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2000
浙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书(存根)
浙科委字[ ] 号
委托 对 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编号: 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 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年 月 日
…………………………………………………………………
№0001-2000
浙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书
浙科委字[ ] 号
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浙科发计〔2008〕241号)有关规定,现委托 对
单位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编号: 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 元,由我厅统一向你单位结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书
计划编号:2008F70067
项目名称:水产品贝类毒素的快速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研究与应用
计划类别: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 起止年月: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申请单位: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盖章) 申请验收形式:会议验收 申请验收时间:2010年7月 申请验收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周秀锦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六年制
- 1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等):
本项目以水产品中的膝沟藻毒素为研究对象,用0.05mol/L的盐酸提取膝沟藻毒素,阴离子柱净化提取液,柱前衍生化反应后在波长为310nm的紫外灯下观察有无荧光产生,快速检测贝类食物中的膝沟藻毒素。衍生化产物在避光条件下30min内保持稳定;当膝沟藻毒素添加量为0.8mg/kg时,荧光明显;不同操作人员检测同份贝肉样品,检测结果重现性良好。与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相比较,取得较好的一致性。
以贝类产品中的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为研究对象,采用甲醇水溶液进行前处理时间短,处理后的样品中杂质少,该方法检测下限可达到200μg/kg,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适用于贝类食品的检测。
二、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
1、确定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提取净化方法,研制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特异性固相萃取小柱;
2、建立了现场快速检测膝沟藻毒素的方法,并将实验中所用的试剂进行分装,采用试剂盒的方式进行生产和销售;
3、研制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特异性固相萃取柱,建立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HPLC快速检测方法,检测限达到200μg/kg。 4、膝沟藻毒素的检测时间:由原有的4-5小时缩短至2小时。 5、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论文2篇,申请专利1项(正在申请中)。
- 2 -
三、关键技术及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情况:
1.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研制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特异性固相萃取小柱;建立了膝沟藻毒素现场快速筛选的方法,定量限为0.8mg/kg,可以满足贝类食品中膝沟藻毒素的检测。并将所用试剂进行分装,实现商品化,达到快速准确实用地筛选水产品中膝沟藻毒素含量的目的;建立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HPLC快速检测方法,定量限为200μg/kg,回收率大于 88.0%。该方法操作简单、 快速、 准确、 灵敏、 适用性强,能满足国际、国内关于贝类食品的检测中软骨藻酸的测定。
2.发表论文2篇,申请专利1项(申请中)。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实施中,预算经费为10万元,其中浙江省科技厅补助2万元。项目经费实到位10万元,浙江省科技厅补助2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
经费开支情况如下: 1、材料费:5.6万元 2、燃料动力费:0.54 3、差旅费:2.0万元 4、会议调研费:2.0万元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0.9 6、人员劳务费:1.2万元 7、专家咨询费:1.0万元 8、管理费:0.3万元 合计:10.04万元
- 3 -
五、提供验收的技术资料目录(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验收资料,已通过鉴定(评审)的,需提供鉴定(评审)证书):
一、浙江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相关论文及材料
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情况(在对应栏中打√):
申请内容
一.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符合验收要求
县(市、区)科技省级厅局或市省科技厅主
行政部门科技行政管业务处
√
√
不符合验收要求(注明补充材料) 二.研发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80%以上) 基本完成(60-80%) 未完成(60%以下) 三.经费收支情况
到位
省财政拨款经费
基本到位 未到位 到位
市县、部门配套经
基本到位
费
未到位 自筹经费
到位 基本到位
√
√
√
√
√
√
- 4 -
未到位 基本符合
经费使用对照合
不符合
同预算要求
有违规现象
√
√
注:按合同规定应到位的经费,“到位”是指90%以上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是指50-90%的经费到位,“未到位”是指50%以上的经费未到位。经费使用对照合同预算要求,“基本符合”是指实际使用与单项预算误差在20%以内,“不符合”是指实际使用与单项预算误差超过20%,“有违规现象”是指经费支出不符合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七.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八、省科技厅业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5 -
九、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承 诺 书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 :
1、本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或理论)成果事实存在。
3、提供验收的实物(样品)与所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项目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6 -
完成单位(盖章)
(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7 -
№0001-2000
浙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书(存根)
浙科委字[ ] 号
委托 对 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编号: 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 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年 月 日
…………………………………………………………………
№0001-2000
浙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书
浙科委字[ ] 号
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试行)》(浙科发计〔2008〕241号)有关规定,现委托 对
单位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编号: 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 元,由我厅统一向你单位结算。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年 月 日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书
计划编号:2008F70067
项目名称:水产品贝类毒素的快速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研究与应用
计划类别:分析测试科技计划项目 起止年月: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申请单位: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盖章) 申请验收形式:会议验收 申请验收时间:2010年7月 申请验收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周秀锦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二OO六年制
- 1 -
一、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等):
本项目以水产品中的膝沟藻毒素为研究对象,用0.05mol/L的盐酸提取膝沟藻毒素,阴离子柱净化提取液,柱前衍生化反应后在波长为310nm的紫外灯下观察有无荧光产生,快速检测贝类食物中的膝沟藻毒素。衍生化产物在避光条件下30min内保持稳定;当膝沟藻毒素添加量为0.8mg/kg时,荧光明显;不同操作人员检测同份贝肉样品,检测结果重现性良好。与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相比较,取得较好的一致性。
以贝类产品中的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为研究对象,采用甲醇水溶液进行前处理时间短,处理后的样品中杂质少,该方法检测下限可达到200μg/kg,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性能指标符合相关要求,适用于贝类食品的检测。
二、项目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
1、确定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提取净化方法,研制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特异性固相萃取小柱;
2、建立了现场快速检测膝沟藻毒素的方法,并将实验中所用的试剂进行分装,采用试剂盒的方式进行生产和销售;
3、研制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特异性固相萃取柱,建立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HPLC快速检测方法,检测限达到200μg/kg。 4、膝沟藻毒素的检测时间:由原有的4-5小时缩短至2小时。 5、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论文2篇,申请专利1项(正在申请中)。
- 2 -
三、关键技术及创新点、获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情况:
1.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研制了麻痹性贝类毒素特异性固相萃取小柱;建立了膝沟藻毒素现场快速筛选的方法,定量限为0.8mg/kg,可以满足贝类食品中膝沟藻毒素的检测。并将所用试剂进行分装,实现商品化,达到快速准确实用地筛选水产品中膝沟藻毒素含量的目的;建立了记忆缺失性贝类毒素软骨藻酸的HPLC快速检测方法,定量限为200μg/kg,回收率大于 88.0%。该方法操作简单、 快速、 准确、 灵敏、 适用性强,能满足国际、国内关于贝类食品的检测中软骨藻酸的测定。
2.发表论文2篇,申请专利1项(申请中)。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实施中,预算经费为10万元,其中浙江省科技厅补助2万元。项目经费实到位10万元,浙江省科技厅补助2万元,自筹资金8万元。
经费开支情况如下: 1、材料费:5.6万元 2、燃料动力费:0.54 3、差旅费:2.0万元 4、会议调研费:2.0万元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0.9 6、人员劳务费:1.2万元 7、专家咨询费:1.0万元 8、管理费:0.3万元 合计:10.04万元
- 3 -
五、提供验收的技术资料目录(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验收资料,已通过鉴定(评审)的,需提供鉴定(评审)证书):
一、浙江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相关论文及材料
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情况(在对应栏中打√):
申请内容
一.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符合验收要求
县(市、区)科技省级厅局或市省科技厅主
行政部门科技行政管业务处
√
√
不符合验收要求(注明补充材料) 二.研发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80%以上) 基本完成(60-80%) 未完成(60%以下) 三.经费收支情况
到位
省财政拨款经费
基本到位 未到位 到位
市县、部门配套经
基本到位
费
未到位 自筹经费
到位 基本到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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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位 基本符合
经费使用对照合
不符合
同预算要求
有违规现象
√
√
注:按合同规定应到位的经费,“到位”是指90%以上经费到位,“基本到位”是指50-90%的经费到位,“未到位”是指50%以上的经费未到位。经费使用对照合同预算要求,“基本符合”是指实际使用与单项预算误差在20%以内,“不符合”是指实际使用与单项预算误差超过20%,“有违规现象”是指经费支出不符合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七.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八、省科技厅业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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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承 诺 书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 :
1、本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或理论)成果事实存在。
3、提供验收的实物(样品)与所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项目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明晰完整,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6 -
完成单位(盖章)
(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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