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奥运动旨在通过有效的体育训练及比赛,改善智障人士的生活,进而提高其周围所有人的生活质量。特奥运动能够让智障人士意识到他们的潜力,并通过常年举办的国际性运动训练和比赛提高技能,最终让特奥运动员积极地融入其所生活的家庭和社区,成为自立和有用之才。特奥运动是一种充满活力、健康、技巧和快乐,并深受欢迎的运动,能跨越国家、政治、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的界限,特奥会所追求的则是参与者挑战个人极限。 笔者对儒家文化的核心精髓与特奥运动文化的结构作对比,找到它们的相融合之处,从而为特奥运动在中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文化理论依据。 儒家文化的“仁爱”思想与特奥运动的创办目标 “仁爱”思想主要被解释为以礼为本、提倡仁爱、关怀他人。“仁”是儒家追求的理想道德境界,儒家强调“仁”须在爱人利人中实现。儒家的“仁”即是与天地之大德合一的“善”,人性是源于天性之“善性”。 特奥运动的目标是为智障人士提供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并被社会认可和尊重的公民。特奥的本身就是一项慈善活动,它由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妹妹尤尼斯・肯尼迪・施莱佛女士在她的家乡为一些智障儿童和成年人举办夏季露营活动中受到启发,从而为特奥运动确定了它的核心思想,即通过参加特奥运动,智障人可以增强身体机能,动作技能,自尊及自信、培养友谊以及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从而达到关心智障人士,尊重他们的人权,把他们视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分子的目的。 特奥运动被认为是一项特殊的体育事业,更是一项造福于智障人士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与儒家思想的弘扬友善和睦、宽容待人的伦理精神与处世原则达到了恰到好处的融合。 “天人合一”的归属理念与特奥运动的宗旨、使命感 “天人合一”是指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存在着一种统一协调的关系。孔子在《中庸》中表述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就是说天命、人性、道德、教化是一脉相通的。性属天,道属人,人道自天性中来,天是价值的总根源。始终将人的整体性作为健身练习的出发点和归宿。 特奥运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把智障人士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分子,回归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当中。智障人士由于生理原因,无论生活环境还是自身意识始终处于一种自闭状态,很难与他人和周围环境融洽地相处,特奥运动就是要使他们通过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运动,改善他们的心理环境,逐渐地放开心灵的枷锁,积极地与他人沟通,能够融入社会生活当中去,达到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群与整个社会相统一。儒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的心理与生理的统一,主张通过身体锻炼来以外达内、由表及里,由有形的身体活动,促进无形精神的升华,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在体育活动的方式、手段上也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特点,高度重视心理状态的训练,一切肢体活动与心紧密结合,并服务于调节身心、锻炼意志,强调“澄心如镜”、“形随神游”。 “中庸思想”的观点与特奥运动的竞赛规则 在儒家“中庸之道”思想影响下,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思想对体育认识的境界,个体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逐步形成了“君子之争,以和为贵”的伦理型竞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竞争、对抗和有剧烈身体运动的项目在中国的发展。一些原有的项目,在和谐观点指导下,讲究人与人的友善,追求人体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反对人与人的对抗,反对人对自然的独立、挑战和对抗,而强调二者的统一,逐步形成了特有的体育思想竞技观。舍弃了正常的体育竞技思想,那就是在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首先关注的是伦理、“人和”,不是竞争、对抗和征服。 特奥会的竞赛规则充分体现平等参与、按能力分组比赛的原则。放弃了更快、更高、更强竞技至上的奥林匹克精神,形成了一种重在参与、人人平等、互帮互助的特殊奥林匹克精神境界。无论是世界性的,还是各国、各地区举办的特奥运动,参加每项比赛的智障运动员,都要按照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把同性别、年龄相近及运动水平相当的运动员分在同一个组,确保运动员在公平的条件下与同等能力的运动员进行比赛,给予每个运动员同等的胜利机会。在享受到作为一个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的同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从而为和谐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机会。 儒家思想“重义轻利”“中和为美”的价值观与特奥运动的参赛理念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强调的不是竞争和金牌,目的主要是体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胜利者,又体现了参与就是胜利的特奥会原则。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对参赛运动员的奖励也恰恰取了一个“义”字,特奥会给予每个运动员同等的胜利机会,每个运动员应是从区域、国家和世界特奥会中选拔出来的。特奥运动中,参加同一个项目比赛的每个组,第1、2、3名都能分获金、银、铜牌,第4名以后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名次、绶带奖励,颁奖不是针对前3名,而是所有获奖运动员。 大多数的智障人士生活不能够自理,更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竞争,争权夺利的生活是他们不可能适应的。因此特奥运动的奖励机制,更多的是鼓励他们的参与,不是要他们去争夺名次,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重义轻利”的参与心理和“中和唯美”的激励。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杨朝明等:《儒家文化面面观》,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 3.周立升等:《儒家文化与当代社会》,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4.吴雪萍:《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特性、结构和功能》,《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5)。 5.唐桂黔:《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体育的影响》,北京:体育科技,2004(3)。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体育教学部) 编校:施 宇
特奥运动旨在通过有效的体育训练及比赛,改善智障人士的生活,进而提高其周围所有人的生活质量。特奥运动能够让智障人士意识到他们的潜力,并通过常年举办的国际性运动训练和比赛提高技能,最终让特奥运动员积极地融入其所生活的家庭和社区,成为自立和有用之才。特奥运动是一种充满活力、健康、技巧和快乐,并深受欢迎的运动,能跨越国家、政治、性别、年龄、种族、宗教的界限,特奥会所追求的则是参与者挑战个人极限。 笔者对儒家文化的核心精髓与特奥运动文化的结构作对比,找到它们的相融合之处,从而为特奥运动在中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文化理论依据。 儒家文化的“仁爱”思想与特奥运动的创办目标 “仁爱”思想主要被解释为以礼为本、提倡仁爱、关怀他人。“仁”是儒家追求的理想道德境界,儒家强调“仁”须在爱人利人中实现。儒家的“仁”即是与天地之大德合一的“善”,人性是源于天性之“善性”。 特奥运动的目标是为智障人士提供平等机会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并被社会认可和尊重的公民。特奥的本身就是一项慈善活动,它由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妹妹尤尼斯・肯尼迪・施莱佛女士在她的家乡为一些智障儿童和成年人举办夏季露营活动中受到启发,从而为特奥运动确定了它的核心思想,即通过参加特奥运动,智障人可以增强身体机能,动作技能,自尊及自信、培养友谊以及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从而达到关心智障人士,尊重他们的人权,把他们视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分子的目的。 特奥运动被认为是一项特殊的体育事业,更是一项造福于智障人士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福利事业,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与儒家思想的弘扬友善和睦、宽容待人的伦理精神与处世原则达到了恰到好处的融合。 “天人合一”的归属理念与特奥运动的宗旨、使命感 “天人合一”是指自然界与人类之间存在着一种统一协调的关系。孔子在《中庸》中表述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就是说天命、人性、道德、教化是一脉相通的。性属天,道属人,人道自天性中来,天是价值的总根源。始终将人的整体性作为健身练习的出发点和归宿。 特奥运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把智障人士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分子,回归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当中。智障人士由于生理原因,无论生活环境还是自身意识始终处于一种自闭状态,很难与他人和周围环境融洽地相处,特奥运动就是要使他们通过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运动,改善他们的心理环境,逐渐地放开心灵的枷锁,积极地与他人沟通,能够融入社会生活当中去,达到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人群与整个社会相统一。儒家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人的心理与生理的统一,主张通过身体锻炼来以外达内、由表及里,由有形的身体活动,促进无形精神的升华,实现理想人格的塑造。在体育活动的方式、手段上也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特点,高度重视心理状态的训练,一切肢体活动与心紧密结合,并服务于调节身心、锻炼意志,强调“澄心如镜”、“形随神游”。 “中庸思想”的观点与特奥运动的竞赛规则 在儒家“中庸之道”思想影响下,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思想对体育认识的境界,个体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逐步形成了“君子之争,以和为贵”的伦理型竞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竞争、对抗和有剧烈身体运动的项目在中国的发展。一些原有的项目,在和谐观点指导下,讲究人与人的友善,追求人体与自然的统一,强调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反对人与人的对抗,反对人对自然的独立、挑战和对抗,而强调二者的统一,逐步形成了特有的体育思想竞技观。舍弃了正常的体育竞技思想,那就是在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首先关注的是伦理、“人和”,不是竞争、对抗和征服。 特奥会的竞赛规则充分体现平等参与、按能力分组比赛的原则。放弃了更快、更高、更强竞技至上的奥林匹克精神,形成了一种重在参与、人人平等、互帮互助的特殊奥林匹克精神境界。无论是世界性的,还是各国、各地区举办的特奥运动,参加每项比赛的智障运动员,都要按照年龄、性别及运动能力分组,把同性别、年龄相近及运动水平相当的运动员分在同一个组,确保运动员在公平的条件下与同等能力的运动员进行比赛,给予每个运动员同等的胜利机会。在享受到作为一个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的同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从而为和谐地融入社会创造了机会。 儒家思想“重义轻利”“中和为美”的价值观与特奥运动的参赛理念 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强调的不是竞争和金牌,目的主要是体现人人都是参与者、人人都是胜利者,又体现了参与就是胜利的特奥会原则。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对参赛运动员的奖励也恰恰取了一个“义”字,特奥会给予每个运动员同等的胜利机会,每个运动员应是从区域、国家和世界特奥会中选拔出来的。特奥运动中,参加同一个项目比赛的每个组,第1、2、3名都能分获金、银、铜牌,第4名以后的运动员将分别获名次、绶带奖励,颁奖不是针对前3名,而是所有获奖运动员。 大多数的智障人士生活不能够自理,更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与他人竞争,争权夺利的生活是他们不可能适应的。因此特奥运动的奖励机制,更多的是鼓励他们的参与,不是要他们去争夺名次,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重义轻利”的参与心理和“中和唯美”的激励。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评说》,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杨朝明等:《儒家文化面面观》,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版。 3.周立升等:《儒家文化与当代社会》,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4.吴雪萍:《特殊奥林匹克运动的特性、结构和功能》,《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5)。 5.唐桂黔:《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体育的影响》,北京:体育科技,2004(3)。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体育教学部) 编校:施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