件。我国的各级政府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并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行政权力的,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府行政活动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就指出,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而且应当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位的发展。恩格斯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④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结果只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必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而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⑤党和政府要有效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分配社会经济等各项利益时,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加大政府对各种利益分配的调节力度,力求使所有社会阶层的人们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尊重和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广泛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改革发展中要综合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找准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同阶层、不同成员具体利益的平衡点;任何一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都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政行为要坚决纠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总之,党和政府要始终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发展条件,并且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得以提升。
(二)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规范和准则。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把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贯穿到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
第一,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合理,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与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⑥社会公正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利益与责任在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社会公正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保障社会存在和发展,增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科学合理的制度,必定是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必定是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协调的结果。因此,社会管理者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定和完善制度,这样才能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稳定和良性运行。
第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公正的成果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护和巩固。制度以其约束、协调、整合等基本功能,规范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相关准则和模式。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有序的秩序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当前必须加紧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权利和利益。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如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关乎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利益的保障制度,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进行制度建设不能超越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应与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基本结构相适应。
来源:社会工作者-考试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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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公正价值取向如何在和谐社会中得到伸张与维护 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将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贯穿在处理一切问题中,把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切实抓出实效,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终实现社会的安定祥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含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内涵。我们伸张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必须在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种不同领域中切实贯彻,通过这些属性来实现社会和谐。
(一)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将公平正义价值取向贯穿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近些年来,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呈扩大之势,2007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已经在人民群众中引起强烈不满,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消极影响;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简单粗暴、以公权侵害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有些群众有冤无处诉,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些不和谐的事件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正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党和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推动社会公正的构建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制定和实施大政方针中必须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建设中,必须不断消除社会不公正,这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社会公平正义原则是人类社会维系正常秩序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判断,亦是执政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所应奉行的准则。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我们党遵循执政的普遍规律的要求,也是由我们党自身的性质和奋斗目标决定的。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虽然目前我们还达不到共产主义社会下保障每个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创造条件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任何私利,它本身并没有特殊的利益需求,是以保证全体人民群众享受公平正义的成果为根本落脚点的。政府是公民权力的代理人和公平正义的当然代表,坚持公平正义是现代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政府获得人民最大程度认可和支持的基本条件。我国的各级政府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并代表人民群众来行使行政权力的,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府行政活动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就指出,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当是以人为本位的发展,而且应当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位的发展。恩格斯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④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结果只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必定是一个病态的社会而不可能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⑤党和政府要有效整合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分配社会经济等各项利益时,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加大政府对各种利益分配的调节力度,力求使所有社会阶层的人们能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充分尊重和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广泛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改革发展中要综合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找准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不同阶层、不同成员具体利益的平衡点;任何一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都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政行为要坚决纠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总之,党和政府要始终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生存条件,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发展条件,并且使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和发展能力能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得以提升。
(二)社会要保持和谐,就需要有良好的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则需要完善的规则,而一个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体系是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规范和准则。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把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贯穿到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
第一,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合理,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为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社会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些原则要在这些制度中掌管权利与义务的分派,决定社会生活中利益和负担的恰当分配。”⑥社会公正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利益与责任在社会成员之间、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社会公正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保障社会存在和发展,增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合理利益。科学合理的制度,必定是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必定是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协调的结果。因此,社会管理者要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定和完善制度,这样才能得到大多数成员的认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稳定和良性运行。
第二,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公正的成果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护和巩固。制度以其约束、协调、整合等基本功能,规范着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为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相关准则和模式。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使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有序的秩序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当前必须加紧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权利和利益。构建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如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关乎全体社会成员合理利益的保障制度,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由于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进行制度建设不能超越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应与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基本结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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