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并且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货单位或供应劳务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述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净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并且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货单位或供应劳务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述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1)“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净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