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推理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前提或结论为辩证判断的推理。它是人类根据矛盾的对立统一,推断事物运动的性质、发展趋势的重要的认识工具。它与其它思维形式的关系大致如下:
一、辩证推理与辩证概念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辩证概念有其内在联系又有原则的区别。辩证推理是辩证概念内外矛盾的发展,是辩证概念中一般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三个环节的具体展开。辩证概念是构成辩证法推理的基本材料,辩证推理则是辩证概念发展的必然结果。两者都是思维形式矛盾运动中的一环或中间站。这是它们的同一性。但两者同时也存在着原则的差别。辩证概念对事物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的把握,采取疑缩的形式,三个环节尚未展开;辩证推理则与此相反,它把事物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的把握,采取展开的形式,三个环节开始分化,并且相互联结和相互过渡,或者从一般性的环节出发,经过特殊环节而推出个别性的环节;或者从个别性的环节开始出发,经过特殊环节而推出一般性的环节。在辩证推理中,具体概念凝缩的三个环节,外化为从一般经过特殊到个别或从个别经过特殊到一般的矛盾运动。辩证概念只能把握事物已有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反映的是事物既有的辩证本性,不具有推断或预测未来的作用,而辩证推理则大为前进了一步,它的职能不仅在于反映事物已有辩证矛盾及其运动,而且主要是推测、预见事物未来的矛盾本性及其发展,因而它是比辩证概念更为具体的辩证思维形式,是人类预见性或能动性的具体地体现。具体概念与辩证基本范畴相比,虽然处于较高的层次,但与辩证推理相比则要低两个层次,反之,辩证推理则比具体概念高两个层次。
二、辩证推理与辩证判断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辩证判断也有其内在联系又有其原则的区别。辩证判断是构成辩证推理的主要成分,是辩证推理区别于形式逻辑推理的根本标志。辩证推理是辩证判断按其自身矛盾运动的发展,同时也是具体概念各种辩证本性的开展。它们在思维形式的辩证运动中相互联系在一起。两者的区别在于:辩证判断只是具体概念中两个环节(一般、特殊)的展开,辩证推理则具体概念三个环节(一般、特殊、个别)的展开。辩证判断虽然也能把握事物的辩证关系,但它把握的联系比较单一、比较简单,而辩证推理反映的辩证联系,要比辩证判断反映的东西丰富、深刻得多。在辩证推理中,不仅反映着一般或特殊的联系,而且反映着特殊与个别的联系,同时还反映着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联系等等,而在辩证判断里,往往只能直接反映某种单一的辩证联系。
应当指出,在实际思维中,具体概念、辩证判断与辩证推理的关系,远比如上所述的关系复杂得多。有时,思维的进程是从具体概念展开为辩证判断,又从辩证判断的矛盾运动发展为辩证推理;有时,却又循着相反的路程,由推理出发而导出一系列新的辩证判断和新的具体概念。象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就充满了这两个思维过程不断交替发生的情形。
三、辩证推理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抽象推理也有联系又有区别。抽象推理是构成辩证推理的基础,是辩证推理自身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辩证推理是抽象推理的进一步发展或深化,它在更高阶段上包含着抽象推理。离开抽象推理来“构筑”辩证推理,辩证推理也就不成其为辩证推理了。因为辩证推理乃是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不具有理性抽象的推理,也就不能转化为理性具体的推理。所以,只有在承认抽象推理的基础上,而后按照辩证思维的要求,把其纳入矛盾运动的推理系列中,使其成为思维矛盾运动中的“中介”或“环节”,才能逻辑地引申出或发展到辩证推理的阶段。
然而,辩证推理与抽象推理更有原则的区别,这些区别概括起来就是:
㈠抽象推理着重从形式上或量上研究各种推理的结果。虽然它不否认事物的辩证矛盾和运动发展,但也不研究事物矛盾运动。辩证推理与此不同,它从形式与内容、质与量的统一中,着重从辩证的内容和形式如何统一的方面而研究各种新的知识的推出,对于事物矛盾运动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
㈡抽象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抽象判断,使前提与结论联系起来的“媒介”是“中项”或相当于中项的判断,得出的结论要求与前提保持严格的同一。辩证推理则不同,在它的前提或结论里,总得有一个辩证判断。把前提与结论联系起来的“媒介”,不是什么“中项”,而是前提与结论之间蕴含的辩证关系。得出的结论,不但与前提存在着同一性,而且存在着差异性。
㈢抽象推理把各种推理形式分别开来,一一加以研究,并把这些推理不分主次或层次地平列起来,从中看不出它们由低到高、先后相继的内在联系,看不出这些推理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意义。辩证推理则与此不同,它是把各种推理置于认识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链条中来加以考察,着重研究它们在推进认识具体化的过程中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过渡,因此,辩证推理的排列及其分类,往往会与认识的客观进程相吻合。
四、辩证推理与形而上学的关系
在实际思维中,存在着辩证的推理,与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推理。形而上学推理是与辩证推理根本冲突的,但相互之间也不无联系。例如,辩证推理是对抽象推理综合的产物,形而上学推理则是抽象推理绝对化或凝固化的结果,这种推理总是使前提与结论绝对地对立起来,使事物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绝对的对立起来。是动,就不能同时包含着静;是静,就不能同时双包含着动。这种情况表明:辩证推理和形而上学推理都要以抽象判断作为构成推理的素材,因而在以抽象判断为材料和出发点上,两者便联系起来了,由此出发,也就决定了它们之间还可以互相转化。倘若把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割裂开来,绝对对立起来,结论为同一性就排斥其差异性,结论强调其差异性就否定其同一性,那么,这种推理既不是辩证推理,也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形而上学的推理了。反之,如果在同一性中看到基差异性,在差异性中看到其同一性,使绝对化、凝固化的推理重新成为同一性与差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那么,形而上学的推理就可以重新转化为辩证的推理。据此,辩证推理与形而上学的推理存在着以下原则性的区别:
第一,形而上学的“是就是,否就否”的信条,是把差异和同一对立起来的绝对化理论;使用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绝对化或凝固化的僵死的思维方法。辩证推理的依据则与此相反。
第二,形而上学推理的前提与结论都是绝对化、凝固化的形而上学的判断。肯定一事物就绝对地肯定,看不到肯定之中也有否定词否定一事物就绝对地否定,看不到否定之中也有肯定,因而把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割裂开来或绝对地对立起来。我国抗日战争初期出现的“亡国论”与“速胜论”的观点、文化大革命中的“打倒一切”与“否定一切”就是这种形而上学推理的典型表现。辩证推理的前提与结论则与此相反。
第三,形而上学推理只允许结论与前提保持其同一性,绝对否定或排斥其差异性;辩证推理则与此相反,它的结论,无例外地都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
由此可见,形而上学是绝对化、僵化了的非科学的推理形式,而辩证推理则是辩证的、发展的、活生生的科学的推理形式。
辩证推理是依据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前提或结论为辩证判断的推理。它是人类根据矛盾的对立统一,推断事物运动的性质、发展趋势的重要的认识工具。它与其它思维形式的关系大致如下:
一、辩证推理与辩证概念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辩证概念有其内在联系又有原则的区别。辩证推理是辩证概念内外矛盾的发展,是辩证概念中一般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三个环节的具体展开。辩证概念是构成辩证法推理的基本材料,辩证推理则是辩证概念发展的必然结果。两者都是思维形式矛盾运动中的一环或中间站。这是它们的同一性。但两者同时也存在着原则的差别。辩证概念对事物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的把握,采取疑缩的形式,三个环节尚未展开;辩证推理则与此相反,它把事物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的把握,采取展开的形式,三个环节开始分化,并且相互联结和相互过渡,或者从一般性的环节出发,经过特殊环节而推出个别性的环节;或者从个别性的环节开始出发,经过特殊环节而推出一般性的环节。在辩证推理中,具体概念凝缩的三个环节,外化为从一般经过特殊到个别或从个别经过特殊到一般的矛盾运动。辩证概念只能把握事物已有的辩证矛盾及其运动,反映的是事物既有的辩证本性,不具有推断或预测未来的作用,而辩证推理则大为前进了一步,它的职能不仅在于反映事物已有辩证矛盾及其运动,而且主要是推测、预见事物未来的矛盾本性及其发展,因而它是比辩证概念更为具体的辩证思维形式,是人类预见性或能动性的具体地体现。具体概念与辩证基本范畴相比,虽然处于较高的层次,但与辩证推理相比则要低两个层次,反之,辩证推理则比具体概念高两个层次。
二、辩证推理与辩证判断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辩证判断也有其内在联系又有其原则的区别。辩证判断是构成辩证推理的主要成分,是辩证推理区别于形式逻辑推理的根本标志。辩证推理是辩证判断按其自身矛盾运动的发展,同时也是具体概念各种辩证本性的开展。它们在思维形式的辩证运动中相互联系在一起。两者的区别在于:辩证判断只是具体概念中两个环节(一般、特殊)的展开,辩证推理则具体概念三个环节(一般、特殊、个别)的展开。辩证判断虽然也能把握事物的辩证关系,但它把握的联系比较单一、比较简单,而辩证推理反映的辩证联系,要比辩证判断反映的东西丰富、深刻得多。在辩证推理中,不仅反映着一般或特殊的联系,而且反映着特殊与个别的联系,同时还反映着斗争性与同一性的联系等等,而在辩证判断里,往往只能直接反映某种单一的辩证联系。
应当指出,在实际思维中,具体概念、辩证判断与辩证推理的关系,远比如上所述的关系复杂得多。有时,思维的进程是从具体概念展开为辩证判断,又从辩证判断的矛盾运动发展为辩证推理;有时,却又循着相反的路程,由推理出发而导出一系列新的辩证判断和新的具体概念。象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就充满了这两个思维过程不断交替发生的情形。
三、辩证推理与形式逻辑的关系
辩证推理与形式逻辑研究的抽象推理也有联系又有区别。抽象推理是构成辩证推理的基础,是辩证推理自身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辩证推理是抽象推理的进一步发展或深化,它在更高阶段上包含着抽象推理。离开抽象推理来“构筑”辩证推理,辩证推理也就不成其为辩证推理了。因为辩证推理乃是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不具有理性抽象的推理,也就不能转化为理性具体的推理。所以,只有在承认抽象推理的基础上,而后按照辩证思维的要求,把其纳入矛盾运动的推理系列中,使其成为思维矛盾运动中的“中介”或“环节”,才能逻辑地引申出或发展到辩证推理的阶段。
然而,辩证推理与抽象推理更有原则的区别,这些区别概括起来就是:
㈠抽象推理着重从形式上或量上研究各种推理的结果。虽然它不否认事物的辩证矛盾和运动发展,但也不研究事物矛盾运动。辩证推理与此不同,它从形式与内容、质与量的统一中,着重从辩证的内容和形式如何统一的方面而研究各种新的知识的推出,对于事物矛盾运动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
㈡抽象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是抽象判断,使前提与结论联系起来的“媒介”是“中项”或相当于中项的判断,得出的结论要求与前提保持严格的同一。辩证推理则不同,在它的前提或结论里,总得有一个辩证判断。把前提与结论联系起来的“媒介”,不是什么“中项”,而是前提与结论之间蕴含的辩证关系。得出的结论,不但与前提存在着同一性,而且存在着差异性。
㈢抽象推理把各种推理形式分别开来,一一加以研究,并把这些推理不分主次或层次地平列起来,从中看不出它们由低到高、先后相继的内在联系,看不出这些推理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和意义。辩证推理则与此不同,它是把各种推理置于认识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链条中来加以考察,着重研究它们在推进认识具体化的过程中的相互联系与相互过渡,因此,辩证推理的排列及其分类,往往会与认识的客观进程相吻合。
四、辩证推理与形而上学的关系
在实际思维中,存在着辩证的推理,与存在着形而上学的推理。形而上学推理是与辩证推理根本冲突的,但相互之间也不无联系。例如,辩证推理是对抽象推理综合的产物,形而上学推理则是抽象推理绝对化或凝固化的结果,这种推理总是使前提与结论绝对地对立起来,使事物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绝对的对立起来。是动,就不能同时包含着静;是静,就不能同时双包含着动。这种情况表明:辩证推理和形而上学推理都要以抽象判断作为构成推理的素材,因而在以抽象判断为材料和出发点上,两者便联系起来了,由此出发,也就决定了它们之间还可以互相转化。倘若把矛盾的两个对立面割裂开来,绝对对立起来,结论为同一性就排斥其差异性,结论强调其差异性就否定其同一性,那么,这种推理既不是辩证推理,也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形而上学的推理了。反之,如果在同一性中看到基差异性,在差异性中看到其同一性,使绝对化、凝固化的推理重新成为同一性与差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那么,形而上学的推理就可以重新转化为辩证的推理。据此,辩证推理与形而上学的推理存在着以下原则性的区别:
第一,形而上学的“是就是,否就否”的信条,是把差异和同一对立起来的绝对化理论;使用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绝对化或凝固化的僵死的思维方法。辩证推理的依据则与此相反。
第二,形而上学推理的前提与结论都是绝对化、凝固化的形而上学的判断。肯定一事物就绝对地肯定,看不到肯定之中也有否定词否定一事物就绝对地否定,看不到否定之中也有肯定,因而把本来具有内在联系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割裂开来或绝对地对立起来。我国抗日战争初期出现的“亡国论”与“速胜论”的观点、文化大革命中的“打倒一切”与“否定一切”就是这种形而上学推理的典型表现。辩证推理的前提与结论则与此相反。
第三,形而上学推理只允许结论与前提保持其同一性,绝对否定或排斥其差异性;辩证推理则与此相反,它的结论,无例外地都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
由此可见,形而上学是绝对化、僵化了的非科学的推理形式,而辩证推理则是辩证的、发展的、活生生的科学的推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