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 工期:本工程自 ,预计 竣工。 1.5、 工程质量:合格(以甲方的判定为准)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在约定时间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乙方保证其及其员工具有本合同工程所涉项目的相应资质。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作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双方应事先同意赶工费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
6.2、本合同经鉴证生效后,甲方分2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发票及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同意后3天内,结清除保修款以外的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为将工程提升至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的所有额外费用。
7.2、工程施工过程和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控制,确保安全健康。工程验收时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验收不合格甲方可拒付工程款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或事故(包括任何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任何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9.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进行赔偿。若延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第12条
2
其它约定 附则
11.1、 本合同项下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为保修期。乙方应为甲方就本装修项目提供无偿保修服务。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页无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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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
承包方(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 工期:本工程自 ,预计 竣工。 1.5、 工程质量:合格(以甲方的判定为准)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在约定时间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乙方保证其及其员工具有本合同工程所涉项目的相应资质。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用)。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作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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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双方应事先同意赶工费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
6.2、本合同经鉴证生效后,甲方分2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发票及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同意后3天内,结清除保修款以外的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应负责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为将工程提升至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的所有额外费用。
7.2、工程施工过程和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控制,确保安全健康。工程验收时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有害物质限量检测,验收不合格甲方可拒付工程款项。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或事故(包括任何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任何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9.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进行赔偿。若延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 第12条
2
其它约定 附则
11.1、 本合同项下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为保修期。乙方应为甲方就本装修项目提供无偿保修服务。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页无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码: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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