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

陶庙镇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 一体化卫生室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1. 一体化卫生室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 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完成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镇卫生院将一体化卫生室人员可以在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统一调动,包括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

3. 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只能在注册的一体化卫生室内进行执业活动,不准在所在的一体化卫生室以外的场所行医和私设药房,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没收所有药品器械,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两次者罚款2000元,如再次违反,医院将给予停薪停职处理,并将个人所交的13000元建设基金给予充公。

4. 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如果因特殊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一体化卫生室的,个人必须写出辞职申请,医院批准后,一体化卫生室将从事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个人所交13000元的建房款退还;以后与医院及一体化卫生室无任何牵连;医院不再给辞职人员办理任何考

评、考核;考试等人员信息手续。辞职人员辞职后将永远不在陶庙镇辖区内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

5. 一体化卫生室必须24小时应诊,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所要拉出排班表,对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无故请假1天扣一天工资,空岗一天扣两天工资、查岗如发现空岗处罚当事人20元现金。

6. 工作人员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如有违返;当事人必须事后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 陶庙镇所有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医院的调动,调令下达后,五天不到岗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 一体化卫生室必须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并做好记录,门诊处方一定要保存完好,发现无当天门诊处方的,每次罚款50元。

9.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着装上岗,否则每次除批评教育外,一次罚款5元。

10.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输液器、针管等;要做好销毁记录,各种医疗垃圾严禁乱倒,否则按上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11. 一体化卫生室随时保持桌椅清洁;墙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卫生做到无污物,无杂草。

12. 一体化卫生室各个科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并做好差错事故记录,报告工作。

13. 依法行医,陶庙镇辖区卫生室不准超范围、超项目行医;不准购买B超机、X光机等超出卫生室范围的医疗器械,否则医院将依法进行查封。

14. 搞好消毒工作,做好无菌操作,并备消毒器械、做好消毒记录。

15. 计划免疫工作按照上级行政主干部门安排执行,卫生室严禁私自购买二类疫苗进行买卖,一经发现卫生院将予以没收疫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镇卫生院聘任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镇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所内工作人员。乡卫生院也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一体化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2 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镇卫生院设主办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镇各村一体化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一体化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一体化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一体化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一体化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款室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过期不交的一经发现;给予3—5倍罚款。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现金;回所后分别交收款室和药房。

4.实行药房处方登记编号。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微机上按药房处方登记编号输入。注明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两联单票据由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按规定从镇卫生院领购。镇卫生院药库人员负责各一体化卫生室两联单打印纸领发。

6.一体化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公共卫生项目(包括老年人体检、妇幼保健、儿童保健、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一体化卫生室报账员一定要及时报账,镇卫生院规定每月的1号、10号、20号报现金账,过期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把帐报上来。

8.一体化卫生室一切收入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签字,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9.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5-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镇卫生院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办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镇卫生院主办会计按规定报请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卫生室报帐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工资、奖金、公用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等,其中每月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占卫生室纯收入的20%。

6.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镇卫生院根据各一体化卫生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情况,确定可返还总额,由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确定个人分配份额;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各一体化卫生室。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对药房配备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否则、每发现一种来历不明的药品除查封外还要对药房人员及当事人进行5—10倍的罚款。

3.药品实行逐日与收款室对账,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

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加倍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由政府主导一体化卫生室人员筹资建设的一体化卫生室用房归镇卫生院所有。一体化卫生室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一体化卫生室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镇卫生院负责对一体化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医疗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它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门诊日志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

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镇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镇卫生院督导工作时,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卫生室负责人要有文字记录,并限期进行整改。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配备1本工作手册,专供接受检查、督导、会议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内容、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督导记录作为考核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

六、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一体化卫生室的各项工作。

2.服从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调配。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本卫生室的诊疗工作和服务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服务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国家基本卫生公共卫生项目各项工作)

6.完成卫生局和所属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巨野县陶庙镇卫生院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陶庙镇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 一体化卫生室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1. 一体化卫生室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 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完成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镇卫生院将一体化卫生室人员可以在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统一调动,包括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

3. 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只能在注册的一体化卫生室内进行执业活动,不准在所在的一体化卫生室以外的场所行医和私设药房,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没收所有药品器械,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两次者罚款2000元,如再次违反,医院将给予停薪停职处理,并将个人所交的13000元建设基金给予充公。

4. 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如果因特殊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一体化卫生室的,个人必须写出辞职申请,医院批准后,一体化卫生室将从事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个人所交13000元的建房款退还;以后与医院及一体化卫生室无任何牵连;医院不再给辞职人员办理任何考

评、考核;考试等人员信息手续。辞职人员辞职后将永远不在陶庙镇辖区内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

5. 一体化卫生室必须24小时应诊,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所要拉出排班表,对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无故请假1天扣一天工资,空岗一天扣两天工资、查岗如发现空岗处罚当事人20元现金。

6. 工作人员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如有违返;当事人必须事后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 陶庙镇所有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医院的调动,调令下达后,五天不到岗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 一体化卫生室必须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并做好记录,门诊处方一定要保存完好,发现无当天门诊处方的,每次罚款50元。

9.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着装上岗,否则每次除批评教育外,一次罚款5元。

10. 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输液器、针管等;要做好销毁记录,各种医疗垃圾严禁乱倒,否则按上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11. 一体化卫生室随时保持桌椅清洁;墙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卫生做到无污物,无杂草。

12. 一体化卫生室各个科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并做好差错事故记录,报告工作。

13. 依法行医,陶庙镇辖区卫生室不准超范围、超项目行医;不准购买B超机、X光机等超出卫生室范围的医疗器械,否则医院将依法进行查封。

14. 搞好消毒工作,做好无菌操作,并备消毒器械、做好消毒记录。

15. 计划免疫工作按照上级行政主干部门安排执行,卫生室严禁私自购买二类疫苗进行买卖,一经发现卫生院将予以没收疫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镇卫生院聘任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镇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所内工作人员。乡卫生院也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一体化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2 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镇卫生院设主办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镇各村一体化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一体化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一体化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一体化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一体化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款室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过期不交的一经发现;给予3—5倍罚款。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现金;回所后分别交收款室和药房。

4.实行药房处方登记编号。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微机上按药房处方登记编号输入。注明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两联单票据由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按规定从镇卫生院领购。镇卫生院药库人员负责各一体化卫生室两联单打印纸领发。

6.一体化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公共卫生项目(包括老年人体检、妇幼保健、儿童保健、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一体化卫生室报账员一定要及时报账,镇卫生院规定每月的1号、10号、20号报现金账,过期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把帐报上来。

8.一体化卫生室一切收入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签字,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9.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5-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镇卫生院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办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镇卫生院主办会计按规定报请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卫生室报帐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工资、奖金、公用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等,其中每月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占卫生室纯收入的20%。

6.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镇卫生院根据各一体化卫生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情况,确定可返还总额,由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确定个人分配份额;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各一体化卫生室。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对药房配备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否则、每发现一种来历不明的药品除查封外还要对药房人员及当事人进行5—10倍的罚款。

3.药品实行逐日与收款室对账,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

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加倍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由政府主导一体化卫生室人员筹资建设的一体化卫生室用房归镇卫生院所有。一体化卫生室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一体化卫生室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镇卫生院负责对一体化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医疗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它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门诊日志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

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镇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镇卫生院督导工作时,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卫生室负责人要有文字记录,并限期进行整改。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配备1本工作手册,专供接受检查、督导、会议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内容、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督导记录作为考核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

六、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一体化卫生室的各项工作。

2.服从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调配。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本卫生室的诊疗工作和服务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服务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国家基本卫生公共卫生项目各项工作)

6.完成卫生局和所属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巨野县陶庙镇卫生院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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