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荣昌县委党校 钟崇鹤
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是其全部工作的核心,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就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一、区县党校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县党校作为党校系统的基础层级,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在干部教育培训的中的主体性不高、主导性地位缺失。在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的专题等方面无主导权,在培训结果的运用上更无发言权。因而在相关干部培训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及党校的职能定位认识不充分的情况下,加之近年来区县党校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急功近利,对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认识不清。《条例》第四条指出,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由此可见,党校教育的核心和重点都在于使学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党校教学的核心,也是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正确理解。然而,许多区县干部教育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并不能正确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对工作的积极指导和推动作用,对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认识不清,表现为急功近利,浮躁急躁。把干部培训当成纯粹的政治任务,认为教学内容、教学专题的设置应针对具体的工作事务,基层干部在党校应该学习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等。并且许多学员也有同样的观点,认为理论学习空洞乏味、对实际工作没意义。因而在主体班培训班次上,随机性、突击性明显,干部培训的计划指导性不强;在培训时间上,短期性、浓缩性突出,如在学制相对健全的中青班,近年来在培训时间上已有大大缩短的现象;在培训内容上,实用性、操作性显著,强调直接的学以致用。这些现象违背了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背离了党校教育的核心,脱离了党校教育对学员五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的总体要求。
(二)训用脱节,学员对进党校学习积极性不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员在党校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许多区县的职能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并没有把干部在党校的学习表现情况作考察干部的一个依据,更不用说重要依据,致使训用脱节,使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的考察缺少了一个应有的环节和内容,也不能调动其在党校培训轮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人员紧缺,党校的培训质量不高。近年来,基层党校教师的收入横向比较呈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干部轮训培训的不稳定性和工作量的不足以及工资制度改革的不周密性和滞后性,使不少基层教师调离党校的动力大增,一部分骨干教师因此而离开党校,基层党校的人员呈现减少的趋势,特别是骨干教学科研人员的减少,大多新来到党校的人员对党校的教育有较长的适应期,短期内不能充当其相关工作的骨干作用,高素质人才又很难引进,致使基层党校的培训质量不高。
二、改进区县党校教学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认识,坚持党校阵地熔炉的科学定位。要坚持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按照《条例》和党校工作会议的精神,相关职能部门在基层党校的干部教育上要减少对党校培训具体事务的干预,在培训内容上切实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是基层党校真正成为基层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和阵地。
(二)规范培训,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县干教领导小组、组织部、人事部门等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确保干部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执行五年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使干部全员、足时参加学习培训;要将基层干部在党校学习培训的学习成绩、党性修养、调查研究能力等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增强其在党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升素质,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区县党校教师要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理解精神实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的实际状况和典型案例,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教学、科研、咨政工作中去;要不断提高教学的艺术性,提高授课技巧,增强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员在培训中的参与度,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基层党校要加强内部改革,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全面考核新进人员和党校工作的适应性,提高党校教师的综合素质。
中共荣昌县委党校 钟崇鹤
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是其全部工作的核心,是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整体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本文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就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
一、区县党校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县党校作为党校系统的基础层级,由于受体制的影响,在干部教育培训的中的主体性不高、主导性地位缺失。在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的专题等方面无主导权,在培训结果的运用上更无发言权。因而在相关干部培训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及党校的职能定位认识不充分的情况下,加之近年来区县党校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区县党校的教学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急功近利,对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认识不清。《条例》第四条指出,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由此可见,党校教育的核心和重点都在于使学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党校教学的核心,也是对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定位和正确理解。然而,许多区县干部教育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并不能正确认识科学理论对实践、对工作的积极指导和推动作用,对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认识不清,表现为急功近利,浮躁急躁。把干部培训当成纯粹的政治任务,认为教学内容、教学专题的设置应针对具体的工作事务,基层干部在党校应该学习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等。并且许多学员也有同样的观点,认为理论学习空洞乏味、对实际工作没意义。因而在主体班培训班次上,随机性、突击性明显,干部培训的计划指导性不强;在培训时间上,短期性、浓缩性突出,如在学制相对健全的中青班,近年来在培训时间上已有大大缩短的现象;在培训内容上,实用性、操作性显著,强调直接的学以致用。这些现象违背了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背离了党校教育的核心,脱离了党校教育对学员五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的总体要求。
(二)训用脱节,学员对进党校学习积极性不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学员在党校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许多区县的职能部门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并没有把干部在党校的学习表现情况作考察干部的一个依据,更不用说重要依据,致使训用脱节,使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的考察缺少了一个应有的环节和内容,也不能调动其在党校培训轮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人员紧缺,党校的培训质量不高。近年来,基层党校教师的收入横向比较呈现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干部轮训培训的不稳定性和工作量的不足以及工资制度改革的不周密性和滞后性,使不少基层教师调离党校的动力大增,一部分骨干教师因此而离开党校,基层党校的人员呈现减少的趋势,特别是骨干教学科研人员的减少,大多新来到党校的人员对党校的教育有较长的适应期,短期内不能充当其相关工作的骨干作用,高素质人才又很难引进,致使基层党校的培训质量不高。
二、改进区县党校教学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认识,坚持党校阵地熔炉的科学定位。要坚持党校教育的总体要求,按照《条例》和党校工作会议的精神,相关职能部门在基层党校的干部教育上要减少对党校培训具体事务的干预,在培训内容上切实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课,培养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德才兼备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是基层党校真正成为基层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和阵地。
(二)规范培训,增强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县干教领导小组、组织部、人事部门等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确保干部的培训时间,要严格执行五年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使干部全员、足时参加学习培训;要将基层干部在党校学习培训的学习成绩、党性修养、调查研究能力等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增强其在党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提升素质,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区县党校教师要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加强理论学习,理解精神实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熟悉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的实际状况和典型案例,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教学、科研、咨政工作中去;要不断提高教学的艺术性,提高授课技巧,增强教学的互动性,提高学员在培训中的参与度,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基层党校要加强内部改革,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全面考核新进人员和党校工作的适应性,提高党校教师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