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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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签字):
××××××××编制
年 月
目 录
第一节 任务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 》( 号文件)精神,按照 的统一部署,我们拟从 年开始,用 年左右的时间,在 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特拟定本技术设计书
一、目的
【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查清调查区域范围内每宗土地的基本情况,摸清×××城镇土地资产的“家底”,为政府决策、土地产权保护、房地产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任务
【范例】
1. 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状况;
2. 地籍测量:包括调查区域地籍控制网的建立,界址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宗地图的制作,面积量算等工作。
3. 土地面积汇总统计。
三、调查区概况
【根据实际状况编写,包括调查区的行政区划、面积,地理位臵,地形地貌特征,用地特征】
第二节 调查依据及主要技术规格
一、调查依据
【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遵循的主要依据有: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1992年12月28日)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
3、规范性文件
【与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和土地登记有关的规范、规程、通知、规则、图式等】
二、主要技术规格
【以下阐述仅供参考】
1. 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大小50cm×50cm。
3. 采用全野外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查,采用GPS技术和全站仪导线技术进行地籍控制测量,采用数字测量技术测绘地籍图,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采用坐标法计算宗地面积。
第三节 调查的程序和原则
一、调查的实施程序
1. 准备工作
(1) 组织准备;(2) 进行广泛的宣传;(3) 进行技术培训;(4) 物质准备;
(5) 划分调查区;(6) 资料收集和评价;(7) 原有资料的整理和调查工作底图的制作
2. 地籍控制测量
(1) 踏勘;(2) 选点;(3) 埋石;(4) 观测;(5) 计算;(6) 资料整理
3. 土地权属调查
(1) 调查公告;(2) 向用地单位发放通知;(3) 用地申请;(4) 预编宗地号;
(5) 实地调查通知;(6) 实地调查;(7) 制作界址点测量草图;(8) 宗地号和界址点号的编制;(9) 建立宗地档案。
4. 地籍图测量(数字测量)。
(1) 测量软件调试;(2) 碎部点测量;(3) 室内编辑;(4) 图形回放检查;
(5) 野外检查修补;(6) 数据整理入库;(7) 调查底图输出。
5. 界址点测量和宗地面积计算
(1) 测量软件调试;(2) 野外界址点测量;(3) 界址点误差检查和修正;(4) 制作界址点坐标表;(5) 宗地面积计算;(6) 成果归入宗地档案。
6. 制作地籍图
(1) 地籍图与界址点坐标数据合并;(2) 地籍图回放检查、修正;(3) 制作分幅地籍图;(4) 成果建档。
7. 制作宗地图
根据地籍图、宗地调查表和界址点测量成果制作宗地图。
8. 建立地籍档案;
9. 检查验收。
二、调查的原则
为了保证地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不应有的矛盾,地籍调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 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2. 实事求是的原则:
(1) 依法并与现状结合的原则;
(2) 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
3. 符合地籍信息管理的原则:
(1) 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制度;
(2) 保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系统性;
(3)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 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与完整性。
4. 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1) 地籍要素调查以宗地为单位进行;
(2) 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地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
(3) 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全面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况都要调查清楚等;
(4) 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档案、册、卡、数据库五方面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
第四节 准备工作
地籍调查是政策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工作量大,难度高,必须充分准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一、组织准备
【详细说明领导机构、技术小组的情况】
二、宣传
【详细说明宣传的方法和形式,以下为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情况复杂,且政策性、技术性强,任务艰巨,需要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人民政府以发布通告的形式告示社会各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和其它各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宣传,层层发动,做到人人皆知,提高人们对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给予支持、配合。
三、技术培训
【详细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范例】:
根据工作进度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城镇地籍调查的基本知识和操作办法,邀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授课,培训班分三个层次进行:
(1)工作专班人员培训。专班人员是本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和技术骨干,对专班人员的培训要系统、全面,培训内容为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分类、基础测绘、数字化与数据处理、成果检查验收等,让工作专班人员熟练地掌握每个步骤的要求,为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2)权属调查人员培训。权属调查人员涉及到土地发证中心、区局以及外协单位人员,工作人员多且层次参差不齐。培训的重点是土地权属调查、新的土地分类系统、权属争议调处以及调查表的填绘、宗地草图的制作等。
(3)数字化和建库人员培训。主要培训数字化、数据处理、建库和地籍信息系统的操作。
通过业务培训,应达到以下目的:
(1)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熟悉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和程序;
(3) 熟练掌握常用调查技术和方法;
(4) 能正确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四、物质准备
【详细说明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表格等的准备】
五、工作底图的制作和划分调查区
【范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用于划分调查区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用于控制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界址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2000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等×个城区以及×××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km2。其中重点对象为主城区面积×××km2。
在1:×××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物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农村土地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六、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
【以下为资料收集范例,供参考】
1. 应收集的资料
(1) 数据资料
① ×××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数据;
② 历年来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
③ 等级控制点资料;
④ 界址点坐标表;
⑤ 历年来宗地更新、变更的各项数据;
⑥ 省民政局勘界的行政边界数据。
(2) 图件资料
① 1:×××地形图(含电子数据);
② 1:1万地形图(省测绘局测制);
③ 城市规划图;
④ 标准分幅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⑤ 标准分幅1:1万土地权属界线图;
⑥ 区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⑦ 已完成的地籍图、宗地图;
⑧ ×××年×××市交通图。
(3) 文字资料
① 历年来土地登记档案;
② 征地批文、征地协议、征地返还用地资料。
③ “城中村”用地资料。
2. 分析评价
【从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势性方面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利用已有的资料的方法(或提出已有资料处理利用的方法)】
七、原有资料的整理
【以下阐述,仅供参考】
用于划分调查区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
用于控制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界址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2000为宜。 调查前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按街道、街坊进行整理,编绘宗地分布图和宗地调查清册。
对拥有完整资料的宗地,则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及时建立地籍档案,否则按调查区将这些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臵,以备实地调查。
对无完整土地权属资料或完全无土地权属资料的宗地:向用地单位发地籍调查通知书,并将由用地单位提供的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臵。
第五节 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的调查,具体内容有:
1. 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者名称等。
2. 查清一宗地的位臵、界线、四至关系、以及相关的行政界线、地理名称等。
3. 查清一宗地的利用类别、土地级别等。
二、城镇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线和自然界线划分调查街坊。城镇土地的划分方法为:××街道××街坊××宗地(地块)。原则上,每街坊的宗地数不超过300宗。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到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宗地号以调查街坊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采取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系统。如0120081,01代表××街,20号代表第20街坊,081代表第20街坊的81宗地。
的最大号续编。原编号作废。
三、宗地的划分
宗地是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位。由于实际情况错综复杂,以【规范、规程】为基础,以满足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为目的,宗地划分的具体方法如下:
1. 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
(1) 由一个权利人所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为一宗地,称独立宗;如果同一个权利人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应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宗地;
(2) 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利人共同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土地
使用者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组合宗(共用宗)。
(3) 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河流、空地及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2. 宗地划分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注意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范围与审批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上的界线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后再确定。
(2) 注意公共通道、代征地等不能划入使用人的宗地范围内,使用人的房屋滴水、院落、留用地、护墙地等也不能漏划。
(3) 大中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有时存在一些政府派驻机构(工商、公安等单位)、服务性机构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如果这些单位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或已具有申请法定代表人的资料),则应当单独划宗。
(4) 对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特大宗地,如果宗地内部的土地用途明显不同,并且不同用途的面积较大,利用类别界线明确(具有现状地物),可划分为若干宗地。
(6) 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7) 原批准用地时没有红线的用地,按当前实际用地范围划分宗地。
(8) 没有红线范围的或实际用地范围与原批准范围不一致的,按现状划分宗地,并在调查表的“文字说明”栏中注明原批准面积、实际用地面积或示意原批准范围及实际范围,以便土地登记时处理。
(9) 原批准的用地红线相互交叉或有间隙的:
a. 两宗地均属未建的,以原用地范围确定,有间隙的应将间隙单独分宗; b. 两宗地中其中一宗已建成而另一宗未建的,按现状确定用地界线,有间隙的间隙部份单独分宗;
c. 两宗地均属已建成的,相互交叉的按现状确定用地界线,有间隙的应将间隙单独分宗。
上述情况均应在调查表的“文字说明”栏中注明,待土地登记时再处理。
四、土地权属来源、权利人名称、使用年期的调查
1.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使用权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至今为止,土地权属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
(1)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前权利人取得的土地,通常叫历史用地。一般为无偿使用。
(2)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后权利人取得的土地。具体如下:
——经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叫行政划拨用地,一般是无偿使用的。 ——按照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权利人取得的土地,叫协议用地,一般是有偿使用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叫违法用地。
(3) 依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继承、赠与、法院裁定等。
(4) 在调查土地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即土地登记申请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使用土地的变化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并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
2. 权利人名称
权利人名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的全称。有明确权利人的为权利人全称;组合宗地要调查清楚全部权利人全称和份额。
3. 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年期
取得土地的时间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时间。土地年期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如下:
(1) 住宅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行政划拨用地暂不定年期。
五、土地权属界址的调查
1. 指界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以亲自登门送达为主。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在存根上签字备查。当土地使用者是国家、集体单位,在送达指界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将《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一并送达。土地使用者是个人,需要委托指界的也要将《指界委托书》送达。
2. 现场指界
现场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臵。
(1) 对现场指界无争议的界址点和界址线,要埋设界标,填写宗地界址调查表,各方指界人要在宗地界址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于不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处理。
(2) 宗地界址调查表的填写应特别注意标明界址线应在的位臵,如界址点(线)标志物的中心、内边、外边等。
(3) 对指界人的规定。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认定。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或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 界址点设臵及其编号
界址点是指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界标是指在界址点上设臵的标志。
(1) 界址点设臵
界址认定后,在双方指界人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设臵界址标志。设臵标志要因地制宜,便于保存和查找。界址点设臵原则如下:
a、本宗地界址线空间或属性转折处和两相邻宗地分界处应设臵界址点; b、独立房屋形成的宗地,以房屋墙壁转折或滴水转折处设臵界址点; c、界址线为弧线时,应至少在弧线的起点、顶点和终点设三个界址点。
d、对于弯曲过多的界址线,由于设臵界标太多,过于繁琐,可以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但对相邻宗地来说,由取直划进、划出的土地面积应尽量相等。
(2) 界址点编号
在街坊内,界址编号按自然数顺序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编制,表示成四位字符,如:“0001”、“0002”、“0003”、“0004”。。。。(在宗地草图、宗地图和地籍图上可简化注记“1”、“2”、“3”、“4”。。。在地籍调查表上可简化填写。在界址点坐标表和数据库中不可简化。)
4. 违约缺席指界的处理
(1)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
(2)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状决定。
(3) 确定界址线(简称确界)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权利人,并在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4) 指界人在认界后,若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5. 界址调查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已指界或已登记,并且界址未发生变化不重新指界;
(2)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
对多批少用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
(3)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待后审核。
(4)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5) 对有争议的界址,调查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的,在地籍调查表记事栏中写明双方争议原因,并画出有争议的地段,呈报城镇地籍领导小组裁决处理。
(6)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7) 对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地)和无权利人的空臵土地(空地),均单独分宗。对“争议地”,调查区内的国土管理机关对“争议地”界线应进行准确的描述,并建立地籍档案,并在档案上注明“争议地”,权利人填写争议双方的名称。“空地”不填写权利人名称,但要按宗地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六、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1.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1) 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 填写项目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 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4) 不得使用谐音字和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2.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说明
(1) 年 月 日,填写现场地籍调查的时间,如: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2) 土地使用者
a、名称:单位全称(既该单位公章全称,公章全称应与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一致),个人用地填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b、性质:按《单位性质及代码》对应填写。
(3) 主管部门:指与单位有资产,行政等关系,直接负责单位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钢铁集团公司”其主管部门为“冶金部”。
(4) 土地坐落:指土地使用者使用即实地调查的该宗地的具体位臵。
(5) 法人代表或户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户主姓名,并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的内容一致。
(6) 土地权属性质:填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7) 预编地籍号:按调查确定的地籍号填写。
(8) 地籍号: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本次地籍测量的地籍号与预编编号一致。
(9) 所在图幅号:指宗地所在的1:500比例图幅号。若宗地只在一幅图内的只填一个图幅号;若宗地是跨图幅的则应填所跨的所在图幅号。
(10) 宗地四至:按顺时针顺序填写。
(11) 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的主要用途。使用期限:指批准使用的期限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12) 共有使用权情况:指组合宗地,各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和分摊情况。
(13) 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明宗地局部改变用途情况及其他情况,如宗地的实际用途是办公用地,而办公楼一楼已改作商业,因此在说明栏内填写“办公室一楼已改作商业”。变更调查时,说明栏内注明原使用者,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
(14) 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臵,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臵处注“√”符号,也可以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
界址线的填写要依顺序进行,如J21-J22,J22-J23,J23-J24,J24-J21,不可跳跃填写。
(15) 指界人姓名、签章,本宗地和所有邻宗地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16) 指界调查员姓名:指界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17) 宗地草图,按(二)中第11条要求描绘。
(18)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① 指界手续的履行和界标设臵情况;
② 指界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③ 评定能否进入地籍勘丈阶段。
(19) 地籍勘丈记事:
① 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求的技术方法和仪器。;
② 遇到问题的处理方法;
③ 遗留问题尽可能地提出处理意见。
(20)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既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人签章:审核者签字盖章。
七、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臵、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应在现场绘制。
1. 宗地草图内容
①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
② 宗地使用者名称;
③ 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
④ 界址边长(相邻界址点间距);
⑤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臵、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⑥ 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2. 对宗地草图的描绘要求
依照工作底图,对每一宗地进行现场勘丈,绘制宗地草图。
① 宗地草图一律绘制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内,特大宗地可以附图。 ② 宗地草图按约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③ 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④ 宗地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应用钢尺丈量,并注记实量边长;如实地无法丈量,可用坐标反算边长代替。
⑤ 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第六节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测定获取和表述土地及其上附着物的权属、位臵、形状、数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的测绘工作。它为土地和房产管理、税收、城乡规划、行政边界、市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详查及土地整理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它包含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图编制、面积量算、成果资料的检查、上交和验收等内容。
地籍测量工作程序见流程框图。
地籍控制测量分为首级控制测量和图根控制测量。
1. 首级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1) 选点
(2) 埋石
(3) 观测
一、地籍控制测量
(4) 平差计算
2. 首级高程控制测量
3. 平面图根导线测量
(1) 图根导线点布设
——根据测区地形情况,可布设符合导线、闭合导线和支导线。应以符合导线为主,少布设闭合导线。
——图根导线点用木桩或水泥钢丁作标志,其数量以能满足测图要求为准。
——相邻的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不小于1/3。
——图根控制点编号方法为一级图根点用B、C、D、E、F等再附加001、002、003、…..、N进行编号。
——支导线不超过三条边。
(2)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
如导线总长超限或测站数超限,则其精度技术指标应作相应的提高,以满足基本精度要求为准。
(3) 控制测量的平差计算。图根导线拟采用自编近似平差程序计算(含精度评定)。
(4) 基本精度为: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相邻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25m。
4. 高程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高程控制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技术,高程线路与一级、二级图根平面导线点重合,采用2"全站仪进行对向观测,测站高差一测回,其技术指标如下: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为1cm/百米;d的单位为百米。
仪器高和目标高量取中误差:±2.5mm。
闭和环差:±40dmm
二、地籍图的测绘
(一) 地籍图的基本精度要求
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地物点与邻近控制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5mm。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
(二) 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地籍图图幅规格为50cm×50cm,分幅编号按内图廓西南角坐标整五百米数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线连接。图名采用图内著名地理名称或大的用地单位名称的缩写表示。
(三) 地籍图的测绘
1. 地籍图的测绘方法
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地形点和地物点视距最大长度分别小于200m和150m。
2. 地籍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地籍图应表示界址点、独立地物、道路、水系、管线及垣栅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控制点、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表示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1) 界址点应实测,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2)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实地轮廓准确地测量。房屋均以墙基角为准,并注建筑物材料和层次。临时性的建筑物可舍去。房屋及建筑物轮廓在图上注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直接连接。在测绘时,房屋内部的天井宜区分,并注记“天井”二字。
(3) 具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均应表示
(4) 管线与垣栅:1万伏以上的电力线和主要通讯线均需测绘。当铁塔长度均小于1m时,可用电杆符号表示,否则,用铁塔符号表示。同杆有多种线路时,表示其中主要的线路。与线状地物重叠的线路不连线,但走向应交待清楚。各种检修井不测绘。围墙及永久性栅栏、栏杆、篱笆、铁网和活树篱笆应表示。
(5) 道路均应测绘。车站及附属设施、桥涵等均需测绘。城区内有名称的街道巷道均应注记名称。道路中的绿化隔离带、金属隔离带均需表示。永久
的安全岛、人行道、绿化带及街心花园等完整测绘。
(6) 有围墙垣栅的机关、学校等内部道路绿化用地均应绘出。
(7) 测区内的水系应测绘并注记。
(8) 地貌:陡坎、斜坡等应测绘。
(9) 地理名称及各种地籍要素注记是地籍图的主要内容之一。图上的地籍要素、道路、街道、巷道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单位名称均需正确注记。单位名称不能简化注记。
三、界址点测量
(一) 测量方法
对明显的界址点用极坐标法测定其坐标值,对无法由仪器直接施测的界址点,可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内外分点法等解析实测界址点坐标。利用实测的界址点坐标采用坐标法量算宗地面积。
(二) 准备工作
进行地籍测量工作时,除了做好一般性的准备工作之外,还应充分做好界址点测定的准备工作。
1. 制作界址点观测图。
根据收集到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用红笔清晰地在工作底图上标记出界址点的位臵和宗地的用地范围,权利人的姓名。
在图上,统一编制界址点号和宗地号,注记出与地籍调查表中相一致的实量边长。
2. 制作界址边长误差表。界址边长误差表可以反应出界址点的观测精度,误差表的形式如下。
实量边长(cm)—反算边长(cm)。
在误差表中,界址点观测之前应根据地籍调查表中宗地草图的勘丈结果把各界址边的实量边长填入相应的栏目中,界址点观测完毕,则把坐标反算边长填入表中相应栏目中。
(三) 野外界址点测量的实施
用全站仪和电子手簿进行观测,角度半测回并进行2C差校正,距离一测
回。仪器在每个测站开始作业前,都必须用控制点或以前测量的界址点进行检查校正。
图a 图b
测量时,由于目标是一个有体积的单棱镜,由此会产生目标偏心的问题。偏心有两种情况,其一为横向偏心,如图a所示,P点为界址点的位臵,P′点为棱镜中心的位臵,A为测站点,要使AP=AP′,则在放臵棱镜时必须使P、P′两点在以A点为圆心的圆弧上,在实际作业时达到这个要求并不难;其二为纵向偏心,如图b所示,P、P′、A的含义同前,此时就要求在棱镜放臵好之后,能读出PP′,用实际测出的距离加上或减去PP′,从而尽可能减少测距误差。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往往都因为界址点P的位臵是墙角。
(四) 野外观测成果的内业整理
界址点的外业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地计算出界址点坐标,并反算出相邻界址边长,填入界址点误差表中,计算出每条边的△。如△的值超出限差,应按照坐标计算、野外勘丈、野外观测的顺序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当一宗地的所有边长都在限差范围以内才可以计算面积。 (五)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实测自检,并提供自检报告。
四、宗地面积量算
当一宗地的界址点全部观测、计算、检查无误后,可计算宗地面积,计算
公式如下:
1n
P=∑x1(yi+1-yi-1)
2i=1
式中:P——宗地面积,单位m2;
(xi、yi)为宗地第i个界址点坐标值,单位m; n——宗地界址点个数。
五、宗地图制作
(一) 宗地图的内容 宗地图的内容如下:
(1) 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栋号;
(2) 本宗地用地面积值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 (3) 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 (4) 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5) 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6) 本宗地界址点位臵、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
(7) 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8) 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有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图上签名。
(三) 宗地图的编绘
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宗地图与地籍图上的内容必须统一。宗地图是根据地籍图、宗地调查表和界址点测量成果制作而成。
宗地图上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
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32k、16k、8k等,界址点用1.0mm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0.3mm,用红色或黑色表示。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选定,以能清楚表示宗地情况为原则。
第七节 质量控制及成果资料
一、质量控制措施
领导的大力支持,坚强的领导班子,良好的组织纪律,作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以及强烈的责任感是是取得优质成果的保证。
1. 组织机构的关系
注: 表示上下级关系;
表示技术合作关系; 表示领导合作关系;
2. 组织纪律规范化 (1) 安全问题
在作业过程中,不断的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从主观上和客观上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密切注意人身安全:如劳累过度或不良饮食习惯而引起的疾病,单独外出,不礼貌的行为和语言,作业员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粗心大意等。
密切注意仪器设备安全:如不规范操作;观测者离开仪器;缺乏检查(收仪器时、架仪器时、背仪器时等)。
(2) 有良好的责任心
质量第一——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吃苦耐劳——要有所收获都要付出辛勤的汗水; 礼貌待人——是我们应有的道德,并给我们生活的信心; 遵守纪律——是我们完成任务的保证;
对自己负责,对我们付出辛勤汗水的成果负责,对国家的负责。 3. 质量保障监控措施
为使工作顺利进行,设计了四个表,各级领导和作业小组长都要填写以下
表格。通过填写这些表格,知道自己正在做些什么,做了多少,做得怎么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也可以使技术负责人更容易发现正存在的问题,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进行指导,从而达到对成果质量监控的目的。
表1 工作日记
年 月 日
表2地籍调查状态表
表3界址点误差表
表4 点测量统计表
二、地籍调查质量评定
【在下述基础上进行详细阐述】
地籍调查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今后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地政管理及地籍信息系统的质量,因此对地籍调查成果要实行严格的检查。
作业组内先自检,作业组之间再互检,自检互检达100%。
(1)外业班组在工作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装订,并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检、互检,做到清楚、齐全、确保无误后方可交出进行第二级检查。即坚持自检、互检、室检审和院审的“三检两审”制度,以确保成果成图质量。工程负责人对其所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2)对地籍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返回作业班组改正或返工,并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各级检查人员应对经其检查的成果资料质量负责。
【以下为成果评价要点,仅供参考】
【(1) 权属资料收集是否完整,权属调查是否准确,调查项目是否齐全,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内容表达是否准确;
(2) 宗地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合法;
(3) 界址点坐标获取方法是否正确,实测点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界址点测量的内容是否准确、清楚,宗地面积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手簿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成果是否完整;
(4) 宗地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表、册、图的填写及绘制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它们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
(5) 控制点测量方法是否正确,实测点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籍图测量的内容是否准确、清楚。
(6)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问题,由验收小组成员根据其可靠性、合理性、可用性来确定验收内容的正确性及提出解决办法。】
【对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图式》、技术设计书和有关技术规定的成果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退回改正或返工。当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时,可将全部成果资料退回被验收单位,责令其重新检查和处理。
对验收合格的成果,按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量成果成图检查验收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三、地籍调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外业记录手簿、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3. 城镇地籍测量首级控制点点之记(Ⅱ级测距导线以上级别); 4. 城镇地籍调查表;
5. 界址点外业观测手簿、界址点坐标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6. 城镇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7. 城镇地籍图、宗地图(数字图应附磁盘数据文件); 8. 面积量算原始记录及成果表; 9.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10. 城镇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1. 城镇地籍调查自检报告(含地籍测量) 12. 检查验收报告; 13.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总结。
第八节 工作进度安排
【范例】
附件
包括调查表、土地分类标准、各类工作用表等。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设计单位(盖章):
编 写 人(签字):
审 批 人(签字):
批准单位(盖章):
批 准 人(签字):
审 核 人(签字):
××××××××编制
年 月
目 录
第一节 任务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 》( 号文件)精神,按照 的统一部署,我们拟从 年开始,用 年左右的时间,在 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特拟定本技术设计书
一、目的
【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查清调查区域范围内每宗土地的基本情况,摸清×××城镇土地资产的“家底”,为政府决策、土地产权保护、房地产管理、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等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二、任务
【范例】
1. 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每宗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等状况;
2. 地籍测量:包括调查区域地籍控制网的建立,界址测量,地籍图的测绘,宗地图的制作,面积量算等工作。
3. 土地面积汇总统计。
三、调查区概况
【根据实际状况编写,包括调查区的行政区划、面积,地理位臵,地形地貌特征,用地特征】
第二节 调查依据及主要技术规格
一、调查依据
【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遵循的主要依据有: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998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1992年12月28日)
2、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4日)
3、规范性文件
【与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和土地登记有关的规范、规程、通知、规则、图式等】
二、主要技术规格
【以下阐述仅供参考】
1. 平面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大小50cm×50cm。
3. 采用全野外方法进行土地权属调查,采用GPS技术和全站仪导线技术进行地籍控制测量,采用数字测量技术测绘地籍图,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采用坐标法计算宗地面积。
第三节 调查的程序和原则
一、调查的实施程序
1. 准备工作
(1) 组织准备;(2) 进行广泛的宣传;(3) 进行技术培训;(4) 物质准备;
(5) 划分调查区;(6) 资料收集和评价;(7) 原有资料的整理和调查工作底图的制作
2. 地籍控制测量
(1) 踏勘;(2) 选点;(3) 埋石;(4) 观测;(5) 计算;(6) 资料整理
3. 土地权属调查
(1) 调查公告;(2) 向用地单位发放通知;(3) 用地申请;(4) 预编宗地号;
(5) 实地调查通知;(6) 实地调查;(7) 制作界址点测量草图;(8) 宗地号和界址点号的编制;(9) 建立宗地档案。
4. 地籍图测量(数字测量)。
(1) 测量软件调试;(2) 碎部点测量;(3) 室内编辑;(4) 图形回放检查;
(5) 野外检查修补;(6) 数据整理入库;(7) 调查底图输出。
5. 界址点测量和宗地面积计算
(1) 测量软件调试;(2) 野外界址点测量;(3) 界址点误差检查和修正;(4) 制作界址点坐标表;(5) 宗地面积计算;(6) 成果归入宗地档案。
6. 制作地籍图
(1) 地籍图与界址点坐标数据合并;(2) 地籍图回放检查、修正;(3) 制作分幅地籍图;(4) 成果建档。
7. 制作宗地图
根据地籍图、宗地调查表和界址点测量成果制作宗地图。
8. 建立地籍档案;
9. 检查验收。
二、调查的原则
为了保证地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不应有的矛盾,地籍调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 符合国家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的原则
2. 实事求是的原则:
(1) 依法并与现状结合的原则;
(2) 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
3. 符合地籍信息管理的原则:
(1) 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制度;
(2) 保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系统性;
(3)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4) 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与完整性。
4. 符合多用途的原则
(1) 地籍要素调查以宗地为单位进行;
(2) 调查前应收集有关测绘、地政、地籍、规划、建筑物报建等资料;
(3) 应采用空间上全覆盖的调查方法,全面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每一个宗地的情况都要调查清楚等;
(4) 地籍调查结果要做到图、档案、册、卡、数据库五方面具有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
第四节 准备工作
地籍调查是政策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工作量大,难度高,必须充分准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
一、组织准备
【详细说明领导机构、技术小组的情况】
二、宣传
【详细说明宣传的方法和形式,以下为范例】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情况复杂,且政策性、技术性强,任务艰巨,需要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人民政府以发布通告的形式告示社会各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和其它各种形式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宣传,层层发动,做到人人皆知,提高人们对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给予支持、配合。
三、技术培训
【详细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范例】:
根据工作进度有计划地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城镇地籍调查的基本知识和操作办法,邀请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授课,培训班分三个层次进行:
(1)工作专班人员培训。专班人员是本次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和技术骨干,对专班人员的培训要系统、全面,培训内容为权属调查、土地利用分类、基础测绘、数字化与数据处理、成果检查验收等,让工作专班人员熟练地掌握每个步骤的要求,为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2)权属调查人员培训。权属调查人员涉及到土地发证中心、区局以及外协单位人员,工作人员多且层次参差不齐。培训的重点是土地权属调查、新的土地分类系统、权属争议调处以及调查表的填绘、宗地草图的制作等。
(3)数字化和建库人员培训。主要培训数字化、数据处理、建库和地籍信息系统的操作。
通过业务培训,应达到以下目的:
(1)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熟悉地籍调查的技术规程和程序;
(3) 熟练掌握常用调查技术和方法;
(4) 能正确处理作业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四、物质准备
【详细说明仪器设备、计算机软件、表格等的准备】
五、工作底图的制作和划分调查区
【范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用于划分调查区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用于控制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界址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2000为宜【阐述制作方法】。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包括××××等×个城区以及×××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km2。其中重点对象为主城区面积×××km2。
在1:×××比例尺的工作底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物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农村土地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六、资料收集和分析评价
【以下为资料收集范例,供参考】
1. 应收集的资料
(1) 数据资料
① ×××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数据;
② 历年来土地登记成果数据库;
③ 等级控制点资料;
④ 界址点坐标表;
⑤ 历年来宗地更新、变更的各项数据;
⑥ 省民政局勘界的行政边界数据。
(2) 图件资料
① 1:×××地形图(含电子数据);
② 1:1万地形图(省测绘局测制);
③ 城市规划图;
④ 标准分幅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⑤ 标准分幅1:1万土地权属界线图;
⑥ 区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⑦ 已完成的地籍图、宗地图;
⑧ ×××年×××市交通图。
(3) 文字资料
① 历年来土地登记档案;
② 征地批文、征地协议、征地返还用地资料。
③ “城中村”用地资料。
2. 分析评价
【从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势性方面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利用已有的资料的方法(或提出已有资料处理利用的方法)】
七、原有资料的整理
【以下阐述,仅供参考】
用于划分调查区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
用于控制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1万为宜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界址测量的工作地图:比例尺以1:2000为宜。 调查前对收集到的各种资料按街道、街坊进行整理,编绘宗地分布图和宗地调查清册。
对拥有完整资料的宗地,则标绘在工作底图上,并及时建立地籍档案,否则按调查区将这些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臵,以备实地调查。
对无完整土地权属资料或完全无土地权属资料的宗地:向用地单位发地籍调查通知书,并将由用地单位提供的资料分类、编号,并在工作图上大致圈定其位臵。
第五节 土地权属调查
一、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的权利的调查,具体内容有:
1. 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者名称等。
2. 查清一宗地的位臵、界线、四至关系、以及相关的行政界线、地理名称等。
3. 查清一宗地的利用类别、土地级别等。
二、城镇土地的划分与编号
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线和自然界线划分调查街坊。城镇土地的划分方法为:××街道××街坊××宗地(地块)。原则上,每街坊的宗地数不超过300宗。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到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宗地号以调查街坊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采取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系统。如0120081,01代表××街,20号代表第20街坊,081代表第20街坊的81宗地。
的最大号续编。原编号作废。
三、宗地的划分
宗地是土地权属调查的基本单位。由于实际情况错综复杂,以【规范、规程】为基础,以满足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为目的,宗地划分的具体方法如下:
1. 宗地划分的基本原则
(1) 由一个权利人所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为一宗地,称独立宗;如果同一个权利人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应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宗地;
(2) 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利人共同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土地
使用者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组合宗(共用宗)。
(3) 难以调处的争议土地,以及河流、空地及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2. 宗地划分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注意土地使用者实际使用范围与审批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上的界线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后再确定。
(2) 注意公共通道、代征地等不能划入使用人的宗地范围内,使用人的房屋滴水、院落、留用地、护墙地等也不能漏划。
(3) 大中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有时存在一些政府派驻机构(工商、公安等单位)、服务性机构和学校、医院等单位,如果这些单位在经济上是独立核算的(有自己的法定代表人或已具有申请法定代表人的资料),则应当单独划宗。
(4) 对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特大宗地,如果宗地内部的土地用途明显不同,并且不同用途的面积较大,利用类别界线明确(具有现状地物),可划分为若干宗地。
(6) 对大型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特大宗地,如被公用道路、河流分割应划分为若干宗地。
(7) 原批准用地时没有红线的用地,按当前实际用地范围划分宗地。
(8) 没有红线范围的或实际用地范围与原批准范围不一致的,按现状划分宗地,并在调查表的“文字说明”栏中注明原批准面积、实际用地面积或示意原批准范围及实际范围,以便土地登记时处理。
(9) 原批准的用地红线相互交叉或有间隙的:
a. 两宗地均属未建的,以原用地范围确定,有间隙的应将间隙单独分宗; b. 两宗地中其中一宗已建成而另一宗未建的,按现状确定用地界线,有间隙的间隙部份单独分宗;
c. 两宗地均属已建成的,相互交叉的按现状确定用地界线,有间隙的应将间隙单独分宗。
上述情况均应在调查表的“文字说明”栏中注明,待土地登记时再处理。
四、土地权属来源、权利人名称、使用年期的调查
1.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使用权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至今为止,土地权属来源主要有如下几种:
(1)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前权利人取得的土地,通常叫历史用地。一般为无偿使用。
(2) 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颁布之后权利人取得的土地。具体如下:
——经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土地,叫行政划拨用地,一般是无偿使用的。 ——按照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发布后权利人取得的土地,叫协议用地,一般是有偿使用的。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叫违法用地。
(3) 依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继承、赠与、法院裁定等。
(4) 在调查土地权属来源时,应注意被调查单位(即土地登记申请单位)与权源证明中单位名称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时,需要对权属单位的历史沿革、使用土地的变化及其法律依据进行细致调查,并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
2. 权利人名称
权利人名称是指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的全称。有明确权利人的为权利人全称;组合宗地要调查清楚全部权利人全称和份额。
3. 取得土地时间和土地年期
取得土地的时间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时间。土地年期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如下:
(1) 住宅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者其它用地50年。
行政划拨用地暂不定年期。
五、土地权属界址的调查
1. 指界通知
为了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必须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通知的方法以亲自登门送达为主。送达的通知书应由土地使用者在存根上签字备查。当土地使用者是国家、集体单位,在送达指界通知书的同时,还要将《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一并送达。土地使用者是个人,需要委托指界的也要将《指界委托书》送达。
2. 现场指界
现场指界是指确认被调查宗地的界址范围及其界址点、线的具体位臵。
(1) 对现场指界无争议的界址点和界址线,要埋设界标,填写宗地界址调查表,各方指界人要在宗地界址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对于不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处理。
(2) 宗地界址调查表的填写应特别注意标明界址线应在的位臵,如界址点(线)标志物的中心、内边、外边等。
(3) 对指界人的规定。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认定。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或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 界址点设臵及其编号
界址点是指界址线或边界线的空间或属性的转折点。界标是指在界址点上设臵的标志。
(1) 界址点设臵
界址认定后,在双方指界人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设臵界址标志。设臵标志要因地制宜,便于保存和查找。界址点设臵原则如下:
a、本宗地界址线空间或属性转折处和两相邻宗地分界处应设臵界址点; b、独立房屋形成的宗地,以房屋墙壁转折或滴水转折处设臵界址点; c、界址线为弧线时,应至少在弧线的起点、顶点和终点设三个界址点。
d、对于弯曲过多的界址线,由于设臵界标太多,过于繁琐,可以采取截弯取直的方法,但对相邻宗地来说,由取直划进、划出的土地面积应尽量相等。
(2) 界址点编号
在街坊内,界址编号按自然数顺序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编制,表示成四位字符,如:“0001”、“0002”、“0003”、“0004”。。。。(在宗地草图、宗地图和地籍图上可简化注记“1”、“2”、“3”、“4”。。。在地籍调查表上可简化填写。在界址点坐标表和数据库中不可简化。)
4. 违约缺席指界的处理
(1) 如一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以另一方指定的界址线为准;
(2) 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界址线由调查员依据有关图件和文件,结合实地现状决定。
(3) 确定界址线(简称确界)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的权利人,并在用地现场公告,如有异议的,必须在结果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重新确界申请,并负责重新确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4) 指界人在认界后,若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5. 界址调查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已指界或已登记,并且界址未发生变化不重新指界;
(2) 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批准用地界线确定,多用部分在调查表中注明,待后处理;
对多批少用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
代征的市政建设用地的宗地,按规定扣除代征地后,确定该宗地的界址。
(3)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待后审核。
(4)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5) 对有争议的界址,调查员应在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的,在地籍调查表记事栏中写明双方争议原因,并画出有争议的地段,呈报城镇地籍领导小组裁决处理。
(6) 一宗地有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时,要查清各自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7) 对有争议的土地(争议地)和无权利人的空臵土地(空地),均单独分宗。对“争议地”,调查区内的国土管理机关对“争议地”界线应进行准确的描述,并建立地籍档案,并在档案上注明“争议地”,权利人填写争议双方的名称。“空地”不填写权利人名称,但要按宗地编号方法进行编号。
六、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
1.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1) 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2) 填写项目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3) 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
(4) 不得使用谐音字和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2.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说明
(1) 年 月 日,填写现场地籍调查的时间,如: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2) 土地使用者
a、名称:单位全称(既该单位公章全称,公章全称应与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一致),个人用地填户主姓名(以身份证为准);
b、性质:按《单位性质及代码》对应填写。
(3) 主管部门:指与单位有资产,行政等关系,直接负责单位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钢铁集团公司”其主管部门为“冶金部”。
(4) 土地坐落:指土地使用者使用即实地调查的该宗地的具体位臵。
(5) 法人代表或户主: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户主姓名,并与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的内容一致。
(6) 土地权属性质:填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7) 预编地籍号:按调查确定的地籍号填写。
(8) 地籍号:指通过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本次地籍测量的地籍号与预编编号一致。
(9) 所在图幅号:指宗地所在的1:500比例图幅号。若宗地只在一幅图内的只填一个图幅号;若宗地是跨图幅的则应填所跨的所在图幅号。
(10) 宗地四至:按顺时针顺序填写。
(11) 批准用途:权属证明材料批准的此宗地用途。实际用途:指现场调查核实的此宗地的主要用途。使用期限:指批准使用的期限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12) 共有使用权情况:指组合宗地,各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和分摊情况。
(13) 说明:初始地籍调查时,注明宗地局部改变用途情况及其他情况,如宗地的实际用途是办公用地,而办公楼一楼已改作商业,因此在说明栏内填写“办公室一楼已改作商业”。变更调查时,说明栏内注明原使用者,地籍号及变更的主要原因。
(14) 界标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臵,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臵处注“√”符号,也可以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
界址线的填写要依顺序进行,如J21-J22,J22-J23,J23-J24,J24-J21,不可跳跃填写。
(15) 指界人姓名、签章,本宗地和所有邻宗地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16) 指界调查员姓名:指界参加界址调查的人员姓名。
(17) 宗地草图,按(二)中第11条要求描绘。
(18)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① 指界手续的履行和界标设臵情况;
② 指界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③ 评定能否进入地籍勘丈阶段。
(19) 地籍勘丈记事:
① 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求的技术方法和仪器。;
② 遇到问题的处理方法;
③ 遗留问题尽可能地提出处理意见。
(20)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既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人签章:审核者签字盖章。
七、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臵、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应在现场绘制。
1. 宗地草图内容
①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
② 宗地使用者名称;
③ 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
④ 界址边长(相邻界址点间距);
⑤ 确定宗地界址点位臵、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⑥ 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2. 对宗地草图的描绘要求
依照工作底图,对每一宗地进行现场勘丈,绘制宗地草图。
① 宗地草图一律绘制在地籍调查表的相应栏目内,特大宗地可以附图。 ② 宗地草图按约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斜线字头垂直斜线书写。
③ 界址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外。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④ 宗地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应用钢尺丈量,并注记实量边长;如实地无法丈量,可用坐标反算边长代替。
⑤ 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
第六节 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测定获取和表述土地及其上附着物的权属、位臵、形状、数量和利用现状等信息的测绘工作。它为土地和房产管理、税收、城乡规划、行政边界、市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详查及土地整理提供定位系统和基础资料。它包含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宗地图编制、面积量算、成果资料的检查、上交和验收等内容。
地籍测量工作程序见流程框图。
地籍控制测量分为首级控制测量和图根控制测量。
1. 首级地籍平面控制测量
(1) 选点
(2) 埋石
(3) 观测
一、地籍控制测量
(4) 平差计算
2. 首级高程控制测量
3. 平面图根导线测量
(1) 图根导线点布设
——根据测区地形情况,可布设符合导线、闭合导线和支导线。应以符合导线为主,少布设闭合导线。
——图根导线点用木桩或水泥钢丁作标志,其数量以能满足测图要求为准。
——相邻的短边与长边边长之比不小于1/3。
——图根控制点编号方法为一级图根点用B、C、D、E、F等再附加001、002、003、…..、N进行编号。
——支导线不超过三条边。
(2)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
如导线总长超限或测站数超限,则其精度技术指标应作相应的提高,以满足基本精度要求为准。
(3) 控制测量的平差计算。图根导线拟采用自编近似平差程序计算(含精度评定)。
(4) 基本精度为: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5m,相邻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025m。
4. 高程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高程控制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技术,高程线路与一级、二级图根平面导线点重合,采用2"全站仪进行对向观测,测站高差一测回,其技术指标如下:
对向观测高差较差为1cm/百米;d的单位为百米。
仪器高和目标高量取中误差:±2.5mm。
闭和环差:±40dmm
二、地籍图的测绘
(一) 地籍图的基本精度要求
相邻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地物点与邻近控制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5mm。相邻界址点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4mm。
(二) 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
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地籍图图幅规格为50cm×50cm,分幅编号按内图廓西南角坐标整五百米数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短线连接。图名采用图内著名地理名称或大的用地单位名称的缩写表示。
(三) 地籍图的测绘
1. 地籍图的测绘方法
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地形点和地物点视距最大长度分别小于200m和150m。
2. 地籍图测绘内容及取舍
地籍图应表示界址点、独立地物、道路、水系、管线及垣栅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控制点、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表示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1) 界址点应实测,并用相应符号表示。
(2)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实地轮廓准确地测量。房屋均以墙基角为准,并注建筑物材料和层次。临时性的建筑物可舍去。房屋及建筑物轮廓在图上注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直接连接。在测绘时,房屋内部的天井宜区分,并注记“天井”二字。
(3) 具有方位意义的独立地物均应表示
(4) 管线与垣栅:1万伏以上的电力线和主要通讯线均需测绘。当铁塔长度均小于1m时,可用电杆符号表示,否则,用铁塔符号表示。同杆有多种线路时,表示其中主要的线路。与线状地物重叠的线路不连线,但走向应交待清楚。各种检修井不测绘。围墙及永久性栅栏、栏杆、篱笆、铁网和活树篱笆应表示。
(5) 道路均应测绘。车站及附属设施、桥涵等均需测绘。城区内有名称的街道巷道均应注记名称。道路中的绿化隔离带、金属隔离带均需表示。永久
的安全岛、人行道、绿化带及街心花园等完整测绘。
(6) 有围墙垣栅的机关、学校等内部道路绿化用地均应绘出。
(7) 测区内的水系应测绘并注记。
(8) 地貌:陡坎、斜坡等应测绘。
(9) 地理名称及各种地籍要素注记是地籍图的主要内容之一。图上的地籍要素、道路、街道、巷道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单位名称均需正确注记。单位名称不能简化注记。
三、界址点测量
(一) 测量方法
对明显的界址点用极坐标法测定其坐标值,对无法由仪器直接施测的界址点,可用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内外分点法等解析实测界址点坐标。利用实测的界址点坐标采用坐标法量算宗地面积。
(二) 准备工作
进行地籍测量工作时,除了做好一般性的准备工作之外,还应充分做好界址点测定的准备工作。
1. 制作界址点观测图。
根据收集到的土地权属资料和土地权属调查资料,用红笔清晰地在工作底图上标记出界址点的位臵和宗地的用地范围,权利人的姓名。
在图上,统一编制界址点号和宗地号,注记出与地籍调查表中相一致的实量边长。
2. 制作界址边长误差表。界址边长误差表可以反应出界址点的观测精度,误差表的形式如下。
实量边长(cm)—反算边长(cm)。
在误差表中,界址点观测之前应根据地籍调查表中宗地草图的勘丈结果把各界址边的实量边长填入相应的栏目中,界址点观测完毕,则把坐标反算边长填入表中相应栏目中。
(三) 野外界址点测量的实施
用全站仪和电子手簿进行观测,角度半测回并进行2C差校正,距离一测
回。仪器在每个测站开始作业前,都必须用控制点或以前测量的界址点进行检查校正。
图a 图b
测量时,由于目标是一个有体积的单棱镜,由此会产生目标偏心的问题。偏心有两种情况,其一为横向偏心,如图a所示,P点为界址点的位臵,P′点为棱镜中心的位臵,A为测站点,要使AP=AP′,则在放臵棱镜时必须使P、P′两点在以A点为圆心的圆弧上,在实际作业时达到这个要求并不难;其二为纵向偏心,如图b所示,P、P′、A的含义同前,此时就要求在棱镜放臵好之后,能读出PP′,用实际测出的距离加上或减去PP′,从而尽可能减少测距误差。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往往都因为界址点P的位臵是墙角。
(四) 野外观测成果的内业整理
界址点的外业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地计算出界址点坐标,并反算出相邻界址边长,填入界址点误差表中,计算出每条边的△。如△的值超出限差,应按照坐标计算、野外勘丈、野外观测的顺序进行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
当一宗地的所有边长都在限差范围以内才可以计算面积。 (五)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
实测自检,并提供自检报告。
四、宗地面积量算
当一宗地的界址点全部观测、计算、检查无误后,可计算宗地面积,计算
公式如下:
1n
P=∑x1(yi+1-yi-1)
2i=1
式中:P——宗地面积,单位m2;
(xi、yi)为宗地第i个界址点坐标值,单位m; n——宗地界址点个数。
五、宗地图制作
(一) 宗地图的内容 宗地图的内容如下:
(1) 所在图幅号、地籍区(街道)号、地籍子区(街坊)号、宗地号、界址点号、利用分类号、土地等级、房屋栋号;
(2) 本宗地用地面积值和实量界址边长或反算的界址边长; (3) 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示意线; (4) 紧靠宗地的地理名称;
(5) 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 (6) 本宗地界址点位臵、界址线、地形地物的现状、界址点坐标表、权利人名称、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测图日期、测点(放桩)日期、制图日期。
(7) 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8) 为保证宗地图的正确性,宗地图要有检查审核,宗地图的制图者、审核者均要图上签名。
(三) 宗地图的编绘
宗地图是以宗地为单位编绘的地籍图。宗地图与地籍图上的内容必须统一。宗地图是根据地籍图、宗地调查表和界址点测量成果制作而成。
宗地图上界址线走向清楚、坐标正确无误、面积准确、四至关系明确、各项注记正确齐全、比例尺适当。
宗地图图幅规格根据宗地的大小选取,一般为32k、16k、8k等,界址点用1.0mm直径的圆圈表示,界址线粗0.3mm,用红色或黑色表示。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选定,以能清楚表示宗地情况为原则。
第七节 质量控制及成果资料
一、质量控制措施
领导的大力支持,坚强的领导班子,良好的组织纪律,作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以及强烈的责任感是是取得优质成果的保证。
1. 组织机构的关系
注: 表示上下级关系;
表示技术合作关系; 表示领导合作关系;
2. 组织纪律规范化 (1) 安全问题
在作业过程中,不断的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从主观上和客观上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密切注意人身安全:如劳累过度或不良饮食习惯而引起的疾病,单独外出,不礼貌的行为和语言,作业员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粗心大意等。
密切注意仪器设备安全:如不规范操作;观测者离开仪器;缺乏检查(收仪器时、架仪器时、背仪器时等)。
(2) 有良好的责任心
质量第一——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吃苦耐劳——要有所收获都要付出辛勤的汗水; 礼貌待人——是我们应有的道德,并给我们生活的信心; 遵守纪律——是我们完成任务的保证;
对自己负责,对我们付出辛勤汗水的成果负责,对国家的负责。 3. 质量保障监控措施
为使工作顺利进行,设计了四个表,各级领导和作业小组长都要填写以下
表格。通过填写这些表格,知道自己正在做些什么,做了多少,做得怎么样,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也可以使技术负责人更容易发现正存在的问题,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进行指导,从而达到对成果质量监控的目的。
表1 工作日记
年 月 日
表2地籍调查状态表
表3界址点误差表
表4 点测量统计表
二、地籍调查质量评定
【在下述基础上进行详细阐述】
地籍调查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今后日常地籍管理、登记发证、地政管理及地籍信息系统的质量,因此对地籍调查成果要实行严格的检查。
作业组内先自检,作业组之间再互检,自检互检达100%。
(1)外业班组在工作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整理装订,并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检、互检,做到清楚、齐全、确保无误后方可交出进行第二级检查。即坚持自检、互检、室检审和院审的“三检两审”制度,以确保成果成图质量。工程负责人对其所完成的成果质量负责。
(2)对地籍测量成果资料进行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必须做好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返回作业班组改正或返工,并分别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各级检查人员应对经其检查的成果资料质量负责。
【以下为成果评价要点,仅供参考】
【(1) 权属资料收集是否完整,权属调查是否准确,调查项目是否齐全,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内容表达是否准确;
(2) 宗地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合法;
(3) 界址点坐标获取方法是否正确,实测点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界址点测量的内容是否准确、清楚,宗地面积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手簿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成果是否完整;
(4) 宗地档案内容是否齐全,表、册、图的填写及绘制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它们之间的内容是否一致;
(5) 控制点测量方法是否正确,实测点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籍图测量的内容是否准确、清楚。
(6)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问题,由验收小组成员根据其可靠性、合理性、可用性来确定验收内容的正确性及提出解决办法。】
【对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规程》、《规范》、《图式》、技术设计书和有关技术规定的成果资料,应根据其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退回改正或返工。当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时,可将全部成果资料退回被验收单位,责令其重新检查和处理。
对验收合格的成果,按国家测绘局发布的《测量成果成图检查验收规定》进行质量评定。】
三、地籍调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1.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 城镇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外业记录手簿、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3. 城镇地籍测量首级控制点点之记(Ⅱ级测距导线以上级别); 4. 城镇地籍调查表;
5. 界址点外业观测手簿、界址点坐标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6. 城镇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7. 城镇地籍图、宗地图(数字图应附磁盘数据文件); 8. 面积量算原始记录及成果表; 9. 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10. 城镇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1. 城镇地籍调查自检报告(含地籍测量) 12. 检查验收报告; 13. 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总结。
第八节 工作进度安排
【范例】
附件
包括调查表、土地分类标准、各类工作用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