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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 | 作者: 原创 | 日期:2008年1月28日 | 浏览2452 次] 【大 中 小】
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党内监督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精神,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大力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有效解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具体来讲,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
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这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自我监督的关键。经常教育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勤政廉洁,严于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近年来,博州通过加强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展“三讲”、“四观”等教育活动,组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对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二是强化执政党建设基本理论和政策法规教育。通过正确把握执政的基本规律,明确监督工作在政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牢固树立“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的思想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博州在各级党校培训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举办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专题培训班30期,培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6352人(次)。三是加强廉政典型示范和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丰富正反两方面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对象,选取一些先进事迹、反面典型材料进行宣讲,通过组织观看先进和反面典型电教片等方式,着重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告诫,使他们的思想受到震动、灵魂接受洗礼,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严格自律的意识。博州在每年7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4年内共表彰了2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44名优秀共产党员、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党风廉政先进集体和18名先进个人,并在全州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16场(次),听报告的党员干部达3700余人,全州教育面达95%。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任长霞、牛玉儒、周国知、《纵权之祸》、《忏悔与警示》等40多部正反电教片,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州观看5万多人(次)。其中州直410个单位(次)组织观看,观看人数15000多人(次),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815人(次)。四是健全廉洁自律情况的反馈纠错机制。切实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等有关规定,把爱护和关心干部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小错误”及时给予“提醒”、“敲警钟”。近年来,博州共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133人(次),诫勉谈话159 人(次),向50名领导干部发了信访监督通知书,早打招呼,及时教育整改。五是构建廉政网络,培育廉政文化,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以网页、专栏,热线、反腐时评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在每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期间,充分利用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文艺演出、传唱廉政歌曲、廉政知识测试、巡回宣讲先进典型事迹、廉政漫画书法展等形式集中加强教育;开展“家庭助廉”、“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扩大了廉政教育辐射面。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明显提高,在博州形成了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一是抓好在重大问题决策和行政审批方面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旨在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明确规定每项重大决策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如采取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参加党委、政府书记、局长办公会、常委(务)会,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博州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202件,废止98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1596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了后续监管。建立和完善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强化和完善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公、阳光下操作”,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抓好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监督。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差额考察选用干部制度、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全委会票决等制度,加强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工作逐步规范,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抓好在管钱用钱方面的监督。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实行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财务开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说了算的做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加强,认真清理和纠正“小金库”,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形成了与“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等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财政性资金支出受到了有效监督,为实施国库集中收付、转移支付制度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进一步完善了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招投标的各项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博州已组织实施1164项政府采购项目,累计采购预算24507.1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085.5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421.6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0.96%。完善了土地市场建设,近几年来,全州共清理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401件,补缴土地出让金508.78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486宗,取得土地出让金3520.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抓好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规定印发给全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常提醒,常教育。通过与领导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召开座谈会、在重大节日向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发清廉过节的公开信、向领导干部寄送廉政文章、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以“一岗双责”为原则,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考核,采取“纪委考廉、领导述廉、群众议廉”的“三位一体”考核办法,加强责任追究。博州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公款旅游、借用公款、收受礼金、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非煤矿山等进行了清理。共清退开荒包地980亩,代牧羊群1096只,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16.2万元。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干部赌博等问题,加大了查处力度,共查处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10起,通报批评9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严肃查处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2003年以来,州审计局每年安排一个县(市)对其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管理的财政总预(决)算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2—3个重点乡镇。审计查出个别县市和部门混库、截留、挖挤应缴州财政、主管部门收入及乱收费等57.53万元的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州审计局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全额收缴州财政及国库。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作用。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助廉承诺书》等规定的落实,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的重大事项,监督其是否有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行为,是否有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行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了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政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落实依法行政、服务承诺的各项规定,博州还在村队开展了民主廉政依法治村“351”工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实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事前要“封堵”,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期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第三,对党政领导任中和离任时,要认真落实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或“先调离、后审计、再任命”,以防“带病离岗”或“带病上岗”。
五、实现由单一的“工作圈”监督向 “生活圈”、“社交圈”延伸
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又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圈”的监督。通过加强入心入脑的纪律教育和强有力的制度建设,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监督党政领导干部是否照章办事,依法决策,工作是否廉洁高效,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党章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工作和活动,营造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日志等措施,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自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当好表率。三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提醒党政领导干部慎重交友,谨防被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者左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靠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确保干部监督工作不留“空白地带”。
六、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合理分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属重大的问题,包括方针政策问题、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等,都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政班子主要领导讨论时应最后发言。防止和避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一人说了算、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倾向,纠正职权错位和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明确职权,理顺关系。建立权责统一、权责结合的职责分工和履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制约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三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有监督权,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建立健全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抓好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五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绝对真理的现象。如果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七、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是监督的途径由组织监督向人大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拓展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体系和监督合力,逐步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行使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善于、勤于监督同级党委,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形成有力制约。一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的不良倾向,要改变这种现状,除要继续做好分解细化责任、完善责任考核等工作之外,更重要的是应重视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硬的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褒奖;反之,则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引咎辞职等领导问责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建立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改变过去“你填表,我统计,真不真,靠自律”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监督检查的人员、内容、程序、处理等事项,坚持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谎报或不报者严肃处理。三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要适应新的形式和要求,着眼于从体制上解决监督的难点问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探索源头治腐的有效措施。当前,要克服畏难思想和抵制情绪,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个人通信费用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从源头上规范各单位的公务开支,减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管钱、用钱方面承担的压力和风险。四是继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要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的案件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要坚持党委领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树立服从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观念,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总之,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改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建立健全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工作,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博州纪委监察局
宣教政研室副主任许丽莉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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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党内监督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前,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精神,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大力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有效解决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具体来讲,重点要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自我监督的意识
一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素质,这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自我监督的关键。经常教育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勤政廉洁,严于自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近年来,博州通过加强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展“三讲”、“四观”等教育活动,组织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对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二是强化执政党建设基本理论和政策法规教育。通过正确把握执政的基本规律,明确监督工作在政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牢固树立“权力失去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的思想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博州在各级党校培训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举办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专题培训班30期,培训科级以上党员干部6352人(次)。三是加强廉政典型示范和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丰富正反两方面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对象,选取一些先进事迹、反面典型材料进行宣讲,通过组织观看先进和反面典型电教片等方式,着重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和告诫,使他们的思想受到震动、灵魂接受洗礼,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严格自律的意识。博州在每年7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4年内共表彰了2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44名优秀共产党员、2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党风廉政先进集体和18名先进个人,并在全州进行了巡回演讲报告16场(次),听报告的党员干部达3700余人,全州教育面达95%。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任长霞、牛玉儒、周国知、《纵权之祸》、《忏悔与警示》等40多部正反电教片,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州观看5万多人(次)。其中州直410个单位(次)组织观看,观看人数15000多人(次),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815人(次)。四是健全廉洁自律情况的反馈纠错机制。切实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等有关规定,把爱护和关心干部作为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状况,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小错误”及时给予“提醒”、“敲警钟”。近年来,博州共进行任前廉政谈话1133人(次),诫勉谈话159 人(次),向50名领导干部发了信访监督通知书,早打招呼,及时教育整改。五是构建廉政网络,培育廉政文化,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以网页、专栏,热线、反腐时评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在每年党风廉政教育月期间,充分利用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文艺演出、传唱廉政歌曲、廉政知识测试、巡回宣讲先进典型事迹、廉政漫画书法展等形式集中加强教育;开展“家庭助廉”、“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活动,扩大了廉政教育辐射面。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履行监督职能的意识明显提高,在博州形成了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三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
一是抓好在重大问题决策和行政审批方面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旨在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审批和使用等重大决策的监督制度,明确规定每项重大决策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如采取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参加党委、政府书记、局长办公会、常委(务)会,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博州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202件,废止98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1596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了后续监管。建立和完善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不断强化和完善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公、阳光下操作”,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抓好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监督。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差额考察选用干部制度、公示制度、试用期制度、全委会票决等制度,加强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干部人事工作逐步规范,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抓好在管钱用钱方面的监督。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实行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改变过去财务开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说了算的做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加强,认真清理和纠正“小金库”,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形成了与“收支两条线”、会计委派制等相配套的财务管理体系,财政性资金支出受到了有效监督,为实施国库集中收付、转移支付制度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法》,进一步完善了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招投标的各项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博州已组织实施1164项政府采购项目,累计采购预算24507.1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2085.52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421.6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0.96%。完善了土地市场建设,近几年来,全州共清理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401件,补缴土地出让金508.78万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486宗,取得土地出让金3520.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抓好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监督。按照廉洁从政的要求,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政规定印发给全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常提醒,常教育。通过与领导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召开座谈会、在重大节日向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发清廉过节的公开信、向领导干部寄送廉政文章、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强化廉政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以“一岗双责”为原则,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考核,采取“纪委考廉、领导述廉、群众议廉”的“三位一体”考核办法,加强责任追究。博州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住房、用车、通讯工具、公款旅游、借用公款、收受礼金、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非煤矿山等进行了清理。共清退开荒包地980亩,代牧羊群1096只,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16.2万元。对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干部赌博等问题,加大了查处力度,共查处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10起,通报批评9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严肃查处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力度。2003年以来,州审计局每年安排一个县(市)对其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管理的财政总预(决)算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2—3个重点乡镇。审计查出个别县市和部门混库、截留、挖挤应缴州财政、主管部门收入及乱收费等57.53万元的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州审计局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全额收缴州财政及国库。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考核作用。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通过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助廉承诺书》等规定的落实,及时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的重大事项,监督其是否有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行为,是否有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行为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了廉洁自律意识。三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政机关党务、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落实依法行政、服务承诺的各项规定,博州还在村队开展了民主廉政依法治村“351”工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实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事前要“封堵”,事中要“卡住”,事后要“查处”,保持整个监督过程首尾有机联系,从整体上提高监督效果,保证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首先,要关口前移。加大干部任前监督力度,紧扣“唯德才授权”原则,把好领导干部的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带病提拔”。其次,要跟踪考察。加大任期监督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任职过程中的思想品德、群众威信、领导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防止“带病操作”。第三,对党政领导任中和离任时,要认真落实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或“先调离、后审计、再任命”,以防“带病离岗”或“带病上岗”。
五、实现由单一的“工作圈”监督向 “生活圈”、“社交圈”延伸
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往往更能反映党政领导干部“德”的情况,而且“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生活圈”、“社交圈”内的不正常情况会影响干部权力的正常运用。事实证明,“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既要了解领导干部在“工作圈”中的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又要了解他们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圈”的监督。通过加强入心入脑的纪律教育和强有力的制度建设,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监督党政领导干部是否照章办事,依法决策,工作是否廉洁高效,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党章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工作和活动,营造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工作环境。二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日志等措施,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是否严格自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当好表率。三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提醒党政领导干部慎重交友,谨防被心术不正、投机钻营者左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活圈”、“社交圈”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平时靠干部考察掌握不了的信息,从而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干部的素质、能力及现实表现情况,实现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确保干部监督工作不留“空白地带”。
六、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合理分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属重大的问题,包括方针政策问题、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奖惩等,都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政班子主要领导讨论时应最后发言。防止和避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一人说了算、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倾向,纠正职权错位和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明确职权,理顺关系。建立权责统一、权责结合的职责分工和履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制约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三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之间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也最有监督权,任何一项政策、决议的出台,都离不开领导班子成员的集体监督、把关。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好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抓好监督制度建设。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建立健全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抓好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议的监督,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加强监督,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五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绝对真理的现象。如果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势必会导致权力失衡、决策失误和行为失控,给工作带来损失,给事业造成危害。
七、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是监督的途径由组织监督向人大监督、纪律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重视运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建立起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做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监督转化。要健全和完善群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公开评价机制,强化事前监督,拓展群众监督覆盖面,增强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真实性,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的作用,通过组织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形成党内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体系和监督合力,逐步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切实改进传统的单纯依赖纪律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做法。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行使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善于、勤于监督同级党委,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形成有力制约。一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的不良倾向,要改变这种现状,除要继续做好分解细化责任、完善责任考核等工作之外,更重要的是应重视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责任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硬的单位,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褒奖;反之,则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引咎辞职等领导问责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建立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改变过去“你填表,我统计,真不真,靠自律”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确定监督检查的人员、内容、程序、处理等事项,坚持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谎报或不报者严肃处理。三是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要适应新的形式和要求,着眼于从体制上解决监督的难点问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探索源头治腐的有效措施。当前,要克服畏难思想和抵制情绪,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个人通信费用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从源头上规范各单位的公务开支,减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管钱、用钱方面承担的压力和风险。四是继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要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的案件为重点,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要坚持党委领导、群众参与的原则,树立服从大局、服务经济建设的观念,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综合效应。
总之,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改进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建立健全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工作,不断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证。
博州纪委监察局
宣教政研室副主任许丽莉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