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 号 DN50-DN400
圆顶阀
名 称 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陕西兰德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1
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兰德尔公司质量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管理、反馈、存档程序规则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圆顶阀产品自制件和采购件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2 质量信息的分类
2.1 紧急质量信息
外场(厂)反映的有关产品成批返修、退货、停用及影响较大的用户投诉索赔、经新闻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急需解决的或需领导决策的信息,生产过程中成批报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生产线因质量问题停产2小时以上的信息。对紧急质量信息,应在发生的当天4 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发出。 2.2 “一般”质量信息
除紧急的质量信息以外的信息。“一般”质量信息应在发生的当日(特殊情况可在第二日)发出。 2.3 内部质量信息
在圆顶阀交付之前反馈的质量问题的信息。 2.4 外部质量信息
在圆顶阀交付之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测或检查的结果及反馈的质量问题的信息。
3 质量信息的来源
3.1 外场(厂)质量信息:主要由公司质量部、各车间、用户及其它方面提供。
3.2 “装试”质量信息:主要由质量检验人员提供。
3.3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主要由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检验室提供。 3.4 “质量评审”信息:由质检室提供。
4 质量信息的接收
4.1 质量检验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质量信息。 4.2 各部门、各车间所发出的质量信息需填制《质量信息单》,经信息中心审核签字后接收。厂外部质量信息由公司质量部填制《质量信息处理单》转给质管室接收。
5 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1 外场(厂)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1.1销售部将上月各车间及三包故障等外场(厂)信息及
时整理录入ERP系统。质量信息中心通过ERP系统对外场信息整理编制圆顶
阀故障统计表”和“外场(厂)故障分析”,定期由质检部组织召开外场故障分析会落实责任,制定纠正措施,并按《质量奖罚制度》落实质量奖罚。 5.1.2 当外场(厂)出现重大、重复的故障,必须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
5.1.3 销售部售后服务室除定期将外场(厂)故障信息录入ERP系统外,也应及时把售后服务网点发生的重大质量故障上报信息中心;对突发的外场紧
急质量信息必须立即口头向信息中心和生产主管领导报告,之后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在次日上午)以书面形式上报信息中心和主管领导。 5.2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2.1 各单位检验室应在每周五,将本周发生在本单位的质量情况上报到质检室,由质检室报给信息中心。
5.2.2 质管室每周末应将各生产单位上报的本周质量状况汇总分析,由质检部长在厂内生产会上公布。
5.2.3 各单位将生产中临时出现较严重的自制件、采购件质量问题,报给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签字接受后,并及时送相关单位和主管领导接收;涉及采购件的,由信息发出单位另送采购部,由采购部立即将信息传递到配套厂家。
5.3 装试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3.1装试车间检验室,每天将前一日装配不合格品拒收、不合格品流入装试车间及装试故障机情况录入ERP系统;试车故障信息录入ERP系统。 5.3.2 当装试过程中出现突发质量问题,并影响装试生产时,装试车间应及时通知质检部、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切换产品;由质检部召集相关单位到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召开专题会,采取对策,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供应商,质检部下发质量通报进行处罚。 5.3.3 定期由质检部组织召开装试故障分析会,分析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制定纠正措施。质管部根据ERP系统装试故障信息,依据《公司质量奖罚规定》落实质量奖罚。
5.3.4 对于由设备、工艺方法等造成产品批超差、批报废时,生产单位应分别将问题上报到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纠正措施。
5.4 质量评审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4.1 对质量评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检室按产品审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2 质检室评审组按产品审核相关规定进行整机和零部件的日评审及定期审核,涉及采购件问题时,由采购部负责传递,并进行动态管理。 5.4.3质检部评审组按产品质量控制相关规定进行整机和零部件考核,其结果发往各部门、各车间。
6 质量信息管理
6.1 质管室对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6.1.1 信息中心接收各单位发出的《质量信息单》后,涉及自制件质量问题,信息中心应督促厂内有关单位回复信息,接收单位收到后,应认真查找故障原因,制定出纠正措施,报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签字接收后,报相关单位和领导。
6.1.2 信息中心接收各单位发出的《质量信息单》后,涉及外购器材质量问题,主送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配套厂,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与发出的《质量信息单》一同回复采购部,由采购部报送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签字接收后,由采购部发往相关单位和领导。
6.1.3 质管室接收公司质量部所发《质量信息处理单》后,由质管室将《质量信息处理单》发往厂内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质量信息处理单》中相关项目填写,在2日内反馈给质管室,质管室对责任单位反馈回来的《质量信息处理单》审核同意后报给公司质量部。
7 质量信息反馈
7.1 《质量信息单》的回复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四天。如有特殊情况,经信息中心同意,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但不应超过一周。紧急质量信息回复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二天。
7.2 质量信息单接受单位,可以对质量信息提出申诉,申诉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信息中心经相关单位对申诉理由确认后,接受申诉。 8 处罚规定
8.1 信息接收单位不应拒收《质量信息单》,如拒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8.2 对自制件质量信息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的时限回复,回复内容不属实,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00~500元。
8.3 对采购件质量信息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的时限回复,回复内容不属实,按《公司质量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相关规定罚款400~2000元。
9 未尽事项规定
9.1 本文件关于质量信息与公司质量部程序问题如有未尽事宜,则按公司质 量部《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及其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10 生效日期
10.1 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本文件对于2014年1月1日至签发之日期间具有追溯效力。
11 质量记录
名称 保存期限 质量信息处理单 三年 质量信息单 二年
型 号 DN50-DN400
圆顶阀
名 称 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陕西兰德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1
质量信息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兰德尔公司质量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管理、反馈、存档程序规则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圆顶阀产品自制件和采购件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2 质量信息的分类
2.1 紧急质量信息
外场(厂)反映的有关产品成批返修、退货、停用及影响较大的用户投诉索赔、经新闻媒体曝光的质量问题,急需解决的或需领导决策的信息,生产过程中成批报废、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生产线因质量问题停产2小时以上的信息。对紧急质量信息,应在发生的当天4 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发出。 2.2 “一般”质量信息
除紧急的质量信息以外的信息。“一般”质量信息应在发生的当日(特殊情况可在第二日)发出。 2.3 内部质量信息
在圆顶阀交付之前反馈的质量问题的信息。 2.4 外部质量信息
在圆顶阀交付之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监测或检查的结果及反馈的质量问题的信息。
3 质量信息的来源
3.1 外场(厂)质量信息:主要由公司质量部、各车间、用户及其它方面提供。
3.2 “装试”质量信息:主要由质量检验人员提供。
3.3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主要由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检验室提供。 3.4 “质量评审”信息:由质检室提供。
4 质量信息的接收
4.1 质量检验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质量信息。 4.2 各部门、各车间所发出的质量信息需填制《质量信息单》,经信息中心审核签字后接收。厂外部质量信息由公司质量部填制《质量信息处理单》转给质管室接收。
5 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1 外场(厂)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1.1销售部将上月各车间及三包故障等外场(厂)信息及
时整理录入ERP系统。质量信息中心通过ERP系统对外场信息整理编制圆顶
阀故障统计表”和“外场(厂)故障分析”,定期由质检部组织召开外场故障分析会落实责任,制定纠正措施,并按《质量奖罚制度》落实质量奖罚。 5.1.2 当外场(厂)出现重大、重复的故障,必须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
5.1.3 销售部售后服务室除定期将外场(厂)故障信息录入ERP系统外,也应及时把售后服务网点发生的重大质量故障上报信息中心;对突发的外场紧
急质量信息必须立即口头向信息中心和生产主管领导报告,之后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可在次日上午)以书面形式上报信息中心和主管领导。 5.2 生产过程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2.1 各单位检验室应在每周五,将本周发生在本单位的质量情况上报到质检室,由质检室报给信息中心。
5.2.2 质管室每周末应将各生产单位上报的本周质量状况汇总分析,由质检部长在厂内生产会上公布。
5.2.3 各单位将生产中临时出现较严重的自制件、采购件质量问题,报给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签字接受后,并及时送相关单位和主管领导接收;涉及采购件的,由信息发出单位另送采购部,由采购部立即将信息传递到配套厂家。
5.3 装试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3.1装试车间检验室,每天将前一日装配不合格品拒收、不合格品流入装试车间及装试故障机情况录入ERP系统;试车故障信息录入ERP系统。 5.3.2 当装试过程中出现突发质量问题,并影响装试生产时,装试车间应及时通知质检部、生产部,由生产部召集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切换产品;由质检部召集相关单位到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召开专题会,采取对策,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供应商,质检部下发质量通报进行处罚。 5.3.3 定期由质检部组织召开装试故障分析会,分析故障原因,落实责任,制定纠正措施。质管部根据ERP系统装试故障信息,依据《公司质量奖罚规定》落实质量奖罚。
5.3.4 对于由设备、工艺方法等造成产品批超差、批报废时,生产单位应分别将问题上报到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召开专题分析会,制定纠正措施。
5.4 质量评审信息的传递和处理
5.4.1 对质量评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检室按产品审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4.2 质检室评审组按产品审核相关规定进行整机和零部件的日评审及定期审核,涉及采购件问题时,由采购部负责传递,并进行动态管理。 5.4.3质检部评审组按产品质量控制相关规定进行整机和零部件考核,其结果发往各部门、各车间。
6 质量信息管理
6.1 质管室对质量信息进行管理。
6.1.1 信息中心接收各单位发出的《质量信息单》后,涉及自制件质量问题,信息中心应督促厂内有关单位回复信息,接收单位收到后,应认真查找故障原因,制定出纠正措施,报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签字接收后,报相关单位和领导。
6.1.2 信息中心接收各单位发出的《质量信息单》后,涉及外购器材质量问题,主送采购部,由采购部通知配套厂,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与发出的《质量信息单》一同回复采购部,由采购部报送信息中心,经信息中心审核同意、签字接收后,由采购部发往相关单位和领导。
6.1.3 质管室接收公司质量部所发《质量信息处理单》后,由质管室将《质量信息处理单》发往厂内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按《质量信息处理单》中相关项目填写,在2日内反馈给质管室,质管室对责任单位反馈回来的《质量信息处理单》审核同意后报给公司质量部。
7 质量信息反馈
7.1 《质量信息单》的回复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四天。如有特殊情况,经信息中心同意,可适当延长回复时间,但不应超过一周。紧急质量信息回复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二天。
7.2 质量信息单接受单位,可以对质量信息提出申诉,申诉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信息中心经相关单位对申诉理由确认后,接受申诉。 8 处罚规定
8.1 信息接收单位不应拒收《质量信息单》,如拒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8.2 对自制件质量信息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的时限回复,回复内容不属实,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00~500元。
8.3 对采购件质量信息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的时限回复,回复内容不属实,按《公司质量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相关规定罚款400~2000元。
9 未尽事项规定
9.1 本文件关于质量信息与公司质量部程序问题如有未尽事宜,则按公司质 量部《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及其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10 生效日期
10.1 本文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本文件对于2014年1月1日至签发之日期间具有追溯效力。
11 质量记录
名称 保存期限 质量信息处理单 三年 质量信息单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