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制
二〇一六年 月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陕七建斗鸡铁路小区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陕七建斗鸡铁路小区 工程需要,购买乙方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斗鸡铁路小区 。
1.2 工程地点: 铁塔路 。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1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符合国家现行标注要
求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
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
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
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
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
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
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
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
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 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1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
2
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以实际收货数量为主,最
后结算以工地开具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外观无破碎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
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
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方
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
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
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
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
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
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3
。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
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
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质量符
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
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
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
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
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
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
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
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
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
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
4
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
证责任,具体为:
质保内容: ;质保期
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
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5%,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
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
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
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属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
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
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9.4 验收交付后 个月内,设备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设备的使用
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如该款设备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
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按该设备价款的1.2倍赔偿。
第十条 价款调整、结算、发票、付款
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2 )方式确定:
5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调
价方式为 。
10.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
收的,货物价格相应予以降低,具体调整方式为: 。
10.3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则每 壹月 结算一次。
10.4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含入本合同价款。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
单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
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10.5 付款时间、比例: 砌体付到楼层15层付一次款,封顶后付款一
次,付总货款的60%,剩余货款半年内付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1.1 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货款,乙方不得因此停工供货
或拖延供货日期且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
检测等义务,如合同有此约定)的,每迟延一日,按 元/日的标准承
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
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权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
6
货物的,执行上款规定。
11.3 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11.2条款约定承担
迟延供货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承担 元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11.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授权
12.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田启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
(2) 岳小波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
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袁玲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12.3 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送达
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
由其签收。
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
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 7
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3.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
负。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8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9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制
二〇一六年 月
建设工程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陕七建斗鸡铁路小区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陕七建斗鸡铁路小区 工程需要,购买乙方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料工程
1.1 本合同项下的物资用于下述工程:斗鸡铁路小区 。
1.2 工程地点: 铁塔路 。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价及计划数量等
1
第三条 货物质量要求
3.1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约定:
符合国家现行标注要
求 。
3.2 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要求;无国家、
行业、地方性规范(标准)的,应符合企业标准,乙方应当提交企业标准,
作为合同附件。上述规范(标准)均不存在的,应满足其正常的使用性能
要求。
3.3 货物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有关图纸
及设计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3.4 本次交易采用样品封存、对照样品验收的方式。样品及样品的封
存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
3.5 货物质量还应符合乙方承诺的质量标准。乙方报送甲方的书面资
料,包括投标文件或单独的报价文件、乙方(或生产厂家)宣传资料及乙
方(或生产厂家)公开宣传的内容,均构成其承诺。
3.6 鉴于甲方对货物质量标准的了解程度不及乙方,本合同所列明的
各种质量要求或技术质量标准,应执行最高标准。
第四条 交货时间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确定:
(1) 年 月 日 时前交付全部货物;
(2)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1 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本工程施工地点。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1 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包括合同约定的附件等)数量及外观质量
2
进行验收,并在乙方的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数量的验收(或复核)方法、计量规则: 以实际收货数量为主,最
后结算以工地开具的收料单进行结算 ;
外观质量的验收内容及方法: 外观无破碎 。
6.2 货物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经双方核实后确属
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一并提交产品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的,视为货物交付未
完成,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
6.4 货物进场后,应当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由 方
承担;检测、检验(试验)的内容及方式为: 。检测、检验(试
验)不合格的,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货物质量需要在投入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后才能验证的,经
验证合格,方可视为货物质量合格;否则,视为货物交付未完成,并由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
6.6 甲方采取抽样验收合格的,不能视为乙方全部货物质量合格。
6.7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退货的,如乙方在 日内不取
回货物,视为乙方放弃货物所有权,甲方可在无需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处置
该货物,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包装、附件
7.1 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同类或类似货物的包装标
准,确保与其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相适应。
关于包装的特别约定:
3
。
7.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附件(专门与货物配套使用的配件、
小型安装工具、小型检测仪器等),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乙方应当对货物涉及的特殊技术、使用及维护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向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2 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完成,相应检测、调试的工具、仪器由乙方
提供,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8.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系其合法取得的合法产品,货物质量符
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强制性要求,且货物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如货物涉
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提供权利人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完整、有效的授
权文件。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包括
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款、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各种合理费用、工程受到影响
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如第三方向甲方索赔,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代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第三
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结果,代甲方履行责任,并承担所有的诉讼(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8.4 甲方确保乙方运输、吊卸车辆进出场地畅通。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
有关规定。乙方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准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
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三方承担责
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还应服从甲方关于保持现场环境卫生的
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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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泥浆、渣土等污物,应清洗后退场。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1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仍应对货物质量承担相应的保
证责任,具体为:
质保内容: ;质保期
自乙方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至甲方向建设单位就该上述分部分项
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保修期满之日止(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知晓甲方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质保金为总货款的 5%,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
9.2 在质保期内,如甲方在操作使用、维护保养方面有任何疑问,乙
方应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必要时应在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提供
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
9.3 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
时内派人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属于其他原因,乙方承担有关费用。
如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故
障,甲方有权聘请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质
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9.4 验收交付后 个月内,设备的主要部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或者在保修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或者维修后将显著降低设备的使用
性能,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如该款设备存在同种质量隐患,应
在保证使用性能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按该设备价款的1.2倍赔偿。
第十条 价款调整、结算、发票、付款
10.1 本合同的价款,按下列第( 2 )方式确定:
5
(1)固定总价,如仅供应部分货物,则按以下方式结算: ;
(2)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3)可调价,调整因素包括: ,调
价方式为 。
10.2 如乙方所供货物不能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愿意降低标准接
收的,货物价格相应予以降低,具体调整方式为: 。
10.3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则每 壹月 结算一次。
10.4 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所有税费均已含入本合同价款。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金额,提供税务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
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
单确认为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
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全部赔偿。
10.5 付款时间、比例: 砌体付到楼层15层付一次款,封顶后付款一
次,付总货款的60%,剩余货款半年内付清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1.1 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货款,乙方不得因此停工供货
或拖延供货日期且不得追究甲方的责任。
1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交货义务(包括安装、调试、
检测等义务,如合同有此约定)的,每迟延一日,按 元/日的标准承
担迟延违约金;甲方工地停工待料产生的费用等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的,
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迟延供货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产权不合法,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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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执行上款规定。
11.3 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第11.2条款约定承担
迟延供货违约金外,还应额外承担 元违约金,以弥补甲方另行购买所发生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11.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也可另行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授权
12.1 甲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田启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收货、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货物的技术质量证明资料;
(2) 岳小波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职权: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
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行使履约过程中的各项职权:
(1) 袁玲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
12.3 一方如变更授权,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送达
13.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
由其签收。
13.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
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 7
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 编:
收 件 人:
收件人电话:
13.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
负。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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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9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