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泗县教体局综治办
一、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学校(幼儿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政一把手
副组长: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
成 员:校医(卫生老师)、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员等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 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 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 ,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4) 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
止。
7.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2)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3)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5)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8. 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
1.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 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3. 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4. 严格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排查制度。
5.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及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6. 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出现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7. 制定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8. 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监督、技术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 传染病流行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3. 班主任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集中发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园)医(保健教师)。
4. 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5. 校(园)医(保健教师)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6. 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7.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晨检工作制度
1. 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3.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
4. 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 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就诊。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 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即刻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传染病登记。
7. 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四)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 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 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并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做好登记。
3. 卫生室/保健室应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卫生室/保健室。
(五)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 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包括收集、保存和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此项工作是由地段保健科大夫负责)。
2. 新生入学及转入前,要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3. 配合卫生部门核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要通知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六)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2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3 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4 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源性污染。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1.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设置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保健室。
2.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 应按学生600:1的标准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暂时配备保健老师。卫生室的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保健室的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3. 学校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即预防保健管理、教学卫生与生活制度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管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4. 卫生室(保健室) 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5.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全学生体检卡片,并对学生身体发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
6.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 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
8. 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9.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10. 充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卫生骨干的积极作用。
11.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学习进修,应每年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反馈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建议。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积累、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2. 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儿童青少年发育特点,利用广播、板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 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充分利用数据,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4. 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 指导和督促学校总务部门搞好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6.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及教学卫生,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7. 掌握急救常识及操作技术。做好学生运动会和外出等活动的卫生安全保健工
作,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卫生指导,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 加强卫生室药品、设备管理。严把药品、设备进货渠道,做好药品、设备登记,定期对卫生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妥善保管。
10. 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进修,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学生体检制度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 保证每年组织学生一次健康体检。
2 体检要到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3 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好学生,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 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痊愈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由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5 体检后将检查结果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
6 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7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1. 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后勤负责人、校医(卫生教师)和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等组成。主管校长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后勤负责人负责与校外供水单位的工作协调;校医(卫生教师)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技术(日常巡查)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具体工作。
2. 学校后勤有专人负责保管饮水设施设备相关合格资质证明,定期对饮用水设备进行检测、消毒和必要的保养,并进行登记留档。
3.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患病期间不得从事学校生活饮用水日常工作。
4. 学校应保证饮用水设备周边30米内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并设置明确标示,告知师生安全应用。
5. 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如发现饮用水设备污染、不明原因水质恶化及水源性疾病发生,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学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1. 集中式供水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饮用水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 学校采用城市自来水厂供水,应经常了解校内水管出水情况,发现水质浑浊变色变味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
(2)学校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水源、供水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供水单位是学校本身的,必须定期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建立水质卫生检验档案,留存检验报告。 供水单位是学校以外的村镇、厂矿的,学校应经常了解水质卫生检验情况,由供水单位处留存检验报告复印件备查。
(3)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学校及供水单位每年一次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其工作应由有操作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后水质再次检验合格方可重新供水。
(4)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水源水应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件的单位供水设施应装设消毒器,消毒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
2. 分散式供水
学校为师生提供饮用水,应优先选择集中式供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分散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主要包括井水、窖(缸)水、江、河、湖、塘水等水源水。学校将分散式供水作为饮用水时,要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⑴井水的卫生管理制度
①水井的卫生要求:水井应有井台、井盖与公用取水桶。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厕所粪坑、垃圾堆、渗水井等污染源。校内食堂的专用水井应有专人管理,加盖上锁。
②井水的消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③存、取水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④消毒过的井水必须经过加热煮沸后,方可饮用。
⑵窖(缸)水、江、河、湖、塘水的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用作饮用水时最好先取水存放在窖(缸)中,然后按照窖(缸)水的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①当水源浑浊度较高时,先用混凝沉淀(如明矾)、过滤处理后再进行消毒。 ② 窖(缸)水的消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③ 存、取水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④ 消毒过的窖(缸)水必须经过加热煮沸后,方可饮用。
⑤ 窖(缸)应加盖加锁,或放置在专用房屋,加锁管理,专人专管。
(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制度
1. 加热煮沸开水卫生制度
(1) 学校烧开水有专人负责。
(2) 锅炉、热水器、炉灶要远离学生,锅炉房要上锁,热水器、保温桶要加盖加锁,保证饮用水安全,防止烧、烫伤;
(3) 开水烧开后,放置到适合饮用的温度后,再提供给学生饮用。
(4) 存放开水的器具、设备(暖瓶、水壶、保温桶等)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学生的行为能力和安全问题,小学低年级不建议使用暖瓶。
2. 饮水设备(桶装水、饮水机等)卫生制度
(1)学校饮水设备必须专用、专人管理,加盖加锁。
(2) 采用桶装水供水的学校,应向桶装水生产厂家索要桶水批次检测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提供的桶装水标签应完好无破损,标签内容应有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学校应定期对桶装水饮水器的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清洗消毒记录。
(3) 采用分质供水或饮水机的学校,饮水设备需建立专用房间,环境清洁,周边30米范围内应无污染源。饮水设备应留存有效的省级以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分质水和饮水机的水处理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净化后使用的净水储存时间应在24小时内,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留存备查。
五、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学校宿舍是学生校园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和自我管理能力,确保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宿舍卫生制度。
1. 设施卫生要求
(1)学校宿舍应与教学用房分开,男女区域分开。一层出入口及门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居室人数使用面积应大于3.0m2。
(3)学生应一人一床,上铺防护栏须符合安全要求。
(4)宿舍须保持通风良好,定期开窗通风,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冬天注意保暖。有适宜的微小气候。
(5)宿舍应设有厕所、洗漱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室外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有路灯。
2. 卫生管理制度
(1)各寝室设寝室长,负责安排、监督本寝室卫生值日。
(2)住宿生共同维护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废弃物等;不在墙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物品。
(3)住宿生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得在房间洗脸、漱口、洗衣服。
(4)室内垃圾袋装化,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
(5)个人床面整洁,勤晒被褥。
(6)厕所、浴室每天由专人负责打扫;宿舍每半个月安排人员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月的第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学期进行彻底清洁。
(7)节约用电,寝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拖线板、电炉、电热杯等禁止使用的小家电。
(8)加强学生健康管理,生病学生须执卫生室证明,经生活老师批准方可留在寝室休息。
(9)加强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不明原因发热,群体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采取应急消毒措施。患病学生持医疗机构复课证明方可复宿。
(10)建立寝室卫生检查记录、寝室卫生评比制度,将检查结果公布。
六、学生厕所卫生制度
学生厕所是学校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好坏直接影响校园周边环境卫
生质量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为加强厕所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厕所应具有安全性 、私密性,有洗手设施,适宜的通风透光和照明条件。 (2)有专人负责定期冲洗、打扫、消毒和设施维护工作。保持地面、洗水池、大小便槽内清洁干净,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墙面、门窗无灰尘、无污垢。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为防止消化道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粪便暴露(如用土、草木灰和石灰覆盖) 。
(3)做好除四害工作。有防蝇措施,在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4)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垃圾,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易塞物等垃圾必须扔在纸篓中, 禁止将其扔进下水道中,每天由清扫人员及时倾倒。有条件学校应对女生生理期使用过的卫生巾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5) 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用肥皂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七、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氛围,营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本制度由后勤处或总务处负责实施。
2.由后勤处或总务处对所负责的公共卫生区域,按规定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和保洁。在传染病高发期,定期进行公共场所消毒。
3.各科室、各办公室、各班级、各专业教室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4.坚持日清扫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5.各科室、办公室、班级和专业教室等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6.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7.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8.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9.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区内不得停放车辆,汽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10.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11. 做好除“四害”工作,在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注:公共卫生区域包括:校园、楼道、厕所、会议室、多功能厅、阶梯教室等
泗县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泗县教体局综治办
一、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学校(幼儿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政一把手
副组长:主管校长或主管主任
成 员:校医(卫生老师)、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员等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4)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
(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 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2)科学、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4. 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科、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 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
(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 ,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指定专人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4) 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的进展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幼儿园)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
止。
7. 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2)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3)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5)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8. 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传染病防控系列管理制度
(一) 传染病管理制度
1.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负总责)的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2. 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报告网络,并保证畅通, 做到上报及时、准确。
3. 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制定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控制学校内传染病蔓延。
4. 严格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排查制度。
5. 建立预防接种管理及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 6. 建立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出现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
7. 制定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8. 接受并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工作的监督、技术指导、流调、应急接种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9. 传染病流行期间,到过传染病疫区的师生返校时应进行入校前排查。
(二)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 校(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职责,发现疫情逐级上报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3. 班主任如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或集中发热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园)医(保健教师)。
4. 教研组长或处室主任负责对教职工传染病的报告。患传染病的教职工复工时,必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
5. 校(园)医(保健教师)接到疫情报告,核实清楚后立即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部门,填写传染病情况报告表。
6. 疫情报告人应积极参加相关的传染病知识培训。
7.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因漏报或迟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 晨检工作制度
1. 每天早自习或第一节课前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对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进行晨检。
2.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3. 各班班主任(或教师)进行晨检后要认真填写晨检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校医。
4. 校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5. 对于晨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及时到卫生室/保健室就诊。发热3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并追访医院诊断结果。
6. 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校医要即刻按程序上报,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并做好传染病登记。
7. 学生患传染病痊愈后须持有医院出据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
(四) 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1. 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进行病因追查、登记。
2. 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并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报告卫生室/保健室做好登记。
3. 卫生室/保健室应根据情况进一步排查,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4. 班主任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卫生室/保健室。
(五)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1. 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在校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包括收集、保存和登记等工作),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此项工作是由地段保健科大夫负责)。
2. 新生入学及转入前,要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若有接种证遗失者,通知其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3. 配合卫生部门核对各类疫苗的接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4.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校医或卫生保健教师要通知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通知书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六)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应根据学生特点和季节需要,利用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多种形式,做好全校师生的传染病及常见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2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课。将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知识、技能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传授给学生。
3 利用家长会或家长信等形式,为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提高家长的传染病知识水平,取得家长与学校的配合。
4 定期为学校食堂炊管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以防止食源性污染。
三、卫生室(保健室)相关卫生制度
(一)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管理制度
1.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设置卫生室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应设置保健室。
2. 学校卫生室(保健室) 应按学生600:1的标准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可暂时配备保健老师。卫生室的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 保健室的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3. 学校卫生管理的相关内容即预防保健管理、教学卫生与生活制度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管理、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4. 卫生室(保健室) 协助学校领导制定卫生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5.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全学生体检卡片,并对学生身体发育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体检结果的反馈工作。
6.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7. 预防与控制学校传染病的发生。
8. 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
9.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
10. 充分发挥红十字青少年卫生骨干的积极作用。
11.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积极参加学习进修,应每年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二)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 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及时反馈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建议。制订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积累、整理、保管好相关资料。
2. 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根据儿童青少年发育特点,利用广播、板报、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 定期组织学生健康体检,健全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充分利用数据,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
4. 做好急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的相关制度。协助做好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5. 指导和督促学校总务部门搞好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工作,杜绝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6. 协助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学校环境及教学卫生,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意见。
7. 掌握急救常识及操作技术。做好学生运动会和外出等活动的卫生安全保健工
作,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8.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卫生指导,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9. 加强卫生室药品、设备管理。严把药品、设备进货渠道,做好药品、设备登记,定期对卫生器材进行检测、维修,妥善保管。
10. 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学校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进修,掌握和了解从事卫生保健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学生体检制度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 保证每年组织学生一次健康体检。
2 体检要到有医疗机构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检查项目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3 体检前做好宣传动员,体检当日由专人带队,组织好学生,保持安静,服从调度的安排,维护体检时的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 体检当日学生如患传染病,不参加当日体检,待痊愈后补查,体检过程中如有疑问,由校医协助统一咨询主检大夫。
5 体检后将检查结果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及时反馈家长,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患病情况。
6 体检时发现重大疾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并督促及时诊治,采取相应措施。
7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四、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学校依据《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障师生在校饮水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1. 学校建立饮用水卫生领导小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后勤负责人、校医(卫生教师)和专职或兼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等组成。主管校长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后勤负责人负责与校外供水单位的工作协调;校医(卫生教师)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技术(日常巡查)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具体工作。
2. 学校后勤有专人负责保管饮水设施设备相关合格资质证明,定期对饮用水设备进行检测、消毒和必要的保养,并进行登记留档。
3.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并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患病期间不得从事学校生活饮用水日常工作。
4. 学校应保证饮用水设备周边30米内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并设置明确标示,告知师生安全应用。
5. 学校应建立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如发现饮用水设备污染、不明原因水质恶化及水源性疾病发生,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学校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1. 集中式供水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饮用水设施设备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1) 学校采用城市自来水厂供水,应经常了解校内水管出水情况,发现水质浑浊变色变味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
(2)学校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必须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水源、供水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供水单位是学校本身的,必须定期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建立水质卫生检验档案,留存检验报告。 供水单位是学校以外的村镇、厂矿的,学校应经常了解水质卫生检验情况,由供水单位处留存检验报告复印件备查。
(3)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学校及供水单位每年一次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其工作应由有操作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后水质再次检验合格方可重新供水。
(4)采用自建集中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水源水应符合《生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件的单位供水设施应装设消毒器,消毒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
2. 分散式供水
学校为师生提供饮用水,应优先选择集中式供水,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分散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主要包括井水、窖(缸)水、江、河、湖、塘水等水源水。学校将分散式供水作为饮用水时,要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⑴井水的卫生管理制度
①水井的卫生要求:水井应有井台、井盖与公用取水桶。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渗水厕所粪坑、垃圾堆、渗水井等污染源。校内食堂的专用水井应有专人管理,加盖上锁。
②井水的消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③存、取水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
④消毒过的井水必须经过加热煮沸后,方可饮用。
⑵窖(缸)水、江、河、湖、塘水的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用作饮用水时最好先取水存放在窖(缸)中,然后按照窖(缸)水的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①当水源浑浊度较高时,先用混凝沉淀(如明矾)、过滤处理后再进行消毒。 ② 窖(缸)水的消毒: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消毒记录。 ③ 存、取水用具、设备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④ 消毒过的窖(缸)水必须经过加热煮沸后,方可饮用。
⑤ 窖(缸)应加盖加锁,或放置在专用房屋,加锁管理,专人专管。
(三)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制度
1. 加热煮沸开水卫生制度
(1) 学校烧开水有专人负责。
(2) 锅炉、热水器、炉灶要远离学生,锅炉房要上锁,热水器、保温桶要加盖加锁,保证饮用水安全,防止烧、烫伤;
(3) 开水烧开后,放置到适合饮用的温度后,再提供给学生饮用。
(4) 存放开水的器具、设备(暖瓶、水壶、保温桶等)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学生的行为能力和安全问题,小学低年级不建议使用暖瓶。
2. 饮水设备(桶装水、饮水机等)卫生制度
(1)学校饮水设备必须专用、专人管理,加盖加锁。
(2) 采用桶装水供水的学校,应向桶装水生产厂家索要桶水批次检测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提供的桶装水标签应完好无破损,标签内容应有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学校应定期对桶装水饮水器的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清洗消毒记录。
(3) 采用分质供水或饮水机的学校,饮水设备需建立专用房间,环境清洁,周边30米范围内应无污染源。饮水设备应留存有效的省级以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分质水和饮水机的水处理设备应保证正常运转,净化后使用的净水储存时间应在24小时内,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留存备查。
五、学生宿舍卫生制度
学校宿舍是学生校园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品质和自我管理能力,确保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宿舍卫生制度。
1. 设施卫生要求
(1)学校宿舍应与教学用房分开,男女区域分开。一层出入口及门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居室人数使用面积应大于3.0m2。
(3)学生应一人一床,上铺防护栏须符合安全要求。
(4)宿舍须保持通风良好,定期开窗通风,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冬天注意保暖。有适宜的微小气候。
(5)宿舍应设有厕所、洗漱设施,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室外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有路灯。
2. 卫生管理制度
(1)各寝室设寝室长,负责安排、监督本寝室卫生值日。
(2)住宿生共同维护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废弃物等;不在墙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物品。
(3)住宿生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得在房间洗脸、漱口、洗衣服。
(4)室内垃圾袋装化,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
(5)个人床面整洁,勤晒被褥。
(6)厕所、浴室每天由专人负责打扫;宿舍每半个月安排人员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每月的第一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学期进行彻底清洁。
(7)节约用电,寝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拖线板、电炉、电热杯等禁止使用的小家电。
(8)加强学生健康管理,生病学生须执卫生室证明,经生活老师批准方可留在寝室休息。
(9)加强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不明原因发热,群体症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采取应急消毒措施。患病学生持医疗机构复课证明方可复宿。
(10)建立寝室卫生检查记录、寝室卫生评比制度,将检查结果公布。
六、学生厕所卫生制度
学生厕所是学校不可缺少的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好坏直接影响校园周边环境卫
生质量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厕所是传播疾病、造成污染的地点之一,为加强厕所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卫生制度:
(1)厕所应具有安全性 、私密性,有洗手设施,适宜的通风透光和照明条件。 (2)有专人负责定期冲洗、打扫、消毒和设施维护工作。保持地面、洗水池、大小便槽内清洁干净,做到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尿碱、无污物、无异味。墙面、门窗无灰尘、无污垢。厕所内的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
(2)为防止消化道传染病的发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粪便暴露(如用土、草木灰和石灰覆盖) 。
(3)做好除四害工作。有防蝇措施,在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4)及时清理厕所内纸篓垃圾,定期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易塞物等垃圾必须扔在纸篓中, 禁止将其扔进下水道中,每天由清扫人员及时倾倒。有条件学校应对女生生理期使用过的卫生巾集中收集、定期处理。
(5) 师生要文明入厕,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用肥皂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七、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氛围,营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本制度由后勤处或总务处负责实施。
2.由后勤处或总务处对所负责的公共卫生区域,按规定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和保洁。在传染病高发期,定期进行公共场所消毒。
3.各科室、各办公室、各班级、各专业教室必须对所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清扫,始终保持整齐、清洁。
4.坚持日清扫制度,每日一小扫,每周一中扫,每月一大扫,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室内外及卫生包干区进行认真清扫。
5.各科室、办公室、班级和专业教室等必须将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6.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经常保持垃圾台(箱)周围干净。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7.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8.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环卫设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在各种建筑物、各种设施及树木上刻画、张贴。
9.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区内不得停放车辆,汽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10.凡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及学校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不允许乱搭乱建、胡乱堆放材料,运输车辆不得沿途撒料、漏料,残土废渣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在施工场地设置护栏、挡板及警示标志,竣工后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任何施工单位不得在道路上搅拌水泥、制作水泥预制件。
11. 做好除“四害”工作,在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积极采取灭杀措施。
注:公共卫生区域包括:校园、楼道、厕所、会议室、多功能厅、阶梯教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