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襄樊市地方税
务局文件
襄地税发〔2010〕98号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
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3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预征率
1、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4%。
二、核定征收率
1、销售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3%;
2、销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4、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收入应按不同房地产类型分
别核算适用不同核定征收率,对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10年7
月1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其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怎样计提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2006-11-7 【大 中 小】【打印】
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答:(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2)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契证所载“房产土地价值”核定购房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产土地价值×(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的累计月份÷12
推荐答案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大概就这些了,不知对你是否有用。
1、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襄樊市地方税
务局文件
襄地税发〔2010〕98号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
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3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明确如下:
一、预征率
1、销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销售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4%。
二、核定征收率
1、销售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3%;
2、销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5%;
3、销售非住宅类房地产核定征收率为7%;
4、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收入应按不同房地产类型分
别核算适用不同核定征收率,对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核定征收率。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10年7
月1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其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仍按原规定执行。
怎样计提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企业为开发该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本为1400万元,专门为开发该项目支付的贷款利息120万元。为转让该项目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共计210.9万元。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可以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另外,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按土地出让费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则其应纳税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万元
增值额=3800-2830.9=969.1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69.1÷2830.9=34.23%
应纳税额=969.1×30%=290.73万元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2006-11-7 【大 中 小】【打印】
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如何确定?
答:(1)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2)不能提供房地产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购房发票金额×(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累计月份÷12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契证所载“房产土地价值”核定购房价格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房产土地价值×(1+5%×年限)+转让时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其他允许扣除金额
年限=实际拥有房地产的累计月份÷12
推荐答案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大概就这些了,不知对你是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