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09]473号【颁布日期】:2009-04-23【生效日期】:2009-04-23【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473号)

青海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度长城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字〔2009〕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原则同意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请你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保护工程方案,由你厅初审后报我局审批。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国家文物局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09]473号【颁布日期】:2009-04-23【生效日期】:2009-04-23【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473号)

青海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度长城保护项目立项的请示》(青文物字〔2009〕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原则同意青海省明长城保护工程立项。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请你厅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保护工程方案,由你厅初审后报我局审批。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国家文物局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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