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成品、半成品管理办法
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成品、半成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地铁施工工程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第二章 制度细则
第三条 为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实现整体创优目标,施工中首先通过制定完善的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强对施工场地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使其受损概率降至最低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成品、半成品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第五条 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第六条 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碰坏、损坏、污染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减少成品损坏。
1、编制成品保护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2、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时,要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或被刮。 3、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4、严禁地面水流进车站,控制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5、浇注混凝土时,振捣人员不准直接站在钢筋上振捣,未达到80%设计强度的混凝土上不准堆放材料、机具。
6、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尽量做到不损坏,如不得已破坏时,应及时恢复。 第九条 对已完工程设置明显标志,以防其它工程施工或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时,意外破
坏。
第十条 对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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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半成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北京地铁施工工程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14号线工程土建施工04合同段。
第二章 制度细则
第三条 为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确保实现整体创优目标,施工中首先通过制定完善的保护体系和措施,加强对施工场地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使其受损概率降至最低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对成品、半成品的各项保护规定,加强职工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第五条 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提高职工自觉保护成品的质量意识。
第六条 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被碰坏、损坏、污染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减少成品损坏。
1、编制成品保护细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间相互干扰,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会产生污染的要对上道工序采取保护措施,一旦发生成品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
2、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时,要设专人管理,防止被撞或被刮。 3、有效采用成品保护的护、包、盖、封四种措施,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4、严禁地面水流进车站,控制施工用水的跑、冒、滴、漏。
5、浇注混凝土时,振捣人员不准直接站在钢筋上振捣,未达到80%设计强度的混凝土上不准堆放材料、机具。
6、文明作业,严禁野蛮施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 加强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尽量做到不损坏,如不得已破坏时,应及时恢复。 第九条 对已完工程设置明显标志,以防其它工程施工或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时,意外破
坏。
第十条 对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工地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附 则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