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出台
各省要抓紧编制相关配置规划
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指导意见,抓紧组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配置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
《指导意见》提出,编制配置规划要遵循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要在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
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防止超前引进;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符合诊疗规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指导意见》对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进行监督、评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出台
各省要抓紧编制相关配置规划
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指导意见,抓紧组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配置规划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用设备均纳入规划范围;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都必须服从省级规划的总体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
《指导意见》提出,编制配置规划要遵循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与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协调,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原则;要在优先发展和配置常规医用
设备的前提下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防止超前引进;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符合诊疗规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指导意见》对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编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进行监督、评价;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