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橄 欠
育 与 管 理毛
・
论 中国古 代 法医 学 的 领 先 地位
阂银 龙
王 立 民 !华 东政 法 学 院 上 海
, ,
中 国 古 代 的 法 医 学成 就辉 煌 在 世 界 上 占据 过 领
家
。
先地 位 并对世界 法 医 学 的 发 展 作 出 过 很 大 贡 献
文 拟 对其 中 的一 些 问题 发表 自己 之管 见
。
,
。
本
最 后 法 医 的 文 书 占 领先 地 位 从 云 梦 县 睡 虎地 出 土 的 秦竹简 中还 能 发现 那 时 已 有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法
,
,
。
中 国 古代 法 医 学 领 先 的 主 要表现
中 国古代法 医 学 起 源早 发 展 快 在 许 多 方 面 都 曾
在 世 界 上 占据 过 领 先地 位
, 。 ,
,
医文 书
,
,
其 内容 首先 是 被 检 验 的 姓 名 身 份 籍 贯 然
。
、
、
,
后 才 是 检验 结 果
‘
“
爱 书 某 里 公 士 甲等 廿 人 诣 里 人 士
,
, ’ 。
∀
∀ 伍 丙 皆告 曰 丙有 宁毒 言 甲 等难 饮 食 焉 来 告 之 + 即疏 书 甲等 名 事 关 蝶 背 ) 在 世 界 上 没有发现在公
”
。 ,
法 医 学 在 司法 上 的运 用 占领 先 地位
、
。
首 先 中 国早
。
( ∋ 元 前 & ! 多 年 时 有 如 此 规 范 的法 医 文 书
,
。
在先 秦 时期 法 医 就成 了 司 法 工 作 的 一 个 部 分
、 、 ,
有关
, ,
另 外 法 医 学 专 著也 占领 先地 位
,
,
。
中 国 现 存最 早
、
人 员 要 检 验 伤 创 折 断等各 种 损 伤 以 便作 为 司 法 的 依据
”
。
的 法 医 学专著是 《 洗冤 集 录 》 它 出 版 于 南 宁 理 宗 淳 七
《 礼记 月 令 孟 秋 之 月 》 载 说 到 了 秋 天 司 法 记
“
, , , ,
・
・
,
官除 了 要 修法治 缮 图 圈 具 栓桔 禁 止 奸 慎 罪 邪 务 博 执 以 外 还 要 命 理 瞻伤 察 创 视 折 审 断 决 狱 讼 必 端平
” 。
年 即 公元 & 刑狱 官的 宋慈 斯 认为 % 公元 &
∀ “
∃
。
年 作 者是 曾任 广 东 湖南 等 省 提 点 这 是 世 界 上 现 存 最 早 的法 医 学 专著
。 。
。
“
、
、
、
,
,
这 一 点得 到 世界 学 术 界 的 公 认
。 年 !应 为
美 国学 者 约 翰 沃 特
”
。
・
这 一 记载实 际 上 把法 医 学 与 司 法 实践 联 系 在
, 。
一 起 并 把 它 作 为 司法工作 中 的 一 个 组 成部分 一 项 具
,
现 存 关 于法 医 方面最 古 老 的 记 载是 中 国人 在 & ∃ 年 (写 的 一 本手 册 ) + − 这本
。
有规范 性 的 司法 活 动 家
。 ,
这 在时间 上 早 于 世 界 上 其 它 国
。
手册就是 《 洗冤 集 录》
中 国古 代 法 医 学 的 这种领先 是 在世界 范 围 内 的领
其次 法 医 人 员 刑 事 责 任 的 法 律 规 定 占领 先 地 位 规定
“
。
先
。
世 界 上 的其 他 国家 在 这些 方 面 没 有 条 件 也 确 实
。
,
,
、
中 国在 唐代便对法 医
人 员 的 刑事责任作 了 明确 的法 律
没 有 领先 于 中 国
《 律疏 议 诈 伪 》诈 病 死 伤检验 不 实 条 规 定 唐
, , , , ,
・
“
”
∀
在 东 方 除 中 国 外 较早 出现 文 明 的 是 西 亚 的 两 河 流 域 !即幼 发拉 底 河 和 底格 里 斯 河 流 域 (
和 南 亚 的 恒 河 流 域等 分 别在公 元 前 ∗ 世 纪 出 现 了 楔 ,
,
,
诸 有诈 病 及 死 伤 受 使 检 验 不 实 者 各 依 所 欺 减 一
。
等
若实病 死 及伤 不 以 实 验 者 以 故 人 人 罪 论
, , 。
” 。
用
形 文字 法 公 元前 ∗ 世 纪 创 立 了 希伯来 法 和 公元前 %
、
刑 事 手 段来规 范 法 医 人 员 的行 为 用 刑 法 来 惩治 犯 罪
法 医 人 员 这 在 世界 上 同样 早 于 其 它 国家
,
世纪 有 了 以 经 为 主 的 印 度 法 但是 当 时 的 楔 形 文 字 法 仅 停 留在 奴隶制 法气 没有进 一 步发展 到 封 建制 法
,
”
”
。
,
再 次 专 门从 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占 领 先 地 位
∃ #
%
,
。
从
而 且 楔形 文 字 法 的 民 法 比 较 发展 ) + .
,
。
因 此 与刑法 关
, ,
,
( ∋ 年 & 月 湖 北 省 云 梦 县 睡 虎地 出 土 的 公 元 & ! 多
,
、
系 密切 并且须 有 长 期 司 法 经 验 结 累 的法 医 学 无法 较
年前 的竹简 中可 以 发 现 那 时 已 有 了 专 门从 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他们是 令 史 医 生 和隶 妾 等
盗 甲告 曰
∀
‘
、 、
早地 脱 颖 而 出 条件充分 发 展
,
。
希伯 来 法不 仅起 源 比 中 国 晚 得 多 而
,
,
。
“
∀ 爱书 某 亭 求
,
且 存续 时 间 也 短 总共 才 & 世 纪 多 一 些 法 医 学 没 有
。
来告
’。
署 中某 所 有 贼 死 结 发 不 知 何 男 子 一 人 ∀ 即令令 史某往 诊 川 病爱 书 某 里 典 甲诣 里
”
。
印度 法 虽 然 产 生 很早 但 目 前 所 剩 资
, 。
,
“
料极 少 不 象 中 国 的那 样 丰富 而 在 现有 资 料中 又 没 有
发 现 比 中 国法 医 学 领先 的 史料
,
人士 伍 丙 告 日 疑 病 来诣 讯丙 辞 曰 以 三 风 时 & 病痉 眉 突 不 可 知 其何病 无 它 坐 令 医丁 诊 之 )
, , , ’ 。
’ ,
,
‘
,
’ 。
,
∀
‘
在东 方 还 出 现 过 伊
,
,
。
斯 兰法 和 俄 罗 斯 法 但 它 们 只 是 封 建制 法 起 源 都很
晚 分别 在公 元 ∃ 世 纪 和
,
“
爱 书 某 里 士 伍妻 甲告 曰
,
∀
∀
‘
甲 怀 子 六 月 矣 自昼 与 同
, 。
,
世 纪 也 缺 乏 产生 领 先于 中
, , 。
,
里 大 女子 丙 斗 甲与 丙 相 拌 丙 债 府 甲
里 人 公士 丁
。
国法 医 学 的基 础
,
,
。
在 其 他东 亚 国 家 它 们 只 是 学 习 中 可见 在
。
,
救 别丙 甲
,
、
。
甲 到 室 即病 腹 痛 自宵 子 变 出
,
,
令 甲裹
、
国的法 医 学 以 中 国为 师 没 能领
先 于 中 国
,
,
把子 来 诣 自告 告 丙 … … 承 乙 爱 书 ∀ 令 令 史 某 隶 臣 某 诊 甲所诣 子 ) + ∗ 中 国 早 在 公元 前 & , 多 年 便 有 了
”
。
。
’
古代 东 方 中 国的 法 医 学 遥遥领 先 于其他 东方 国家
元前
%
在 西 方 罗 马 法 中 的刑 法 曾有 过 相 当 的发 展 在 公 十 里 世 纪 公 布 的《 二铜 表 法 》 刑法 的 内 容 占 了重
专 门从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也 早 于世 界 上 任何 其 它 国
,
%
要 地位
,
。
但 是 以 后 罗 马 法 则 向 民法 发展 公 元 & 世
,
,
‘ , 答三 十 七 首 领官 吏决 答 四 十 七 【 +
, , ,
。
明 朝 的《 明律 大
,
,
纪 形 成 的 《 法大 全》 亦 称 《 马 法 大 全 ( 是其 结 晶 民 ! 罗 这 样 与刑法关 系特别 密切 的法 医 学 也就失 去 了充 分
。
,
例》 也有 类 似 规定 不 以 实检 验 者 无论 是官吏 还是件
作 都要 受 罚
,
,
。
“
不 为用 心 检 验 移 易轻 重 增 减 尸 不
,
,
,
发 展 的 良好 机会
。
在 罗 马 法 以 前 的雅 典 法 和 罗 马法 以
。
实 定执致 死 根 因不 明者 正 官杖 六 十 首领 官杖 七 十
。
, , 。
・
,
后 的 日耳 曼法 中 也 找 不 到 有 说 服 力 证 明它们 的 法 医
,
学领先 于 中国 的 资 料 西 方法 医 学 的 兴 起 和传 播是在 公元 . 世 纪 前后 的事 法 医 制 度 由早 期 的 英 国 移 民
。
吏 典 杖 八 十 件作行 人 检验 不 实 符 同 尸 状者 罪 亦 如 ” 之 ) 〕 清 朝 的《 & 1 中 大清 律 例 刑 律 》 有 相 似 的 规 定
,
。
“
传 到 了 美 国 十六 世 纪 初 就 已 在美 国 应 用
・
,
。
一 份法 医
, 。
检 验 人 员 责 任 的刑 事 法律化 直接 有 助 于 增 强 他 们 的 检 验 责任 感 打 击 违 反 检 验责任人 员 保证 检 验依 法 进
,
,
验 尸 记 录 出现 于 仍 % 年 的 马 塞诸 萨州 的普 利 茅斯 这 ” / 份记 录 断定 约翰 迪 肯是 由于 冻饿 而 死 的 ) 古代 西 方 的法 医 学也 落后 于 中 国
, , 。
行 提 高 检 验 的正 确性 0 & ∗
,
。
法 医 学理 论 的不断 向前 发 展
已 南 宋 时 出版 的《 洗冤 集 录 》 对 法 医 检 验上 的一 些
、
,
从 以上 世 界范 围 的 比较 的
, ,
分析 可 知 中 国古代 的 法 医 学 确是产 生 早 发 展 快 成
果 也令 人 信服 其 领先地位 不 容置疑
。
重 要 问题 以 及 一 些 主 要 死 伤现 象等 问题 都 已 有 了 不 同程度地触及 和 探 讨
, 。
连外 国学 者都 承 认
,
∀
“
它 的内容
&
中 国 古 代法 医 学 领袖 的直接 原 因
中 国古 代法 医 学 在 以 下 几方 面 也相 当发展
。
包 括如 何检 查 尸 体 对损 伤 的描述 以 对 如 何 识别锐 器 伤和 钝 器伤 的 说 明
。
还 有对 如 何
判 断 水 中发 现 的受 害
。
它们
在 客观 上 直 接推进 了 中 国 古代 法 医 学 的不 断发展 和 完
人是 溺死 还是 落 水之前就 已 经 死亡 的解释 对 因火致 ‘ , 死 的受害 人也提 供 了 类 似 的 说 明 〔 〕 这 已 取 得 了 伟
。”
善 使其保持 领 先 地 位
&
0
,
。
大 的 成就
,
。
此 后 中 国的 法 医 学 著 作 继续 问世 法 医 学
。
,
,
,
法 医 学 内容的 法 律 化
中 国早 在宋 朝就 已 把 法 医 学 的 内 容 法律化 明 确
。
∃ 结 理 论仍不断 向前 发 展 元 贞 三 年 !公元 & # 年 (《 案 面 式 》 世 了 它在 世 界 上 第 一次提 出 了法 医 学 的 三大 组 以 成 部分 被认 为 是继 《 洗冤 集 录 》 后 对 世界法 医 学 又 一 重 大 贡 献 ) 〕 至 大元年 !∗ , 年 ( 王 与 撰 成 了 1 的
”
。 ,
规 定了 检 验 尸 体 的 方 法
&
“
颁 布 于 宋 嘉 定 四 年 !公 元
”
。
“
,
年 (的 检验 正 背 人形 图 是 其 中 之 一
∀ “
”
。 、 、
它规 定检
,
验 正 背人 形 图 的 用法 是 检 验 官 司 于 伤 损 之 处 依 样 朱 红 书 画横斜 曲 直 … … ) 元 明 清 三 朝 进 一 步规 定 了法 医检 验 的方法 和 范 围 等一 系列 相 关 问题
“
”
、 、 、
!无冤 录 》 以 后 它 成 为 古 代 朝 鲜 和 日本 的 检验 专 书 继 此 书 以 后 明 朝 的 《 冤 捷 录 》 《 冤法 录 》 清 朝 和 洗 洗
, , 、
。
。
元大
。
《 冤 录备 考 ( !洗 冤 录 解 ( 等法 医 学 著作 仍 不 断 涌 洗
,
、
# 德 元 年 !公元 & ∃ 年 ( 发布 的 检 尸 式 具体 指 出 了 悬 + # 缴 水 中 火 烧 杀 伤 等各 类 尸 体 的 现场 检 验 方 法 ) 明朝 建 立 了一 套 从 活 体 到 尸 体 检 验 的 完 整 程 序 施 用 了 人 命 告辜式 和 人 命 告检式
, , ,
现
。
这些 著作 不 仅对 有 关 法 医 学著作作 了 详义 补 注
、 。
、
,
还 专 门 探 讨 了一 些新 问 题 使 官订 的 法 医 学 著作 通 俗 化 易被人 们掌 握 法 医 学 著作 的 不 断 出版 ∀ 法 医 学 理
,
“
”
“
” ,
比 前人 又 进 了一 步
”
。
论 的 不 断 发展 无疑 使 法 医 的 检 验 水 平 也 随 之不 断 提 高 为检 验 提 供更 为 可 靠 的 理论 依据
&
0
,
清 朝 根 据 制 定大 清 律的需要 在 吸 取 了元 朝 的 检 尸 法 式 合理 部分 的基 础 上 又 确 定 了 尸 格 和 尸 图
, , ,
,
。
・
“
“
”。
法
司 法 官广 运 用 法 医 学知 识破 案 审判
中 国 古代 的 司 法 官 广 泛 运 用 法 医 学 破案 审判 在
、 ,
、
医 学 内容 的法 律 化 规 范 了 司法 官 的验 尸 行 为 利 于 法 医 检 验 活 动 的正 常开 展 避 免或减 少误 检或错检 为 司
,
法 提供 可 靠 的检 验 依 据
& &
0
。
宋 朝
以 后 更是如 此 以 下 略 举 明 清 两 例证 之 李清 在 明崇祯 年 间 !公元 . & 一 . 年 ( 任 宁 波 府推 官 时 重
,
,
、
。
检验 人 员 责 任 的刑 事 法 律 化
中国早在 唐 代 就 用 刑法制裁那些 违 反检 验 规定的
。
视运 用法 医 知识 断 案
,
,
。
他 曾受 理 过 一 个 控 告 诽 谤 案
。
,
并 用 检验 结果 圆 满 处理 了 此 案
“
事 情是 这 样 的
” 。 “
,
∀ “
汪三
,
法 医人 员
以 后 这一 做 法 被 后 世 所沿 用 检 验人 员 违
。
,
才娶 了妻 子 大奴 此大奴是 陈汝 能 义 妹 也
汪 三才 发 现大奴 是 石 女
“ ” ,
结 婚后
“
犯 了检验 规定 同样 要 被追 究 刑事 责任
。 ,
宋 朝 规定 检
,
所 以 他 悔恨 无 及 即 将 大
,
验人 员 应 验 而不 验或 泄 露 检 验事宜等 的 都 要 被 施 以 杖
刑 碟 至 应受 而 不 受 或初 被 检 官吏 相 见 及 漏 露所 检 事状 者 各 杖 一 百 !若验 讫 不 当 日 内 申所 属 者 准
, 。 ,
奴送 还 汝 能讫 妹 而告 至 官府
”
,
”
。
。
但 是 陈 汝能 却 以 汪 三 才 诽谤 其 义 李 清受理 此 案 后 马 上 召 两稳 婆验
“
,
,
此( )
罚
。
‘ + ,
。
元 朝规 定 违 慢 检 尸 等行 为 都 要 受 到刑 事 处
,
,
,
之 信然 依据 此 检验 结 果 他 杖 治 汝 能 仍 追 聘 金 ” 周 廿两 以 结此 案 〔 还 有 蓝 鼎 元 在清 正 年 间 !公 元
,
”
。
“
,
。
,
∀ 元 大 德八 年 !∗ 以 年 (颁 行 的检 验 法令 规定 检 尸
∃ & ∗
% 一∃ ∗ 年 (任 广 东省 普 宁 县 知 县 时 也 在 审 案 时 使
, 。
违慢 或接 到检 尸 公 文 不予 受 理 致 令 尸 变 者
正官 决
用 了法 医 的检 验 结 论
他 当 时 受 理 了一 个 自称 的谋 杀
.
・
案
。
控告人是 王 士 毅
,
。
他 控 告 自己 的堂 弟 阿 雄 随母
,
“
# 1 等 ) 的 犯 罪 和 相 关 罪 名怎 能 被 制 订 和 实施 呢
∀
,
。
还有
。
,
嫁 普 民 陈 天 万 为妾 天 万嫡 妻 许 氏妒 以 药鸽雄致 死
而且 十指勾 曲 齿 唇 皆 青
, 。 ,
”
,
我 国 古代 的有些 刑 法 典 明 文 要 求 进行 法 医 检 验
, , ,
“
元
“
,
”
。
找到 尸 体 后 蓝 鼎 元 令
” 。
,
,
“
面 对检验 结 果 王 士 件作 检 验 浑 身 上 下 俱无他故 ” + . 毅低 首 无 言 最 后 他 受 到处 罚)1 类似 这 样 的 案
。
“
符救 申明 《 统 》 以 靴鞋 踢 人伤 从 官 司 验 定 坚 硬 即 刑 刘 可见 刑 法 与 从 他 物 若 不 坚硬 即 难 作 他 物 例 〔
”
。
,
法 医 学相辅 相 成 刑 法 的 发展 也 要 求法 医 学 有 相 应 的
,
例还 能找到 许许 多多
、 ,
。
司法 官 能广 泛 运 用 法 医 学知 识
, , ,
发展
∗ &
0
。
破 案 审判 不仅 使法 医 学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也 有
利 于 法 医 学 的 自身发 展 可 以 不 断提 出新 问题 总 结 新 经 验 完 善法 医 学 理论
,
与 慎 刑 思 想 有关
在 中 国 古 代 的 漫 长 岁 月 中 慎 刑 思想 为 绝 大 多 数
,
。
以 上 四 个 方 面是 中 国古代 法 医 学在 据领先地 位 以
统 治 者 所接受 并 不 断 加 以 阐 发 西 周 时 期 周 公 旦 在 总 结 了 夏荣 和 封 王 的 暴 虐 滥 刑 教 训 以 后 专 门 提 出 了
,
,
。
,
后 仍 然不 断发展 保持 领 先 地位 的 主 要 原 因
,
,
,
。
最后
,
“
明德 慎 罚 的 思 想 认 为刑罚 是 一 种 必 要 的统 治 手 段
, ,
”
,
,
还 可 从 国外 一些 国家 大 量 吸取 中 国古代 法 医学 的成果
但施 刑 一定 要 慎重 要 把明 德 体 现在 慎 罚 中 即 告 汝
& 德 之 说 于 罚之 行 )
”
。 〕
“
来证 实 中 国古代法 医 学 在 世 界上 确 实 保持 了 这种领
先地 位
。
以 后 这 一 思 想 作 为 一 种统 治
, , 。
,
元 朝 王 与 的!无 冤 录(在
。
世 纪末 传到朝 鲜
,
策 略 而 被 后 代的多数 统 治者所 接受 只 是 在 表 述 上 稍
有 区别 而 已
“
, ,
并 在 ∗ 年 完 成 了 朝 鲜 文 的 注 释本 《 注 无 冤 录 》 新 此 书 在 朝 鲜 被用 了 ∗ ,, 余 年 日 本在 ∃ . 年 刊 行 的
。
汉 文 帝认 为 法 律 有 禁 暴 扬 善 的 作 用 ” 法者 治 之 正 也 所 以 禁暴 而 率善 人 也 因 此 用 法 必
, 。 , ,
。
《 冤录 述 》也 是 以 中 国 的 《 冤 录 》 蓝本 只是对 日 无 无 为
本 无 用 的部 分 加 以 删 除 / 便 于 应 用 的部 分加 以 翻译 而 2 1 成 的 ) 〕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对 亚洲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无
“
’ ,
,
,
须 慎重 罪 刑 要 得 当 因 为 法 正 则 民 意 罪 当 则 民 ” 川 唐 太宗 也 有 慎刑 思 想 他 认 为 ∀ 人 命 至 重 从 「
。 。
“
,
“
,
。
一 死不 可 再生
,
”
,
所 以 用 刑 一 定 要 谨 慎 特 别是 对 死 刑
, 、 , , 、
,
。
冤 录》 而对欧 洲 影 响 最 大 的 则 是 !洗 冤 录 (
, , 。
。
∃ % ,
、
年
从 这 一 思 想 出发 他 作 出 了死 刑 三复 奏 五 复 奏 的 规 定 还要 求 自今 以 后 大 辟 罪 皆令 中 书 门 下 四 品 已 上 及 尚书九卿 设 之 〔 以 避 免 或 减少 冤 案 错 案 以 川
”
,
它 的最 早 法文节译 本在 欧 洲 发 表 以 后它的英 文版 荷 兰 文 版 等 相 继发 行 中 国 古代 的 著 名 法 医 学 著 被 亚
洲 欧 州 等一 些 国 家 翻 译 出版 足 以 证 明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 的成果 具 有 重 大的价 值 可 以 为这些 国家 所借 鉴 使
, 、 、 ,
“
、
。
这 种 思 想为 指 导 国 家 要 求 立 法 和 司 法 中 都要 罪 刑 一
,
致 特 别 在 司法 上 要 严 格
依 法 断 狱 正 确 地 定 罪 量 刑
, ,
,
,
。
用 同 时也 说 明 中国 古代 的 法 医 学 在 世 界 法 医 学 史 上 地 位 重 要 不 愧 有领先 之 称
, 。
,
这 样 法 医 学 就 不 可 缺少 否 则 连 不 同 的犯 罪 行 为或 罪 与 非 罪 都无法 检 验 和 区 别 还 谈 得 上 什 么 慎 刑 和 正 确
,
∗
中 国古 代法 医 学领 先 的坚 实 基 础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 能 处 在 领 先地 位 有 其 坚实 的基
,
定 罪 量刑 呢
∗ ∗
0
。
可 见 慎 刑 思 想 是促 进 法 医 学 不 断 发 展
。
,
的一 个 重要 思 想原 因
础
∗
0
。
与 司 法 官重视 法 医 学有关
中 国古 代 的 司法 官 特 别 是那 些 地方 的 司 法 长 官
,
,
本 文 撷其 主 要的相 关点
。
与 刑 法 发达 有 关
中国 古代 刑法在 世界 上 是 较 为 发 达 的刑法
,
,
!即是 地方 的行政 长 官 ( 非 常 重 法 医 学 他 们 在 办 案 中
。
从早
,
常常 自己 直 接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去 侦 破 案 件 并 为 准 确
地打击犯 罪 和 正确地 定 罪量 刑 创 造 了条 件
, ,
,
在 公 元前 & 世 纪 的 夏朝开始 中 国古代 的刑法 就 开 始
夏 有 乱 政 而 作 禹 刑 / 商 有乱 政 发端 而 且 渊 源 长 ” + − 1 而 作 汤 刑 / 周 有 乱政 而作 九 刑 〔 刑法 是 中 国 奴隶
“
, , 。 。
。
尤 其是 在
一些 死 刑 案 件 中 他 们更 是 如 此 因 为 狱 事 莫 重 于 大 辟 大辟莫 重 于初 情 初 情 莫 重 于 检 验 ) 川 此处 列 举
, ,
“
”
。
制时期的 主 要 法 律
。
到 了 封 建 时 期 中 国 除 了 每个 朝
,
,
两例 为证
人命案
。
。
三 国 时 吴 国 句章 县 令 张 举 曾受 理 了 一 个
“
,
,
代 都制 订 有 以 刑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法 典 外 在唐朝 还 专
门制 定 了 世 界上 第 一 部 刑法 典
, 。
此刑法 典 的内容 还 为
。
夫死
。 ”
案起 自一 个当地 的 妇 人 因放 火 烧舍 称火 烧 但 是夫家 的 亲族 觉得此事 有 疑 所 以 诉于 官
,
“
”
。
当时 的一 些 东亚 国家 所 接 受 成为 中华 法 系 的代 表 作
法 医 学与刑 法 的 关 系 最为密切
, 。
张举 审 案 后 那 妇人 开始 不 服 罪 学知识 当众 作 了个 实验
之 一 活 之 而 积 薪烧 之
, , 。 , 。
,
。
于 是 他 便运 用 法 医
,
,
刑 法 中 的一 些相 关 内
,
“
!张 (举 乃 取 猪 二 口 一 杀
,
容 需 由法 医 来 帮助 界 定 古代法 医又 主要 为刑法服务
发 达 的刑法必 伴 随有 高 度 发 展 的法 医 学
。
活 者 口 中有 灰 杀 者
。
口
中无
。”
事实也 是 如
”
、 “
灰
。
”
而那死者 的 口
,
中也无灰
“
“
因 验尸
“ ”
。
口
,
果 无灰 也
” 。
,
此
。
可 以 想 象 如 果没有 法 医 学 为基 础 我
国古 代 刑 法
“
,
,
中关 于 斗欧 人
”
、 “
以兵 刃 祈 射人
”
、
“
刃伤
拆 人肋
”
可 见 此夫是被 杀 后 才被 火 烧 非 火 烧 夫 死 在事 实 面 前 此 杀 夫 的 妇人 不 得 不 服 罪 〔 川 还 有 在 宋朝
, ,
,
法 医 学 杂 志
卯 年
月
第
卷 第
∗
期
∃
李处 厚 任卢 州 慎 县 知 县 时 那 里 曾 有 人 被 殴 打 至 死 他
,
,
便亲 往 验 尸
,
“
” 。
开 始 他 用 簿 糟 块 和 石 灰水 之类 冲 洗
。
,
, % 年 清朝 的 王 清 任 写 成 的 《 林 改 错 》 书 强 调 医 一 了 解 剖知 识 对 医 学发展 的重 要 性 还 绘成 了 & 幅人 体
, , ,
尸 体 但都 不 见 被 殴 的 痕 迹 显 出
,
以 后 他 改变 方 法
, ,
,
,
解 剖 图 等等
,
。
这些成 就 都从 不 同角度 为 法 医 学 的建
, 。
用法 医 知 识 验 伤 即 用 赤 油 伞 日 中 覆 之 以 水 沃 尸
“
” ,
立与发展提 供 了 医 学基 础 帮助 中 国古代 的法 医 学 一 步步 走 上 新 台 阶
以 上 四 个 方 面从 不 同 侧 面 不 同程 度地 影 响 到 中
、
结果 伤 迹 宛 然 吻 +
“ ”
。
李 处 厚 就 以 此 为 据 惩 治 了凶
,
,
手
。
中 国古代 的司 法 官 重 视 法 医 学 是 一 种 职 务 要 求
。
因 为 国家 要求 他们 必 须依 法 断 案 如 果 判 案 错 误 的 要
国古 代 的法 医 学 为 它 的 建立 与 发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以 使 它 可 不 断地 提 出新 理论 出 版 新 著作 攻破 新
,
,
,
按 出 人 人 罪 被 追 究 刑 事 责任
定
。
・
唐 朝 对 此有 过 明 文 规
”
,
的 《 唐律疏 议 断狱 》 官 司 出 人 人 罪 条规 定
,
,
“
∀ “
诸
难 点 始终处 于不 衰 之 势 并 在 世 界 上 占据领先地位
,
,
。
官 司 出人人 罪 者 若 人 全 罪 以 全 罪 论 / 从 轻 人 重 以 所
,
参考 文献
!睡 虎地 秦 墓 竹 简》 理 小 组 《 虎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睡 物 出 版社 卯 年 版 第 & 砚 页 !睡虎 地 秦 墓 竹 简 》 理 小 组 《 整 睡虎 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 &.∗ 页 物 出 版社 盯 年 版 第 睡 !睡虎 地秦 墓 竹 简 》 理 小 组 《 虎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 页 物 出 版社 卯 年 版 第 睡 《 睡虎 地秦 墓 竹 简》 理 小 组 《 虎 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物 出 版社 盯 年 版 第 刀. 页 ∀ !美 (约 翰 沃特 斯 著 杨 永 橙译 《 罪 实 验 室 》 北 京 法 律 犯 出 版社 # ∃ 年 版 第 # 页 汉 王 立 民 《 代 东 方 法 研 究 》上 海 学林 出 版社 1 熨 3 年 版 古 第 & . 一肠 # 页 5 !犯 罪 实验 室 ( 第 乡一 4 页 史 刑 法 志( 《 宋 贾静 涛 ! 中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版 社 # 年版 第
0 0
剩论 刑名易者 从 答 人 杖 从 徒 人 流 亦
以 所 剩 论 从 八 答 杖 人徒 流 从 徒 人死 罪 亦 以 全 罪论 其 出 罪者 各 如
。 ,
/
∀
、
,
,
,
之 定
。”
。
唐 朝 以前 已 有 相 似 的 规 定 唐 朝 以 后 亦 有 此 种 规 司 法 官 要履 行 其 司 法 责任 依 法 审 判 正 确 用 刑
,
,
,
&
0
0
,
0
,
∗
0
0
就必 须 弄 清 案 情 而 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便 成 了 一 种 必 要
手段
、 。
,
,
,
如 果 不 用 法 医 的 检 验手 段 他 们 完 全 可 能 定 错
, 。
,
0
,
,
案 用 错刑 其 结果是 自己 也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
中国古代
,
的 司 法 官广泛重视法 医 学 自觉 地 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既
%
・
,
,
,
有助 于 法医学知识 的推 广 和 使 用 也 有利 于 法 医 学 理
.
0
,
,
,
论 在 实践 上 不 断完善 和 提高 使 其不 断 向前 迈进
∗
0
,
。
与 中 国 的 自 然 科 学 特 别 是 医 学 发展 有
法 医 学 是 一 门边 缘 科 学 与 自然 科 学 的 关 系 非 常
,
∃
,
・
关
密切
。
#
0
,
,
,
中 国古代 的 自然 科 学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一 直
, 。
,
非常发 达 其 中包 括 医 学
、
中 国古 代 医 学 中 的 有 些 成
。
6 页 《 元 条 法 事类 检验 杂救 》 庆 7 贾静涛 ! 中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 群 众 出 版 社
,
・ ・
0 0
,
#
年 第
0
就与 法 医 学 的 发 展 息 息 相 关
,
早 在 商代 医 学 就 已 有
、 、 、
,
&
∗
内科 外 科等分 科 而 且 医 生 也 能 诊 治 疥 疟 耳 病 眼
病 等 一 些疾病
。
内 一 春 秋战 国 时 出 现 的 《 经 》 书 在 总
, ,
,
卯页 大 《 明 律例 刑 律 》 《 罪 实脸 室( 第 # 页 犯 贾静 涛 《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 版 社 # 中
・
,
・
・
,
年 第
,
・
0
结 了 中国 人 民 长 期 同疾 病 斗 争 的 宝 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论基 础
。 ,
&∗
页
∀ 等 《 狱 新 语 注 释 》 吉 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年版 折
,
,
提 出 了脏 腑 经 络 学 说 和 病 因 学 说 莫 定 了 中 医 学 的 理 其 中 它 还 专 门 记 载 了人 体 解 剖 知 识 和 初 步
。
巧 陆有
第
.
∃
页
∀
刘鹤 云等 译
0
《 州 公 案》 群 众 出 版 社 鹿
0
0
,
#
,
%
年版 第
年 第
0
,
的血 液 循 环 的 概念
,
晋代 的 葛洪 所 著 的 《 后 救卒 方 》 肘
,
是一部 急 救手册 它 记 载 了 多种 疾 病 和 民 间 常 用 药 方 载 个
。 ,
刀一佗. 页 贾静 涛 ! 中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 版 社
&伪 页
・
#
其 中关 于 天 花症状 和 恙 虫 病 的 记 载 是世 界 上 最 早 的 记 南朝 齐 国 的龚 庆宣 的 著作 《 涓 子 鬼遗 方 》 是 中 刘
,
国 现 存最 早 的外 科 专著
。
记 载 有 内 外 治 疗处 方 , 多
,
左 《 传 昭 火 六 年》 # ! 律硫 议 斗
讼》斗 欧折 齿毁 耳 弃 唐 兵 刃 祈射 人 条 ∀ ( , & 杨 奉砚校 译 《 冤 集 录校 译 》 群 众 出 版社 # ! 年 版 第 洗
・
“
” 、 “
”
,
,
,
隋朝 巢 元 方等集 体 编著 的 《 病 源 候 总 论 》 详 细 诸
,
.
&
页
・
・
记 录 了疾病 的 病 源 和 症 候
共
。
∃加
种 成 为世 界上 第
,
,
一 本 详论 疾 病 和 症状 的 著作
北 宋 时编成 的 《 太平 圣
。
惠 方》 泛收集 和 总结 了 宋 以 前 的 医 学经验 和 验 方 编 广
成
,
,
∃ . , 门 对 病症 病 理 和 方 剂 药 物都 有 详 述
,
、
以
!尚书 康 语( & !史 记 孝文 本 纪( ∗ & 《 现政 要 刑 法 》 贞 & !洗 冤 集 录校 译 》原 序 ( 第 ! % & 《 狱 龟 鉴 证 匿》 拆
,
・
页
后 王 惟 一 主持铸 成 了 表 明 针 灸 穴 位 的铜 人 两 具 作 为
,
教学 之 用
。
此 铜 人 是 世界 上 最早 的 医 学 模 型
。
! 稿 日期 收
∀
#
∃
一
肠一 ,
到了
修 回 日期 卯 一 一 & ( , ! 文 编 辑 ∀ 程亦 斌 ( 本
∀
・
橄 欠
育 与 管 理毛
・
论 中国古 代 法医 学 的 领 先 地位
阂银 龙
王 立 民 !华 东政 法 学 院 上 海
, ,
中 国 古 代 的 法 医 学成 就辉 煌 在 世 界 上 占据 过 领
家
。
先地 位 并对世界 法 医 学 的 发 展 作 出 过 很 大 贡 献
文 拟 对其 中 的一 些 问题 发表 自己 之管 见
。
,
。
本
最 后 法 医 的 文 书 占 领先 地 位 从 云 梦 县 睡 虎地 出 土 的 秦竹简 中还 能 发现 那 时 已 有 了 较 为 规 范 的 法
,
,
。
中 国 古代 法 医 学 领 先 的 主 要表现
中 国古代法 医 学 起 源早 发 展 快 在 许 多 方 面 都 曾
在 世 界 上 占据 过 领 先地 位
, 。 ,
,
医文 书
,
,
其 内容 首先 是 被 检 验 的 姓 名 身 份 籍 贯 然
。
、
、
,
后 才 是 检验 结 果
‘
“
爱 书 某 里 公 士 甲等 廿 人 诣 里 人 士
,
, ’ 。
∀
∀ 伍 丙 皆告 曰 丙有 宁毒 言 甲 等难 饮 食 焉 来 告 之 + 即疏 书 甲等 名 事 关 蝶 背 ) 在 世 界 上 没有发现在公
”
。 ,
法 医 学 在 司法 上 的运 用 占领 先 地位
、
。
首 先 中 国早
。
( ∋ 元 前 & ! 多 年 时 有 如 此 规 范 的法 医 文 书
,
。
在先 秦 时期 法 医 就成 了 司 法 工 作 的 一 个 部 分
、 、 ,
有关
, ,
另 外 法 医 学 专 著也 占领 先地 位
,
,
。
中 国 现 存最 早
、
人 员 要 检 验 伤 创 折 断等各 种 损 伤 以 便作 为 司 法 的 依据
”
。
的 法 医 学专著是 《 洗冤 集 录 》 它 出 版 于 南 宁 理 宗 淳 七
《 礼记 月 令 孟 秋 之 月 》 载 说 到 了 秋 天 司 法 记
“
, , , ,
・
・
,
官除 了 要 修法治 缮 图 圈 具 栓桔 禁 止 奸 慎 罪 邪 务 博 执 以 外 还 要 命 理 瞻伤 察 创 视 折 审 断 决 狱 讼 必 端平
” 。
年 即 公元 & 刑狱 官的 宋慈 斯 认为 % 公元 &
∀ “
∃
。
年 作 者是 曾任 广 东 湖南 等 省 提 点 这 是 世 界 上 现 存 最 早 的法 医 学 专著
。 。
。
“
、
、
、
,
,
这 一 点得 到 世界 学 术 界 的 公 认
。 年 !应 为
美 国学 者 约 翰 沃 特
”
。
・
这 一 记载实 际 上 把法 医 学 与 司 法 实践 联 系 在
, 。
一 起 并 把 它 作 为 司法工作 中 的 一 个 组 成部分 一 项 具
,
现 存 关 于法 医 方面最 古 老 的 记 载是 中 国人 在 & ∃ 年 (写 的 一 本手 册 ) + − 这本
。
有规范 性 的 司法 活 动 家
。 ,
这 在时间 上 早 于 世 界 上 其 它 国
。
手册就是 《 洗冤 集 录》
中 国古 代 法 医 学 的 这种领先 是 在世界 范 围 内 的领
其次 法 医 人 员 刑 事 责 任 的 法 律 规 定 占领 先 地 位 规定
“
。
先
。
世 界 上 的其 他 国家 在 这些 方 面 没 有 条 件 也 确 实
。
,
,
、
中 国在 唐代便对法 医
人 员 的 刑事责任作 了 明确 的法 律
没 有 领先 于 中 国
《 律疏 议 诈 伪 》诈 病 死 伤检验 不 实 条 规 定 唐
, , , , ,
・
“
”
∀
在 东 方 除 中 国 外 较早 出现 文 明 的 是 西 亚 的 两 河 流 域 !即幼 发拉 底 河 和 底格 里 斯 河 流 域 (
和 南 亚 的 恒 河 流 域等 分 别在公 元 前 ∗ 世 纪 出 现 了 楔 ,
,
,
诸 有诈 病 及 死 伤 受 使 检 验 不 实 者 各 依 所 欺 减 一
。
等
若实病 死 及伤 不 以 实 验 者 以 故 人 人 罪 论
, , 。
” 。
用
形 文字 法 公 元前 ∗ 世 纪 创 立 了 希伯来 法 和 公元前 %
、
刑 事 手 段来规 范 法 医 人 员 的行 为 用 刑 法 来 惩治 犯 罪
法 医 人 员 这 在 世界 上 同样 早 于 其 它 国家
,
世纪 有 了 以 经 为 主 的 印 度 法 但是 当 时 的 楔 形 文 字 法 仅 停 留在 奴隶制 法气 没有进 一 步发展 到 封 建制 法
,
”
”
。
,
再 次 专 门从 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占 领 先 地 位
∃ #
%
,
。
从
而 且 楔形 文 字 法 的 民 法 比 较 发展 ) + .
,
。
因 此 与刑法 关
, ,
,
( ∋ 年 & 月 湖 北 省 云 梦 县 睡 虎地 出 土 的 公 元 & ! 多
,
、
系 密切 并且须 有 长 期 司 法 经 验 结 累 的法 医 学 无法 较
年前 的竹简 中可 以 发 现 那 时 已 有 了 专 门从 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他们是 令 史 医 生 和隶 妾 等
盗 甲告 曰
∀
‘
、 、
早地 脱 颖 而 出 条件充分 发 展
,
。
希伯 来 法不 仅起 源 比 中 国 晚 得 多 而
,
,
。
“
∀ 爱书 某 亭 求
,
且 存续 时 间 也 短 总共 才 & 世 纪 多 一 些 法 医 学 没 有
。
来告
’。
署 中某 所 有 贼 死 结 发 不 知 何 男 子 一 人 ∀ 即令令 史某往 诊 川 病爱 书 某 里 典 甲诣 里
”
。
印度 法 虽 然 产 生 很早 但 目 前 所 剩 资
, 。
,
“
料极 少 不 象 中 国 的那 样 丰富 而 在 现有 资 料中 又 没 有
发 现 比 中 国法 医 学 领先 的 史料
,
人士 伍 丙 告 日 疑 病 来诣 讯丙 辞 曰 以 三 风 时 & 病痉 眉 突 不 可 知 其何病 无 它 坐 令 医丁 诊 之 )
, , , ’ 。
’ ,
,
‘
,
’ 。
,
∀
‘
在东 方 还 出 现 过 伊
,
,
。
斯 兰法 和 俄 罗 斯 法 但 它 们 只 是 封 建制 法 起 源 都很
晚 分别 在公 元 ∃ 世 纪 和
,
“
爱 书 某 里 士 伍妻 甲告 曰
,
∀
∀
‘
甲 怀 子 六 月 矣 自昼 与 同
, 。
,
世 纪 也 缺 乏 产生 领 先于 中
, , 。
,
里 大 女子 丙 斗 甲与 丙 相 拌 丙 债 府 甲
里 人 公士 丁
。
国法 医 学 的基 础
,
,
。
在 其 他东 亚 国 家 它 们 只 是 学 习 中 可见 在
。
,
救 别丙 甲
,
、
。
甲 到 室 即病 腹 痛 自宵 子 变 出
,
,
令 甲裹
、
国的法 医 学 以 中 国为 师 没 能领
先 于 中 国
,
,
把子 来 诣 自告 告 丙 … … 承 乙 爱 书 ∀ 令 令 史 某 隶 臣 某 诊 甲所诣 子 ) + ∗ 中 国 早 在 公元 前 & , 多 年 便 有 了
”
。
。
’
古代 东 方 中 国的 法 医 学 遥遥领 先 于其他 东方 国家
元前
%
在 西 方 罗 马 法 中 的刑 法 曾有 过 相 当 的发 展 在 公 十 里 世 纪 公 布 的《 二铜 表 法 》 刑法 的 内 容 占 了重
专 门从事 法 医 工 作 的人 员 也 早 于世 界 上 任何 其 它 国
,
%
要 地位
,
。
但 是 以 后 罗 马 法 则 向 民法 发展 公 元 & 世
,
,
‘ , 答三 十 七 首 领官 吏决 答 四 十 七 【 +
, , ,
。
明 朝 的《 明律 大
,
,
纪 形 成 的 《 法大 全》 亦 称 《 马 法 大 全 ( 是其 结 晶 民 ! 罗 这 样 与刑法关 系特别 密切 的法 医 学 也就失 去 了充 分
。
,
例》 也有 类 似 规定 不 以 实检 验 者 无论 是官吏 还是件
作 都要 受 罚
,
,
。
“
不 为用 心 检 验 移 易轻 重 增 减 尸 不
,
,
,
发 展 的 良好 机会
。
在 罗 马 法 以 前 的雅 典 法 和 罗 马法 以
。
实 定执致 死 根 因不 明者 正 官杖 六 十 首领 官杖 七 十
。
, , 。
・
,
后 的 日耳 曼法 中 也 找 不 到 有 说 服 力 证 明它们 的 法 医
,
学领先 于 中国 的 资 料 西 方法 医 学 的 兴 起 和传 播是在 公元 . 世 纪 前后 的事 法 医 制 度 由早 期 的 英 国 移 民
。
吏 典 杖 八 十 件作行 人 检验 不 实 符 同 尸 状者 罪 亦 如 ” 之 ) 〕 清 朝 的《 & 1 中 大清 律 例 刑 律 》 有 相 似 的 规 定
,
。
“
传 到 了 美 国 十六 世 纪 初 就 已 在美 国 应 用
・
,
。
一 份法 医
, 。
检 验 人 员 责 任 的刑 事 法律化 直接 有 助 于 增 强 他 们 的 检 验 责任 感 打 击 违 反 检 验责任人 员 保证 检 验依 法 进
,
,
验 尸 记 录 出现 于 仍 % 年 的 马 塞诸 萨州 的普 利 茅斯 这 ” / 份记 录 断定 约翰 迪 肯是 由于 冻饿 而 死 的 ) 古代 西 方 的法 医 学也 落后 于 中 国
, , 。
行 提 高 检 验 的正 确性 0 & ∗
,
。
法 医 学理 论 的不断 向前 发 展
已 南 宋 时 出版 的《 洗冤 集 录 》 对 法 医 检 验上 的一 些
、
,
从 以上 世 界范 围 的 比较 的
, ,
分析 可 知 中 国古代 的 法 医 学 确是产 生 早 发 展 快 成
果 也令 人 信服 其 领先地位 不 容置疑
。
重 要 问题 以 及 一 些 主 要 死 伤现 象等 问题 都 已 有 了 不 同程度地触及 和 探 讨
, 。
连外 国学 者都 承 认
,
∀
“
它 的内容
&
中 国 古 代法 医 学 领袖 的直接 原 因
中 国古 代法 医 学 在 以 下 几方 面 也相 当发展
。
包 括如 何检 查 尸 体 对损 伤 的描述 以 对 如 何 识别锐 器 伤和 钝 器伤 的 说 明
。
还 有对 如 何
判 断 水 中发 现 的受 害
。
它们
在 客观 上 直 接推进 了 中 国 古代 法 医 学 的不 断发展 和 完
人是 溺死 还是 落 水之前就 已 经 死亡 的解释 对 因火致 ‘ , 死 的受害 人也提 供 了 类 似 的 说 明 〔 〕 这 已 取 得 了 伟
。”
善 使其保持 领 先 地 位
&
0
,
。
大 的 成就
,
。
此 后 中 国的 法 医 学 著 作 继续 问世 法 医 学
。
,
,
,
法 医 学 内容的 法 律 化
中 国早 在宋 朝就 已 把 法 医 学 的 内 容 法律化 明 确
。
∃ 结 理 论仍不断 向前 发 展 元 贞 三 年 !公元 & # 年 (《 案 面 式 》 世 了 它在 世 界 上 第 一次提 出 了法 医 学 的 三大 组 以 成 部分 被认 为 是继 《 洗冤 集 录 》 后 对 世界法 医 学 又 一 重 大 贡 献 ) 〕 至 大元年 !∗ , 年 ( 王 与 撰 成 了 1 的
”
。 ,
规 定了 检 验 尸 体 的 方 法
&
“
颁 布 于 宋 嘉 定 四 年 !公 元
”
。
“
,
年 (的 检验 正 背 人形 图 是 其 中 之 一
∀ “
”
。 、 、
它规 定检
,
验 正 背人 形 图 的 用法 是 检 验 官 司 于 伤 损 之 处 依 样 朱 红 书 画横斜 曲 直 … … ) 元 明 清 三 朝 进 一 步规 定 了法 医检 验 的方法 和 范 围 等一 系列 相 关 问题
“
”
、 、 、
!无冤 录 》 以 后 它 成 为 古 代 朝 鲜 和 日本 的 检验 专 书 继 此 书 以 后 明 朝 的 《 冤 捷 录 》 《 冤法 录 》 清 朝 和 洗 洗
, , 、
。
。
元大
。
《 冤 录备 考 ( !洗 冤 录 解 ( 等法 医 学 著作 仍 不 断 涌 洗
,
、
# 德 元 年 !公元 & ∃ 年 ( 发布 的 检 尸 式 具体 指 出 了 悬 + # 缴 水 中 火 烧 杀 伤 等各 类 尸 体 的 现场 检 验 方 法 ) 明朝 建 立 了一 套 从 活 体 到 尸 体 检 验 的 完 整 程 序 施 用 了 人 命 告辜式 和 人 命 告检式
, , ,
现
。
这些 著作 不 仅对 有 关 法 医 学著作作 了 详义 补 注
、 。
、
,
还 专 门 探 讨 了一 些新 问 题 使 官订 的 法 医 学 著作 通 俗 化 易被人 们掌 握 法 医 学 著作 的 不 断 出版 ∀ 法 医 学 理
,
“
”
“
” ,
比 前人 又 进 了一 步
”
。
论 的 不 断 发展 无疑 使 法 医 的 检 验 水 平 也 随 之不 断 提 高 为检 验 提 供更 为 可 靠 的 理论 依据
&
0
,
清 朝 根 据 制 定大 清 律的需要 在 吸 取 了元 朝 的 检 尸 法 式 合理 部分 的基 础 上 又 确 定 了 尸 格 和 尸 图
, , ,
,
。
・
“
“
”。
法
司 法 官广 运 用 法 医 学知 识破 案 审判
中 国 古代 的 司 法 官 广 泛 运 用 法 医 学 破案 审判 在
、 ,
、
医 学 内容 的法 律 化 规 范 了 司法 官 的验 尸 行 为 利 于 法 医 检 验 活 动 的正 常开 展 避 免或减 少误 检或错检 为 司
,
法 提供 可 靠 的检 验 依 据
& &
0
。
宋 朝
以 后 更是如 此 以 下 略 举 明 清 两 例证 之 李清 在 明崇祯 年 间 !公元 . & 一 . 年 ( 任 宁 波 府推 官 时 重
,
,
、
。
检验 人 员 责 任 的刑 事 法 律 化
中国早在 唐 代 就 用 刑法制裁那些 违 反检 验 规定的
。
视运 用法 医 知识 断 案
,
,
。
他 曾受 理 过 一 个 控 告 诽 谤 案
。
,
并 用 检验 结果 圆 满 处理 了 此 案
“
事 情是 这 样 的
” 。 “
,
∀ “
汪三
,
法 医人 员
以 后 这一 做 法 被 后 世 所沿 用 检 验人 员 违
。
,
才娶 了妻 子 大奴 此大奴是 陈汝 能 义 妹 也
汪 三才 发 现大奴 是 石 女
“ ” ,
结 婚后
“
犯 了检验 规定 同样 要 被追 究 刑事 责任
。 ,
宋 朝 规定 检
,
所 以 他 悔恨 无 及 即 将 大
,
验人 员 应 验 而不 验或 泄 露 检 验事宜等 的 都 要 被 施 以 杖
刑 碟 至 应受 而 不 受 或初 被 检 官吏 相 见 及 漏 露所 检 事状 者 各 杖 一 百 !若验 讫 不 当 日 内 申所 属 者 准
, 。 ,
奴送 还 汝 能讫 妹 而告 至 官府
”
,
”
。
。
但 是 陈 汝能 却 以 汪 三 才 诽谤 其 义 李 清受理 此 案 后 马 上 召 两稳 婆验
“
,
,
此( )
罚
。
‘ + ,
。
元 朝规 定 违 慢 检 尸 等行 为 都 要 受 到刑 事 处
,
,
,
之 信然 依据 此 检验 结 果 他 杖 治 汝 能 仍 追 聘 金 ” 周 廿两 以 结此 案 〔 还 有 蓝 鼎 元 在清 正 年 间 !公 元
,
”
。
“
,
。
,
∀ 元 大 德八 年 !∗ 以 年 (颁 行 的检 验 法令 规定 检 尸
∃ & ∗
% 一∃ ∗ 年 (任 广 东省 普 宁 县 知 县 时 也 在 审 案 时 使
, 。
违慢 或接 到检 尸 公 文 不予 受 理 致 令 尸 变 者
正官 决
用 了法 医 的检 验 结 论
他 当 时 受 理 了一 个 自称 的谋 杀
.
・
案
。
控告人是 王 士 毅
,
。
他 控 告 自己 的堂 弟 阿 雄 随母
,
“
# 1 等 ) 的 犯 罪 和 相 关 罪 名怎 能 被 制 订 和 实施 呢
∀
,
。
还有
。
,
嫁 普 民 陈 天 万 为妾 天 万嫡 妻 许 氏妒 以 药鸽雄致 死
而且 十指勾 曲 齿 唇 皆 青
, 。 ,
”
,
我 国 古代 的有些 刑 法 典 明 文 要 求 进行 法 医 检 验
, , ,
“
元
“
,
”
。
找到 尸 体 后 蓝 鼎 元 令
” 。
,
,
“
面 对检验 结 果 王 士 件作 检 验 浑 身 上 下 俱无他故 ” + . 毅低 首 无 言 最 后 他 受 到处 罚)1 类似 这 样 的 案
。
“
符救 申明 《 统 》 以 靴鞋 踢 人伤 从 官 司 验 定 坚 硬 即 刑 刘 可见 刑 法 与 从 他 物 若 不 坚硬 即 难 作 他 物 例 〔
”
。
,
法 医 学相辅 相 成 刑 法 的 发展 也 要 求法 医 学 有 相 应 的
,
例还 能找到 许许 多多
、 ,
。
司法 官 能广 泛 运 用 法 医 学知 识
, , ,
发展
∗ &
0
。
破 案 审判 不仅 使法 医 学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作 用 也 有
利 于 法 医 学 的 自身发 展 可 以 不 断提 出新 问题 总 结 新 经 验 完 善法 医 学 理论
,
与 慎 刑 思 想 有关
在 中 国 古 代 的 漫 长 岁 月 中 慎 刑 思想 为 绝 大 多 数
,
。
以 上 四 个 方 面是 中 国古代 法 医 学在 据领先地 位 以
统 治 者 所接受 并 不 断 加 以 阐 发 西 周 时 期 周 公 旦 在 总 结 了 夏荣 和 封 王 的 暴 虐 滥 刑 教 训 以 后 专 门 提 出 了
,
,
。
,
后 仍 然不 断发展 保持 领 先 地位 的 主 要 原 因
,
,
,
。
最后
,
“
明德 慎 罚 的 思 想 认 为刑罚 是 一 种 必 要 的统 治 手 段
, ,
”
,
,
还 可 从 国外 一些 国家 大 量 吸取 中 国古代 法 医学 的成果
但施 刑 一定 要 慎重 要 把明 德 体 现在 慎 罚 中 即 告 汝
& 德 之 说 于 罚之 行 )
”
。 〕
“
来证 实 中 国古代法 医 学 在 世 界上 确 实 保持 了 这种领
先地 位
。
以 后 这 一 思 想 作 为 一 种统 治
, , 。
,
元 朝 王 与 的!无 冤 录(在
。
世 纪末 传到朝 鲜
,
策 略 而 被 后 代的多数 统 治者所 接受 只 是 在 表 述 上 稍
有 区别 而 已
“
, ,
并 在 ∗ 年 完 成 了 朝 鲜 文 的 注 释本 《 注 无 冤 录 》 新 此 书 在 朝 鲜 被用 了 ∗ ,, 余 年 日 本在 ∃ . 年 刊 行 的
。
汉 文 帝认 为 法 律 有 禁 暴 扬 善 的 作 用 ” 法者 治 之 正 也 所 以 禁暴 而 率善 人 也 因 此 用 法 必
, 。 , ,
。
《 冤录 述 》也 是 以 中 国 的 《 冤 录 》 蓝本 只是对 日 无 无 为
本 无 用 的部 分 加 以 删 除 / 便 于 应 用 的部 分加 以 翻译 而 2 1 成 的 ) 〕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对 亚洲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无
“
’ ,
,
,
须 慎重 罪 刑 要 得 当 因 为 法 正 则 民 意 罪 当 则 民 ” 川 唐 太宗 也 有 慎刑 思 想 他 认 为 ∀ 人 命 至 重 从 「
。 。
“
,
“
,
。
一 死不 可 再生
,
”
,
所 以 用 刑 一 定 要 谨 慎 特 别是 对 死 刑
, 、 , , 、
,
。
冤 录》 而对欧 洲 影 响 最 大 的 则 是 !洗 冤 录 (
, , 。
。
∃ % ,
、
年
从 这 一 思 想 出发 他 作 出 了死 刑 三复 奏 五 复 奏 的 规 定 还要 求 自今 以 后 大 辟 罪 皆令 中 书 门 下 四 品 已 上 及 尚书九卿 设 之 〔 以 避 免 或 减少 冤 案 错 案 以 川
”
,
它 的最 早 法文节译 本在 欧 洲 发 表 以 后它的英 文版 荷 兰 文 版 等 相 继发 行 中 国 古代 的 著 名 法 医 学 著 被 亚
洲 欧 州 等一 些 国 家 翻 译 出版 足 以 证 明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 的成果 具 有 重 大的价 值 可 以 为这些 国家 所借 鉴 使
, 、 、 ,
“
、
。
这 种 思 想为 指 导 国 家 要 求 立 法 和 司 法 中 都要 罪 刑 一
,
致 特 别 在 司法 上 要 严 格
依 法 断 狱 正 确 地 定 罪 量 刑
, ,
,
,
。
用 同 时也 说 明 中国 古代 的 法 医 学 在 世 界 法 医 学 史 上 地 位 重 要 不 愧 有领先 之 称
, 。
,
这 样 法 医 学 就 不 可 缺少 否 则 连 不 同 的犯 罪 行 为或 罪 与 非 罪 都无法 检 验 和 区 别 还 谈 得 上 什 么 慎 刑 和 正 确
,
∗
中 国古 代法 医 学领 先 的坚 实 基 础
中国 古代 法 医 学 能 处 在 领 先地 位 有 其 坚实 的基
,
定 罪 量刑 呢
∗ ∗
0
。
可 见 慎 刑 思 想 是促 进 法 医 学 不 断 发 展
。
,
的一 个 重要 思 想原 因
础
∗
0
。
与 司 法 官重视 法 医 学有关
中 国古 代 的 司法 官 特 别 是那 些 地方 的 司 法 长 官
,
,
本 文 撷其 主 要的相 关点
。
与 刑 法 发达 有 关
中国 古代 刑法在 世界 上 是 较 为 发 达 的刑法
,
,
!即是 地方 的行政 长 官 ( 非 常 重 法 医 学 他 们 在 办 案 中
。
从早
,
常常 自己 直 接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去 侦 破 案 件 并 为 准 确
地打击犯 罪 和 正确地 定 罪量 刑 创 造 了条 件
, ,
,
在 公 元前 & 世 纪 的 夏朝开始 中 国古代 的刑法 就 开 始
夏 有 乱 政 而 作 禹 刑 / 商 有乱 政 发端 而 且 渊 源 长 ” + − 1 而 作 汤 刑 / 周 有 乱政 而作 九 刑 〔 刑法 是 中 国 奴隶
“
, , 。 。
。
尤 其是 在
一些 死 刑 案 件 中 他 们更 是 如 此 因 为 狱 事 莫 重 于 大 辟 大辟莫 重 于初 情 初 情 莫 重 于 检 验 ) 川 此处 列 举
, ,
“
”
。
制时期的 主 要 法 律
。
到 了 封 建 时 期 中 国 除 了 每个 朝
,
,
两例 为证
人命案
。
。
三 国 时 吴 国 句章 县 令 张 举 曾受 理 了 一 个
“
,
,
代 都制 订 有 以 刑 法 为 主 要 内 容 的法 典 外 在唐朝 还 专
门制 定 了 世 界上 第 一 部 刑法 典
, 。
此刑法 典 的内容 还 为
。
夫死
。 ”
案起 自一 个当地 的 妇 人 因放 火 烧舍 称火 烧 但 是夫家 的 亲族 觉得此事 有 疑 所 以 诉于 官
,
“
”
。
当时 的一 些 东亚 国家 所 接 受 成为 中华 法 系 的代 表 作
法 医 学与刑 法 的 关 系 最为密切
, 。
张举 审 案 后 那 妇人 开始 不 服 罪 学知识 当众 作 了个 实验
之 一 活 之 而 积 薪烧 之
, , 。 , 。
,
。
于 是 他 便运 用 法 医
,
,
刑 法 中 的一 些相 关 内
,
“
!张 (举 乃 取 猪 二 口 一 杀
,
容 需 由法 医 来 帮助 界 定 古代法 医又 主要 为刑法服务
发 达 的刑法必 伴 随有 高 度 发 展 的法 医 学
。
活 者 口 中有 灰 杀 者
。
口
中无
。”
事实也 是 如
”
、 “
灰
。
”
而那死者 的 口
,
中也无灰
“
“
因 验尸
“ ”
。
口
,
果 无灰 也
” 。
,
此
。
可 以 想 象 如 果没有 法 医 学 为基 础 我
国古 代 刑 法
“
,
,
中关 于 斗欧 人
”
、 “
以兵 刃 祈 射人
”
、
“
刃伤
拆 人肋
”
可 见 此夫是被 杀 后 才被 火 烧 非 火 烧 夫 死 在事 实 面 前 此 杀 夫 的 妇人 不 得 不 服 罪 〔 川 还 有 在 宋朝
, ,
,
法 医 学 杂 志
卯 年
月
第
卷 第
∗
期
∃
李处 厚 任卢 州 慎 县 知 县 时 那 里 曾 有 人 被 殴 打 至 死 他
,
,
便亲 往 验 尸
,
“
” 。
开 始 他 用 簿 糟 块 和 石 灰水 之类 冲 洗
。
,
, % 年 清朝 的 王 清 任 写 成 的 《 林 改 错 》 书 强 调 医 一 了 解 剖知 识 对 医 学发展 的重 要 性 还 绘成 了 & 幅人 体
, , ,
尸 体 但都 不 见 被 殴 的 痕 迹 显 出
,
以 后 他 改变 方 法
, ,
,
,
解 剖 图 等等
,
。
这些成 就 都从 不 同角度 为 法 医 学 的建
, 。
用法 医 知 识 验 伤 即 用 赤 油 伞 日 中 覆 之 以 水 沃 尸
“
” ,
立与发展提 供 了 医 学基 础 帮助 中 国古代 的法 医 学 一 步步 走 上 新 台 阶
以 上 四 个 方 面从 不 同 侧 面 不 同程 度地 影 响 到 中
、
结果 伤 迹 宛 然 吻 +
“ ”
。
李 处 厚 就 以 此 为 据 惩 治 了凶
,
,
手
。
中 国古代 的司 法 官 重 视 法 医 学 是 一 种 职 务 要 求
。
因 为 国家 要求 他们 必 须依 法 断 案 如 果 判 案 错 误 的 要
国古 代 的法 医 学 为 它 的 建立 与 发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以 使 它 可 不 断地 提 出新 理论 出 版 新 著作 攻破 新
,
,
,
按 出 人 人 罪 被 追 究 刑 事 责任
定
。
・
唐 朝 对 此有 过 明 文 规
”
,
的 《 唐律疏 议 断狱 》 官 司 出 人 人 罪 条规 定
,
,
“
∀ “
诸
难 点 始终处 于不 衰 之 势 并 在 世 界 上 占据领先地位
,
,
。
官 司 出人人 罪 者 若 人 全 罪 以 全 罪 论 / 从 轻 人 重 以 所
,
参考 文献
!睡 虎地 秦 墓 竹 简》 理 小 组 《 虎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睡 物 出 版社 卯 年 版 第 & 砚 页 !睡虎 地 秦 墓 竹 简 》 理 小 组 《 整 睡虎 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 &.∗ 页 物 出 版社 盯 年 版 第 睡 !睡虎 地秦 墓 竹 简 》 理 小 组 《 虎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 页 物 出 版社 卯 年 版 第 睡 《 睡虎 地秦 墓 竹 简》 理 小 组 《 虎 地 秦 墓 竹 简》 北 京 文 整 物 出 版社 盯 年 版 第 刀. 页 ∀ !美 (约 翰 沃特 斯 著 杨 永 橙译 《 罪 实 验 室 》 北 京 法 律 犯 出 版社 # ∃ 年 版 第 # 页 汉 王 立 民 《 代 东 方 法 研 究 》上 海 学林 出 版社 1 熨 3 年 版 古 第 & . 一肠 # 页 5 !犯 罪 实验 室 ( 第 乡一 4 页 史 刑 法 志( 《 宋 贾静 涛 ! 中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版 社 # 年版 第
0 0
剩论 刑名易者 从 答 人 杖 从 徒 人 流 亦
以 所 剩 论 从 八 答 杖 人徒 流 从 徒 人死 罪 亦 以 全 罪论 其 出 罪者 各 如
。 ,
/
∀
、
,
,
,
之 定
。”
。
唐 朝 以前 已 有 相 似 的 规 定 唐 朝 以 后 亦 有 此 种 规 司 法 官 要履 行 其 司 法 责任 依 法 审 判 正 确 用 刑
,
,
,
&
0
0
,
0
,
∗
0
0
就必 须 弄 清 案 情 而 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便 成 了 一 种 必 要
手段
、 。
,
,
,
如 果 不 用 法 医 的 检 验手 段 他 们 完 全 可 能 定 错
, 。
,
0
,
,
案 用 错刑 其 结果是 自己 也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
中国古代
,
的 司 法 官广泛重视法 医 学 自觉 地 运 用 法 医 学 知 识 既
%
・
,
,
,
有助 于 法医学知识 的推 广 和 使 用 也 有利 于 法 医 学 理
.
0
,
,
,
论 在 实践 上 不 断完善 和 提高 使 其不 断 向前 迈进
∗
0
,
。
与 中 国 的 自 然 科 学 特 别 是 医 学 发展 有
法 医 学 是 一 门边 缘 科 学 与 自然 科 学 的 关 系 非 常
,
∃
,
・
关
密切
。
#
0
,
,
,
中 国古代 的 自然 科 学 在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内 一 直
, 。
,
非常发 达 其 中包 括 医 学
、
中 国古 代 医 学 中 的 有 些 成
。
6 页 《 元 条 法 事类 检验 杂救 》 庆 7 贾静涛 ! 中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 群 众 出 版 社
,
・ ・
0 0
,
#
年 第
0
就与 法 医 学 的 发 展 息 息 相 关
,
早 在 商代 医 学 就 已 有
、 、 、
,
&
∗
内科 外 科等分 科 而 且 医 生 也 能 诊 治 疥 疟 耳 病 眼
病 等 一 些疾病
。
内 一 春 秋战 国 时 出 现 的 《 经 》 书 在 总
, ,
,
卯页 大 《 明 律例 刑 律 》 《 罪 实脸 室( 第 # 页 犯 贾静 涛 《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 版 社 # 中
・
,
・
・
,
年 第
,
・
0
结 了 中国 人 民 长 期 同疾 病 斗 争 的 宝 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论基 础
。 ,
&∗
页
∀ 等 《 狱 新 语 注 释 》 吉 林 人 民 出 版 社 # # 年版 折
,
,
提 出 了脏 腑 经 络 学 说 和 病 因 学 说 莫 定 了 中 医 学 的 理 其 中 它 还 专 门 记 载 了人 体 解 剖 知 识 和 初 步
。
巧 陆有
第
.
∃
页
∀
刘鹤 云等 译
0
《 州 公 案》 群 众 出 版 社 鹿
0
0
,
#
,
%
年版 第
年 第
0
,
的血 液 循 环 的 概念
,
晋代 的 葛洪 所 著 的 《 后 救卒 方 》 肘
,
是一部 急 救手册 它 记 载 了 多种 疾 病 和 民 间 常 用 药 方 载 个
。 ,
刀一佗. 页 贾静 涛 ! 中 国 古 代 法 医 学 史 》群 众 出 版 社
&伪 页
・
#
其 中关 于 天 花症状 和 恙 虫 病 的 记 载 是世 界 上 最 早 的 记 南朝 齐 国 的龚 庆宣 的 著作 《 涓 子 鬼遗 方 》 是 中 刘
,
国 现 存最 早 的外 科 专著
。
记 载 有 内 外 治 疗处 方 , 多
,
左 《 传 昭 火 六 年》 # ! 律硫 议 斗
讼》斗 欧折 齿毁 耳 弃 唐 兵 刃 祈射 人 条 ∀ ( , & 杨 奉砚校 译 《 冤 集 录校 译 》 群 众 出 版社 # ! 年 版 第 洗
・
“
” 、 “
”
,
,
,
隋朝 巢 元 方等集 体 编著 的 《 病 源 候 总 论 》 详 细 诸
,
.
&
页
・
・
记 录 了疾病 的 病 源 和 症 候
共
。
∃加
种 成 为世 界上 第
,
,
一 本 详论 疾 病 和 症状 的 著作
北 宋 时编成 的 《 太平 圣
。
惠 方》 泛收集 和 总结 了 宋 以 前 的 医 学经验 和 验 方 编 广
成
,
,
∃ . , 门 对 病症 病 理 和 方 剂 药 物都 有 详 述
,
、
以
!尚书 康 语( & !史 记 孝文 本 纪( ∗ & 《 现政 要 刑 法 》 贞 & !洗 冤 集 录校 译 》原 序 ( 第 ! % & 《 狱 龟 鉴 证 匿》 拆
,
・
页
后 王 惟 一 主持铸 成 了 表 明 针 灸 穴 位 的铜 人 两 具 作 为
,
教学 之 用
。
此 铜 人 是 世界 上 最早 的 医 学 模 型
。
! 稿 日期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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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肠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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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回 日期 卯 一 一 & ( , ! 文 编 辑 ∀ 程亦 斌 (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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