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税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11版本升级说明
『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11』是『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09』的升级版,它包含了一些修改。
内容:
A、 软件修改
B、 新需求
A、软件修改
网上申报模块:
1、小规模征收率改为3%,软件中对应的小规模发票采集中的税率增加3%
2、小规模销售额可以录入负数。(有退货情况)
3、放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和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中税额不能为
0的限制。
4、修改了多页的附表第二页以后不能打印的错误。
5、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中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采集(如下图),采集方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一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 位数不对有错误提示。
6、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中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采集(如下图),
采集方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 位数不对有错误提示。
7、在发票采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中增加“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8、在填写报表中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如下图)
B、 新需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2、申报资料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变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
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软件中:在填写报表中仍保留附表
三、附表四。但是在发送报表界面去掉附表三、附表四。(如下图)
3、附表一:
(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因为目前没有机动车发票的导入接口,所以在发票采集时可以录入总金额,在附表一中第1、8、15栏中的“份数”列可以手工修改。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在软件中以“----”显示。
4、附表二: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软件中以“----”显示。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软件中以“----”显示。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
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小规模申报表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软件中以“----”显示。
增值税新需求详见附件:增值税新需求
6、消费税成品油类新需求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增加“期初留底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底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中增加“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三个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中“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计算”修改为“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3、增加“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调整为“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5、“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调整为“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详见附件:消费税新需求
河北国税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11版本升级说明
『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11』是『网上申报客户端多用户版(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V5.0.009』的升级版,它包含了一些修改。
内容:
A、 软件修改
B、 新需求
A、软件修改
网上申报模块:
1、小规模征收率改为3%,软件中对应的小规模发票采集中的税率增加3%
2、小规模销售额可以录入负数。(有退货情况)
3、放开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和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中税额不能为
0的限制。
4、修改了多页的附表第二页以后不能打印的错误。
5、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存根联中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采集(如下图),采集方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一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 位数不对有错误提示。
6、在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中增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采集(如下图),
采集方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一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为12位, 位数不对有错误提示。
7、在发票采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中增加“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8、在填写报表中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如下图)
B、 新需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2、申报资料由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变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
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软件中:在填写报表中仍保留附表
三、附表四。但是在发送报表界面去掉附表三、附表四。(如下图)
3、附表一:
(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因为目前没有机动车发票的导入接口,所以在发票采集时可以录入总金额,在附表一中第1、8、15栏中的“份数”列可以手工修改。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在软件中以“----”显示。
4、附表二: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2)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辅导期纳税人第5栏填写本月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5)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6)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7)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软件中以“----”显示。
(8)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9)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10)自2009年5月1日起,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11)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不再填写软件中以“----”显示。
(1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
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14)填表说明第六条第1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但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结存至本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辅导期纳税人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初余额数。该项应与上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据相等。
(15)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本期认证相符,但因按照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16)填表说明第六条第2款 “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截至本期期末,按照税法规定仍暂不予抵扣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且已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月末余额数。
(17)填表说明第六条第4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只能作为出口退税凭证或应列入成本、资产等项目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8)填表说明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小规模申报表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5栏不再填写,其对应的填表说明一并取消。软件中以“----”显示。
增值税新需求详见附件:增值税新需求
6、消费税成品油类新需求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增加“期初留底税额”、“本期应抵扣税额”、“期末留底税额”、“本期实际抵扣税额”项目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中增加“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三个应税消费品名称。
项目中“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计算”修改为“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3、增加“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4、“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调整为“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5、“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调整为“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详见附件:消费税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