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6册

总说明

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混凝土和砂浆制作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5.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6.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7.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8.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9.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

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6.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六册《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管道试验、检验,管道除锈防腐蚀及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等内容。

6.0.2 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6.0.2.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6.0.2.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03;

6.0.2.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6.0.2.4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06;

6.0.2.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2008;

6.0.2.6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132002;

6.0.2.7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 SY/T0019-97;

6.0.2.8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

6.0.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

6.0.2.10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7-1999;

6.0.2.1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6.0.2.12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6.0.2.13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临时补充计价依据》(油计字[2001]第108号)。

6.0.3 本册定额适用于:

6.0.3.1 压力≤0.4MPa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

6.0.3.2 压力>0.4MPa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6.0.4 与其他专业工程的划分:

6.0.4.1 与供气站内安装工程的划分,以供气站出站总表为界。

6.0.4.2 与中、低压进户住宅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6.0.4.3 与用气厂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进厂供气管线总表为界。

6.0.5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6.0.5.1 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搭拆脚手架及河流、公路、铁路等障碍物的穿跨越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6.0.5.2 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形式按第四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3 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 煤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6.0.6 本定额D.6.1章至D.6.7章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低压考虑,D.6.8章长距离输气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次高压、高压、超高压考虑。

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6.0.8 机械运布管和管道、管件安装沿山坡(坡度≥30°)铺设及架空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6.0.9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铺设

(一)管道铺设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套管内铺设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三)新旧管连接时,按设计图示以处计算。

(四)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人工散抛河卵石、片石灌浆稳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五)铁石笼稳管,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Φ0.6×4m为定额子目规格,铁石笼与定额不符时,可按长度换算。

二、管件制作、安装

(一)管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计算直管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长度。

(二)套管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对照管道公称直径,按项目钢管重量含量,折算各种套管规格的长度,在得出的长度范围内不再调整,超出定额长度的按比例换算。

(三)套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挖眼接管按设计图示支管挖眼接驳主管以个计算。

(五)钢管煨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铸铁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盲(堵)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八)钢塑过渡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防雨环帽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数量以t计算。

三、法兰、阀门安装

(一)法兰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副计算

(二)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水压试验以个计算。

(三)操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四、燃气用设备安装

(一)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个计算。

(二)燃气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五、管道试验、检验工程

(一)管道试压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二)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按软底片(60×300)以张计算。

六、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一)管道除锈按其表面积以m计算。

(二)管道防腐蚀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胶带防腐以m计算。

七、其他项目

(一)管道设备刷油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计算,金属构件刷油按其重量以kg计算。

(二)管件、阀门、凝水缸拆除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个、套计算。

八、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管补口补伤按管线长度(包括管件)以m计算,管件补口补伤不再另计。

(四)管道焊缝X射线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按设计规范要求以探伤焊缝口计算。

(五)长效参比电极、阳极块、接地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支计算。

(六)牺牲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测试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带状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阳极带长度以m计算。

(八)阴极保护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被保护管线长度以km计算,站内按强制电流及牺牲阳极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组计算。

(九)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定额已包含封头和收发球筒摊销,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次计算。

(十)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按设计图示管线长度以km计算。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222

D.6.1 管道安装

说明

6.1.1 本章包括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等各种管道安装,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以及燃气钢管带气接驳口作业和管道氮气置换等内容。

6.1.2 钢管管道安装包括直管安装,不包括管件的管口连接工序,焊口数量已按钢管长度综合考虑,使用中不作调整。

6.1.3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1.4 塑料管安装电熔管件熔接包括管件安装人工、机械,管件材料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6.1.5 塑料管安装定额已包含警示带、示踪线敷设,实际未发生时应扣除材料费,其余不变。

6.1.8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子目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6.1.9 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 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6.1.10 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6.1.11 燃气管道新旧管连接子目不含防火措施费用、管材的耗用及燃气的损耗。各地区可按燃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6.1.12 燃气管道带气接驳口作业所指管径是指主管口径,已考虑夜班施工和有害气体影响施工因素,未包括如下费用,如发生时应另外计算:

6.1.12.1 土方工程费(挖、运、填)。

6.1.12.2 有关部门收取的道路修复、绿化恢复等赔偿费用。

6.1.12.3 放散燃气损失的费用。

6.1.13 管道氮气置换按处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抢险抢修项目,按km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工程项目。

6.1.14 本章未包括管道通气前可燃气体置换费用,如施工单位承担置换工作时,置换费用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D.6.2 管件制作安装

说明

6.2.1 本章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防水套管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6.2.2 钢管件制作的钢板卷管是考虑管件制作时的损耗,管件制作的材料用量在管道安装项

目中已综合考虑。

6.2.3 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6.2.4 弯头安装是按定制弯头、综合各种角度取定。

6.2.5 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6.2.6 挖眼接管管径是主管管径,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D.6.3 法兰、阀门安装

说明

6.3.1 本章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内容。

6.3.2 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6.3.3 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相应项目。

6.3.4 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按水考虑,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按实调整。

6.3.5 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3.6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6.3.7 高、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0。使用的螺栓数量及规格为综合考虑,无特殊要求不得调整。

6.3.8 绝缘接头安装按绝缘法兰安装项目计算。

6.3.9 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材料中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减半,其余不变。

6.3.10 阀门安装未包括:热缩套、法兰热缩护套、绝缘法兰安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D.6.4 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明

6.4.1 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全水封、检漏管、煤气调长器及燃气表安装等内容。

6.4.2 凝水缸安装

6.4.2.1 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6.4.2.2 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6.4.3 各种调压器安装

6.4.3.1 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5)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4.3.2 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6.4.3.3 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考虑。

6.4.4 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水井砌筑。

6.4.5 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6.4.6 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6.4.7 调压井安装未包括绝缘法兰、凝水缸、牺牲阳极的安装,如发生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D.6.5 管道实验、检验工程

说明

6.5.1 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及冲洗、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

6.5.2 定额内包括了吹扫或试压前的准备工作和吹扫试压操作的全过程,期间警戒及抢险的人工和机械台班,除有注明者外,不得另行计算。

6.5.3 试压吹扫包括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吹扫设备的现场转移、排污等工作内容。

6.5.4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

6.5.5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6.5.6 管道试压,吹扫长度未满10m,按10m计算,超过10m按实际长度计算。

6.5.7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册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D.6.6 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说明

6.6.1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除锈、管道内外防腐蚀和管道、设备及金属构件刷油等内容。

6.6.2 本章定额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用人工)进行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6.3 本章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6m以上的工程,应按人工费增加30%、机械费增加30%计取超高增加费。

6.6.4 喷砂除锈项目是按二级标准编制的,若实际为一级,则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0,三、四级乘以系数0.90。

6.6.5 本章不包括除微锈的子目,发生时按除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0。

6.6.6 防腐蚀工程用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6.6.7 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项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6.6.8 其他说明

6.6.8.1 各种管件、阀门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已综合考虑在管道的有关项目内,不得另计工程量。

6.6.8.2 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6.6.8.3 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补充。

6.6.8.4 人工、半机械除锈分微、轻、中重等四种,区分标准如下:

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开始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6.6.8.5 喷砂除锈标准:

一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二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痕迹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三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D.6.7 其他项目

说明

6.7.1 本章定额包括镀锌钢管丝接引入管、镀锌钢管开三通连结、管件拆除、法兰阀门拆除、凝水缸拆除、管件末端连接。

6.7.2 本章适用于调压器室内测压装置及管件设备拆除。

D.6.8 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说明

6.8.1 本章定额包括机械运布管、碳钢管及管件安装(人工下向焊焊接、半自动焊焊接、氩电联焊)、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防腐钢管运输、标志桩安装、阴极保护、管口焊缝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管道试水压、管线水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收发球简制作、安装、拆除等工作内容,适用于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压力>0.4MPa输气管道及其附属项目。

6.8.2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8.3 管道安装的钢管焊口如需预热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6.8.4 机械运布管适用于野外运输条件差、不适应车辆行走路段,自工地堆管点至管沟旁组装位置的布管。

6.8.5 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中单位长度热收缩套消耗量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调整。

6.8.6 本章的钢管及管件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6.8.7 防腐钢管、管件运输适用于场外运输,运距指材料领用地点至安装现场堆放地点距离。

6.8.8 阴极保护适用于输配管道线路、泵站的工程,材料的场内运输和装卸用人工、机械已综合在定额消耗中。

6.8.9 阴极保护的牺牲阳极安装适用于排流保护的阳极接地极安装。

6.8.10 阴极保护安装未包括土石方工程,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计算。

6.8.11 焊缝爬行器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若采用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可换算定额中的机械规格,但消耗量不变;X射线爬行器探伤胶片宽度80mm,若采用其他标准规格片,可进

行换算。

6.8.12 管线试水压及空气试压包括试压用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设备的工地转移、排污等全部工序内容。通球吹扫、试压、干燥次数综合取定。

6.8.13 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施工中若采用成品收发球筒,定额亦不调整。

总说明

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混凝土和砂浆制作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5.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6.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7.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8.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9.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

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说明

6.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六册《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管道试验、检验,管道除锈防腐蚀及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等内容。

6.0.2 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6.0.2.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6.0.2.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03;

6.0.2.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6.0.2.4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06;

6.0.2.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63-2008;

6.0.2.6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04132002;

6.0.2.7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 SY/T0019-97;

6.0.2.8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CJJ95-2003;

6.0.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TSG D2002-2006;

6.0.2.10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GYD-307-1999;

6.0.2.1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6.0.2.12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6.0.2.13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临时补充计价依据》(油计字[2001]第108号)。

6.0.3 本册定额适用于:

6.0.3.1 压力≤0.4MPa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

6.0.3.2 压力>0.4MPa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6.0.4 与其他专业工程的划分:

6.0.4.1 与供气站内安装工程的划分,以供气站出站总表为界。

6.0.4.2 与中、低压进户住宅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6.0.4.3 与用气厂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进厂供气管线总表为界。

6.0.5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6.0.5.1 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搭拆脚手架及河流、公路、铁路等障碍物的穿跨越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6.0.5.2 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形式按第四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3 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 煤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6.0.6 本定额D.6.1章至D.6.7章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低压考虑,D.6.8章长距离输气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次高压、高压、超高压考虑。

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6.0.8 机械运布管和管道、管件安装沿山坡(坡度≥30°)铺设及架空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6.0.9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铺设

(一)管道铺设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套管内铺设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三)新旧管连接时,按设计图示以处计算。

(四)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人工散抛河卵石、片石灌浆稳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五)铁石笼稳管,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Φ0.6×4m为定额子目规格,铁石笼与定额不符时,可按长度换算。

二、管件制作、安装

(一)管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计算直管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长度。

(二)套管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对照管道公称直径,按项目钢管重量含量,折算各种套管规格的长度,在得出的长度范围内不再调整,超出定额长度的按比例换算。

(三)套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挖眼接管按设计图示支管挖眼接驳主管以个计算。

(五)钢管煨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铸铁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盲(堵)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八)钢塑过渡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防雨环帽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数量以t计算。

三、法兰、阀门安装

(一)法兰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副计算

(二)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水压试验以个计算。

(三)操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四、燃气用设备安装

(一)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个计算。

(二)燃气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五、管道试验、检验工程

(一)管道试压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二)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按软底片(60×300)以张计算。

六、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一)管道除锈按其表面积以m计算。

(二)管道防腐蚀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胶带防腐以m计算。

七、其他项目

(一)管道设备刷油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计算,金属构件刷油按其重量以kg计算。

(二)管件、阀门、凝水缸拆除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个、套计算。

八、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管补口补伤按管线长度(包括管件)以m计算,管件补口补伤不再另计。

(四)管道焊缝X射线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按设计规范要求以探伤焊缝口计算。

(五)长效参比电极、阳极块、接地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支计算。

(六)牺牲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测试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带状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阳极带长度以m计算。

(八)阴极保护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被保护管线长度以km计算,站内按强制电流及牺牲阳极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组计算。

(九)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定额已包含封头和收发球筒摊销,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次计算。

(十)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按设计图示管线长度以km计算。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222

D.6.1 管道安装

说明

6.1.1 本章包括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等各种管道安装,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以及燃气钢管带气接驳口作业和管道氮气置换等内容。

6.1.2 钢管管道安装包括直管安装,不包括管件的管口连接工序,焊口数量已按钢管长度综合考虑,使用中不作调整。

6.1.3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1.4 塑料管安装电熔管件熔接包括管件安装人工、机械,管件材料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6.1.5 塑料管安装定额已包含警示带、示踪线敷设,实际未发生时应扣除材料费,其余不变。

6.1.8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子目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6.1.9 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 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6.1.10 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6.1.11 燃气管道新旧管连接子目不含防火措施费用、管材的耗用及燃气的损耗。各地区可按燃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6.1.12 燃气管道带气接驳口作业所指管径是指主管口径,已考虑夜班施工和有害气体影响施工因素,未包括如下费用,如发生时应另外计算:

6.1.12.1 土方工程费(挖、运、填)。

6.1.12.2 有关部门收取的道路修复、绿化恢复等赔偿费用。

6.1.12.3 放散燃气损失的费用。

6.1.13 管道氮气置换按处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抢险抢修项目,按km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工程项目。

6.1.14 本章未包括管道通气前可燃气体置换费用,如施工单位承担置换工作时,置换费用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D.6.2 管件制作安装

说明

6.2.1 本章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防水套管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6.2.2 钢管件制作的钢板卷管是考虑管件制作时的损耗,管件制作的材料用量在管道安装项

目中已综合考虑。

6.2.3 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6.2.4 弯头安装是按定制弯头、综合各种角度取定。

6.2.5 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6.2.6 挖眼接管管径是主管管径,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D.6.3 法兰、阀门安装

说明

6.3.1 本章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内容。

6.3.2 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6.3.3 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相应项目。

6.3.4 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按水考虑,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按实调整。

6.3.5 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3.6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6.3.7 高、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0。使用的螺栓数量及规格为综合考虑,无特殊要求不得调整。

6.3.8 绝缘接头安装按绝缘法兰安装项目计算。

6.3.9 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材料中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减半,其余不变。

6.3.10 阀门安装未包括:热缩套、法兰热缩护套、绝缘法兰安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D.6.4 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明

6.4.1 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全水封、检漏管、煤气调长器及燃气表安装等内容。

6.4.2 凝水缸安装

6.4.2.1 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6.4.2.2 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6.4.3 各种调压器安装

6.4.3.1 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5)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4.3.2 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6.4.3.3 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考虑。

6.4.4 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水井砌筑。

6.4.5 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6.4.6 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6.4.7 调压井安装未包括绝缘法兰、凝水缸、牺牲阳极的安装,如发生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D.6.5 管道实验、检验工程

说明

6.5.1 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及冲洗、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

6.5.2 定额内包括了吹扫或试压前的准备工作和吹扫试压操作的全过程,期间警戒及抢险的人工和机械台班,除有注明者外,不得另行计算。

6.5.3 试压吹扫包括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吹扫设备的现场转移、排污等工作内容。

6.5.4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

6.5.5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6.5.6 管道试压,吹扫长度未满10m,按10m计算,超过10m按实际长度计算。

6.5.7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册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D.6.6 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说明

6.6.1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除锈、管道内外防腐蚀和管道、设备及金属构件刷油等内容。

6.6.2 本章定额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用人工)进行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6.3 本章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6m以上的工程,应按人工费增加30%、机械费增加30%计取超高增加费。

6.6.4 喷砂除锈项目是按二级标准编制的,若实际为一级,则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0,三、四级乘以系数0.90。

6.6.5 本章不包括除微锈的子目,发生时按除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0。

6.6.6 防腐蚀工程用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6.6.7 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项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6.6.8 其他说明

6.6.8.1 各种管件、阀门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已综合考虑在管道的有关项目内,不得另计工程量。

6.6.8.2 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6.6.8.3 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补充。

6.6.8.4 人工、半机械除锈分微、轻、中重等四种,区分标准如下:

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开始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6.6.8.5 喷砂除锈标准:

一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二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痕迹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三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D.6.7 其他项目

说明

6.7.1 本章定额包括镀锌钢管丝接引入管、镀锌钢管开三通连结、管件拆除、法兰阀门拆除、凝水缸拆除、管件末端连接。

6.7.2 本章适用于调压器室内测压装置及管件设备拆除。

D.6.8 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说明

6.8.1 本章定额包括机械运布管、碳钢管及管件安装(人工下向焊焊接、半自动焊焊接、氩电联焊)、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防腐钢管运输、标志桩安装、阴极保护、管口焊缝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管道试水压、管线水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收发球简制作、安装、拆除等工作内容,适用于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压力>0.4MPa输气管道及其附属项目。

6.8.2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8.3 管道安装的钢管焊口如需预热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6.8.4 机械运布管适用于野外运输条件差、不适应车辆行走路段,自工地堆管点至管沟旁组装位置的布管。

6.8.5 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中单位长度热收缩套消耗量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调整。

6.8.6 本章的钢管及管件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6.8.7 防腐钢管、管件运输适用于场外运输,运距指材料领用地点至安装现场堆放地点距离。

6.8.8 阴极保护适用于输配管道线路、泵站的工程,材料的场内运输和装卸用人工、机械已综合在定额消耗中。

6.8.9 阴极保护的牺牲阳极安装适用于排流保护的阳极接地极安装。

6.8.10 阴极保护安装未包括土石方工程,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计算。

6.8.11 焊缝爬行器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若采用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可换算定额中的机械规格,但消耗量不变;X射线爬行器探伤胶片宽度80mm,若采用其他标准规格片,可进

行换算。

6.8.12 管线试水压及空气试压包括试压用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设备的工地转移、排污等全部工序内容。通球吹扫、试压、干燥次数综合取定。

6.8.13 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施工中若采用成品收发球筒,定额亦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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