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摘要:本文全面阐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管理。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 管理 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

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

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摘要:本文全面阐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管理。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 管理 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也有事故发生时不伴有损失的情况,这种事故被称为险肇事故。险肇事故是很危险的,如果再次发生就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自然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人类的生产、生活过程中也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在不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危险各不相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也就存在着差异。对大量的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表明,事故有其自身特有的属性,掌握和研究这些特性,对于指导人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和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 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 事故分析

事故大多属于事先没有预料的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因此,事故致因研究,不能在直接观察下进行,而是要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确定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中最重要的环节。只有正确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才能吸取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控制事故的重要复发。但是,事故发生的机理往往很复杂,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有时一起事故往往有多种原因,而各种原因之间又有着复杂的关联。因此分析确定事故的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再分析找出事故的全部原因,从全部原因中分晳找出起主导作用的事故原因,即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

情况者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间接原因,是间接导致事故的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技术和投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事故主要原因,指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于下列情况者为主要原因: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光线不足或工作地点及通道生产(施工)环境不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有错误;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不懂操作技术知识;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2]。

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追究责任。

4 事故处理

4.1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作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也是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这一切都源于事故调查的结论。事故的结论正确与否,对后续工作的影响非常重大。因此,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认真地对待,不得有丝毫的疏漏。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就是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不准包庇事故责任人,也不得借机对事故责任人打击报复,更不得冤枉无辜。公开,就是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结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挽回事故的影响。

4.2 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区分

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

查处理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4.3 事故处理程序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相关文章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 I级标准目录 II级标准目录 III级标准目 录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Ⅳ级标准目录 Ⅴ级标准目录 标准内容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修正本)(国务院令628号)第 ...查看


  • 国九条解读
  •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解读 应急指挥中心 2015年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签署了第74号令,颁布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以下简称<九条规定>).<九条规定>的主 ...查看


  •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安徽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 ...查看


  •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 浅谈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现代安全理论认为:安全的本质含义应包括对存在于人们生产或生活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的预测.预知.评价.限制.控制.消除等六个方面, 没有预防和控制危险能力的安全是盲目的安全.安全管理是以安全为目, 进行有关决策 ...查看


  • 201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修订稿
  • 附件2 ICS GB/T 代替AQ/T900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enterprises (修改稿) ...查看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B50656-2011 012年4月 2009北京 日起实施 21 目 次 前 言 ..... ...查看


  •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业经2011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 ...查看


  •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 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查看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 基本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务 作者: 余华文 出版社: 出版年: 2008.5 页数: 定价: 38 装帧: ISAN: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建设 ...查看


  • 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