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2年-201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重点

基础:

1.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我国的《劳动法》是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 劳动法的劳动,具备的特征:履行法律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3. 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国际惯例等。(选择)

4. 劳动关系具有五个主要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简答)

5. 最早的劳动法师: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6.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想结合的原则。(简答)

7.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8. 劳动法的基本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9.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和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10.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指消灭了周期性失业、市场分割性失业而存在的最优的自然失业率和自愿失业的就业状态。充分就业决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11. 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劳动合同进行多种分类,其中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

(1) 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分分为典型性劳动合同与非典型性劳动合同。(3)按照合同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12.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为两部分,即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4. 我国集体合同订立程序:(1)确定协商代表;(2)集体协商、形成草案(3)通过草案;(4)集体合同的审查与生效;(5)即行生效、公布履行(简答)

15. 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得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 (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熟悉)

16. 标准工作时间可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17. 工资的特征;工资的产生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简答)

18. 工资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等。工资构成即指工资总额由几部分相互联系的内容组成。最常见的工资构成单元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19.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1)协调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3)分级管理原则。

20.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1. 我国现行的安全卫生认证,主要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22. 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23.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

2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16周岁以下为童工。

25.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当的社会社会保险制度。(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简答)

26.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1)改革任务和原则;(2)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 (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6)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27. 劳动保护监察的基本原则:(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2)合法原则(3)公开原则(4)公正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6)教育与处罚想结合原则(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8. 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1)日常巡视检查;2)书面材料审查;3)专项检查;

(4)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5)应急预案制度(6)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29.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受理与立案(2)调查与检查(3)案件处理(选)

30. 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1.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与原则;

(4)调解原则;(5)三方原则;.

32.(熟熟)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1. 劳动法的渊源(背)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2.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3. 劳动关系的特征(重点 简答题)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力为主要内容。

4. 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大卫. 李格兰。

5. (重中之重)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6.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抵触。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指导劳动法的实施,在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时,可根据基本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劳动法律事务。

7.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简答题)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1.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2.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重要 论述题)

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实现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一般重点 简答题)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5)劳动法律关系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4.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称谓很多,如“职工”、“职员”、“工人”

5. 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某些特殊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演员、运动员)时,须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重中之重)

(2)具有劳动能力。

6. 劳动事实的分类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重中之重)

7.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背熟 必考)

(1)就业权 (2)劳动报酬权 (3)休息权 (4)职业安全权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生活保障权 (7)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8)合法权益保护权

8.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背熟 必考)

(1)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1.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重点 简答题)

(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 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是:(一般简答题)

(1)通过反周期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来提高有效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就业促进消灭周期性事业。

(2)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来消灭市场分割性就业。

(3)通过采取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来使摩擦性事业、结构性失业降到最优的水平(达到最优的自然失业率的水平)

4. 就业促进方针:(背)

(1)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

(2)明确“市场调节就业”

(3)明确“政府促进就业”

5.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的条件(重点 简答题)

(1)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其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其就业必须是自愿

(4)其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其就业的直接目的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6.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必背)

7.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内容,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实行逐级考核鉴定。(必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选择)

二,劳动合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选择)

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全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记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典型形式的劳动合同(重点选择)

五,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口头劳动合同(选择)

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2. 主体法律地位不同3. 内容不同

4. 劳动风险承担不同5. 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6. 适用法律不同(重点中的重点)

七,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

八,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3.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九、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十,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3.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着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煤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理解记忆)

十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记忆理解)

十二,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 试用期的法律意义(重点)

十三,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 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简答)

十三,劳动合同生效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 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4.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简答) 十四,劳动派遣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选择)

十五,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1. 全面履行的原则2. 和法律性的原则(选择) 十六,劳动者当房解除合同包括即时辞职和预告辞职

十七,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撒市,设区的市级人们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背诵)

第五章

十八,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1. 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3. 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决定性4. 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5.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简答)

十九,集体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简答)

二十,集体合同的内容:1. 劳动报酬2. 工作时间3. 休息休假4. 劳动安全卫生5. 补充保险和福利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7. 职业技能培训8. 劳动合用管理9. 奖惩10. 栽员11. 集体合同期限1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理解,看熟)

二十一,集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2.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4.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简答)

二十二,工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雇佣单位工会2. 职业工会3. 产业工会4. 联合工会(选择)

二十三,工会的性质:1. 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2. 是工人阶级的组织3. 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简答)

二十四,我国工会的组织原则:1. 各级工会委员会都有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全册换或者罢免其选举的代表或委员会组成人员4.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及工会组织5.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简答)

二十五,我国工会的职能:1维权职能2. 参与职能3. 组织职能4. 教

育职能(选择)

第六章

二十六,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1. 特定的岗位2. 夜班3. 哺乳期女工4. 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选择)

二十七,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等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简答)

二十八,休息与休假的区别:1. 休息时间的总量要大于休假2. 休息时间固定而且普遍存在,而休息除法定假日外,不具有固定行窃享有的程度不同3. 休息不带薪,而休假一般带薪4. 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货价值(一般简答)

二十九,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生产经营需要. 2. 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简答)

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 计时工资: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

2. 基本工资主要特点:a. 常规性 b. 固定性 c. 主干性 d. 基准性 e. 等级性。

3. 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a. 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 基本生活需要。b. 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c.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4.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a. 协调原则 b. 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c. 分级管理原则

5.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6. 工资支付规则:a.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1.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的特征:

A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B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C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1.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

A 义务

a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

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等,防止劳动过程中得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

b . 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c . 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d . 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e .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f .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B 权利

a .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b .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c .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五个方面:A. 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B.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C. 拒绝权。D. 监督权E. 紧急情况下得停业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包括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事故等级

A .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 .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 .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5. 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A . 经期保护 B. 孕期保护 C. 产期保护 D. 哺乳期保护

6. 侵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的法律责任

A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B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的。

C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D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E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7. 最低就业年龄

A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B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B . 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9. 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重点简答)

A .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B .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C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10.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背)

11. 养老保险的特点(简答)

A .强制性 B. 补偿性 C. 广泛性 D. 社会性

12.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选择)

13. 职工(干部)的退休年龄,分为三种情况:

A :一般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工作年限达到10年龄B :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证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C :延迟退休年龄,如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70周岁,副职不超过65周岁。

14.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重点简答)

A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B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C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D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5. 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16. 工伤保险特点

A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B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C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D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E :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17. 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

A 工伤的认定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得。

c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 . 患职业病的

e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远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8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 :拒绝治疗的。

19. 失业保险的特点

A :适用对象的特定性B :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C :待遇水平较低D :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20.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选择)

A :选择性B :无偿性C :固定性

21.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简答)

A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B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C :财政补贴D :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22. 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23. 流产产假必须在有结婚证的前提下才可以有产假。

第十章

一、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公正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

(一)日常巡视检查(二)书面材料审查(三)专项检查(四)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五)应急预案制度(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十一章

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法律责任(二)民事法律责任(三)刑事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章

一、集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合同争议不同,区别主要表现在:

(1)集体劳动争议是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 集体合同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的争议。

(2)集体劳动争议的主体为基于各自独立请求权力的个人。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争议的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3)集体合同争议涉及的是劳动者群体即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

在利益构成上具有不可分性;而集体劳动争议虽然也具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理由,但其各自的权利构成是独立的,具有可分性。

(4)集体劳动争议只对争议人发生影响,对其他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意义;集体合同争议解决的后果对全体劳动者具有影响,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调解原则(5)三方原则

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能的组织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会代表 3、业方面代表

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仍为仲裁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起诉,超过15日,人民法院不予理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6)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六、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但根据劳动争议关系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基础:

1.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我国的《劳动法》是自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 劳动法的劳动,具备的特征:履行法律义务;基于劳动合同关系;有偿性;职业性;从属性。

3. 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其他,如国际惯例等。(选择)

4. 劳动关系具有五个主要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为主要内容。(简答)

5. 最早的劳动法师: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6.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想结合的原则。(简答)

7.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8. 劳动法的基本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劳动义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9.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生活保障权;结社权和集体协商权;合法权益保护权。

10. 就业促进的目标是实现充分就业。充分就业是指消灭了周期性失业、市场分割性失业而存在的最优的自然失业率和自愿失业的就业状态。充分就业决不是完全消除失业。

11. 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劳动合同进行多种分类,其中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主要有

(1) 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根据用工形式的不同来分类,劳动合同分分为典型性劳动合同与非典型性劳动合同。(3)按照合同合同的存在形式进行的分类,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

12.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3.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为两部分,即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4. 我国集体合同订立程序:(1)确定协商代表;(2)集体协商、形成草案(3)通过草案;(4)集体合同的审查与生效;(5)即行生效、公布履行(简答)

15. 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得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 (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熟悉)

16. 标准工作时间可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17. 工资的特征;工资的产生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简答)

18. 工资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等。工资构成即指工资总额由几部分相互联系的内容组成。最常见的工资构成单元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19.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1)协调原则;(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3)分级管理原则。

20.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1. 我国现行的安全卫生认证,主要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22. 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23.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

24.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16周岁以下为童工。

25. 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当的社会社会保险制度。(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简答)

26. 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1)改革任务和原则;(2)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 (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4)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5)加强医疗服务管理(6)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27. 劳动保护监察的基本原则:(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2)合法原则(3)公开原则(4)公正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6)教育与处罚想结合原则(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8. 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1)日常巡视检查;2)书面材料审查;3)专项检查;

(4)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5)应急预案制度(6)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29.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受理与立案(2)调查与检查(3)案件处理(选)

30. 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31.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与原则;

(4)调解原则;(5)三方原则;.

32.(熟熟)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1. 劳动法的渊源(背)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2. 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3. 劳动关系的特征(重点 简答题)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力为主要内容。

4. 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欧文和法国的大卫. 李格兰。

5. (重中之重)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作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组织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6.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条件

(1)必须贯穿劳动法律条文始终,体现劳动立法的核心和灵魂。

(2)必须是执法的基本准则,具有劳动法律规范的最高效力,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和劳动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劳动法基本原则抵触。

(3)必须在指导劳动立法和约束劳动执法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4)必须对劳动立法、劳动守法和执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指导劳动法的实施,在没有具体法律依据时,可根据基本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劳动法律事务。

7.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简答题)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2)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公平保护原则

(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基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1.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2. 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重要 论述题)

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实现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区别: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一般重点 简答题)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5)劳动法律关系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4. 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劳动者的称谓很多,如“职工”、“职员”、“工人”

5. 劳动者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应当具有如下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就业年龄规定为16周岁,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某些特殊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演员、运动员)时,须报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重中之重)

(2)具有劳动能力。

6. 劳动事实的分类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重中之重)

7.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背熟 必考)

(1)就业权 (2)劳动报酬权 (3)休息权 (4)职业安全权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6)生活保障权 (7)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8)合法权益保护权

8.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背熟 必考)

(1)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2)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3)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

1.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

2.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重点 简答题)

(1)就业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就业必须是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

(4)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3. 我国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任务是:(一般简答题)

(1)通过反周期的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来提高有效需求,扩大就业机会就业促进消灭周期性事业。

(2)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来消灭市场分割性就业。

(3)通过采取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来使摩擦性事业、结构性失业降到最优的水平(达到最优的自然失业率的水平)

4. 就业促进方针:(背)

(1)明确“劳动者自主择业”

(2)明确“市场调节就业”

(3)明确“政府促进就业”

5. 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的条件(重点 简答题)

(1)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

(2)其必须具有劳动能力

(3)其就业必须是自愿

(4)其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5)其就业的直接目的是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6.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必背)

7.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项内容,将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并实行逐级考核鉴定。(必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选择)

二,劳动合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选择)

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全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解)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记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典型形式的劳动合同(重点选择)

五,劳动合同可分为书面、口头劳动合同(选择)

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 主体不同2. 主体法律地位不同3. 内容不同

4. 劳动风险承担不同5. 酬金计算和反映的性质不同6. 适用法律不同(重点中的重点)

七,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

八,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2.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3. 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九、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十,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3.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着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煤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5.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理解记忆)

十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记忆理解)

十二,约定试用期限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2.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就同一岗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 试用期的法律意义(重点)

十三,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 双方当事人作出完整的意思表示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订立劳动合同为目的,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3.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简答)

十三,劳动合同生效须符合以下条件:1. 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2.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3. 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4.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简答) 十四,劳动派遣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被派遣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三方(选择)

十五,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1. 全面履行的原则2. 和法律性的原则(选择) 十六,劳动者当房解除合同包括即时辞职和预告辞职

十七,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撒市,设区的市级人们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背诵)

第五章

十八,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1. 集体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 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3. 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决定性4. 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5. 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简答)

十九,集体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 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 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简答)

二十,集体合同的内容:1. 劳动报酬2. 工作时间3. 休息休假4. 劳动安全卫生5. 补充保险和福利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7. 职业技能培训8. 劳动合用管理9. 奖惩10. 栽员11. 集体合同期限112.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理解,看熟)

二十一,集体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条件:1. 双方协商一致2.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4.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简答)

二十二,工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雇佣单位工会2. 职业工会3. 产业工会4. 联合工会(选择)

二十三,工会的性质:1. 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2. 是工人阶级的组织3. 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简答)

二十四,我国工会的组织原则:1. 各级工会委员会都有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2.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3.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全册换或者罢免其选举的代表或委员会组成人员4.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及工会组织5.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简答)

二十五,我国工会的职能:1维权职能2. 参与职能3. 组织职能4. 教

育职能(选择)

第六章

二十六,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情形:1. 特定的岗位2. 夜班3. 哺乳期女工4. 未成年工和怀孕女工(选择)

二十七,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主要适用于:1.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等受季节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制的职工(简答)

二十八,休息与休假的区别:1. 休息时间的总量要大于休假2. 休息时间固定而且普遍存在,而休息除法定假日外,不具有固定行窃享有的程度不同3. 休息不带薪,而休假一般带薪4. 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货价值(一般简答)

二十九,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生产经营需要. 2. 用人单位要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简答)

第七章 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 计时工资: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三种。

2. 基本工资主要特点:a. 常规性 b. 固定性 c. 主干性 d. 基准性 e. 等级性。

3. 最低工资的法律特征:a. 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是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 基本生活需要。b. 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c.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

4.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a. 协调原则 b. 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c. 分级管理原则

5.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6. 工资支付规则:a.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1.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的特征:

A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B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C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1. 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权利

A 义务

a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系统和

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等,防止劳动过程中得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

b . 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c . 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d . 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e .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f .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B 权利

a .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b .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c .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3.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有五个方面:A. 获得各项保护条件和保护待遇的权利。B.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C. 拒绝权。D. 监督权E. 紧急情况下得停业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2. 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包括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 事故等级

A .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 .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

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 .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

5. 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

A . 经期保护 B. 孕期保护 C. 产期保护 D. 哺乳期保护

6. 侵犯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的法律责任

A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B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的。

C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D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E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7. 最低就业年龄

A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B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B . 使用童工是指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9. 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重点简答)

A .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B .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

C .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10.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必背)

11. 养老保险的特点(简答)

A .强制性 B. 补偿性 C. 广泛性 D. 社会性

12.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选择)

13. 职工(干部)的退休年龄,分为三种情况:

A :一般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工作年限达到10年龄B :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证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C :延迟退休年龄,如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迟退休,但正职不超过70周岁,副职不超过65周岁。

14.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重点简答)

A :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B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C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D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5. 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16. 工伤保险特点

A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B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C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D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E :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17. 工伤和职业病的认定

A 工伤的认定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得。

c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 . 患职业病的

e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

远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

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8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 :拒绝治疗的。

19. 失业保险的特点

A :适用对象的特定性B :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C :待遇水平较低D :保险功能的特殊性

20.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选择)

A :选择性B :无偿性C :固定性

21. 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简答)

A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B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C :财政补贴D :依法纳入失业保障基金的其他资金

22. 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23. 流产产假必须在有结婚证的前提下才可以有产假。

第十章

一、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原则:

(一)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公正原则(五)高效、便民原则(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七)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八)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

(一)日常巡视检查(二)书面材料审查(三)专项检查(四)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五)应急预案制度(六)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第十一章

一、劳动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法律责任(二)民事法律责任(三)刑事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 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十二章

一、集体劳动争议与集体合同争议不同,区别主要表现在:

(1)集体劳动争议是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 集体合同争议是关于集体合同的争议。

(2)集体劳动争议的主体为基于各自独立请求权力的个人。一方是劳动者本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合同争议的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3)集体合同争议涉及的是劳动者群体即全体职工的整体利益,

在利益构成上具有不可分性;而集体劳动争议虽然也具有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共同理由,但其各自的权利构成是独立的,具有可分性。

(4)集体劳动争议只对争议人发生影响,对其他劳动者不具有法律意义;集体合同争议解决的后果对全体劳动者具有影响,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4)调解原则(5)三方原则

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职能的组织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会代表 3、业方面代表

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仲裁委员会的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仍为仲裁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起诉,超过15日,人民法院不予理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6)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六、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原则。但根据劳动争议关系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担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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